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金刚经鉴赏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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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经文】

佛告须菩提:“如是,如是。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不惊、不怖、不畏,当知是人甚为希有。何以故?须菩提,如来说第一波罗蜜[1],即非第一波罗蜜,是名第一波罗蜜。”

“须菩提,忍辱波罗蜜[2],如来说非忍辱波罗蜜,是名忍辱波罗蜜。何以故?须菩提,如我昔为歌利王[3]割截身体,我于尔时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何以故?我于往昔节节支解时,若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应生瞋恨[4]。须菩提,又念过去于五百世[5]作忍辱仙人[6],于尔所世[7]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是故,须菩提,菩萨应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生无所住心[8]。若心有住,即为非住[9]。是故,佛说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须菩提,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故,应如是布施。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又说一切众生,即非众生。”

“须菩提,如来是真语者[10]、实语者[11]、如语者[12]、不诳语者[13]、不异语者[14]。须菩提,如来所得法,此法无实无虚[15]。须菩提,若菩萨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入目,即无所见;若菩萨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

【注释】

[1]第一波罗蜜:玄奘、义净译作“最胜波罗蜜多”,笈多译作“最胜彼岸到”。即般若波罗蜜。般若为六种“波罗蜜”的核心。《大智度论》中说,般若为导,五度为伴;若无般若、五度如盲。故般若波罗蜜即“第一波罗蜜”。也有人认为“第一波罗蜜”指六波罗蜜中第一个即“布施波罗蜜”。但玄奘译本明确说道:“如来说最胜波罗蜜多,谓般若波罗蜜多。”

[2]忍辱波罗蜜:六波罗蜜之一。指“心不动”,从而忍受一切苦难和耻辱。即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要忍受不可忍受的事,即使赴汤蹈火也决不生恨。凡修此忍辱行,眼不见一切人过错、恶行,冤亲平等,无是无非,即使被他人打骂残害也欢喜迎受,倍加恭敬。若被人毁谤,也应视之如饮甘露,心自清凉,不生烦恼。根据忍辱波罗蜜法,佛家倡导慈悲处世,温和待人,善顺接物。如果他人以恶声厉色对己,应视之无有相干;如果他人诽谤毁辱,但应退步自照,视之与己无嫌。总之,一切不于较量,亦不怀恨,如此既久,魔孽自消,功德自满。由于忍辱可防一切外障,故也将忍辱之心称“忍辱衣”。以后“忍辱衣”便成为佛教袈裟的总名。

[3]歌利王:古印度波罗奈国国王,亦译作“迦罗富”、“迦陵伽”、“羯利”等。意译“恶王”,如中国所说的昏君、暴君。此人暴虐无道,好行惨毒之事。据佛典记载,释迦前世作菩萨,修忍辱行,在山中打坐。歌利王率众多宫女上山游乐。歌利王休息时睡着了,宫女们自行采花,碰见了菩萨并围观搭话,打闹嘻笑。菩萨为断其贪欲而为之说法。这时王醒,见状以为菩萨勾引他的美女,便责问以何幻术诱其美女。菩萨回答说他持净戒,久无染心。王问其是否得阿罗汉果,菩萨答,不得。王又问其是否得不还果,仍答不得。王便说,你今年少,既未得果,则必有贪欲。菩萨说,他实无贪欲。王说,仙人服气食果者,见色尚贪,况汝盛年。菩萨说,见色不贪不因服气食果,皆由无相无住,毫无分别。王问何为戒,答曰忍为戒。王即以剑断其手足鼻耳,并问其忍否。菩萨答:即使大王将他碎成微尘也可忍受,毫不生恨。这时,群臣劝谏,王怒不息。忽然四天王雨金刚砂,王见而恐怖。这时菩萨发愿来世成佛后,第一个先度歌利王。此即释迦佛的第一个弟子陈如。

[4]瞋恨:发怒,生气。“瞋恨”即愤怒、恼火、仇恨、凶恶及损害他人的心理和情绪,它能使身心热恼,起诸恶业。也称“瞋火”、“瞋毒”、“瞋恚火”等。为佛教“三毒”之一。三毒指各种烦恼中最能毒害众生并成为产生其他烦恼的三种根本烦恼,即贪、瞋、痴。也称“三不善根”。《大乘义章》卷5说:“然此三毒,通摄一切烦恼。”

