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陆费逵谈教育(名家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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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男女共学问题

导读

陆费逵先生早于1910年便已参与讨论了男女共学问题,他的观点在今天早已经获得社会的共识,成为一个无需再讨论的常态。不过辨析男女共学的利弊,在今天依然是一种有意义的讨论。

男女共学之利害,议论纷纷,莫衷一是。就种种方面观之,则分校为正则,共学为权宜。二者当兼采之,不可拘泥也。

主张分校之理由:男女有别,不可混于一处,一也;男女性质不同,教科当随之而异,二也;男女处世,地位不同,所需之知识技能,亦应各异,三也;男女体力脑力,有强弱之分,共学不免有仰企俯就之弊,四也。主张共学之理由:十二岁以下之儿童,脑力体力,男女无大差异。情窦未开,决无嫌疑。况男女性质不同,正可藉此调和。男受女之感化,可变温和;女受男之感化,可期活泼。交际既惯,成人之后,可无羞涩退缩之患。此学理上共学之理由也。分校则人才经济,诸多困难,共学则无此弊。贫僻之区,设一小学已属勉强,断不能再设女校。若不令共学,女子必无可肄业之所。强之分立,不惟女校不克成立,男校亦必受其影响。况极贫之区,并一校而不能设立者,比比然乎!欲不令男女共学,是无异不令女子受教育也。此事实上尤必共学之理由也。各文明国中学以上,多不共学,小学则未有绝对不共学者。风俗固有不同,而事实上亦有不得不然者在也。(欧洲古代宗教教育,系绝对不共学。)今之反对男女共学者,多以男女有别为词。不知髫龀之年,有何妨碍?吾国社会风气,小学堂男女共学,固未尝绝对地反抗。即科举时代言之,十二岁以内之女子,出外就傅者,亦数见不鲜。惟讲道学者泥古不化,女子读书,己所不欲;男女共学,更视为有伤风化。故部章订明:“女子小学堂与男子小学堂分别设立,不得混合。”(女子小学堂章程立学总义章第二节)然欲普及教育,则事实上决不能行,徒令办学务者困难而已。

虽然,男女共学,固非绝对地无弊害也。十二三岁以上,情窦渐开,色情感动,在所不免。不惟道德上可虑,亦卫生上之大问题也。主张共学者,不可不知;任共学之学堂堂长教员者,尤宜注意。

余固反对绝对的分校说者,亦非主张绝对的共学说者。窃以为初等小学学生,在十二岁以下,应不分男女,一律收纳。(近见男女共学之小学堂,限女生年龄,而不限男生,颇非善法。余意男女均应限制,万不得已,宁限男生而不限女生。)高小以上,自应分校。然若十分贫僻之处,只能设一单级高等小学者,仍当共学,免令女子失学。(力能设二级者,即可设男女各一单级。)盖即十二岁以上之男女共学,苟管理得宜,其害甚小。若坐视女子失学,则其害百倍于共学矣。

男女所需之知识技能,固不相同,然其不同者,特女子之家事、裁缝而已。此二者可特别另课女生,并无困难也。

19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