书城小说冰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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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零下30℃的刑侦现场

冰面上有一张向上看的人脸

前些日子和老尹等几位老警官聊天,说起这一两年来积累的关于法医和痕迹的相关案件也有六七十起了,大多是北京技术警官们的得意之作,至少侦破过程都是极有特色的。我生长在北京,有些案件曾有耳闻,但还真不知道侦破过程中曾经有过如此之多的斗智情节。

几位老哥都比较策略地提醒我对法医学和痕迹学多做一点实际的研究,否则案情描述虽然大致不差,但人家法医的工作难免成了“俏眉眼做给瞎子看”了。

我自知这块儿属于我的知识盲点,于是下了点儿功夫。我对法医工作的这点兴趣,被另一位也干过刑警的老朋友——哈尔滨铁路公安系统的前政委老丁发现了。老丁问清之后感慨万千,直说北京的专家厉害。

“怎么,老爷子,您不是在东北工作吗?还和北京的专家合作过?”

老丁点点头又摇摇头,说:“一块儿工作过,只有学习的资格,可不敢说合作,北京的专家,人家真有水平。”

看我半信半疑,他第二天就拿来一沓照片。我一看,差点儿喷了——这都是什么案子啊,连个囫囵尸首都没有。“这么多遗体,几个案子的?”

“哪儿那么多案子啊,一个案子。”

“一个案子,怎么这么多碎尸呢?死了多少人?”

“33个。”

“多少?!”

“33个,列车爆炸案。”

死一个人如果手段残忍都能构成“特大凶杀案”,这一个案件就死33个?!

爆炸案惊动了公安部,从北京紧急派了专家来——这么大的案件,部里是要直接督办的。

后来我才知道,因为这次大案死伤60多人,案情特别严重,而且发生在列车上,涉案人员情况复杂,破案压力大,涉及的部门当时都调集人员去增援,加上从北京空降的公安部专家,此案的侦破力量空前强大。算起来,老丁他们外省调来的铁路警察只是外围,也就是做做身份鉴定这类工作,不过做身份鉴定得涉及遗体,这才和北京来的法医在工作上有所接触。

此案公安部十分重视,“八大金刚”(首批八大特邀刑侦专家)来了两个,一个大案处副处长老乌,一个中国当时的“一号”爆炸勘查专家老高。严格地说,这两人的工作虽然涉及法医,但主要都是从事痕迹学侦查的高手。

老丁回忆,那次案件尽管是列车爆炸案,但铁路警察出动的还不如林业警察多,他甚至看到了林业部公安局的常局长。

“这不但是因为发生爆炸的是一列森林列车,”老丁说,“而且,红石林业局的副局长一家子都死在车上,他是死者中级别最高的,而且是死在爆炸的中心点上。”

此案,便是20世纪80年代曾经轰动全国的“森铁202次列车爆炸案”,1986年2月15日发生在吉林省敦化市额穆镇的十里堡大桥上。因为作案时间,此案也被称为“二·一五”特大爆炸案。

这起案件虽然残忍而离奇,但新闻界早有报道,今天也可以在网上找到此案较为详细的记录,只要查“1986年吉林森林铁路旅客列车爆炸案——黄泥河列车爆炸案”,便可以找到其基本情况。

然而,老丁的讲述,却让我们知道了此案侦破中若干没有充分公开的情节,尽管配备了精兵强将,但这起案件的侦破还是一波三折。

耐人寻味的是,老丁在介绍案情之前,先说了这样一段话:“人的命啊,其实是个场,这场存在呢,就是个人,要是散了呢,那就什么也不是了,剩下的这个皮囊啊,跟人已经完全不是一个东西了。”

这段话让我莫名其妙,听下去,才知道老丁是在感慨案件侦破中的无常。

他告诉我,此案第一个被尸检的,是一个生前十分漂亮的姑娘,即将新婚之际在这场爆炸案中死于非命。老丁见过她的照片,“非常非常漂亮”,当地人称其为林业局的“局花”。然而,解剖现场给老丁留下的印象,却只剩下凄惨和难以忍受的异味。

“为什么先对她进行尸检呢?”

“因为当时认为她就是最大的嫌疑人。”

不幸的是,在我开始写“二·一五”案件的时候,京港澳高速公路上也发生了一起特大爆炸案,据最新报道,遇难者的遗骸最远发现点在150米开外,其惨烈程度几乎可以和飞机坠毁相比。

老丁曾告诉我,在“二·一五”爆炸案中,那具被怀疑为嫌疑人的女尸,便是在距离爆炸发生点50米左右发现的。

“只是一部分,还有一部分在30米左右的地方……”老丁说。

谈到具体侦破过程之前,我先和老丁核实了一下本案的基本情况,目前公开的资料中,关于本案的发生经过是这样描述的:

1986年2月15日,即农历正月初七,202次旅客列车缓缓开上了珠尔多河十里堡大桥,突然“轰”的一声闷响,只见列车第2节车厢内一片火光,带着灰蓝色的烟雾直冲棚顶,第2节车厢被冲击呈椭圆形,车壁裂断,车窗、座椅被炸碎,取暖的锅炉被炸飞。第1节、第3节车厢门窗玻璃全部被震碎。铁轨被炸弯。共炸死炸伤65人,其中死33人,重伤6人,轻伤26人。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了“二·一五”案件侦破指挥部。经勘查,找到了炸点,确定这是一起特大恶性爆炸案件。

老丁对这一表述没有异议,他了解到的案情也是这样。他是比较早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之一。由于案情重大,铁路公安系统紧急抽调警力协助侦破,老丁当时正在延边带一个小组协查一起铁路经济犯罪案件,临时接到通报:森铁202次发生大爆炸,尚不知道是事故还是恶性犯罪。因为现场混乱复杂,仓促间地方警力人手不足,经省际协调,老丁作为铁路系统的刑侦专家也被迅速调赴现场。爆炸案发生在2月15日15点,他是在第二天早晨8点钟赶到黄泥河现场的,天空还飘着雪雾,下车第一眼便看到冰河上的铁路桥和桥上停着的变形列车。

这个地方属于黄泥河子林场,过桥不远便是额穆县城,附近的额穆分线厂已经被辟为侦破工作的临时指挥部,大量身穿棉警服的人员在出出入入,现场气氛十分凝重。

不愧为刑侦老手,当大家还在惊诧于空气中难闻的焦煳味时,他却看到了别人没有注意到的细节——在铁路桥下方的冰河里,有一批人在举着冰镐刨着什么。

他马上抓了一个值勤的警察,问他这些是什么人,在干什么,这么做不会破坏现场吗。

小警察告诉他,那是北京来的法医,正在冰面上刨遇难者遗骸呢。剧烈的爆炸把车体整个崩开,大量残骸抛入桥下十余米的河中。当时,冰层也被震裂,到了夜间,原来略有涌流的河水冻结,尸骸便被这样固定在了冰面上下。为了找到更直接准确的物证痕迹,法医们一到现场就干起了刨冰的体力活。

老丁说:“当时我倒吸一口冷气,马上明白了什么叫人手不足,这案子……这案子死的肯定不是一个两个的!”

法医们的这项工作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否则尸骸可能会被流水带走,也可能发生变形和二次污染。被标为4号遗体的女尸便是在此时被发现的。据发现她的侦查员和老丁讲,4号遗体是在凌晨被发现的,地点在距铁桥47米以外的冰面上,当时情景令人难忘——搜索人员在移开附近一块车厢碎片时,突然发现洁白的冰面上有一张朝上看的面孔,周围没有一丝血迹,只有面孔边缘的一缕乌黑长发在风中微微飘动。

这是一种怎样诡异的场面呢?自以为已经被现场种种惨状弄得神经麻木的侦查员,看到的时候还是激灵灵打了个冷战,顿时困倦全无。他说感觉就是一个面具被朝天放在冰面上。事实上当法医来勘查的时候,发现这部分残骸的确酷似一个面具——只剩一张年轻女性的面孔,连着一条手臂,却没有面孔后面的头颅。令人惊讶的是那张面孔几乎没有破损,依稀还可以看出主人生前的美貌。

法医认为这符合爆炸发生时的常见情况:在剧烈的冲击波作用下,受害人的颈部、四肢关节等处通常会发生断裂(印度前总理拉吉夫·甘地遇刺时头部被炸得飞出便是这个原因),遗骸飞散时则因密度和阻力不同而掉落在不同的落点,这些落点的位置距离爆炸点远近不一,通常是躯干最近,四肢稍远,而头部飞得最远。爆炸发生时,4号女尸的面部和头骨发生了剥离,面部和上肢留在了一起,头部落到了更远的地方。

事后也有迷信的人感叹,这也许是她死得太冤,又有一张太值得爱惜的面孔,连死神都不忍心再破坏她美丽的脸。

噼里啪啦落下了血点子、人头、大腿

在侦破黄泥河子这起案件期间,奇怪的事情发生不少。比如,开始的时候可以看到一些侦查员穿着黑色的棉袄棉裤,几天以后就见不到了。

据说原因是有个侦查员做了个噩梦。

十里堡现场,单被留下等待调查的旅客便有140余人,再加上遗体搜集、辨认、现场勘查等大量工作要在当地进行,四面八方赶到现场的警方人员数量不少。因案情重大,任务紧急,大多数人虽然着装还算整齐,但是对在现场连续工作的御寒衣物准备不足。额穆当时不但没有宾馆,也没有招待所,条件十分简陋。“二·一五”爆炸案发生在东北最冷的季节,而且此后数日天气一直阴沉飘雪,气温零下30℃,连收集到的遇难者遗骸都被冻成了“人肉绊子”。

敦化市武警中队是最早赶到现场的,发现周围有野狗,可能会把尸块拖走,还发现有些老乡来捡钱、捡烟、捡点心盒,于是立即布岗。武警中队站了一夜哨,第二天冻病一半。怎样对抗这样的严寒,成为警方人员的重要课题。指挥部设在额穆分线厂职工食堂连着的一个大木房子里,设了四个灶,劈柴不停地烧,多少能暖和些,最简单也最有效的方法是当地送来了几大桶老白干,谁出现场就先来一碗。

但这还是不够的,总要出现场,不能一天到晚喝酒吧,那非得酒精中毒不可。御寒主要还得靠衣服和被子。尽管当地送来一批棉衣,但并不够用。这时,有一个警察注意到,地方林业局送来几十套供死者穿着的黑色棉袄棉裤,因为死者大多支离破碎等待拼凑、检验,他们暂时还使用不上。在场的大多是刑侦人员,其中半数是法医,都是手上沾了人油在大褂上蹭蹭就能抓馒头吃的主儿,自然没什么顾忌。实在冻得不行,他们便提议先穿一下这批服装保暖,等需要时再换下来就是。

考虑到现场条件的恶劣,有位领导便点了头。

谁知道,只穿了几天,大家就把这黑色的棉服脱了,宁可受冻也不肯穿。

原因十分古怪。在他们换了这身衣服后的第二天晚上,法医小徐便梦到有个衣衫褴褛的女子在冰雪中朝他扑过来大骂,说他穿了自己的衣服。

小徐还能清楚地回忆起梦里的情形和那女鬼的话:“我冷啊……我的衣服都炸光了……这是给我们死人买的黑棉裤、黑棉袄,你们活人为啥穿上,快还给我!”女鬼死死抓住黑棉袄不放,小徐一挣扎,醒了。

第二天和大家说起,众人都说他迷信。

当晚又有一个人做了同样的梦,来骂的换成了一个老者。

一连几天有人做同样的噩梦,本不迷信的警察们也难免有了想法,于是纷纷脱衣。小徐还自嘲道:“嗨,天太冷了,我们公安人员临时借件死人衣服御御寒,鬼都不理解啊。”而旁边村子里,额穆镇子里,当时也有很多人做噩梦。老丁认为这倒不是什么迷信问题,而是与心理暗示和过于疲惫导致的暗示传递有关,属于犯罪心理学的范畴。

对老丁来说,闹鬼只是插曲,作为刑侦人员,他的注意力主要还是在现场。他注意到,遗体散布的位置,基本围绕着大桥的南头,但炸开的2号车厢却停在靠近大桥北头的地方,距离大约50米,这说明列车是在行进中发生爆炸的,此后还朝前“爬”了一段。

以炸点为圆心,周围大约2万平方米的范围内,到处可以看到树枝上挂着的死者衣物,冰面上一摊摊的血迹和烟痕,夹杂着遇难者的尸体残块、五脏六腑,间或还可以看到散落的名烟、好酒、猪排骨,让人想起案件发生时正是过年时分。周围拉着警戒线,来看警察破案的当地人成千上万,都在警戒线外朝里窥看,还能听到有人在哭泣。老丁看见大桥的栏杆上挂着一副红色的“蜘蛛网”,那其实是一名遇难者的内脏。而桥下一个遇难者只剩了半截残尸,手里却抓着一张照片,上面有个边防战士,不知是她的什么亲属。

走近列车,老丁看了一眼就回来了——2号车厢已经撕开了,跟打开的罐头盒一样,顶棚支离破碎,在车厢顶的铁枝子上还挂着没来得及清理的人肠子,以老丁的经验来看,那肯定不是成人的。他的判断正确,这些残缺的内脏属于那位被炸死的林业局副局长的次子,年仅10岁。此次爆炸中,这位局长和他的妻子、两个儿子、女儿、妹妹都在爆炸中心附近死于非命。老丁刚到现场,便听到当地森林警察在嘀咕,说是不是邢局长的仇人干的,这是灭门之祸啊。

连老丁都觉得有几分先入为主的想法了。

他从现场下来,正看到北京几个专家在线房门口询问一个老工人,线房门外摆着五六具小孩的尸体——那是爆炸后还有一丝生命但最终未能抢救过来的几个孩子。这位老工人是看线房的,可能也是爆炸唯一的现场目击者。

“我看着火车向桥上开过来,突然间就像打闷雷似的轰的一声,一股浓烟从火车里冲出来,冲到天上,紧接着从天上落下了血点子,噼里啪啦的,还有人头、大腿……”老工人道。

一名四方脸、50岁上下的老警察问他:“你看见爆炸时候的烟雾是什么色的?”