[5]五百世:“世”有两义,一指可破毁者,变迁者,有生灭者。此“世”即世俗之意。一指迁流,《愣严经》说“世为迁流……过去、未来、现在为世。”此“世”即“时”的异名。这里的“世”即属第二类含义。指释迦前世各生每一生即一世,共五百次转生而成的五百生,故称“五百世”。所以,这里的“世”亦即一生的意思。真谛、笈多和玄奘译本即作“五百生”。

[6]忍辱仙人;“仙人”即长生不死者。佛法身常在,寿命无边,故亦称仙,释迦在前生五百世中修忍辱行,难忍能忍而忍一切辱,毫无瞋恨,故称“忍辱仙人”。

[7]尔所世:即前句“五百世”。玄奘译作“尔时”。

[8]无所住心;不执着于一切相的心地。亦即上文所说的“清净心”、“信心清净”、“应无所住而生其心”。既无所住故是空寂之心,无心之心,但又非绝对虚无,因为此心一生,即可生实相,生实相即证成佛身、进入涅槃,所以“无所住心”亦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是《金刚经》般若思想的关键。唐代永嘉元觉禅师有一颂可以说明“无所住心”的含义,颂曰:“恰恰用心时,恰恰无心用。无心恰恰用,常用恰恰无。”

[9]非住:非所应住。般若学讲离一切相而无所住。若有所住,则必着相,着相则心地不净,心地不净则必生烦恼,有烦恼则不得解脱。这与上文“离一切相”相违,也与经初所说的“但应如所教住”相反。心若有住,便不是“离一切相”,便不是“如所教住”,便不是“应无所住”,便不是无住之住,故曰“非住”。

[10]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表示如来佛说法言语确凿、义理真实、最足崇信、不必惊畏的五种根据和五种特性。真而非假谓之真语;实而不虚谓之实语;如其亲证谓之如语;不诳惑于人谓之不诳语;言有千差,理归一致谓之不异语。

[11]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表示如来佛说法言语确凿、义理真实、最足崇信、不必惊畏的五种根据和五种特性。真而非假谓之真语;实而不虚谓之实语;如其亲证谓之如语;不诳惑于人谓之不诳语;言有千差,理归一致谓之不异语。

[12]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表示如来佛说法言语确凿、义理真实、最足崇信、不必惊畏的五种根据和五种特性。真而非假谓之真语;实而不虚谓之实语;如其亲证谓之如语;不诳惑于人谓之不诳语;言有千差,理归一致谓之不异语。

[13]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表示如来佛说法言语确凿、义理真实、最足崇信、不必惊畏的五种根据和五种特性。真而非假谓之真语;实而不虚谓之实语;如其亲证谓之如语;不诳惑于人谓之不诳语;言有千差,理归一致谓之不异语。

[14]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表示如来佛说法言语确凿、义理真实、最足崇信、不必惊畏的五种根据和五种特性。真而非假谓之真语;实而不虚谓之实语;如其亲证谓之如语;不诳惑于人谓之不诳语;言有千差,理归一致谓之不异语。

[15]无实无虚:表示佛所得法的基本特性。“无实”,指法体空寂,无相无形。“无虚”,指法性非无,妙用无边。说其实,无形可观,无相可得;说其虚,内有无量功德,用而不竭。所以,不可言有,不可言无;有而不有,无而不无,言词不能及,形象不能摄。只有离相修行,才可悟达此法。道川禅师将此喻为水中咸味,色里胶青,并颂曰:“硬似铁软如酥,看时有觅还无。虽然步步常相守,要且无人识得渠。”

