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金刚经鉴赏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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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经文】

“须菩提,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一切法[1],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2],不生法相。”

“须菩提,所言法相者,如来说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注释】

[1]一切法:指一切有为法和一切无为法。

[2]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如是”指整个《金刚经》中所阐述的破相去执、无住生心的方法。亦即上节经文中的“即非是名”双遣否定。“知”即知晓、了解;“见”即见解、领会;“信解”即相信并理解。古印度大乘学者无著认为。“知”侧重于内证,“见”侧重于外照,“解”则是知见之总名。这种解释后来为中国佛教界普遍接受。

【译文】

如来佛郑重地告诉须菩提说:“凡发愿成就无上正等正觉、立志行大乘菩萨道、誓愿证成佛果的善男信女,对于此岸和彼岸的一切事物、一切概念、一切境界、一切特性、一切义理及其他一切名言可及、概念可摄者,都应该按照上面所说的非实假有、无住无执的道理去觉知,去洞见,去信解,既否定实有,又否定虚无,心中不生一尘之念,不存一法之相。”

如来佛又说:“须菩提,凡所说的法相,如来佛认为它并非独立永恒、真实存在的可取之相,但也不是绝对虚无、毫无所用的断灭之相,法相非实而假有,所以名之为法相。”

【赏析】

本节经文是对整个《金刚经》般若波罗蜜之法的总结。

前面我们曾说过,《金刚经》的全部经文就是围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如何降伏妄心、安住真心而展开的。经文的核心内容也正是阐述发心求无上圣智者应如何修心净意、求证圣智、体悟实相、成就佛果,从而最终解脱。所以本节经文所说的“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一切法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不生法相”,既与经首须菩提的总问遥相呼应,也与全经义理紧密相切,气脉贯通,是对全经的总体回顾和高度概括,真可谓画龙点睛之笔。经文至此,金刚般若之法已最终圆满。

“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是指按照上述经文所说破相去执、无住而住的金刚般若之法去认识一切事物、现象和概念,并相信以此般若观照之力即可洞见社会人生之真谛。“不生法相”就是内心不产生一切事事物物的概念和彼此高下等各种分别,也就是内心清静、荡然无住,于一切法不取不舍,既看到梦幻之假相而心净无染,又领会假有之妙相而修福行善,以使福慧双增,国土庄严,众生利乐,达到至高无上的精神境界,也即是轻松自在、活泼空灵、一尘不染、超凡入圣的境界。

“所言法相者,如来说即非法相,是名法相”是针对前句所说“不生法相”而来的。“不生法相”指心中不要产生对一切事物的相状的认识和分别,也就是说不执着于法相。为防止人们产生心不生法相而法相未尝无的想法,此处又采取本经常用的随说随扫的方式,对法相本身的非实假有特性作一补充说明。

【评赞】

智者大师于此节经文作颂曰:“非到真如理,弃我入无为。众生及寿者,悟见总皆非。若悟菩提道,彼岸更求离。法相与非相,了应如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