“是黄色的浓烟,翻滚着往天上去了。”

“有闪光吗?”

“有,也是黄乎乎的,带着点儿橘红色。”

那老警察又问了一句:“当时,你嘴里感觉有啥味道没有?”

“味道?”老工人舔舔嘴唇,有点儿发愣。

刚说完天空下血点子,忽然转到嘴里有什么味道,这老工人多少有点儿转不过弯来。别说他转不过弯来,连老丁都奇怪。

又咂巴咂巴嘴,老工人想了想,露出一点古怪的表情,到底还是回答了:“忙着救人,也顾不上注意啥味道了,就是看见人血、五脏六腑的有点儿恶心。不过……不过,爆炸后那几分钟啊,我嘴里还真有点儿特别的味道,发涩。你咋知道的?”

那个老公安一屁股就地坐下,毫不顾及形象,喘了两口气,对身后的记录员道:“基本可以确定不是事故,用的是硝铵炸药。”

只有了解爆炸案的侦破要领才会知道,使用不同的炸药,现场人嘴里尝到的味道会不一样,有苦味的是黄色炸药,有涩味的是硝铵炸药。对炸药种类的判断又不仅仅依据味道,TNT炸药的烟是黑色的,氯酸钾炸药的烟是紫色的,只有硝铵炸药爆炸时,烟是黄白色的。老公安便是根据这两点,结合爆炸现场的情况做出了基本判断。

这个不顾及形象的老公安,便是两位专家中的那个“老乌”——公安部大案处副处长乌国庆。

乌国庆[3],那一年48岁,已经是名扬全国的刑侦专家,擅长对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分析研究,办案超过千起,在公安系统内部极有威望。

老乌为什么能有这么高的威望呢?

有一位我认识的警官跟过老乌,第一次跟他出案子便是个压力极大的——20世纪70年代某军副军长余洪信枪击政委夫妇、副政委和保卫干事,打死打伤四人后携枪出走。事件震动了整个内蒙古,公安人员围追堵截两个月,都没能找到余的踪影。就在这时,山西偏关方面向公安部报告,当地老牛湾发现一具高度腐败的浮尸,从身高、年龄等判断很像余洪信。公安部当即派出老乌带队,前往偏关检验,我认识的那位警官便在其中。

案情紧急,高层首长坐等消息,但当时北京到偏关要倒几次车,交通十分不便,于是老乌他们得到了一个十分难得的优遇——坐直升飞机去。

那时候别说坐直升飞机了,坐过飞机的都没有几个,所以大家刚上直升机时十分好奇。但仅仅20分钟,一切都变了。

20世纪70年代我国使用的直-5直升机,设计原型出自苏联,绰号“飞行拖拉机”,那个震动不是谁都能受得了的。有坐过的朋友说下飞机一天了,胃还在上蹿下跳。所以警察们这一路的旅程感受如何可想而知。更可怕的是,这架飞机飞到偏关还出了问题——70年代的偏关十分荒凉,整个县城人口不到万人,周围到处是沙丘,面对如此空旷的地面情况,飞行员有些松懈,却不料因缺乏经验,不知道当地指定的落地地点看着荒凉但暗藏杀机。

直升飞机离地面将近百米的时候,飞行员忽然轻叫一声,接着飞机便笔直地落向了地面。我问那位警官:“当时的感觉是不是像坐电梯?”

“不像。”那老哥摇摇头,咽了口唾沫,按按胃部道,“那时感觉就像是刚才还上下跳的胃和心被人从嘴里往外揪……猛然一震,我就什么都不知道了。”

原来是飞行员在即将落地时忽然发现下方有一条笔直的电线!这玩意儿要是搅进直升机的旋翼里面,那就是机毁人亡的局面啊!

好在这次任务责任重大,挑选来开直升飞机的也是一位优秀飞行员。千钧一发之际他做出了最佳的选择——切断螺旋桨传动,让飞机直接坠地迫降。

我国为青藏高原引进的黑鹰直升机有百米自由坠落不毁的本事,直-5可没有,落地的时候跟撞击也差不多,飞机里头的暖壶都被震碎了,破碎的瓶胆又迸飞起来溅了警察们一身。所有人都被摔得昏迷过去。

这还叫最佳选择吗?

当然,如果不切断传动,螺旋桨搅进电线,飞机可不会这么老实地飘落,而是会翻跟头的,那可真就完了。

那名警官醒过来的时候,第一眼看见的就是老乌伸着两个手指头让他数:“这是几个?”警官说:“俩。”老乌说:“目光跟着我的手指尖走。”说罢用手指在半空画了个大大的正方形,看看对方眼神灵动,便伸手拍拍这位警官的脑袋,道,“没事儿,醒醒吧,咱们还得干活儿呢。”

这位警官对此行最深刻的印象,就是这一段。

那辨认尸体呢?

只干了几分钟,大家就打道回府了。

怎么那么快?

老乌到了地头,一看尸体卧在沙滩上,只有两名民警盯着。他走上前去招呼把民警带开,自己上去,看了看,按程序做完准备工作,拿解剖刀将尸体腹部右侧剖开,工作一分钟,告诉记录员:“不是。”

原因呢?余洪信做过阑尾手术,这具尸体的腹腔里却找到了盲肠。

就这么简单。

最后余洪信的遗体还是老乌给解剖和确认的,一个月以后才发现。实际上,他在出走当天晚上便自杀身亡。遗体被发现时高度腐败,老乌从他的头部取出了一块弹片,确定了其身份——这是战争时期留在其头骨之中的。

参加检验的警察说,这个案件中有两件事令他们感慨。第一,余洪信自杀居然是双手持枪对准左右太阳穴同时开枪,一颗子弹留在颅内,一颗子弹穿透颅骨而出。第二,余出事前曾朝其妻女开枪却没有打中,这一枪加上妻女的控诉使她们在随后的审查中平安无事,但余是著名的神枪手:“就三四米,怎么可能打不着呢?”

有的人,可能天生就不适应和平生活。

虽然他们这些抽调来的警力在第二天早晨赶到现场已经堪称急速,但北京的专家来得更快,案发后不到12个小时便赶到现场。老丁注意到包括老乌在内的北京专家们个个面色苍白,疲惫不堪。

是冻的、累的,还是吓的?

后来熟了,他问了其中一位专家,说:“那天你们怎么‘面无人色’啊?”那位一乐,说:“吓的,吓的……”

“你们当法医的还怕尸体?”

“我们怎么会怕尸体?我们是怕老虎。”

玩了命地当夜3点赶到现场

专家说怕老虎是半开玩笑,但他们的确是从当时据说正在闹老虎的新开岭一路杀将过来的。案件一发生,吉林省公安厅便断定本地警力不易应付此案,一方面徐韶副厅长亲自带人赶赴现场侦办,另一方面紧急上报公安部求援。老乌他们是先坐飞机到长春,再从长春开夜车直奔黄泥河子,争分夺秒赶来的。

冬季的新开岭道路十分难行,司机称走这条路“白天怕遇虎,晚上怕遇鬼”。遇虎在当时的生态环境下可以理解,遇鬼其实指的是在积冰雪的路面上,司机可能会因为各种因素发生事故。据说当晚一路行来只有他们三辆车沿着山壁公路疾驰,山下歇息的车里的司机们看着三个光点在绝壁上盘桓而上,人人目瞪口呆。

这一路的风险可想而知,最终,老乌他们在当夜3点钟赶到了黄泥河子现场,离案发时间仅有11小时45分钟。

到老丁见到他们,已经又过去了几个小时,但几位专家看上去依然惊魂未定。他们说夜间车灯照亮之处,不断可见掉落到山崖下的车辆和拖拉机,令人深感夜间赶路的风险。

“你有什么不同看法?”

听老丁讲到这一段情节,我不由自主地摇了摇头,被老丁看了个正着。大约因为半辈子干政治工作,这方面特别敏感,老丁不由自主地问出了这么一句职业性很强的话。

其实也没什么不能说的。我的看法是,即便公安人员,也不应该在这样的情况下冒险,这毕竟是生命危险。为了早到几个小时,哪怕是为了早日破案,值得吗?何况,他们尽管是半夜3点赶到的,工作不还是要到天亮了才能进行?

老丁问我,你怎么知道人家天亮了才开始工作呢?

要破案,当然要先询问知情人,那扳道岔的老工人是列车外唯一目击爆炸过程的重要证人,早晨才问他,不是说明……

听明白了我的意思,老丁告诉我,对爆炸案的特殊性我还没有完全了解。

爆炸案需要警方人员特别是相关专家快速到场,这不仅仅是因为到得越早取证越充分,破案概率越高,而且因为很多时候,到得早一点,便可以防止新的血案发生。这才是老乌他们在黄泥河子这一案中拼了老命也要从北京尽快赶到现场的原因。

为什么爆炸案这么特殊呢?

这是因为爆炸案常常连续发生。即便是勘查现场,都可能遇到二次爆炸。

这种二次爆炸有的是案犯故意设计的,比如曾有案犯为了报复社会,在爆炸现场预设二次爆炸装置,等警方人员进行检查时再次发生爆炸,造成多人伤亡;还有的是预先设有几个爆炸装置,但引爆时有部分装置没能按预期爆炸,这样的装置在随后的勘查工作中极可能被诱爆,造成重大损失。

所以,北京的专家到达以后,老乌第一个任务便是连夜上车,从车厢到车轮下面进行了全面的排查,确认没有发生第二次爆炸的危险。这个极其消耗体力的工作连干了几个小时,难怪老丁见到老乌的时候他那样疲惫不堪。

而这时他们的弦还要继续绷紧——需要立即查清爆炸是否为刑事犯罪,如果是,制造爆炸案的嫌疑人有无逃脱。

爆炸怎么会不是刑事犯罪?

还真有一些爆炸案不是刑事犯罪。爆炸的发生可能有四种原因,其中三种情况比较简单:第一种是外力作用,比如一架飞机撞上了火车,发生爆炸;第二种是事故,比如汽车被暴晒后起火引爆油箱;第三种是意外,比如私带大量烟花爆竹上火车引发爆炸。只有第四种,即案犯预谋爆炸才是公安人员认为最凶险也最复杂的刑事犯罪案件。

而这样的案件,作案者常带有仇视社会的思想,他们往往会在多处设下爆炸物,一一引爆,制造更大的恐慌和社会效果。所以一旦确认是罪案,嫌疑人的动向就非常重要了,他或她会不会正在赶往下一个爆炸现场的途中?

所以,公安人员需要尽快了解有无这种可能性,以防止下一起罪案的发生。

通过勘查,也通过向老工人询问,到第二天凌晨,黄泥河子列车爆炸案已经基本被确定是一起使用硝铵炸药的刑事犯罪案件。

不过,爆炸时案犯在车上吗?

法医们给出了结论——他(她)肯定在车上。

崩飞了的一家三口

之所以得出爆炸时案犯在车上的结论,是因为北京的法医和痕迹侦查人员确认车上没有残存爆炸物后,对2号车厢进行了详细的勘查。

这个勘查一开始便朝向两个方向,第一是事故,第二是犯罪。

首先要排除事故的可能性。

如此规模巨大的爆炸案,怎么可能是事故呢?然而,认为案件可能是一起事故的推断,在调查组里最初还颇成规模。这是因为爆炸发生的中心在锅炉房附近,2号车厢里的取暖锅炉腾空而起,坠入桥下河中。那么大的锅炉,不是它自己炸了,怎么会飞出去?会不会是锅炉爆炸造成了如此惨案呢?

锅炉爆炸造成的结果可以说是十分严重。甲午海战中,邓世昌率领的“致远”号巡洋舰在和日军的激战中沉没。因为其最后一刻发生过大爆炸,很长时间里面,“致远”都被认为是被日军鱼雷所击沉。然而,日方记载此战中其战舰并未发射过鱼雷。那么,“致远”是怎么沉的呢?

根据2014年对该舰残骸的探摸,人们发现“致远”的锅炉部件四分五裂,连锅炉舱的地板都完全破碎了。中国海军史研究会会长陈悦认为,“致远”的沉没有可能是因为舰内进水过多,海水漫进了锅炉舱引起大爆炸所致。时人记载“其时轰然有声如裂帛者,恐即其汽锅之爆裂也”。结合该舰包括管轮洋员余锡尔在内的轮机部门官兵无一生还,这种可能性还是很高的。

既然锅炉爆炸可能炸沉巡洋舰,又怎么不可能摧毁一节车厢呢?

于是,一部分人员被派去从水中打捞锅炉进行检验。

那么大的锅炉怎么捞?这个倒不用担心,“珍宝岛事件”里面的那辆苏联坦克怎么被我们捞到军事博物馆的,这锅炉就是怎么捞出来的——先挂上钢缆,然后用当地的拖拉机往岸上拉。好在当时珠尔多河处于冬季枯水期,这个工作比珍宝岛拖坦克容易多了,第二天早上锅炉便已经上岸。

老乌亲自对锅炉进行了检查,结论是锅炉本身一切正常,只是腰部的钢板被炸得凹陷了一处。这说明此锅炉本身也是“受害者”,而不是“肇事者”。

与此同时,寻找罪犯方向的勘查由老高带队也在进行着。

老高,高光斗,是《物证技术学》的作者。公安部公布首批特邀“刑侦专家”时,用八个字来评价高光斗:“身怀绝技,功勋卓著”。他最擅长的是根据现场逆推犯罪经过。曾有一次疑似爆炸案,嫌疑人家属坚决上访,到处喊冤,而案情的确有可疑之处。于是老高赶赴当地进行验证,结果这个案子被推翻了。他发现定案的关键是当地侦查员在现场的泥土中检验出了炸药残留物,然而,这种检验没有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原来,当地属于牧区,牲畜粪尿很多,而牲畜粪尿中也含有硝,被检验出来后误认为炸药残留物,差点儿制造了一起冤案。

老高这一次不但在车厢中检验出了可靠的硝铵炸药残留物,与老乌询问老工人的结论相吻合,而且确认了爆炸炸点。警方记录中这样描述:

第2节车厢内,距前门145厘米,车厢右内壁90厘米的交界处,此处有135厘米×35厘米的塌陷炸坑……

专家们在爆炸现场反复搜寻,没有发现任何锌皮、电线、定时装置等的遗存,进而断定,该次爆炸是采用导火索引爆的。同时,专家判断案犯可能使用了约6公斤的硝铵炸药。

这一点十分重要,202次列车此前已经一个多小时没有停车,如果使用导火索而不是定时装置引爆,案犯只能在现场!

