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
“须菩提,于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1]见不?”
“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色身见。何以故?如来说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可以具足诸相[2]见不?”
“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诸相见。何以故?如来说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诸相具足。”
“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
尔时,慧命[3]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于未来世闻说是法,生信心不?”
佛言:“须菩提,彼非众生,非不众生。何以故?须菩提,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
【注释】
[1]具足色身:“具足”即完全具备,圆满无缺,“色”即物质现象,“色身”即父母所生的血肉之躯,“具足色身”意即具备肉身的各种特征或圆满庄严的肉身。玄奘、义净分别译为“色身圆实”、“色身圆满”。
[2]诸相:泛指如来佛身体的各种相貌特征。一般分“相”和“好”两类。“相”指可以了解的微妙之相状,如三十二相。“好”指较隐密的细微之相,如八十种好。前者属于大相,即显著特征;后者属于小相,即细微特征。佛典中说报身佛还有八万四千乃至无量无数的殊妙之相,除本经中所说的三十二相外,最常见的说法是“八十种好”,亦称“八十随行好”、“八十种小相”。据《大般若经》卷381及《大乘义章》卷20等载,主要讲佛的头、面、鼻、口、耳、眼、手、足等处的奇特长相。如佛的指甲狭长薄润,光洁明净;手足指头圆而细长柔软、不见骨节;唇色红润光泽,上下相称;声音宏亮,如象王吼声,明朗清彻;鼻梁修长,不见鼻孔;眼眶宽长,眼睛青白分明;耳轮阔大,成轮垂形;头发长而不乱,右旋螺发,稠密,呈绀青色;面形长宽匀称,皎洁如秋月;声音不高不低,应众生心意,和悦与言;以一音说法,有情之类各得其解;手足及胸部皆有吉祥喜旋的“卍”字;等等。
[3]慧命:原指法身以智慧为寿命,智慧之命夭伤,则法身之体亡失。后来用以称那些博闻强记的比丘,取喻其理解佛理、掌握智慧并以慧为命,与“长老”同义。真谛译作“净命”;笈多译作“命者”;玄奘、义净译作“具寿”,含义皆同。
【译文】
如来佛问:“须菩提,在你看来,如来佛是否可以通过圆满无缺的肉身来认识呢?”
须菩提回答说:“不可以,世尊。如来佛不应该通过圆满的肉身特性来认识。为什么呢?因为如来佛说,圆满无缺的物质之躯从本质上看也是不真实的,它由五蕴假合而成,内无主宰,外无恒相,生灭无常,无从可观。说它是圆满之肉身,也仅仅是在虚幻不真的假象上暂立一个名字而已。”
如来佛紧接着又问:“须菩提,在你看来,如来佛是否可以通过各种各样殊妙的身体特征来认识呢?”
须菩提回答说:“不可,世尊。如来佛是不能通过身体的各种相貌特征来认识的。为什么呢?因为,如来佛说,身体的各种相貌特征,不论是外观的,还是隐秘的;不论是显著的,还是细微的,从本质上讲都是不真实的,它是如来为教化众生而随机变现的虚幻身相,所以说如来具备这些特征也只是从假名的角度来说的,只有认识到实际上并非具备,才可说其具备。”
如来佛又对须菩提说:“须菩提,你不要认为如来佛有这样的心念,‘我当有所说法’。千万不要这么想!为什么呢?如果有人认为如来佛真的在此说法,那他就是对佛进行诽谤,根本没有理解我所说的金刚般若法义。须菩提,看似我在说法,而实际上无所谓说法,只是假名其为说法。无法可说即是说法。”
这时,长老须菩提对佛说:“世尊,未来之世,人们听说这种奇妙难解的佛法之后,能否相信呢?”
