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未发现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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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与大众思想相抗衡的宗教

为了使主权国家的统治幻想,或者说主权国家操纵者的统治幻想,得以挣脱各种合理的束缚,一切旨在实现这一理想的社会政治运动都试图将宗教对人类的影响斩草除根。因为要把个体变为国家功能的一员,就必须铲除个体赖以依存的其他外物。而宗教正是人类对个体体验中非理性事实的依赖和服从。这些非理性事实不是直接指社会和身体状况,而是更关乎精神态度。

这种精神态度只有在生活的外界环境之外存在一种参照物时才得以显现。宗教所给予的或宣称可以给予的正是这样一种参照物,从而使个体拥有判断力和决定权。这就仿佛建立起一块保护区,帮助生活在外界环境之下的人类,对抗人人都会面对的显著的却又不可回避的环境压力。他们除了宗教提供的这片保护地,无处可依。如果统计的现实是唯一的现实,那便成了唯一的权威。只有这一种权威的情况下,既然也不存在其他对立的权威,那个体所拥有的判断力和决定权不仅没必要也是不可能的。那么个体就势必成为统计现实功能的一员,因此也就是国家功能的一员,或不管叫什么名字的制度之抽象原则功能中的一员。

然而,宗教教给人类另外一种与“现实世界”对立的权威。个体对神的信仰的教义对人类有着极高的要求,如同现实世界对人类也有着同样极高的要求一样。有时,甚至会出现这种情况:教义要求的绝对性使人疏离现实世界,同样的,当个体屈从于集体心理时,他也将自我疏离。在前一种情况里,为了维护宗教教义,个人可以丧失判断力和决定权,在后一种自我疏离的情况里,个人也同样可以丧失这两者。这就是宗教所公开追求的目标,除非宗教向国家妥协。而一旦宗教向国家妥协了,那么与其称之为“宗教”,不如把它叫做“信条”。所谓信条,表达的是某种确定无疑的集体信仰,而宗教一词,则表示着人与现实的某种具有形而上的、超越世俗因素的主观关系。信条是一种主要着眼于现实世界的信仰,因此是一种入世的东西;而宗教的目的和意义却着眼于个体与神的关系(基督教、犹太教或伊斯兰教),或是个体与拯救和解脱的关系(佛教)。所有的伦理学都来源于这一基本事实,没有个人对神的责任感,这些伦理学只能称作传统道德。

由于向世俗的现实妥协,信条便不得不相应地将自身的观点、教义和俗定不断整理汇编,这样做使之更具体化,进而使本身与超越现世之外的参照物之间鲜活的关系和直接的冲突,这些真正的宗教元素退居幕后。宗派立场用传统教义的标准来衡量主观的宗教关系的价值和重要性,虽然不是很常见,如新教,一旦有人宣称他受到神的意志的指引,他的耳边便马上就充斥着各种虔信主义、宗派主义、宗教怪癖等言论。一个信条,与英国国教的形成恰好一致,或者至少也会形成一个公共机构,其成员中不仅有忠诚信徒,还有许多对宗教“中立”之人和只是出于习惯才信教的人。这样一来,信条与宗教之间的差异便一目了然了。

因此,信奉一个信条,绝不是一个宗教问题,而常常是一个社会问题。正因如此,信条不为个体提供任何根基。出于这个原因,个体不得不完全依靠与权威的关系,尽管权威是不属于这个世界的。这里的标准并不是为了某种信条的口头许诺,而是一个心理事实,即个体的生活不只由自我及其观点决定,也不只由社会因素决定,而更多的是,即使不完全是,由超群的权威决定的。奠定个体的自由和自主基础的,不是道德原则,无论它有多高尚;也不是教条,无论它有多正统;而完全是经验的认知。这种认知是一种无可争议的经历,是个人与超越尘世的权威间强烈的个人互惠关系,是对“现世”和“理性”的抗衡。

这种说法既不能取悦大众群体,也不能取悦于信徒群体。对大众群体来说,国家政策是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原则。事实上,这正是大众群体被教化的目的。因此,大众群体只允许个体在成为国家功能的一员时才能存在。而信徒群体呢,他们承认国家对其具有道德上和事实上的要求权的同时,还相信统治他们的大众群体和国家需服从“神”的旨意。如有疑义,最高的决定将由神做出,而不是国家来做出。我不想故弄玄虚妄地做评判,我把这个问题留给大家去思考——“世界”(这里指大众群体的现象世界乃至整个自然界)是不是神的对立面?在这里我只指出一个事实,这两个领域在心理上的对抗不仅在《新约圣经》中有所体现,而且即便是在今天,还能从独裁国家对宗教的否定态度以及教会对无神论和唯物主义的否定态度上清楚地看到。