然而,案犯这样做的目的何在呢?根据种种迹象推论,作案者的目的比引发一次爆炸更复杂——爆炸的发生地点在列车上桥10米处,此处两根钢轨严重变形,其中一根纵向弯曲6厘米,横向弯曲5厘米,差一点点便可以造成列车的倾覆,这说明他/她是有意在列车上桥瞬间,用短导火索引爆的,目的在于让列车出轨,造成一起车毁人亡的惨案。

这样一来,其犯罪动机就不好判断了,存在为了制造巨大影响而周密策划、实施爆炸的可能,甚至有可能是一个政治案件。

不过老丁说当时他直觉认为这个可能性并不大,因为案犯似乎了解硝铵炸药的性能,却不会计算其爆炸能量,否则造成的损失会更大。

倒是在桥头引爆炸药的举动,似乎说明他/她是个对这条线路比较熟悉的人。202次列车整条路线上可能造成列车出轨并且栽进河里的地方,除黄泥河子之外几乎没有。

此时最关键的问题是犯罪者还有没有可能制造新的案件。如果可能,在进行进一步勘查之前,要迅速将其控制——他/她可能在爆炸中死亡,但也可能躲到了别的车厢,混在幸存或受伤的旅客中间。

爆炸发生后,车上幸存的铁路工作人员比较好地控制了现场,展开自救和营救,确认没有人离开,警方迅速从线路两侧赶到现场,控制了所有在现场的车上人员,包括送到医院的伤者。

然而,他们很快发现,还是有人在爆炸后、警方赶到前离开了现场。

爆炸案发生在桥上,桥面封锁没人下车,怎么会有人能离开现场呢?

说来,这可能算是一个黑色幽默——是的,在这样一个惨绝人寰的案件之中,任何带有幽默性质的元素恐怕只能用“黑色”才能描述。

扳道房的老工人告诉老乌——爆炸的时候有人被崩到冰面上,然后自行离开了。

这个消息,让见多识广的北京法医们都大吃一惊。您想啊,被爆炸崩飞出去,那不是八路军所说的“土飞机”吗?抗战的时候坐“土飞机”的鬼子可是没听说谁还能活蹦乱跳的,不被炸成碎块就已经是天照大神保佑啦。被炸飞还不算,那桥面离冰面有十几米高,别说炸出去,就是从上面往下跳,那也是九死一生啊。

可老工人的确看见有这么一位,连位置都记得清楚。这是因为爆炸发生后,他的目光便追随被炸起来的最大物体移动。什么是被炸起来的“最大物体”呢?就是那台取暖锅炉。他看到在那台取暖锅炉旁边,有一个人也一起飞了出来,如同大鸟似的在空中翻了个跟头,然后像伞兵表演一样,在锅炉落点的旁边腾空入水。

因为这个情景太过惊悚,老工人盯着看了一会儿才去救人,他看到那个人居然从水里爬了上来,愣了一会儿,便踩着冰面向额穆镇方向走去了。

谁呀,这么厉害?老丁说,跟陈肖霞似的。

今天很多人不知道陈肖霞是谁了。陈肖霞是中国第一代世界女子跳台跳水冠军,东方飞鱼神话的开启者。反正不管老丁怎么想,陈肖霞是不可能跑到冬天的黄泥河子来的,那这个神奇的人物是谁呢?公安干警当即开始追查。

当然,基本可以认为这个人不是罪犯,还没有听说有哪个爆炸案的犯人能把爆炸的威力计算到如此精确的程度,能炸死三十多人而只把自己崩出去,并保证自己在被崩出去之前车厢的厢壁先被炸飞,还要造成软着陆的效果,确保落地的时候不被摔死。真有这个能耐,他也犯不着去作案了,肯定各国兵工部门争相礼聘。

所以这种追查只是走一个程序。万一……万一呢,嗯?

追查的结果又把警察吓了一跳。他们很快找到了爆炸后被崩出去而后到医院做检查的幸存者,不过,不是一个而是三个!

这三个人属于同一家,夫妇俩带着一个不到1岁的孩子,医生检查发现他们哪个也没受什么值得一说的伤,他们没有作案可能,而脱险的经历令人难以置信。

爆炸发生的时候,这一对夫妻正坐在座位上,妻子抱着孩子准备喂奶,丈夫一手扶着前面的小桌子,一手正要给妻子整理披在身上的棉大衣,手刚伸到领子的时候,爆炸就发生了。一瞬间,小伙子觉得自己仿佛在秋千上荡了出去,但手还能摸到桌子。

这是他失去知觉前的最后印象了。

等他醒过来,只觉寒冷刺骨,发现自己已经不是坐在椅子上了,而是趴在了冰面上。小伙子第一个反应便是赶紧找自己的老婆和孩子。一回头,发现老婆就在旁边趴着呢,拍了两下,老婆抬头看他一眼,他赶紧往起扶。老婆抬手就是一巴掌:“咱孩儿呢?!”

两个人赶紧找孩子,一看也在旁边呢,打开襁褓,正看见孩子朝他们笑……

这一家三口的证词留在了警方的记录中。他们为何能死里逃生?专家们推断爆炸是在这一家子身后发生的,冲击波将其座椅和面前的小桌直接从地板上拧了下来,送上了半空,座椅保护了他们,使其免受爆炸的伤害。从空中飞落的时候三人仍在座椅上,座椅先触地,吸收了一定的动能并如蹦床一样将三人弹了出去,冬季厚厚的衣服和襁褓,在落地时为他们提供了最后的保护。

关键时刻,拼的大概只能是运气了。

警察同志发现了一个严重问题——那个跟着锅炉跳伞……跳水的并不在这一家子里。到底有多少人在这场灾难中玩了“空中飞人”的桥段呢?

还好,那位“伞兵”很快就被找到了,而且还真是一名军人。此人是一名附近驻军的营长,当时正在因公外出。爆炸脱险之后首先想到的就是“苏修亡我之心不死”,眼红我国改革开放的美好成果,要来第二次“珍宝岛事件”了。所以这位尽职的军官脱身后顾不上检查身体状况,急忙赶回部队准备应变去了。

与那一家人不同,这位营长在空中时十分清醒,他清晰地记得自己掉落时还在想:完了,要摔死在冰面上了!

就在这时,锅炉把冰面砸了个大窟窿……

这位营长唯一的遗憾是“空中飞人”的时候把口袋里的80元钱弄丢了,一直没有找到。

他回到部队后向首长汇报了自己的经历,部队马上和地方核实。公安人员与他联系之后,证明了这位忠诚的军人也不存在作案可能。

那么,案犯到底是谁?是活,还是死了呢?

老高给出的答案是——案犯是谁尚需断定,但在爆炸中已经死亡当是无疑的。

他的理由和爆炸形成的大坑有关。

一个让他终生难忘的场面

老高是在仔细看过与2号车厢构造相同的几节车厢后得出结论的。他说,案犯应该已经死了,此人应该是抱着炸药包引爆后造成自杀身亡。

此时,还没有任何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信息被排查出来,法医的验尸工作在严寒中进展缓慢。老丁在这个案件中看到了一个令他终生难忘的场面——法医们检验之前将遇难者的尸块拿到火上烤!

这是一个迫不得已的做法。此案中很多遗体已经破碎,很多遗骸是警察们从冰河中一块块捞出来的,老丁看到战友们的橡皮手套脱下来时常常灌满了血水。存放尸体的地方是个车库,由于条件简陋,发现的尸块不得不叠放在一起,在严寒中很快便再次冻住了。但为了能够进行法医鉴定工作,也为了拼凑死者遗体以便安葬,法医需要尽快对一块块死者尸块进行检验,从而断定它们属于哪个个体。于是法医们不得不把尸块在一个特制的铁炉子旁烤软,然后才能进行尸检。外人如果无意中进入这所烟雾腾腾的房子,马上会被那种浓烈的炙烤味道和刺鼻的五脏六腑味道窒息,而男女法医们就在这样的环境里工作。

尽管他们十分努力,但这种条件下工作进度可想而知,当时还没有发现某具尸体具有自爆的特点。老乌不得不向吉林警方提出要求,希望派更多的法医投入工作。

老高的推断工作,是在没有法医方面进一步支持的情况下做出的,不免让人觉得有些神奇。

高光斗先生得出这样的结论,首要的依据是爆炸现场车厢地板上出现的那个塌陷式炸坑。

在外人看来,爆炸案的现场杂乱不堪,一切都炸烂了,还能有什么值得一提的证据吗?但在老高这样的专家看来,杂乱的现场背后则是清晰的逻辑。

炸坑的类型便是他要重点分析的对象,不同的炸法会形成不同的炸坑。

具体说来,在案发现场可能发现五种爆炸痕迹:有的底深像喇叭口,被称作“锥形炸坑”;有的状如锅底,被称作“球缺炸坑”;有的形成细长隧道,是为“穿孔炸点”;有的像切豆腐一样,叫作“截面炸点”;最后一种,没有直接的爆炸痕迹,却在地面形成盆状塌陷,便是“塌陷炸坑”。五种爆炸痕迹,关联的是案犯使用的不同爆炸方法。

锥形炸坑,隐含的是案犯在地下预埋炸药的情况;球缺炸坑,隐含的是案犯将炸药安放在地面引爆的情况;穿孔炸点和截面炸点与定向爆破有关;而塌陷炸坑,表示的信息则是炸药悬空爆炸。

“二·一五”案件的这个塌陷性炸坑是非常典型的,在炸坑内的裂缝中还可以找到大量衣服纤维和棉絮,这应该都是爆炸时产生的抛射物。根据炸药的总量和爆炸的影响范围,老高甚至推断炸药凌空爆炸时的高度为85~87厘米。

这与黄泥河子爆炸案侦破工作最初的预想不同。

鉴于案犯似有令列车出轨的企图,有一定预谋性,所以最初公安人员认为他/她会将炸药放在车厢地板上或者行李架上,点燃导火索后先行逃逸,或者使用了电流引爆等远程遥控方式引爆炸药。但现场没有发现远程引爆的器件残存,爆炸的点比地面高,比行李架低,基本排除了以上两种可能。

也就在这时候,又一个旁证出现了。那个被打捞上来的锅炉复位后可以发现,其侧面距地面87厘米处有一个巨大的凹坑,这应该正是被凌空爆炸的炸药包炸出来的。

对比其他车辆,老高发现,在预测的爆炸点上,没有任何支撑物。于是,案犯引爆炸药自杀身亡的结论,便这样得出了。

公安人员将炸点周围的座椅等残件复原之后,一个以锅炉房后第2排座椅左端上部为中心的球状爆破区域便完整地展现了出来。这证明了老高的看法是正确的。

这个结论具有极大的意义,把整个案件的侦破重点,集中到了从遗骸之中辨认凶手。

那么,这个案犯会是谁呢?显然,离炸点越近的人员,嫌疑越大。

还原坐在这排座椅上的人员,位于炸点中心的1号座位上,坐的是一个23岁的青年女子,名叫郑丽颖。

她,便是4号残尸的主人。

她,第4号残尸的主人

在爆炸中心点上的郑丽颖,很快被视为重大嫌疑人,而且,有间接证据表明,爆炸前她所在的位置存在异常。

整个事件中,幸存者的证词都说爆炸是瞬间发生的,没有人注意到身边有什么事情不对,也没有人闻到导火索燃烧的味道,但公安人员并不认为爆炸前没有征兆,而是因为发现爆炸征兆的人都已经死了,而最近的幸存者当时离炸点也有5米左右,在拥挤的车厢中看不到案发点,或者说郑丽颖身边的情况。

在炸点周围的人无一生还,但有一个人留下了情况异常的线索,这个人就是那位爆炸案中级别最高的死难者——林业局的邢局长。据幸存者回忆,他坐的位置旁边就是郑丽颖。因为靠近爆炸中心,他的遗体也是破碎最严重的遗骸之一。

发现他遗骸的过程十分诡异,寻找遗体的法医在冰面上行走,风中忽然传来轻微却规律的“嚓嚓嚓”的声音,环顾四周空无一人,亦无任何在动的物体。这时法医忽然发现脚前是一只半镶嵌在冰面上的手,再前行一步便会踩到!

这是一只人的右臂,从冰下伸了出来。有节奏的“嚓嚓嚓”的声音还在从冰层下不断传出来。虽然从事这份工作多年,也算见多识广,心理素质过硬,但法医和老丁讲起当时情景,仍然脸色变幻,显然当时受到的刺激不小。

邢兵的遗体残骸是在离桥30多米的冰层上发现的,只剩了上半身,呈仰面状,躯干以下部分无影无踪。那“嚓嚓嚓”的声音,便是他左手腕上所戴手表的秒针转动时发出的。

“那块手表是×星牌的。”老丁记得十分清楚。

邢某的遗体将冰面砸裂,又被冻住,却固定在了爆炸瞬间的状态。他的双臂举起,遮护在额前,虽然右臂骨骼已经粉碎,但左臂遮挡前额的动作十分坚决,关节绷紧僵硬,其表情痛苦略带惊愕,似乎前面有什么可怕的事情。

据此,公安人员推测他是看到了炸药即将被引爆,但已经来不及制止,只做出了本能的防卫动作。

这个引爆炸药的,会不会就是郑丽颖?