【译文】

听完须菩提的赞叹述解,如来佛说道:“是这样,是这样。如果有人听闻此经之后,欢喜领受,绝不惊疑;深思静悟,毫不恐怖;勇猛精进,毫无畏惧,当知此人是非常可贵的。为什么呢?因为此经阐述的般若波罗蜜之法是各种波罗蜜中最主要的和第一位的。须菩提,如来佛所说的第一波罗蜜正像它本身所阐明的无相无住之理一样,也是无有实体、本性寂静、不可执着的。说其是第一波罗蜜是从方便世俗人理解出发而虚立的假名。”“须菩提,正如你刚才说的,未来之世听闻此经而信受不疑的人的确是第一希有的,因为他们没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命相。你理解得很对,他们如果离开一切相,那与诸佛就没有什么两样了。以我昔日的忍辱行为例,那时我就是离一切相的,今天我成佛实赖前世的离相修行。须菩提,说到忍辱,你应知道,所谓忍辱波罗蜜,在如来佛看来并非真实可取、有相可着的忍辱波罗蜜,而只是假名而立的忍辱波罗蜜。这种波罗蜜必须以般若为导,以无相无住为根基才能发挥作用。须菩提,记得我昔日修忍辱行时,常在山中坐禅。一天,歌利王率众多宫女上山游览,对我产生了误解,便以剑宰割我的身体。那时,我没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命相。何以为证呢?我如果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命相,那我被节节支解时,必然会产生仇恨、恼火和愤怒,而我没有,反而心平气和地告诉大王,即使他将我大卸八块、碎成微尘,我依然可以忍受。那时,我还对大王产生了怜悯和爱念之情,并发誓成佛以首先救度大王。须菩提,在过去整整五百世的前生中,我修忍辱行,能忍天下难忍之辱,能息天下难息之恨,成为一个忍辱仙人。在那些岁月里,我已完全摆脱了对自我、他人、众生、寿命的执着与分别,无一切相,离一切住,逍遥自在,无拘无束。”

如来佛随机引申、揭示真理,告诉须菩提道:“从以上所说来看,菩萨若要发愿追求无上圣智,证成佛果,就必须在远离一切相、消除一切住的情况下发此愿心,绝不应执着于可见之形象、状貌、颜色而生起其心;绝不应执着于耳闻之声、鼻嗅之香、舌品之味、身触之觉及意识所感觉认识的一切对象的情况下去生起其心;应生其无所执着之心,如果心中有所执着,则绝非其应住之处;如果心中无所执着,那才是应住之处,即住于无住,无住而住。所以如来佛要求菩萨之心应不执着于事物外在的各类形象、大小状貌、不同色彩等,在摆脱这一切分别计度、心澈无尘之后再去进行布施。须菩提,为了利益一切众生,菩萨应该这样布施。请注意,刚才如来佛提到的一切相,实际上都是空无一物的假相,而不是真实可取的相;所说的众生,从本质上讲也只是虚假因素的临时聚合,并非真正的众生。”

如来佛接着又说:“须菩提,如来佛是讲真话者、讲实话者、是言之有据者、不说谎话者、不说不一致话者。须菩提,如来佛所证之法和所说之法,虽说是没有实体,但绝非虚妄。它是一种微妙之法,说其实,无形可观,无相可得;说其虚,内有无量功德,用而不竭,依之可悟明真理,证成佛身,进达涅槃彼岸。所以你们不能有丝毫畏惧、疑惑之情,应欢喜领受,持修不怠,离相而修,无住而住。须菩提,打个比方来说,如果菩萨不信受如来佛所得之法,心住于此岸和彼岸的一切事物、现象、境界、概念,着于一切可见的与不可见的,可说的与不可说的,并由此而去进行布施,那就像人进入黑暗的地方而毫无所见。如果菩萨信受如来所得之法,心不着于这一切而进行布施,那就像人有明澈的双眼,在阳光照耀之下,可以清晰地见到事物的一切状貌。”