人作为一种社会存在,不能长期脱离社会而存在,因此,个体如果不能找到一种可以使外界强大影响力相对化的超现实原则,就永远不可能从其他任何地方为自己的存在和自我的精神与道德自主权找到现实的理由。灵魂未寄托于神的个体以自身的力量无法抗拒世界对肉体和精神的诱惑。因此,他需要一种超凡的内心体验的证明,这种体验足以使自己不至于不可避免地陷入来自其他方面的大众意志的影响。仅仅是从智力上或甚至从道德的观察上认定大众是愚蠢和缺乏道德责任感的,不过是对大众做了一个负面的认知,而自己却摇摆地走在通往个体原子化的道路之上。这种认识缺乏宗教信仰的驱动力,因为它只是一种理性意识。独裁国家胜过资产阶级的地方在于,他们将个体连同其宗教动力一并吞没。但是,如果不是让人对宗教产生了内心的怀疑,宗教的功能也不会这样被破坏和篡改,结果宗教被迅速压制,不被允许与大众心理流行趋势相对抗。在这种情况下,结果往往被狂热极端信仰所过度补偿,狂热极端信仰反过来成了消灭与之对立的冷静信仰的武器。自由的观点被抵制,道德决定被无情地压制,其借口是只要目的正当,可以不择手段,哪怕是最卑劣的手段。国家政策被奉为信条,国家领导或政党头脑被神化,超越了善恶,他们的追随者们也都被奉为英雄、殉道者、使徒和传教士。他们即是真理,只此一个,别无其他,且神圣不可侵犯,不容批判。任何意见与之相左之人则成为异教徒,一如我们从历史上所知,会被施以各种严酷的折磨。只有手中掌握着政治权力的政党头脑,可以用对他们有利的方式来解释什么是正统的国家教条。

经过对大众施以法规管束,个体成为社会的某某单元,国家被奉为最高法则,宗教功能也只能被卷入漩涡之中。仔细观察并将某些看不见的又不可控的因素一并进行考虑,宗教其实是人类特有的一种本能的态度,这在人类历史上时有显现,延绵不断。它最显而易见的目的是保持人类精神的平衡,因为天然的人类有一种同样天然的“认识”,他认为人的意识功能可能会随时被来自内部和外部的不可控的偶发事件所阻挠。出于这个原因,人们总是十分谨慎地认为,任何可能会对自己和他人产生影响的重大决定,都应该用适当的宗教措施来确保无误。人们对无形的权力进行供奉,给予充满敬畏的祷告以及举行各种各样庄严的仪式,进场仪式和退场仪式无时无处不在,其功效被那些不具备心灵洞察力的理性主义者抨击为魔法和迷信。但是,重要的是,魔法是一种心理效应,其重要性不应被低估。“魔法”的显现使相关的人获得一种安全感,而这种安全感正是做出决定所必需的,因为决定在某种程度上难免都会是片面的,因此做决定被认为是一种冒险。即使是独裁者也这么认为,不仅有必要使国家法令处处透着威慑力,而且有必要彰显严厉来付诸实施。军乐队、旗帜、标语、游行和恐怖示威本质上与用来吓跑鬼怪的教会游行、炮轰、烟火等没有区别。只有国家权力默许下的游行会令人产生集体安全感,不像宗教示威,它对内心的魔鬼信仰不提供保护。因此,个人必须更加依附国家权力,也即依附大众,从而让自己在精神上和道德上服从它,并最终使自身的社会性减弱。国家,如同教会一样,需要热情、自我牺牲和爱。如果宗教的要求或前提是需要人类“对神有敬畏”,那么独裁国家则不遗余力地制造必要的恐惧。

传统坚称理性主义者将矛头直接对准仪式的神奇效果,实际上完全偏离了重点。关键是他们忽视了仪式的心理效应,虽然双方都出于截然相反的目的对之进行利用。至于他们各自的目的,则存在一个相似的情况。宗教的目标,如将人类从邪恶中拯救出来、使之顺从神意、获得来世好报等,变成了世俗的应许,让人不要再为每日的柴米油盐、物质的公平分配、未来的普遍繁荣和更短的工作时间而担忧。这些应许的实现遥遥无期,如同要等到天堂何时能给人类以安置一样。这里强调的一个事实是,大众已经从一个超越现实的目标转换成一个纯世俗的信仰,人们用完全相同的宗教热情以及信条在完全不同的方向上展示同样的热情和排他性。

为了不再做没必要的重复,我将不再列举所有世俗的与超脱世俗的信仰之间的相同点,但是我对强调这样一个事实而感到满足,即一直以来便存在的自然功能,如宗教功能,不能用理性主义的和所谓的开明的批判来对待。当然,你可以认为信条里教条化的内容是行不通的,甚至进行嘲笑,但这样做没有意义,并不能影响宗教功能是形成教条的基础。宗教,从认真考虑了人类精神的和个体命运的非理性因素的意义上来说,被邪恶地扭曲后重新出现在对国家和独裁者的神化之中:你可以用一把铁叉将自然万物扔得远远的,但是自然万物还会再次出现。国家领导和独裁者,对时局有正确的权衡,因此尽最大努力掩盖所有与神化凯撒一样太过明显的相同点,并竭力掩藏他们在国家统治幻想背后真正的力量,虽然这当然什么也不能改变。

正如我已经指出的那样,独裁国家不但剥夺个体的权利,还从精神上掠夺个体形而上学的存在基础。个体的道德决定不再重要,重要的只有盲目的大众运动,谎言因此成为政治活动的行动原则。国家从中得出了上述逻辑结论,而千百万的国家奴隶完全地被剥夺了所有权利这一事实也是无声的证明。

宗教,一如其所强调的,显示出共同体理想的一面,在教会众所周知的软弱无力的地方,如新教,对“共同体验”的希望或信仰弥补了宗教在社会凝聚力上令人痛心的缺乏。简单易见,“共同体”是大众组织不可分割的援手,也因此成了一把双刃剑。就好像不管有多少个零加起来也不会成为一个单位数一样,共同体的价值取决于组成的个体在精神和道德上的境界。出于这个原因,人们不能期待从共同体身上能产生什么效果,可以超过环境的暗示性的影响——那就是个体身上真正的、根本的改变,无论好坏。这样的改变只有在人与人的接触中产生。

(1)由于此文写于1956年春天,苏联曾对此令人反感的事态有过明显的反应。

(2)1957年1月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