在公安局内查外调过程之中,关于“郑丽颖是凶手”的传说,已经像病毒一样在当地人中流传开来。这并不是公安机关的调查让人们有所猜测,而是人们的思维惯性使然。

这是因为在案发之前,已经有邢兵与郑丽颖关系不正常的流言。

邢兵,时年38岁,当时的红石林业局副局长,他曾是黄泥河子武装部的干部,后调任林场场长,因为工作能力出众,不久调任林业局生产科科长,再升任林业局副局长,被当地称为“直线上升”的干部——林业是当地的支柱产业,林业局副局长已经是配小车级别的“大干部”了,再加上年富力强,人们普遍认为邢局长前途无量。

郑丽颖则是黄泥河林业局森铁处最年轻的女干部,23岁,未婚。她长相甜美,性格活泼,在当地很受注目。她和邢兵都是黄泥河人,的确彼此相熟。而且,案发前十几天,还有人看到郑丽颖从黄泥河子跑到红石林业局来找邢兵。一个前途无量的中生代干部,一个漂亮未婚的女子,难免让有心人多想一些。当地有人传郑丽颖是邢局长的“小姘”。

而现场询问目击者所得的证词,则显示两人不是在同一时间、地点上的车。邢兵一家上车在前,一直在2号车厢,而郑丽颖比他们晚上车两个多小时,上的5号车厢,还扶着一个老太太,从5号车厢走到2号车厢,有人看到她和邢兵打招呼,而后就坐在了邢兵身边。

走访中,郑丽颖的妹妹郑丽敏介绍说郑丽颖在此前一段时间抑郁不乐,表现有些反常。另外,她是在爆炸发生前一天,也就是正月初六那天定的亲,对象是退伍回家的同乡谢某某,两家还在这天吃了定亲饭。

有人怀疑,这会不会是一起情杀案?比如邢兵和郑丽颖有不正常的两性关系,而后发生矛盾;或者二人曾有什么约定……总之,某种原因造成这个姑娘选择自杀,而且由于仇恨选择了邢家全体在火车上这一机会与其同归于尽,造成邢家的灭门惨祸。

案情中的确有一些容易导致惯性思维的元素,然而老丁一开始便对这样的推定有疑问。

他的疑问最初只是直觉——邢兵这么大一个干部,又有专车,为何要坐拥挤的森林列车呢?

经过调查,这个邢兵平时作风老派,遇难时穿着的还是当时并不流行的中山装。他工作方法略有些粗犷,却是个廉洁的干部,这次是全家探亲返回,他认为这是私事不能动用公车,所以大家一起坐了火车,开始没有座位,还站了一个多小时。

这么一个廉洁的干部,会跟一个年轻女子有不正常的感情纠葛吗?

同时,爆炸中心点的遇难者中,除了郑丽颖和邢兵一家,就是一位80多岁的老太太——郑丽颖的祖母郑赫氏,她也在爆炸中遇难,几乎粉身碎骨。平时这个奶奶最疼郑丽颖,她要自杀,会拖着疼爱自己的奶奶一起死吗?这似乎不符合正常人的思维。

但这只是怀疑。

廉洁只代表经济方面没问题,不过经济方面没问题却倒在性贿赂面前的干部太多了。

拖着疼爱自己的人一起去死,的确不符合正常人的思维,但一下炸死30多人的,能是正常人吗?

对郑丽颖遗体的解剖鉴定,便成为进一步巩固或动摇嫌疑的重要程序了。

因为责任重大,这个任务交给了本案的法医组组长邓瑞予。

尸检报告里意外的发现

到库房提取郑丽颖遗体的时候,参与工作的一个当地干部拉住了邓法医,恳切地要求道:“郑丽颖已经够惨的了,多好的姑娘啊,就别尸检了。”

这件事让周围的公安人员产生了一种异样的感受。他们注意到在走访过程中,凡是说郑丽颖可能存在作风问题,说她和邢兵关系不正常的,大多是和她不熟悉的人,虽然细节活灵活现,但从公安工作角度来看,没有切实的证据。而和她熟悉的人很少会提供出这样的线索,反而都对她印象不错,有不少人因为她出事感到悲伤。

尽管这名干部因不懂侦查工作乱出主意,邓法医还是语气适当地温言回复:“每具尸体都得进行检验后,才能认领拉回去,我们从现场捡回三段尸块认为是郑丽颖的,但如果不经过尸检鉴定,把别人的大腿安放到郑丽颖身上,错了怎么办?”

一番话说得这名干部沉默了。

其实邓法医的担心一点儿都没有错,验尸中果然证明,原本认为属于郑丽颖的17号尸块(左肩+左臂)与带有其面部的4号尸块无法拼合,结论是17号尸块属于其他人。郑丽颖的遗骸只有4号和5号两段尸块。

这便是当时技术手段有限的遗憾之处了。如果在今天,使用DNA技术可以轻易鉴定遗体的所属,但在1986年,这一技术还没有被用在我国刑侦工作中。法医们只能用尸块残骸进行“拼图”来还原哪块尸体属于哪位死者。不过,当时染色体技术已经被初步运用到了法医鉴定之中,在鉴定案犯的工作中,还曾经起到了关键作用。除了10具遗体比较完整,验尸前法医们先后拼出了24具遗体,按照发现顺序,标为1号至24号——事后发现其中还有可以合并的,有应该分离的,实际上这些尸体遗骸属于23个人。

这种恐怖的“拼图游戏”是会让人做噩梦的。

属于郑丽颖的4号尸块包括了她的部分头部和上肢,5号尸块为下半段躯干和双腿。之所以能够从大量尸块中辨认出这两块遗骸,是因为4号尸块的右前臂上套有青呢子女式大衣、草绿色布面棉袄、粉红色的确良衬衣三层衣物的残存袖子,5号尸块则能够提供两只女式黑色高跟鞋,以及蓝色罩裤、灰色棉裤和白底花内裤等服装的残片,这些都与目击者所见到的郑丽颖最后所穿服装吻合。至于那件17号尸块,是另一名受害者的手臂,爆炸瞬间被缠绕到郑丽颖的大衣残片上。

对郑丽颖遗体的检验是在一个乒乓球台改成的临时解剖台上进行的,生前被冠以“漂亮出众”“活泼大方”“梦寐以求”“白天鹅”等美誉的一个女子,此时却变成了两段恐怖的焦尸,除了双眼空洞的面孔外,已经完全无法和她活着的样子产生联想了,令人感慨万千。

老乌、案件的总指挥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徐韶、尸块的发现者何挺等都在现场,他们都有法医经验。

老丁带来了尸检报告的复印件,摘录部分文字于此,以再现爆炸后的真实惨状。

颜面部、颈部、右肩部及右上肢皮肤基本完整。左后头部、颈部、左肩部、左上肢及前胸部阙如。由此向下躯干全部阙如。尸块缺损边缘参差不齐,严重撕裂,并伴有皮肤烧伤。右肩胛粉碎性骨折,肩峰处形成8厘米长不规则挫伤。

尸段胸腹腔左侧呈完全开放性损伤,胸腹性内脏器阙如。左侧及右侧皮肤躯干皮肤,左大腿外侧2/3皮肤阙如。尸块缺损边缘起于左锁骨下方,向外绕行经左乳头外侧,沿左腹前线向内下斜行,直达××(字迹模糊)上方,并在脐左下方处向右后腰部形成25厘米长腹壁撕裂,缺损游离缘继续沿右大腿内侧下行,于膝关节上方处向外行,然后沿左大腿后内侧上行至骶骨水平处向右行,至左臂外侧沿左腹后线向上,于左肩胛下区终止。上述走行线范围以内的左上肢,左胸腹及左大腿的皮肤、软组织大部分缺损,残留部严重撕裂,右胸壁有少量残存,肋骨反留有少量残段,左大腿外2/3严重阙如,股骨粉碎性骨折,主要缺损以躯干部左后侧为重。

由此可见,4号、5号尸块是被炸碎的同一尸体,其爆损的面积较大,伴有不同程度的烧灼伤和烟尘熏染痕迹,据此推断为,在爆炸瞬间位于爆炸中心内,接近炸点位置。

外行人看来烦琐枯燥的法医术语下,既有意料之内的发现,也有意料之外的发现。

意料之内,是郑丽颖的尸体上带有大量烧灼和烟尘熏染痕迹,表明她是直接被炸的,她和炸药之间没有什么阻隔。

老乌更重视的是意料之外的结论——从她的伤情来判断,爆炸发生时她处于坐姿,爆炸的炸点应该在她身后左侧。这样,爆炸时才会将其左侧和后部肌肉骨骼炸碎,并沿左腋下向右撕裂其身体。

不对啊!如果郑丽颖是案犯,她需要用左手反转托举6公斤的炸药,还要将其反手举到颈部的高度,而这个位置,正是人来人往的走道。这样实行自爆,可能吗?这实在是个太别扭的姿势了!

第24号尸体

郑丽颖的遗体解剖结果,给我们勾勒出了“二·一五”案件爆炸发生瞬间的场景:

当时,郑丽颖坐在面对锅炉房、朝前的第二排座椅上,身体略向前倾,向右侧拧转,面对邢兵,右手向前似乎要抓什么,而邢兵原来坐在第二排座椅上,在郑丽颖右侧,他略向左转面向郑丽颖,已经站起身来,似乎看到了危险的来临,因此双手举起来保护自己的面部。就在这时,爆炸在郑丽颖左肩胛部位后方发生了,直接将她的身体从左侧撕开,炸为两截,上半身撞在车窗上,造成其右肩胛骨骨折,车窗也被撞开,与郑丽颖的上半身残段一起飞出车外。由于爆炸猛烈,撕裂郑丽颖的身体后,强烈的冲击波又撞击到邢兵身上,此时他已经站起,因为冲击波过于强大,他的身体从结构最薄弱的腰部一分为二,上半身同样被抛出车外。而面对第二排座椅,背靠锅炉房的第一排座椅上,还有一位女性伸手抓向郑丽颖,爆炸发生时郑丽颖身着的呢大衣裹住了她的左臂,带着它飞了出去……

针对这样的结果,侦查员们各抒己见,其中延边州公安局局长金虎林的分析比较清晰。他认为,据此可以推导出两种符合逻辑的案发情况。第一种,郑丽颖可能与邢兵矛盾激化,彻底破裂,意欲杀死邢兵一家人,自己也同归于尽。引爆时,她点燃炸药导火索后扑向邢兵,邢兵试图抵抗,附近的人试图阻止爆炸的发生,但没有成功。第二种,有可能是情杀。追求郑丽颖的人在列车上把郑丽颖和邢兵一家子一起炸死。凶手的第一目标是郑丽颖,他抱着炸药包从左后方扑向郑丽颖,使她无法挣扎站起,郑丽颖被抱住后向右前方挣脱并试图向邢兵求救,邢兵站起来看到炸药包但已来不及制止,惊恐中双手蒙面,这一瞬间爆炸发生。

两种情况都符合现场勘查结果,但郑丽颖左边没有座位了,是过道,如果属于后一种情况,便无法根据座位上的人员寻找凶手,破案难度明显增大。

郑丽颖并非仅仅和郑赫氏两个人上的车,和她们一起上车的还有郑丽颖的三哥与堂妹,这两个人一个在3车厢,一个在1车厢,都相对不那么拥挤。只有郑丽颖似乎有意靠近邢兵,在比较拥挤的2车厢就座,当时因为座位不够,邢兵还让坐在对面的儿子给郑赫氏让座。

郑丽颖的三哥和堂妹都没有被爆炸波及,他们说郑丽颖是初七早上和他们一起去沟里二林场接奶奶回家的,顺便禀告奶奶郑丽颖前一天订婚的事情,一路上郑丽颖一切正常,并没有特殊的举止。另外,他们都说郑丽颖不懂爆破,没有机会接触这方面的知识。

由于是亲属的证词,公安机关只能将其作为参考,不能完全取信。

不过她堂妹想起来,远远看到邢兵一家的时候,郑丽颖好像想起什么,问了她一句:“红石的林业公安,你认识谁吗?”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难道邢局长有什么触犯法律的事情?但细想起来,邢兵局长还是红石林业公安部门的上级领导啊。而且她堂妹回忆郑丽颖问得挺随意,也不像是有太大的目的性。

而车厢内幸存者的证言,给第二种推测增加了筹码。郑丽颖外貌出众,而且那件大衣式样在当地颇为时尚,能够很好地衬托身材,所以记得她的人不少。不过这样略带紧身的大衣下面也没法藏什么,目击者证明郑在邢兵身边坐下时只携带了一只小手提袋,这表明郑丽颖没有携带炸药上火车,所以她不大可能实施爆炸。

更重要的是,有人注意到,她扶着郑赫氏朝2车厢走的时候,似乎有两三个男青年在后面跟着她们,是好色的小流氓还是有意跟踪的嫌犯,还无法确定。

“到底是两个还是三个?”询问的侦查员着急了。

被询问的也被问急了,想想,磕磕巴巴地说也许只有一个,因为他看见有个男的盯着郑丽颖和邢兵看,郑丽颖回头看过来,那男的就把头转回来了。这男的“特别壮,有点儿憨”。

“郑丽颖长得好看,喜欢看她的人多了,不稀罕。”

虽然目击者觉得不稀罕,但公安人员并不这样认为,老丁他们被布置针对郑丽颖的生活和关系进行详细调查,特别要弄明白她和邢兵的关系,她关心林业公安的原因,还有她在爆炸发生前为何情绪反常。

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但是,案件的侦破并没有因此拖延,在解剖完郑丽颖的残尸后,老乌立即下令对第24号尸体进行检验——此人也有重大嫌疑。

事后查明,这个第24号尸体,正是被目击者看到曾注目邢兵和郑丽颖,“特别壮,有点儿憨”的那个人,他叫郑宝利。

而且调查显示,他和邢兵及郑丽颖之间,有不小的矛盾。

似乎,案件的侦破在向着“仇杀”的方向缓慢而合理地推进着。然而,老乌在看到郑宝利残缺的尸体时,心中产生了一丝疑惑,好像总有什么地方不对劲儿。

会不会不是他干的?

