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接受时间
这是指解决冲突的条件还不成熟,需要维持现状,等待时机给予解决;或者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由工作或生活本身逐渐地加以调整。采取"接受时间"的方式,让人们经过一段时间后,逐渐放弃旧有的成见,适应新观念和新事实。
这种解决冲突的方法是十分明智的。因为一个人的信仰、观念和立场的改变,往往需要一个体验的过程。如果采取强加于人的做法,常常会使矛盾激化,隔阂加深,损伤人们的感情,产生不良的后果。而"接受时间",则可以使冲突的解决比较自然和顺畅。
如当有人对组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时,组织上允许其"保留意见",而不滥用组织手段强迫其改变观点。当然前提是在行动上必须执行决定。所谓"允许保留意见",运用的就是"接受时间"的方式。
(3)迂回前进
在特定的条件下,对一些无原则的纠纷应采取含糊的处理方法,或者为了解决某些冲突,可作出一些必要的合作、折中或退让、妥协。
比如鼓励冲突的双方把他们的利害关系结合起来,使双方的要求都得到充分的满足;或者在冲突双方的要求之间寻求一个折中的解决办法,让双方都得到部分满足;或者驱使一方放弃自己的观点、利益去满足另一方的要求;或者用暗示或不管的方式鼓励冲突双方自己去解决分歧,等等。假若双方都是搞派别斗争,为他们各自的小集团的私利而闹纠纷,完全违背整体利益,那么在解决这样的纠纷时,就不必去分清谁是谁非,事实上也无法分清谁是谁非,可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办法来处置。
又如,对某些闹事问题的处理,从闹事本身看并不正确,但为了有利于大局的安定,在说清事理之后,可对他们的要求作出一些不损害大原则的妥协,以缓和矛盾。虽然,这样处理纠纷的方式看来显得简单和有点不分是非,但仍不失为一种解决冲突的方法。
(4)相互协作
各部门领导之间在强调自己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时,不能贬低而要同样肯定其他部门的地位和作用。工作的配合与支持不能仅是单向的企求,而应成为双向的给予,并用以取代"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自我封闭状态,以及"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狭隘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