【赏析】

这节经文是如来佛对须菩提的赞叹与述解的印允肯定和进一步发挥、说明。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第1、2段,是如来佛对上节须菩提述解的印证。以相迭的两个“如是”开头,以相继的三个“何以故”引起层层深入的论证。其中所包含的理论新意主要表现在对般若波罗蜜与其他波罗蜜尤其是忍辱波罗蜜的关系的阐述上。经中把般若波罗蜜放在六波罗蜜中的第一位,认为它是最重要的、最基本的,其他波罗蜜只有在般若波罗蜜的基础上,才可称之为波罗蜜。以忍辱波罗蜜为例,如果不以般若波罗蜜为指导,远离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那忍辱就不会成行,反而会产生恼恨,为烦恼所缚。如经中说:“我于往昔节节支解时,若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应生瞋恨。”正因为“我”彻底领悟了般若波罗蜜,远离一切相,故而成为“忍辱仙人”。关于般若在诸波罗蜜中的作用,前面及后面的经文在讲到布施时也有透露,如前面的经文说:“菩萨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所谓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须菩提,菩萨应如是布施,不住于相。”“菩萨无住相布施,福德亦复如是不可思量。”再如下文中说:“佛说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若菩萨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所有这些说明,布施作为波罗蜜之一,必须以般若为指导,离相无住,如此布施才可获得不可思量福德,也就是说,才会真正成为布施波罗蜜。

第二部分即第3段,是如来佛的随机引申和正面揭示,从内容来看,也可说是对经首须菩提所请之问的集中回答,其中所包含的义理教义为《金刚经》最核心的部分。经中所说的“菩萨应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指出了发愿求无上圣智的前提“离一切相”。前面的经文已说明了离相的原因(“凡所有相皆是虚妄”、“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以及其他“即非是名”句式);也说明了离相的途径(“一念生净信”、“受持读诵”、“为他人说”、“不作是念”、“信心清净,即生实相”、“信解受持”等);还说明了离相的意义(“福德不可思量”、“即见如来”、“即生实相”、“成就第一希有功德”、“即名诸佛”)。这里则只谈“离一切相”,它既是发心求无上圣智的前提,也是发此无上之心的根本途径和主要标志。经中所说的“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是对经首“云何降伏其心”的回答。当然降伏妄心不光要降伏其对“六尘”的执着,还要降伏其对我、人、众生、寿者“四相”的取住。经中说的“应生无所住心”是对经首“云何应住”的回答,即安住真心就是使心无所住而住。经中说的“若心有住,即为非住”是对降伏妄心、安住真心二者关系的说明,若心有所住,则是妄心生起,非其应住之所,故必须降伏之;反之,若心无所住,则是真心生起,为其应住之处,即无住之真住。

第三部分即第4段,主要是劝人生信,分三个层次:一是通过说法者所具备的五种品德(“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来证明以上所说之法言语确凿、义理真实、足以崇信、不必惊畏。二是通过如来佛所得之法的“无虚”性来说明法还是要学、理还是要悟;不能因为一切(包括佛法在内)的“无实”性而否定佛法妙用的存在。三是通过信法之人的“暗”与“明”的对照比喻,来说明信受上述般若之法并依其义理行持的益处。

另外本节经文中所说的“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不惊、不怖、不畏,当知是人甚为希有”,从侧面又为我们提供了当时印度佛教形势的一点线索。那时,大乘佛教刚刚兴起,般若类经典作为一种全新的理论体系在以法有理论为基础的小乘佛教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处境是十分艰难的。该经只讲般若,只讲无相无住,把如此信受持行看作解脱的唯一途径。不但否定了小乘佛教的法有理论,而且抛弃了小乘佛教许多繁琐的修持程序。小乘论师们对此极为反感,生怕动摇了佛教的正统基础。那些习惯于传统佛法的人将新的说教视为洪水猛兽,甚至称大乘法师为魔鬼,攻击般若学为“空见外道”。由此可知,得闻此经而不惊、不怖、不畏,的确是十分有稀有的。这种情况在《大品般若》中反映得更多。

【评赞】

南宋李文会居士于此节经文注释说:“如人入暗即无所见者,众生之心,本自无住。无住之心,即见诸法实相,名为菩萨。二乘之人,心住于法,不见诸法实相,背菩提路,何异凡夫,如人背明而入暗室。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者。二乘之人,不见色而住色,譬如不见坑井而坠坑井。菩萨见色而不住,譬如见坑井不坠坑井,一切诸法但有假名。二乘之人,为无慧眼,不辨真假。菩萨即有慧眼,见种种色,悉皆无相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