又一张人皮面具

最早认为郑宝利可能是疑凶的,正是发现郑丽颖“人皮面具”的那名侦查员。在发现“人皮面具”之后,他继续向前搜索,在距离炸点73米处发现了一颗男性人头,他立刻想到此人也许是案犯。

这是因为此处已经接近遗骸抛撒区域的边缘。根据爆炸案的规律,抛出物通常是以炸点为中心,呈辐射状向四面抛出,距离炸点最近的抛得最远,其中人体中的脑袋飞得最远……从这一点看,这颗人头的主人应该位于爆炸中心。

事后查明,这颗头的主人便是郑宝利。实际上这还不是一个孤零零的人头,连有部分肩部和上肢残段,还穿着上衣。他和郑丽颖是所有被发现的遗体中爆碎最严重的,符合引爆者的特点。

不过老乌就是觉得不对劲儿。在没有切实的证据之前他担心误导大家,所以并没有多讲,还是要先解剖了再说。后来他说了疑点——郑宝利的脸,太干净了。

当时,郑宝利的遗骸已经冻结,敦化市一位摄影师承担了烤尸的苦活儿,这个姓张的年轻警察属于不怕苦不怕脏的,经常主动干这种活儿,不言不语的,但他很注意听大家的讨论。后来才知道他是在学法医和破案技巧。此人后来曾经荣立个人二等功,与此恐怕是有关系的。

那天因为外头冷,老丁进屋坐了一会儿,他倒不在乎这里存着尸体。这里是个车库,警察们休息的地方和法医工作的地方用帘子隔着,但远远能看见里面烧得正红的炉火,张警官拿着尸块在上面烤,表情专心致志。气味……好吧,这么两天下来,老丁说自己已经没有嗅觉了。

不过他最终还是有点儿受不了,只好走到外边,想在房檐下边抽支烟。一出去,才发现已经有人在那儿了,也是在抽烟,只是右手向外撇着,烟卷都快烧到手了,人在那儿发呆。

老丁一看,是那位发现郑宝利头颅的侦查员。

这位侦查员是个大个子,山东口音,曾经是篮球运动员,当时隶属公安部刑侦总局特大案件侦查协调处,作为助手辅助老乌的工作。老丁对他印象非常好,说他虽然是个科级干部,但为人实在,第一眼看到他的时候,他正抡着镐头砸冰捞尸体,100多斤的尸体,一个人抱着就往岸上拖。

当然,老丁当时想不到这个侦查员后来会成为公安部反恐局的局长。老丁说:“黄泥河子那个案子,培养出一批人来。”

两个人都实在,所以喜欢在一块儿说话。老丁拍拍他,告诉他烟头烧手了,那个北京侦查员才反应过来。

老丁问他想什么呢。那北京来的侦查员就说了,想案子呗。他说我琢磨着那个男的像……那个女的,也像。

老丁也想听他的判断,因为连徐厅长看了郑丽颖的检验记录,都觉得她不像爆炸的制造者,只是爆炸案可能与她有关,这位凭什么觉得她还脱不了嫌疑呢?于是拉了他到自己给旅客做笔录的办公室坐坐——警察们住的地方简陋极了,四人一组轮流睡觉,办公室还好点儿。俩人坐下,那侦查员苦笑,说:“我这是第二次看见这种只剩一张脸的事儿了,上回那个就是犯人。”

又一张“人皮面具”?老丁还没遇到过这样奇特的事情,便请他讲讲。

这位遇到的案件发生在河北南清河乡,县委宣传部部长家突发爆炸,死亡30多人,初步报上来的原因却是“彩电爆炸”。彩电能炸死人?案情蹊跷,公安部立即派出老乌带这名侦查员赶到现场调查情况。

一到现场,这位侦查员便断定不可能是彩电爆炸造成的案件。三间砖石、水泥结构的房子被炸成一片瓦砾,什么彩电能有这么大的威力?

当地干警已经进行了初步调查,马上汇了报情况。原来,当时农村基本没有彩电,这位宣传部部长买来彩电,便放在家中供村民共同观看。那天放的节目很好,所以全村共50多人都来凑热闹,却不料中间忽然发生爆炸,造成半个村的人死难。“彩电爆炸”是幸存者的推测。

还活着的村民们哭喊声一片,有人准备联名去告彩电厂。这时,老乌的鉴定出来了,他确认这台彩电是被飞来物品砸烂的,自己并没有爆炸,倒是现场痕迹和残存物质显示是有人用炸药制造了这起惨案。

有理有据,不由得村民们不信,那么是谁干的呢?

于是,炸点周围的一个风流小寡妇,一个有厌世倾向的老汉都成了嫌疑人。

这位跟着老乌前去的侦查员觉得现场还可以进一步检验,于是向老乌请示后自己又进行了一次勘查。结果,他在炸飞的杂物中,发现了一片“人皮面具”。

他把这东西交给老乌,老乌马上叹息了一声,道:“这就是那个案犯啊。”

一张“人皮面具”怎么能确定是案犯?

老乌一直在找这个人。

当地的现场破坏得比较严重。因为最初都以为是彩电爆炸,所以村民并没有侦破意识,只是抱怨自家没钱买不起彩电,纷纷赶来给亲人收尸,等警察们赶到各家重新验尸,其爆炸时的位置、形态已经很难复原了。不过老乌并没有灰心,对爆炸案他有的是办法。

老乌亲自动手,小心翼翼地一点一点清除爆炸现场的种种碎屑和回落物,最后露出一个状如锅底、十分光滑的炸坑来。经过仔细勘查现场,他发现这是一个典型的“球缺炸坑”,证明案犯是把爆炸物放在地面上引爆的。

随后,他在球缺炸坑的压缩壁上仔细搜寻,结果找到了包括锌皮、电雷管脚线等一批物证——这正是引爆装置的残迹。他凭经验确定这是一种需要双手同时操作触发的爆炸装置。

因为锌皮和一块黑色铁质碎片结合在一起,他让身边的工作人员全力搜索这种黑色铁质碎片,先后找到几十块,拼凑在一起,拼成了一个破碎的铁罐!

然后,他根据那两具最近的遗尸还原现场。先后排除了风流小寡妇和苦命老汉的嫌疑。风流小寡妇当时背朝炸点偏左,坐姿,位于炸点前方,不在炸点的正中心,因此她不是爆炸案的制造者,可以排除。老汉呢,他的确位于炸点中心附近,但根据尸检,他的位置应该在爆炸中心之后,坐姿,面部朝向炸点,左手举起来抽烟的时候被炸,这种情况下他无法用双手触发引爆。因此,这两个人都不是作案者。

那么,作案者应该是什么样呢?

老乌推测,他应该是坐姿,坐在爆炸物上,低头用双手去引爆……

他的这名助手找来的“人皮面具”恰好是从下颌向上撕裂形成的,说明爆炸时此人面部下方便是炸点。

所以,此人便是老乌一直在找的那个人。

经过比对,此人是该村一名21岁的青年,他的头面部、胸部以下都炸没了。因为他的遗体完全没有找到,所以并没有列在死亡名单中,而是列在失踪人员名单里面。此人平时老实巴交,从未被人认为有犯罪倾向。然而,在他家屋内搜出了引爆的导线,还从他的姐夫那里知道他曾经借过炸药,懂爆破,这些情况使其成为重大嫌疑人。

定案的结论还需要更可靠的证据。

结果,经过两天对其住所的反复调查取证,两个关键的证据浮出了水面。第一,是他家墙壁上有一个凿出来放灯的灯窝,其表面灰尘上留下了放置那个铁罐的痕迹;第二,在他的屋里找到了一个笔记本,前面被撕掉了,后面的都是白纸。然而,通过技术手段,却发现白纸上有不易被人注意的压痕,复原之后,发现原来是一封绝命书。这封绝命书也许已经随着爆炸消失了,但这名自爆者写绝命书的时候,字迹却透过纸背留了下来。

根据绝命书判断,他是因为婚姻问题制造了这起惨案。

“环宇牌彩电厂的厂长得知我们破案的消息,乐得直蹦……”那位侦查员说了句不合时宜的话,又把话题转回到黄泥河子这个案件中,“你看,郑丽颖被炸得跟那个人挺像的,所以我看了觉得她像(作案的),可是那郑宝利的头飞得最远,我又觉得他像(作案的)。”

老丁当时琢磨了半天,给出一个推测来:“会不会是一男一女合伙作案呢?他们俩有没有什么特殊关系?”

“不知道,怎么问我,你们不是正查吗?”

老丁默然,他这边问了不少群众,还真没查出郑丽颖和郑宝利之间有什么特殊关系。会不会是郑宝利追求过郑丽颖,因为郑丽颖订婚恼羞成怒,跟南清河乡的那个案犯一样,来一个报复性自爆?可是这俩人也不般配啊。

那位侦查员接着抽烟,抽着抽着忽然说了一句:“会不会两个人都不是啊。”

老丁说:“这话儿怎么说的,就他们俩离炸点最近嘛。”

那侦查员张张嘴,没坚持,他也不大相信自己的这个想法。

然而老乌相信。解剖完郑宝利的残尸,老乌琢磨了很长时间,又让人摆了一回爆炸现场的情况,第二天石破天惊地说了一句话:“不是他,也不是郑丽颖,现场一定还有一个人!”

这句话就跟油锅里进了水一样,进行调查的侦查人员当时就炸了。

因为解剖郑宝利的那天夜里,调查已经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结论直接指向郑宝利寻仇杀人。

现场还有另外一个人

老乌认为郑丽颖没有嫌疑也就罢了,认为郑宝利也没嫌疑简直如同捅了马蜂窝。这是因为负责调查的公安人员已经找到了邢兵—郑丽颖—郑宝利三人之间可靠的矛盾关系。

经过调查,群众普遍反映郑宝利为人实在热心,但好酒好吹牛,而且“有点儿憨”,几年前因为贪杯出了事故丢掉岗位,此后一直没有正式的工作。邢兵和郑丽颖关系密切,而郑宝利和邢兵之间,更有“救命之恩”。几年以前,有一次邢兵制止盗伐林木,对方趁其不备突然动手,将他打成休克后逃走。恰逢郑宝利路过,将邢兵救起,否则邢兵可能会被冻死。此后邢兵一直很感激郑宝利。

但是,两人在爆炸案发生前却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大体的经过是这样的。

郑宝利在外出时结识了一个自称大连某开发公司总经理的“耿总”,对方听说他来自林区,而且和林业局局长关系亲密,便提出请他帮助联系1000立方米木材,成功后给他5%的提成。郑宝利听了十分眼热,一口便答应了下来,回过头来便带这位耿总来找邢兵。

看到这位救过自己性命的小兄弟带来的客人,邢兵开始比较客气,但不久便疏远了起来。对方谈购买木头的时候,邢兵坚持付款发货,而对方则希望以联营的方式先拿木头。邢兵坚决不肯通融,这样一来二去便搁了浅。郑宝利着急生意不成自己拿不到提成,便催促邢兵赶紧成交,说人家大连大城市来的总经理,还能欠钱不还吗?

邢兵认为款到提货很公平,作为国家单位,林业局更不会扣了木头不给人家。

这边那位耿总说自己在这里无亲无故,怕林业局方面不遵守合同,所以希望先提货,并把提成增加到10%。郑宝利不死心,又来找邢兵,责备邢兵不讲义气。邢兵则怪郑宝利毛躁,双方话不投机吵了起来。没说几句的时候郑丽颖来了,有事找邢兵帮忙。结果邢兵就把郑宝利晾在那儿了,还借他妻子李桂清之口告诉郑宝利,别什么人都往家带。

郑宝利后来跟朋友说曾经看到郑丽颖和那个耿总在一起,抱怨邢兵太不给自己面子,而且推断是郑丽颖给邢兵出了坏主意,自己想拿那部分回扣。

如果按照这个逻辑,郑宝利有作案动机也有作案机会。可以想象他带着炸药跟踪邢兵和郑丽颖登上列车,悄悄接近,隐蔽在一边。两人毫无觉察,有说有笑,眼看车到十里堡大桥上,郑宝利忽然冲向郑丽颖,抱住她引爆了炸药,连邢兵一家和周围的人一起同归于尽。

老乌皱着眉头听完侦查人员对案情的推论,和徐厅长交换了一下意见,认为这是不可能的。

他说,根据验尸结果,爆炸发生的时候,郑宝利是背对炸点的。

把炸药绑在背后爆炸的不是没有,1991年,印度总理拉吉夫·甘地遇刺身亡,刺杀他的女杀手达诺便是采用特殊的方式将炸药绑在背后,利用当地吻脚礼的动作,低头时拉动炸弹保险,进行了自杀式袭击。

但是,根据灼伤判断,郑宝利后背到炸弹之间还有1米左右的距离。这便是他为何面部和前胸几乎没有伤损的原因,这说明不可能是他把炸药绑在背后引爆的。

引燃炸药包扔向走道中央然后转身……理论上似乎可以实现,可是从他转身需要的时间来看,如果真这样干,炸药包应该已经落地,而不是在半空中爆炸,至少不能在87厘米高处炸。唯一的可能是他背对炸点,引燃炸药包后从头顶向背后抛掷,才能凌空爆炸。但这样肯定会被别人看到,而调查中无一人看到这样诡异的场面。而且,这么多爆炸专家,还从没有见过这样实施爆炸的案犯,这不符合犯罪心理学。

从这样的分析来看,郑宝利不可能是犯罪者,而应该也是受害者。

大家认为老乌说得有道理,但郑宝利的确有不少疑点,也是不争的事实,比如,他和郑丽颖、邢兵到底什么关系,矛盾有多深。

最后徐厅长拍板,要求调查人员去追以下问题:

第一,那个所谓的“大连耿总”是怎么回事儿?邢兵为什么让他的妻子告诉郑宝利“别什么人都往家带”?

第二,郑丽颖为什么去找邢兵?求他帮什么忙?

第三,那个“大连耿总”和郑丽颖有没有接触过?是不是郑丽颖想从中牟利?

第四,郑丽颖那两天为什么情绪不好?着重调查是不是她订婚有些追求者不高兴,威胁过她。

第五,郑宝利出现在2车厢是偶然的,还是故意的?是否有作案的准备?