如来佛说:“须菩提,未来之世的那些听法者既非众生,又非不是众生。为什么呢?须菩提,所谓众生,如来佛认为并非真实的众生,众缘和合而生,五蕴临时凑成,内无实体,外非真相,生灭无常,如影幻现。所以说其为众生,只是因为其由众缘聚集而生,故而为之权且安立假名而已。”
【赏析】
本节经文通过如来佛自身说明一切非实、不可住相的道理。就其义脉来看,远承前文的“如来者,诸法如义”。“如”即是真如实相,无为清净,寂然不动,无形无象,非彼非此。这就是如来法身,才是真正的佛。那为什么具备肉身特征、成就各种殊妙身相、正在为弟子们讲经说法的本师也称之为佛呢?前面说佛是“如”,这里见佛是相。为区分两者,故如来佛又推演出此节经文。从近处来看,此节经文与上节也是紧密承接的。上节讲如来具备五眼,可观照见无量世界、无量众生、无量种心,表现出对如来佛的肯定态度,即使这种肯定仅仅是出于说明诸心非真的需要。本经的特点即随说随破,所以这里便又对如来肉身之相进行否定,从而说明并非座上说法的如来就具有五眼,因为说法如来只是法身之变幻,而真正的佛是不能以肉身见,不得以外相观的,这也正是本节经文的主要内容。
本节经文可分三个层次:第一层即前4段,正面阐释可见之如来非真性之如来。其中可分为两个部分:其一即前两段,说明“如来不应以具足色身见”,因为色身非真,真佛无色;其二即后两段,说明“如来不应以具足诸相见”,因为外相虚妄,真佛无相。
不以身相见如来的经文前面已出现过两次,第一次说:“不可以身相见如来。何以故?如来所说身相即非身相。……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第二次说“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见如来。何以故?如来说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这两处经文与本节含义基本相同。若孤立地看,则全属重复。若与上下文结合起来看,则各有各的用处。如第一次所说之文,主要用于回答“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二问,突出说明无住理论。文中所说的“凡所有相皆是虚妄”主要针对如何降伏妄心;“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主要针对如何安住真心。第二处经文所说主要侧重于说明如何对待佛的果报之身,它告诉听法者,修行所追求的佛果并非具备三十二种殊妙身相的佛身,而是与无相法身合一的一种寂静无为境界。此文与佛法非实、世界非实共同构成此岸、彼岸、度船三者皆非实有这一相对完整的意群,作为对“云何奉持”“金刚般若波罗蜜”的回答。
另外,还有两处经文与此节含义相当。一处说:“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另一处说:“如来者,即诸法如义。”前者是为了说明未来之世“信解受持”《金刚经》为何会是“第一希有”,因为只要他们信受《金刚经》就可离一切相,从而与佛为等同。后者用以说明释迦前世在然灯佛那里为何未得无上佛智而被授记成为如来。因为释迦无所得,从而与“如”合一。
对照前面所说本节经文的相承关系,我们可以看到,上述四处与本节虽在文字内容上基本相同,但它们各自所要回答的问题或引起的论证却互不相同。
本节第二层次即第5段,直承第一层次的色身之相非真佛,说明“具足色身”、“具足诸相”的如来佛,看似入座说法而实际上是无法可说的。本段经文主要是否定说法这一举动,但文字不太明确。试对照真谛译本:
佛言:“须菩提,汝意云何?如来有如是意:‘我今实说法’耶?须菩提,若有人言如来实能说法,汝应当知,是人由非实有及以邪执,起诽谤我。何以故?须菩提,说法说法,实无有法,名为说法。”
如果说佛实无说法,那释迦牟尼住世80年,教化弟子49年,足迹遍布恒河南北,经律圣典还都存世,这又该如何解释呢?据说有一次,文殊菩萨请佛再转法轮(即说法),佛说:“我这四十九年中一个字也没有讲过,你怎么请我再转法轮,莫非我以前转过法轮了?”佛的意思是说,不要将他的说法认得很真,因为那无非是应时契机,为人破除名相执着,从而自证实相、自觉觉他。一旦自性自觉,一切将自行抛弃。所以只有悟得法中义趣,了无一物可得,毫无一念存心,即可晓得说而无说,无说即说的道理。如果达到这种境地,即使这不可思议功德、不可思议果报的《金刚经》也会成为多余。相传有一次须菩提在山洞中修行。天神赞其善说般若,故前来散花供养。须菩提说:“我从来没有讲过什么,怎么说我善说般若呢?”天神回答说:“尊者无说,我亦无闻。无说无闻,才是真般若。”天神的这番话也正是这段经文所要阐明的。
第三层即最后两段,主要说明众生的非实假有性。此文罗什译本原本没有。据窥基《金刚般若论会释》卷下记载:“什本阙无此一段文”。唐以前的僧肇注本及唐代宗密的《金刚经疏论纂要》、唐穆宗时的柳公权写本皆无此段。还有近年在房山石经中新发现的刻于天宝元年(公元742年)的《唐玄宗注金刚经》石经(目前仅存的孤本),其中所依罗什译文也无此段。自南唐道颙法师石刻本之后,所有流传的罗什译本皆依流支译本加入此段。此前,唐时流通的罗什译本有的也已加入。
【评赞】
南宋李文会居士于此节经文注解说:“心既空寂,湛然清净,岂有色身诸相可得?凡夫既不著有,即著于空。有此断常二见,谓观空莫非见色,观色莫不皆空。即是具足色身,具足诸相。非具足也,空色一如,有无不异,方可能观。无身而见一切身,无相而见一切相。是名色身具足,诸相具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