表面上看这些问题杂乱无章,有的和案情似乎关系不大,但结果出来后,才让人不得不佩服——这些问题都是关键的。

那个所谓从大连来的耿总早已人去楼空,一时无从查起。但邢兵为什么警告郑宝利的原因却找到了——邢兵压根认为他就是个骗子。因为邢兵妻子和亲友谈到过这件事,当时还直夸邢兵细致。

原来,那个经理向郑宝利介绍自己的时候,曾自称北大土木工程系毕业。邢兵看似粗犷,其实很细致,得知这一情况后便开始对这个经理冷淡起来。他的妻子李桂清是个热心人,她看在眼里便劝邢兵对人家热情点。结果邢兵对她说,我看他不是北大毕业的,他是“大北”毕业的——沈阳有个辽宁最大的北大营监狱,简称“大北”,从那儿劳改释放出来的,东北俗称“大北毕业生”。

邢兵说北大是综合性大学,但没有土木工程系,清华才有,这个经理在说谎。此外,1000立方米木材的生意,又是总经理,做这样大买卖的起码得开个桑塔纳来,一般还要跟个业务科长之类的,哪有一个人坐着森林小火车到处跑的?据此他认为这个经理要么是骗子,要么是没什么钱,做的是皮包公司,倒买倒卖,1000立方米木材好几百万元,不能先发货后收款。

他倒没有认为郑宝利不好,只是认为他社会经验少。他知道自己脾气暴,怕说话不好听,就让李桂清转达一下,提醒郑宝利别太天真,但郑宝利误会了。

而那天郑丽颖来找他,事情倒是与她后来情绪不好很有关系。

寻找一个幽灵

郑丽颖去找邢兵这件事,她家人知道。这件事还涉及郑家上下的一个妥协。原来,郑丽颖长得漂亮,所以追求她的人不少,但都没成,因为她一直在等谢某某,两人早有婚约。理由放在那个时代,大家都能理解——谢某某在部队。20世纪80年代军人的地位是比较高的,形象也好,有个部队的男朋友仍颇引人羡慕。尤其对于黄泥河子这样比较闭塞的地方,参军意味着眼界和素质都远超同辈,也是改变命运的机遇。

不过,谢某某在部队并没有走到更高一步,服役期满便退伍回乡了。这样一来郑家不免有人对这个婚约有些动摇。郑丽颖本人却没有动摇,但要说服家人便需要给谢某某在当地找个好工作。想来想去,郑丽颖就找上了熟悉的邢兵。所以,她找到邢兵是希望给谢某某找个合适的岗位。不过她没好意思说是自己的男朋友,只说是同事的男朋友。

那么,郑丽颖和邢兵到底有没有特殊的关系呢?老丁的看法是他们应该是清白的,因为他在调查中发现了一条特殊的线索——郑丽颖和邢兵的妻子李桂清有亲戚关系,她们的关系比郑丽颖和邢兵更加密切。这就使郑和邢不大可能真有什么事儿,否则会是双方家族都没法接受的。而李桂清并非普通的家庭妇女,她是当地医院的骨干医生,无须依附于丈夫,如果郑丽颖和邢兵真有某种见不得人的关系,她和家人不可能那么容忍。这次案件中,郑、邢、李是一起殉难的,爆炸发生前有人见他们说说笑笑,邢兵的儿子还拿他父亲和郑丽颖开玩笑。

至于有那么多关于邢兵和郑丽颖的流言蜚语,老丁的评价是:“闷的——林场的日子太闷得慌了,没娱乐,编点儿领导和美女的绯闻大家当娱乐呗。”

老丁说的不一定权威,但比较符合逻辑。无论如何,邢兵听了郑丽颖说的情况,觉得小伙子是部队下来的,挺好,便答应了下来。他说会和红石林业局下属的公安部门交代一下,他们正缺人。

这件事邢兵的勤务员听见了,还听见临走时邢兵让郑丽颖有空去了解了解那个耿某,她善于交际,要真是骗子得送公安局。“宝利没有脑子,他真把这事儿办成了,就能拿到提成吗?整不好就是辅助诈骗,得坐牢的。”邢兵说。

他们说这话也没有什么可背人的,小勤务见郑丽颖随后高高兴兴地走了。估计郑宝利看到的郑丽颖和耿总见面,便是受邢兵所托去了解情况的。

因为邢兵的承诺,郑家同意了两家的亲事,才有了郑丽颖的订婚。

然而,此后的日子里邢兵一直没有提起过这件事。于是春节的时候,郑丽颖便一个劲儿“闹心”了。她和堂妹谈天的时候,也怀疑过邢兵是不是没把这事儿当事。她堂妹分析:也许是因为过春节放假,等过完节邢局长会找你的。

这样,郑丽颖上车后专找邢兵旁边来坐,理由便很清晰了。

他们最后的谈话应该是比较愉快的,因为事后的调查证明,邢兵的确找林业公安派出所和看守所的负责人谈过了,最后基本决定:如谢某某没有特殊问题,可以安排在派出所。邢兵曾把这件事交代给了小勤务,让他节后把谢某某找来共同面试。

至于郑宝利,他算是恨死了邢兵,只顾惋惜自己拿不到那10%的提成——别笑话郑宝利,有比他精明百倍的同样上当,案发之后回忆当时的感觉就跟做梦一样,谁要是惊醒了自己的美梦,要么得赔自己一个梦,要么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来。郑宝利和朋友讲过,准备把邢兵和郑丽颖的关系搞清楚,然后暴露到光天化日之下,让他们身败名裂。

他跟踪郑丽颖,乃至跟到2号车厢,推测便是这样的原因。

这么看来,郑宝利应该就是一名受害者。新的调查结果也支持这个结论,因为据群众反映郑宝利没有接触过炸药,而且上车的时候并没有带足以容纳6公斤炸药的行李。

但是也有人提出了异议,有位可能是爱看侦探小说的侦查员提出了一个大胆的假设,引来不少人的注目。他认为不能排除郑宝利的嫌疑,他很可能是和另一个人联手作案。

这位侦查员支持老乌提出的“还有一个人”的说法,并认为此人才是直接凶手。这个人在爆炸发生时应该出现在郑宝利、郑丽颖、邢兵之间,并且引爆了炸药,造成这起惨案,他可能是与郑宝利一起来到现场的,他便是那个“耿总”。

从逻辑上来说,可能这个“耿总”真是骗子。他不但被邢兵识破了,而且可能会被郑丽颖举报,遭到抓捕,他发现自己处在行骗失败、身无分文的状况,恼羞成怒之下决心自杀,并以爆炸的方式拉仇人邢兵和郑丽颖同行,连不会办事儿的郑宝利也一起带走。

这样的案子,以前倒不是没有,大家普遍开始注意和接受这一结论,觉得这不失为一个合理的解释。

可就在这时候,忽然传来消息,“耿总”在敦化车站因为和人打架斗殴被扣留了。

嗯?难道“耿总”复活以后跑出去和人打架了?

“耿总”不会碎尸还原大法,他被扣下来的时候还懵懵懂懂,因为打架并不是他牵的头。

及至知道了邢兵和郑丽颖、郑宝利都死在了列车爆炸案里面,“耿总”愣怔了半天,叹口气道:“该着河里死,在井里死不了。邢局长又不是没小车,他非坐火车不可,命里该着啊。”

问起话来,“耿总”十分配合,感觉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流程颇为熟悉。

问到郑丽颖是否和他见过面,耿总回答得很痛快:“见过,她找我问问公司的事儿,我挺高兴,因为正要通过她跟邢哥传个话呢。”

传什么话?

“告诉邢哥我那天一时口误,把清华土木工程系说成北大土木工程系了,让人家误会,生意也谈不成了,我得澄清一下。”

“你是清华土木工程系毕业的?”

“我那公司是真的,想跟红石林业局做生意也是真的。”

“你到底是不是清华土木工程系毕业的?”

“我不是不给他钱,我就是觉得联营对双方更有好处……”

“我问你呢,你到底是哪儿毕业的?”

“这不是重点,重点是我没骗他,真的是做生意。”

……

这可算是个滑不溜丢的。老丁只是听别的侦查员说过这位“耿总”,并没见过,他的感觉是这“耿总”好像很清楚什么算犯法,什么不算,闹不好真是“大北”毕业的!

不过“耿总”好像跟爆炸案的确没什么关系。被作为重点一直追踪的邢兵—郑丽颖—郑宝利线索就此中断了。难道一切侦查工作都要重新开始?

关键是先把行凶者找到,再去判断动机。

老乌坚信爆炸中心还有一个人,这个人会是谁呢?

在死亡者中,列出了邢兵等人的利害关系人群,大家都没能从中再找到一个有仇恨的人,难道是毫无理由地干出这么大的案子?再说,当时发现的尸体都已经对上号了,没有一个比郑丽颖和郑宝利更接近爆点,别人想制造爆炸也没这个条件啊。

这种感觉不像是在找一个人,而像是在寻找一个幽灵。

不知道算不算神来之笔,负责解剖工作的邓瑞予法医忽然提出一个想法来:“会不会是爆碎得太厉害了?以至于散碎得我们没想到那算一个人——我们这儿还有一草包破碎尸块,比如炸碎的手和脚,一些尸肉块,要不要再拼凑一下……”

老乌听了眼睛都亮了,显然是打开了思路,老丁记得他当时激动得说了一串话,意思是马上再进行核对和拼凑,没准这案犯就在草袋子里。详情老丁记不清了,只记得老乌说了这么一句话:“郑丽颖和郑宝利都是被害者和爆炸件……”

这好端端的人怎么成了“爆炸件”呢?老丁到现在也没琢磨明白,估计是老乌激动之下说的法医专业名词。

结果,就是连夜继续“恐怖的拼图游戏”吧。

那一草包尸体碎块可真是不轻,那个敢烤尸块的张摄影和一位刘江法医俩人愣是抬不动,叫了当时还身强力壮的老丁,仨人一块儿抬,才算将它抬起来。据老丁回忆,抬着那个草编袋子进屋一看,法医们,北京来的三位专家老乌、老高、何科长,还有负责全案的徐厅长、金虎林局长,都站在那儿等着呢。他正琢磨把袋子放哪儿呢,徐厅长严厉地把手一挥,对着那个乒乓球案子一指。

三个人都明白了,用力往上一抬,“哗啦”一下子把尸块都倒在了乒乓球案子上,一时“满案子都是冻得硬邦邦的人体零件”。

这么多组织碎块,乍一看简直无从下手,但法医们自有办法,他们拿来标签,一块一块给尸块加上标志,发现可能为同一遗体的,便堆放在一起。

就这样,法医组陆陆续续拼凑出了四堆尸块,这说明它们可能属于四个不同人体。后来证明,他们这次找到的编号为第35号的尸骸,实际属于编号为24号的郑宝利,包括了他的左腿、右腿、右膝盖残块和残缺不全的右手,这至少让郑宝利的遗体变得更完整了一些。

大家在忙碌的时候,老丁看到老乌谁也不理,拿了一块乌黑的尸块,聚精会神地在案子上开始找。过了一会,又找到一块,对着拼起来,好像能对得上,不一会儿,又找到一块……

等拼到第四块,老乌说:“停,大伙儿看看吧。”

老丁在法医这方面算是外行,他还在琢磨呢,这个簸箕状的是骨盆吗?一旁的另一位法医已经惊呼出来:“又一个人头!”

所有人都聚拢过来了——要知道,发现一只手或者一只脚不能说明问题,如果真的发现一个新的人头,那毫无疑问便说明现场肯定还有另一个人!

问题是,这也算是一个人头吗?怎么会是这样的形状?

老丁带着狐疑凑近看去——30年后说起当时的感受依然带着一种牙酸的感觉。那真是一个人头。

问题是,这是怎样恐怖的一个人头啊?

第23号尸体

发现的人头拼起来到底是何形状,可以参见当时留下来的法医档案:

头面部烧焦,毛发大部分烧光,仅残留有部分毛根,毛囊破坏,头皮烧焦变硬,颅骨裂开,脑实质收缩质硬,面骨烧裂,使面颊软组织裂开,面额不清。上下颌骨粉碎,骨质大部及牙齿阙如。两耳三度烧伤,碳化……

文件中夹有一张照片,但我看了半晌,也没看明白这拼起来的物体是一个人的头部,等看明白了,又觉得还不如没看明白。

难怪最初会被归到碎尸块之中,这实在是很难和人头联想到一块儿的。

在场这几位法医的技术十分过硬,居然有人根据其头部下方的撕裂缺口又找到一段颈部和胸部相连的残块,这一段尸块的解剖描述如下:

颈部及胸部相当第三肋骨水平以上部分残存,以下部分阙如。胸背部皮肤在前侧约第三肋骨以上、背部相当十一胸椎以上、两侧第四肋水平线口上的部分残存,但已烧焦变硬,向外翻转,形成披肩样,其他部位均阙如。胸膛内脏阙如,其他伤断面软组织参差不齐,烧焦及烟尘熏染,变黑,形成前上后下的创面,两上肢软组织崩解,仅上臂上1/2以上皮肤与肩部相连,骨干粉碎性骨折,滑车尚存,其他部位阙如。

有人把发现这几块碎尸的侦查员叫来了。按照他的说法,发现时,尸头和胸颈部还勉强是一个整体,发现地点位于中心现场第2车厢前部东侧路基上,头向铁轨俯卧位,已经烧焦,一拎就散了。

这些天接触法医,有人看了这个案子的案卷,说这是他们这一行比较不喜欢的尸体——当然,什么样的尸体都不会让人喜欢,他这只是从专业角度来说。

为什么不喜欢?今天法医对尸体的鉴定有了老丁他们那个时代不曾拥有的有力武器——DNA技术。通过DNA技术,往往可以快速而清晰地判断出死者的身份,甚至可以判断出其祖宗八代来。但是,DNA技术也是有缺陷的,比如,高温之下蛋白质都分解了,DNA的结构被破坏,也就无法进行有效检验了。有的电视剧拿一撮骨灰做鉴定,那纯属天方夜谭,骨灰里面连有机物都没有了,拿什么做检验呢?

反正,在DNA-STR增强分析技术出现之前,法医面对焚烧后的遗体也会难以辨认。说到此处,给我讲述这一常识的法医先生忽然面露得意之色。以我的经验,这得意是那种老技术刑警谈到技痒之处时会不由自主露出来的,其中必有故事。再三请益之后,这位终于拿出一枚奖章,说看看,这就是你哥破一个焚尸案的时候得的。

原来,那一回发生的是一起酒厂“失火”案件,仔细勘查现场之后,发现了一具已经被烧得炭化的不明尸骸。法医第一感觉这是一起谋杀案。酒厂其他地方并没有烧得这么厉害,只有这具尸体破坏严重,推测是有人朝尸体上浇了汽油一类的助燃剂。可是遗体焚烧得太严重,已经没有任何可辨识的外观或遗物了,高温又破坏了尸体的DNA,几次检验都以失败告终。

最终是这位老哥想出了办法,验出了死者的身份。

他注意到死者的头颅向下呈不正常角度窝在胸前——事后查明是凶手将其颈椎砍断,仅存前部喉头和皮肤相连,造成垂首状态,意在让死者“低头认罪”。这让法医有了一点想法——这样的姿势可能使其头颅内部在燃烧中温度相对较低,也许能有DNA残存下来。

这个想法别的法医也曾有过,但检验结果是失败的——虽然温度相对低,也足以将组织破坏了。但是这位更加细心,他认为,也许还有一个地方有完好的DNA保存下来——那就是牙髓之中。这里位置较深,且有牙齿的珐琅层保护,应该是高温中受保护最好的地方。

结果,在一颗牙的牙髓中,找到了残存的可检DNA组织,顺利完成了检验——死者是有前科的,对比DNA库,其身份、经历、社会关系等很快便被找到,成为破案的重要线索。

“我可是连着敲了六颗牙啊,第六颗才找到完好的DNA,我那帮着拔牙的助手都快疯了。”那位法医略带幽默地说道。

言归正传,面对新发现的这具残尸,副总指挥金虎林认为,此人比郑宝利和郑丽颖爆碎更加严重,更像罪犯。老乌支持把这具新尸体(标号23)作为侦破重点,但觉得还需要进一步的证据才能确认。

老丁是临时抓来的“力工”,他也不是法医,本来现在可以走了——严格地说按纪律他也应该走。但是他申请留下来打下手。这就是一个优秀侦查员的本能了——这种案子虽然恐怖,干的也都是“脏活”,但能学到东西,有的侦查员一辈子也碰不上这样的大场面,没机会接触老乌、老高这样的大专家啊。这事儿没人批准,老丁的看法是你没反对就是批准,所以就“赖”在现场了。

这一“赖”,还就“赖”到点儿别人听不到的东西。

他看见总指挥和老乌在一边抽烟,轻声慢语地说话,他耳力好正好能听到。总指挥对老乌是这么说的:“乌处长啊,你把那个郑丽颖给否了,我同意你的意见。你把郑宝利给否了,我又同意你的意见。这回发现的你要是再给否了,老头子我要想不通了啊。”

老乌:“我不是说要否,是证据还不够充足……”

看来,有将近30年刑侦经验的总指挥也有点儿沉不住气了。

好在正当此时,仍在做“恐怖拼图游戏”的几名法医传来捷报,说又发现了两只脚和一条右臂,他们认为和23号尸体是属于同一个人的。

我可能知道这个人是谁

发现的新尸段包括了两条小腿,对于这个案件的侦破有着不寻常的意义。

20世纪80年代后通过国际合作,我国的侦破技术已经有了相当多堪称突破性的进展。比如,法医方面引进了日本1923年开始使用的安藤推算法和1960年开始使用的藤井明推算法计算人体身高,远比此前使用的英国卡尔·皮尔森(Karl Pearson)方法更为准确。因为安藤和藤井明的方法是基于东方人的,比皮尔森法更适合亚洲人种。

使用这两种方法,只需要有小腿骨、大腿骨、足骨或胫骨便可以推算死者的身高(越多越准,如果这些骨骼彼此可以进行长度对比,还可以推测其年龄),这一技术在多个碎尸案的鉴定中起到了关键作用。黄泥河子案件中,23号尸体头部已经被炸得近乎焦炭,完全无法辨认,如果能够据发现的小腿断定其身高和年龄,无疑对辨识案犯身份有很大帮助。

对于这个身高推测,工作记录中有老乌的一段描述:

左足长23.5厘米,右足长23厘米,依据身高与足骨长度比例关系,以及日本安藤公式计算,左侧胫、腓骨长分别为34.5厘米和34厘米,通过上述数据求得六个身高数值,平均值确定该尸体生前身高为167.13厘米,年龄大约23岁。

事后查明,此人的真实身高在单位体检记录中为167厘米,年龄正好是23岁!

外人看来简直神了,也许这就是法医这个职业的自豪之处。

不过,这一切的鉴定,都要基于一个基础——那颗人头与此两条小腿是属于一个人的。

这在今天应该不是大问题,可在20世纪80年代,还真是很难迅速确认,那时候还经常要通过胎记来确认尸体的身份呢。

如果不能确认同一性,此后的一切判断都属于无用功。法医们判断腿和头属于一个人有一定的依据,主要根据是爆炸烧灼程度,但这仅仅是凭经验,没有铁的证据来确定其归属,有侦查员甚至急得对着珠尔多河说胡话:“请知情的哪位死者能给我托个梦也好。”

这当然是胡话了,就真给你托梦也不能当办案证据啊。

此时,距案件发生已经过去了48个小时,还不能确定案犯。公安部的老大不睡觉在办公室等着,而此前一直在艰苦跟踪的邢兵—郑丽颖—郑宝利三角关系似乎与案件关系不大,总指挥着急也在情理之中。

但法医们不能发昏,事情还得一步一步地来。

邓法医是第一鉴定人,在大家都有些急躁的情况下,老邓依然是一副镇定自若的样子,手持镊子对尸块进行了仔细的检查,最后给出了一个喜忧参半的结论——那只右手不是这人的,但那双小腿很像。

说那只右手不是,原因是此人的头颅已经烧焦,但脸部残存皮肤内部尚有须根依存,说明属于男性。而邓法医观察到,那只右手虽然仅存滑车以下小臂和手臂,断端之软组织不齐,掌面炭化,但仍可看出该尸段皮肤细腻,骨端的隆走标志不明显(区分男女尸体的一个重要指标),手指较细,掌面无茧,指甲窄细。特别是手腕处套有烧焦的衣服碎片,含水红色带竹叶样提花织物残片,白色织线衣残片,应该属于一位女性。所以邓法医对同伴们说,对不起,你们拼图拼错了。

事后证明,这只右手属于第27号女尸,邢兵的妻子李桂清,她曾在最后一刻试图抓住案犯,阻止引爆,结果被炸得很惨。

不过邓法医基本断定那双腿属于23号尸体。双腿与头颅的残存皮肤都较为粗糙而相似,可以断定属于经常从事户外工作者,而两者的撕裂痕都显示是前重后轻的创伤,这两条小腿汗孔显著,足掌宽而且厚,足趾粗大,肌肉较发达。

据此,总指挥结合现场勘查认为,如果它们属于一个人,那此人便应该位于塌陷炸坑所在的中心位置上,他的第三肋骨以下,到两腿股骨的中间部位全被炸没了。如果此人身高真的是167厘米,那炸药爆炸点87厘米高度正好位于23号尸体的前腹部位置,一切都和痕迹检验中的结论相吻合——他就是案犯!

但老乌不说确定,谁也不敢说这些尸块属于一个人。毕竟,有的尸体性别特征明显,但还是会搞错——长胡子的女性也不是没有啊。

老乌没有贸然断定,是因为这个结论太重大了,它直接关系到本案的下一步进展。血液鉴定证实二者为同一血型,而为了更加慎重,老乌拿出了当时公安部刚刚起步的一件秘密武器——基因检验技术。

今天的基因检验技术已经成为破案的重要手段,但当时的这项技术在世界范围内都是相当原始的,测试DNA还不现实。只是,经过长期努力,对染色体进行一定程度的检验已经是可行的了。尽管只是一个参考结果,但仍然能够证实检验的不同尸块都有大量Y染色体,证明均为男性,而对比显示,它们的相似性在99%以上——全球人类共同鉴定,发生重复的可能性也属于微乎其微。

这可能是基因技术在我国刑侦工作中的最早运用了。

老乌终于松了口——就是一个人,他就是那个引爆炸药的人!

按照复原,这应该是一个23岁左右,身高1.67米,体形健硕偏瘦,圆头有胡须,经常从事户外工作,肤色偏黑的人。在列车上,他应该提着一个有相当尺寸的提包或背包进入2号车厢。

描述到这个程度,再找不着人就没有天理了。

本来是准备安排到旅客中进行调查的,但还没等实施,一直跟着进行检验的黄泥河公安分局张副局长便来“认领”这23号尸体了。

他是听到那幅“复原图”后忽然若有所感,又到搜集到的爆炸残留物、无人认领的证物那里去找了找,带着一张证件来见总指挥了。

他说:“我可能知道这个人是谁。”

他就是“二·一五”案件的制造者

张副局长对副总指挥金虎林说:“这人啊,很有可能是我们这儿的一个养路工,叫邱凤国。”老丁在旁边听了一愣,心说:炸成这样你还能把人认出来,这简直是火眼金睛的干活!

火眼金睛是孙悟空,张副局长没练过这门功夫。但是黄泥河子就这么大点地方,他作为当地的公安局副局长,对管区的人多少有点儿印象。铁路线是公安部门永远的工作重点,张副局长平时对其颇为重视。这个邱凤国绰号“傻六”,在小白工区干养路工已经好几年了,经常在线路上走,双方难免有打头碰面的时候。张副局长听老乌描述这个23号尸体的情况,忽然想起来这个形象很像邱凤国啊,邱凤国正是1.67米左右个头,胡须浓重的样子。

此前在冰面搜集死者遗骸和遗物的时候,他曾经见到一张“邱凤国”的铁路员工乘车证。当时张副局长看到这个证件被炸破了,还想:会不会邱凤国也死在车上了啊……现在一琢磨,死亡名单里可是没有邱凤国这个名字。

如此,这个23号遗体莫不就是“傻六”?

金副总指挥闻讯不敢怠慢,赶紧带着张副局长来找老乌。

他们是在爆炸现场找到老乌的。老乌正带着一群工作人员跟那个锅底一样的炸坑较劲儿。看到老金,老乌得意地用镊子从炸坑中镊出一丝什么东西,示意他来看。老金接过来一看,原来是一条粉红色的纤维。

这是什么?

老乌道:“铁证。”

原来,在23号死者的腿部残肢上有一段粉红色线裤,而在列车地板被炸塌处,发现了粉红色纤维和一种黑色人造革碎片。经化验员用分析光谱仪检测,两种粉红色材料为同种腈纶纤维,同一性97%以上。这说明地面上的纤维正是来自23号死者的衬裤。老乌仍不放心,又带人来到炸坑处再次进行勘查,结果也发现了与其衬裤相同的粉红色纤维。

事实证明第23号死者位于爆炸中心,正是侦查员们一直在寻找的那个“幽灵”。

而张副局长的信息十分重要。此前调查人员找遍了列车的购票记录,600多人的花名册和复位图,也没找到和23号死者相似的人。如果此人是邱凤国或者一个持邱凤国乘车证者,那就好解释了——他没有买票,而是利用了铁路员工的搭车特权。这一点,正好属于侦查的盲点。

那么,这人是邱凤国吗?还是一个和他相似的人?

张副局长介绍了这个邱凤国的情况。邱凤国,兄弟七人,他排行第六,他的六个兄弟都聪明能干,有的当了干部,有的上了大学,在当地是个颇受人羡慕的家庭。也许六个兄弟用尽了祖宗的遗泽,只有他虽然身体强壮,但一直到上班,连小学二年级的算术也学不会。他在所属的小白道班是临时工,曾有三次机会报考正式工,前两次考试名落孙山,第三次找人代考被查出。他“傻六”的外号也是因此而来。他家就在黄泥河子住,“傻六”是单身,和他老母亲一起过日子。此人平时性格沉闷,偶尔有喝酒撒疯的时候,但并不经常。总的来说是当地不太引人注目的一个普通工人。

指挥部综合情况,认为23号尸体高度疑似邱凤国,但因为当时没有DNA技术,还需要进一步的佐证。他们决定兵分两路,一路前往邱凤国家进行调查取证,一路到医院和旅店调查幸存乘客中有无人员见过邱凤国。

老丁在第二路。他们的查证异常顺利,仅仅一个小时后,便筛查出一名幸存的女青年唐某,她是小白工段的家属,应该认识邱凤国。而问到唐某,她马上记起在车上的确见过邱凤国。

她是和她男朋友两人一起坐车回家的,她回忆是车到“西北岔”之前看到的邱凤国,他当时站在车厢走道上,正盯着个女的看,好像很不高兴的样子。唐某喊他,招呼他过来一起坐,还给他抓了把花生,三人聊了有几分钟。

“他当时什么打扮?”老丁问。

“皮夹克,戴顶前进帽,绿裤子,皮鞋。”女人永远对服饰有着天然的敏感,“手里拎个黑色人造革包。”

“你们都聊了什么?”

“也没……什么,主要是我们说,他听。后来我问他是不是去上班啊,他说不是,他不在小白工区干了,还说不会一辈子干临时工。问他新工作在哪儿,他也不说。”唐某想了想,补充道,“对了,他问我是不是要结婚,还跟我说了一句很怪的话。”

“什么很怪的话?”

“他听说我要结婚了,说‘我过去以后祝你们幸福一万年’,然后起身就走了。后来我怎么琢磨怎么怪怪的。”

唐某的男朋友回忆更直接:“这个人有点儿愣愣磕磕的,先直勾勾地盯着小唐看,又直勾勾地盯着我看,你说,俺这个样子有什么好看的?”

“你看到他之前,他是盯着一个女的看吗?”

“对,就那种很仇恨的眼光。”

“哦?那个女的你认识吗?”

“认识,姓徐。”

老丁愣了,非常不职业地问了一句:“姓徐?不是郑丽颖?”

“郑丽颖?”唐某的男朋友说,“大美人啊,我们都认得,不是她,绝对不是她。小徐要想生那个样儿,下辈子吧。”

“小徐是邱凤国的女朋友?”情况太出乎意料,老丁也顾不得规矩了,话赶话地问了下去。

“小徐?小徐是邱凤国的小学同学吧,没听说他俩处过,邱凤国的女朋友姓白,腊月里刚结婚……”

“嗯?”

排除了一个郑丽颖,找到一个唐某,一聊又冒出一个小徐,冒出一个小徐不算,又冒出一个小白,说是邱凤国的女朋友,可又刚结婚,跟谁结婚?反正肯定不是跟邱凤国。

几天的忙碌忙出这一大串名单来,案情似乎反而变得复杂了。想着这一个一个的都要排查,老丁站起来的时候只觉得一阵眩晕。他知道这是太累了,低血糖,正准备从兜里找块糖吃,忽然就什么也不知道了。

自己感觉也就一眨眼的工夫,再一睁眼,天都黑了。旁边坐着胖胖的女法医“刘太太”,正给他把脉。

“被法医把脉,您有没有自己‘壮烈了’的觉悟?”我问老丁。

老丁说当时没觉得什么异样,还挺放心的,“刘太太”医术不错,死的活的都能看,“活的没见她给看死过,死的没见她看活过”。那几天因为又急又忙,总指挥徐厅长咳得上气不接下气,全靠她给开药一直在前线撑着。

问过“刘太太”才知道,自己已经晕过去几个小时了,工作倒是没耽误,老丁的助手已经汇报了问话的结果,现在正派人去找小白、小徐了解情况。更重要的进展是那具23号尸体已经被确认是邱凤国。他的七弟邱凤奇在现场认出了一件炸烂的皮夹克和一只皮鞋——那只鞋是穿在23号遗体脚上的。公安人员用警犬对这只皮鞋和一只他留在家中的回力鞋进行对比,4只警犬都给出了同一性反应,特别是邱的母亲认出了那条粉红色线裤的残片,这条线裤是老太太自己给儿子缝的。这些都成为认定23号尸体身份的证据。

邱家此前一直以为邱凤国初七已经回小白工段上班了,没想到他居然也死在车上。因为案情没有公开,公安人员自然也没有和他们讲邱凤国就是爆炸案的疑凶,邱的母亲边哭边骂:“是哪个千刀万剐的作的孽,炸火车呀,我的傻六啊……”

尽管失子之痛令人动容,何科长还是抓住间隙向老太太问了些问题,他问邱凤国是不是懂爆破,他随身携带的黑色人造革提兜(经鉴定爆炸时炸药便放在其中)里面有什么?邱凤国的母亲矢口否认他懂得爆破,说他的提兜中只有自己给蒸的黏豆包。

这个回答很快被证明不符合事实。其实邱凤国的母亲早有预感自己儿子可能制造了这起爆炸案,也许出于对儿子的最后袒护,才不肯说实话。

邱凤国别的家人也有不肯老实回答问题的。

对邱家进行搜查的时候,有一位干警发现院子里一根圆木上留有一些白色粉末,便问他家人这是什么?回答说可能是去年留下的化肥。

其实这种隐瞒是没有意义的,侦查员取出试纸进行测试,发现白色粉末的炸药反应明显,很快被鉴定为硝铵炸药。

本案的侦破就此走上了快车道,媒体对此案结果的报道中写道:

案发后的第65小时,深入到邱凤国单位小白林场的侦查人员打来紧急电话,他们查获:邱凤国本人经常使用炸药,熟知爆破技术,春节前几天,工区仓库丢失2包硝铵炸药,邱与别人同用的工具箱内存放的1包炸药和2米导火索也同时不见了。邱在发案当天交给同班工人马××的一副黑条绒棉手套上可能沾染炸药粉末……

据此,审讯人员当面揭露了邱母否认邱凤国懂得爆破技术的谎言。她在铁证面前只得供认:邱凤国在春节前带回家两包炸药和一卷导火索,一直放在小棚子里。出事那天,炸药被带走。爆炸发生后是她把导火索藏在七儿媳妇的立柜里的,并承认那具被烧得面目全非的焦尸就是她的六儿邱凤国,爆炸列车的事也很像是他干的,因为他春节期间就扬言不想活了……这是案发后第70个小时。

为了使结论更符合科学,破案组又将邱凤国穿过的鞋子和衣物进行了光谱化验分析,用警犬进行气味鉴别,最后科学认定,23号无名焦尸就是邱凤国,邱凤国就是“二·一五”惨案的制造者。

邱凤国的作案经过也得到了幸存者的指证。2月18日中午,调查组获得了十分可贵的线索:“二·一五”爆炸案发生前十分钟,有一个头戴前进帽、上身穿黑色皮夹克、脚穿半高跟黑皮鞋、手提人造革黑皮兜的人,离开第4节车厢的座席径直向前窜去,他来到1车厢略待片刻又窜回第2车厢,不久即发生强烈爆炸。

毫无疑问,此人便是邱凤国。至此,本案基本告破。

为什么是基本告破呢?作案动机还没搞清楚啊。这个邱凤国为什么要炸列车呢?他为什么要在2号车厢邢兵局长和郑丽颖他们身边引爆炸药呢?是偶然碰巧,还是早有恩怨呢?

对邱凤国的作案动机,很快便查清了——失恋。

邱凤国有一个恋爱了三年的女友,就是唐某所说的小白。两个人感情本来也还不错,邱凤国三次考正式工,他的女朋友都给予了很大支持,结果却让人失望。小白是林场的正式工人,女方家里对找个临时工不太满意,邱凤国又不大会沟通。一来二去,有家庭压力,也有自己现实的考虑,等到邱凤国因为作弊被取消了报考正式工的资格后,女方决定分手。

当地社会结构简单,人人低头不见抬头见,邱凤国先是报考正式工作弊被查出,后是被女朋友“蹬”了,他在小白工区工作,是临时工,他的女友小白又离他而去,一时得了个“白临时”的绰号,在工友中成了笑柄,这应该对他刺激很大。

春节前,两根稻草压倒了骆驼。第一根是他七弟邱凤奇年前结婚,风风光光地办了宴席,兄弟七个,就他还是单身,而且从小被叫“傻六”,也没人怎么在乎他。估计这件事让邱凤国越发对这个世界感到悲观。第二根是小白也在年前结婚。这件事本来所有人都瞒着他,是他的一个工友看他还琢磨着跟女友复合有些同情,一不留神说漏了嘴。

那天是腊月二十四,当天,邱凤国把所有积蓄都买了鞭炮,放得天昏地暗。他炸列车的计划,没准便在此时定下。

那么,他为何不是找个地方安静地自杀而是炸列车呢?他跟车上的人有什么仇?为何要选择在第2号车厢自爆呢?

最后的结论证明,他选择2号车厢还是因为郑丽颖,原因居然和鬼神有些关系。

全部的真相

邱凤国为何要炸列车,如何选择爆炸地点,这些看似需要心理分析的问题,公安人员依靠缜密的侦查,最终竟然也奇迹般地将其一一解开了。

老丁说,从确认案犯的时刻开始,公安人员就判断他不是简单的自杀,而是报复性的自杀杀人。这是因为,车上的幸存者回忆他曾经从车尾走到车头,又返回2号车厢才引爆炸药,如果看过近年来多次“黑寡妇”自爆案件的案卷,就会明白这显然是在寻找攻击目标。

因为这个原因,公安人员曾下了大力气寻找邱凤国与邢兵一家,与郑宝利,特别是郑丽颖之间的关系,结果茫然无头绪,他们似乎是完全没有交集的。

他的攻击目标是谁?

老丁说,他的攻击目标,本来是小白。

这是因为按照当地习惯,初七开始上班,小白和她新婚燕尔的丈夫都是林区工人,正常情况下,两人应该乘202次列车返回林场上班。邱凤国的计划应该是在车上找到“负心”的女友和她丈夫,拉他们一起去死。

阴差阳错的是小白家所在镇子那天正好有辆小车去延吉办事,司机吃过小白的喜酒,说你们坐我的车回去吧,就是绕个路的事儿,还能多带些东西。

一个好心的司机,让小白逃过了一难。可以想象带着炸药的邱凤国,全车找遍也找不到小白时的心情。

老丁又说,他的自爆地点,本来可能是1车厢。

因为这个地方是他寻找小白的终点,在这里自爆顺理成章,但如果真的在这里发生爆炸,因为紧挨机车,列车出轨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

他可能选择在1号车厢自爆,还有一个原因,便是他那个小学同学小徐。

唐某说他一脸怒气地盯着小徐,并不是没有原因的。调查组找到小徐的时候,小徐回忆起了当时的情景。尽管和邱凤国是小学同学,但在车上相遇的时候,小徐却没搭理他,而是把脸转向了窗外。

开始,侦查员以为邱凤国和小徐之间可能有过感情纠葛,了解情况后才明白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儿。小徐相貌平平,好不容易找了个对象,俩人一起坐车回红石,忽然看见邱凤国,她说:“傻六那个样儿,邋邋遢遢的,好容易处个对象,让他一看我这都交往啥人啊?我一想,就装没看见他。”

问题是,连这样相貌平平的女同学都不搭理自己,本来就因为失恋怒火中烧的邱凤国,心里有怎样的刺激不言而喻。

可以说唐某这时候救了1号车厢一车人的性命,她热情的招呼和那一把花生虽然没有打消邱凤国自爆的念头,却让他产生了一丝怜悯,最终决定不把这个最后对他好的熟人炸死,转而去了2号车厢。他那句祝愿,可能是邱凤国一生中最后的善念。

结果,他找到了郑丽颖。

讲到这儿,老丁停下来了,半天没说话。

“您说他找到了郑丽颖而不是邢兵,莫非,郑丽颖和他有什么关系,所以他去找郑丽颖?”

“他倒是专门去找郑丽颖的。”老丁说,“但理由我真没想到。你知道我们干公安的没几个相信鬼神,所以我们想不到。”

这个谜底本来可能永沉海底,老丁却有幸成为目睹谜底揭开的少数人之一,因为他当时在医院。

法医“刘太太”还有尸体要检验,看到老丁醒来便匆匆而去。黄泥河子方面给每个遇难者准备了一口棺木,能够拼起来的遗体残肢要尽快放进去——只有邱凤国没有这个待遇,结案后是他的兄弟拿了麻袋将其胡乱装走的。这样,老丁休息了一会儿,便叫大夫,说自己没事儿了,要返回现场继续工作。

大夫对警察们的辛苦看在眼里,坚决不同意,最后商定给老丁吊两瓶葡萄糖,滴完了再走。

挂上吊瓶刚躺下,多年公安侦查员的直觉忽然让老丁觉得情况有点儿异常——他看到老乌急匆匆地从门前的走廊走过,还有金副总指挥和何科长,带着记录员。

这个架势不对啊,难道在医院又发生了什么案子?

那边发生了什么,老丁无从知道,但是过了一会儿,忽然听到隔壁那边金副总指挥压抑着大嗓门的声音:“啊呀呀,啊呀呀……”

然后是老乌好像叹了口气。

接着,竟然看到金副总指挥他们蔫头耷脑地从走廊又走回去了,老乌微微摇头,看上去竟然有点儿魂不守舍的样子。

“小孙,我还有份笔录麻烦你带回去。”老丁看到那个记录员是认识的,赶紧把她喊住。老乌看了一眼,没说话。

记录员进来,老丁哪有什么笔录啊,一把拉住人家小孙的手就问:“怎么了,不是邱凤国干的?”

小孙一愣,结结巴巴地回答:“谁说的,谁说的,就是他干的啊,你有什么新证据说不是他干的?”

看来,大家都有点儿翻案恐惧症了。

老丁问:“刚才老乌问什么呢?怎么这么大反应,能给说说吗?”

原来,隔壁病房住的,都是爆炸案发生后抢救回来的重伤员,有个重伤员今天苏醒过来,竟然说他当时就在邢兵身后两排坐着,亲眼目睹了爆炸的全过程。

他当时闲着无聊,看到前排有个很漂亮的姑娘,便盯着看看,也没有恶意,就是养养眼的意思。

这个姑娘便是郑丽颖。

就在快到黄泥河子大桥的时候,他转过头来,想看看窗外风景,忽然听到有人跟郑丽颖搭话,声音沙哑难听。他回头看去,见到一个身穿皮夹克、戴着前进帽的人,站在郑丽颖身边。

毫无疑问,此人便是邱凤国了。

他的耳朵很灵,听到邱凤国问:“郑丽颖,你认识我吗?”

郑丽颖好像刚听完一个笑话,正笑得脸生红晕的样子,转过头来看了看,答道:“咱们没说过话,可我见过你,你经常坐车对不对?”

邱凤国:“听说你快结婚了?”

郑丽颖:“是啊……”

邱凤国:“你结不成婚了。”

郑丽颖疑惑地朝里靠了靠,大概觉得这句话不对劲,想和这个人离得远一点:“为什么?”

邱凤国:“因为我要和你拼骨。”

这是邱凤国的最后一句话,“骨”字话音刚落,便猛扑上去,一把抱住了郑丽颖。同时,一股蓝烟从他的身边散发出来。这个重伤员是在矿区干过的,马上敏锐地意识到:炸药!

他转过身来想逃跑,听到郑丽颖的尖叫声和有人在喊“你要干什么”,就在这时,轰然一声巨响,他就什么也不知道了……

拼骨,是当地一种迷信的习俗。如果人死的时候是单身,便会给他或她找一个年龄相近,也是单身的死者,向神祈愿,给他们配成阴婚,而后将骨骼放在同一个墓穴中,这样便相信鬼魂可以不再孤独。当地还有专门干这个的巫婆,越是年轻美丽的女子,死后和人拼骨的“聘礼”越高,俨然和活人婚配一个规格。

邱凤国活着被女朋友抛弃,推测他最后一刻,是决心找一个漂亮的女子在另一个世界陪伴自己。结果,被他看到了当地有名的美女郑丽颖。

“拼骨!我们想方设法,调查了几百人,差点儿牵出一个林业诈骗大案,没想到案情竟然这么简单。”老丁摇摇头,白发稀疏的头顶有些闪亮,“但人家姑娘何辜啊,长得漂亮,你有本事倒是追啊,你炸人家!”

看到老丁陷入一个老公安很少表现出的感情状态,我知趣地留下老爷子一个人在屋里感慨,轻轻掩上门,走了出去。

好多看似复杂的案子,结局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