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爱、自由与责任:中世纪哲学的道德阐释
11550700000003

第3章 前言

“有恩典,但不完全”,这是自奥古斯丁(St.Augustine)以降西方哲学思想史的一条主导性纲领。它不仅主导了基督教思想史关于恩典和自由的阐释进路,而且构成“神正论”和“人义论”彼此呼应与互动的逻辑,也构成中世纪哲学对近现代哲学产生巨大道德影响力的本源问题域。中世纪哲学的合法性首先在于其道德性。中世纪道德哲学之所以可以得到阐释,并且可以被有效阐释,均基于“有恩典,但不完全”这一纲领。

“有恩典,但不完全”,是中世纪哲学的内在思想机制。“有恩典”,这是基督教的确然信仰,作为基督教信仰法则保障了基督教的基本原则——上帝的正义。同样,恩典“不完全”,不但表明,实现上帝的恩典是人这一上帝肖像之受造物永恒不懈的努力目标,而且有助于最大限度地阐释人的在世责任。

对这条纲领做出哲学阐释的首推奥古斯丁。他在论述原罪时指出,上帝赋予人行善的自由意志和认识的理性,但上帝并没有赋予人不可能犯罪的完全恩典。也就是说,上帝给予人恩典,而人可能成就善,也可能作恶。但上帝的恩典是一件创造的事业,其目的是成就正义,或者按照奥古斯丁的话说,上帝按照自己的肖像创造人,赋予人以行善的自由意志,为了人能够正当地生活。也就是说,人赖以正当生活(善生)的根据就是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由是恩典,是被给予的一件礼物。自由在西方思想史上之所以如此“神圣不可侵犯”,如此崇高并且作为至善被不断地辩护和捍卫,皆出于此。从希腊的自主自愿到奥古斯丁的自由决断,这一里程碑式的思想转换成就了西方自由之思的逻辑,构成西方自由观念的真正本源。

自由神圣不可侵犯,这一信仰经过一个个时代的洗礼,都未曾改变,已经成为自明的公理。正如中国儒家思想关于孝敬父母、关爱子女的“教条”一般,放之四海而皆准。这条公理无须证实就被“信以为真”,比任何可证实的原则更具有无可比拟的确定性和可靠性。因为有恩典,所以自由才神圣而不可侵犯。

然而,西方的自由之思,这一事业绝非单纯的信仰之事。有恩典,却不完全。人赖以正当生活的自由虽然是上帝的恩典,但这一恩典并不完全。这意味着,上帝的恩典需要人实现,需要理性去呈现、证明。原罪恰恰就是在这个时候进入理性的视野。人的原罪来自意志的自由决断,原罪“反证了”上帝的恩典并不完全。上帝创造了人,给人以行善的自由恩典,但没有封闭人自由地运用自己的决断这一可能性(能力)。人能够自由运用意志做出自己的决断,这同样是恩典的体现。人可以运用自由意志,这表明人可能犯罪,但并不违背上帝创世的目的——让人成就正义。成就正义,并不违背人犯罪的可能性,仅就犯了原罪之后的亚当受到上帝的惩罚来看,似乎是违背了,实则不然。

自由意志是上帝的恩典,而意志的自由决断则是恩典不完全的证明,或者说是对上帝恩典的实现。自由决断意味着人自己做主,人为自己做主付出了受罚的代价。无论对基督教的原罪做何种解释,都要以对上帝的信仰为前提,这是一个自明的前提。自由意志是上帝的恩典,上帝给人恩典是为了人正当地生活,上帝惩罚人类的根据正是意志的自由决断,人之受罚也是因意志自愿而起。人禀受了上帝的恩典,又需要不断实现和完善上帝的恩典,这构成西方哲学思想的内在张力。西方近现代哲学对人的自主力量的倡导彰显了这种张力。毫不夸张地说,近现代主体性的“人义论”恰恰肩负了实现上帝恩典的使命,理性地证明并成就了“人是上帝的肖像”这一基本信仰。

概言之,哲学的自由观念具有神圣的本源,从自由与恩典的辩证法来看,中世纪的自由之思贡献给后世的持久有效的影响表明:自由是有限的,自由有其本源的限度和边界。

对中国人而言,中世纪基督教哲学,作为道德哲学阐释以后更容易被理解。一方面,中世纪哲学本身蕴含无数的道德性真理,像自由、至善、爱、普世责任、金规则等;另一方面,对正在张开双臂拥抱现代性观念,完成启蒙这一现代化任务的中国人而言,无疑需要在全社会塑造(或重塑)和普及人的自由意识、权利意识,特别是责任意识,需要被教化自主意识和自我决断精神。然而,这种现代性观念和自主的自由或许需要以另一种接受式的自由观念为依托。特别是在现代技术宰制的时代,在因无限度利用自然为人类服务而招致人与自然的关系被破坏这一痛苦经验面前,提倡自主自由和接受自由两者的融贯,就显得必要而迫切了。当然,接受的自由本身需要做出理论阐释。“自由的根据:自主性还是接受性?”[1]这种阐释之可能的路径是生存论解释学的,围绕人在现代技术时代的生存状况进行阐释,阐释的关键是重新规定人类自由的界限和范围。正如 G.安德尔斯(Günter Anders)[2]所言“物是自由的,不自由的是人”[3],传统上的那种人论已然过时,也就是说,作为身处发展中国家的我们,即便我们的历史课题是推进现代化,需要大力倡导人的自由和自主,也亟须时刻保持一种谨慎的乐观主义和谦卑的自我意识,需要重新理解人与神、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而重新确立权威与理性、服从与自律,甚至他律与自律的关系。

中国人对古希腊思想特别是对苏格拉底(Socrates)的思想比较了解,加之中国人日常道德意识中强调中庸与谦虚的美德观,都有助于我们对中世纪哲学进行道德阐释。同时,现代解释学的成果也有助于这种阐释,比如,伽达默尔就将解释学在本质上界定为“可能出错的艺术”[4]。不单单是解释学,几乎所有真正、真诚的哲学都是如此,其智慧之处在于教会人们学会谦虚。的确,谦虚和学会谦虚是不同的。前者是一种自然的质朴的生活态度,源于传统与习俗的积淀和传承,而后者则需要理论的熏陶与训练方可达成,解释学是这样,中世纪哲学的道德阐释也是这样。

对中世纪哲学进行道德阐释可以提供如下启示:正确并且谦卑地理解上天(帝)给我们的馈赠,善待周围环境,感恩大自然,怀着深刻的同情与他人共处,与周围世界同甘苦,这当是普适性价值观应有的“与他人共在”的维度。从中世纪基督教哲学世界观来看,人的心灵需要经历两次转向。其中,第一次转向是关键,是自外而内的转向,和人的原罪解释有关,即不再从外在的方面寻求罪的原因,而是从心灵内部去寻求,罪的原因不是任何物质的世界,而是心灵内在的自由决断。从表面上看,这是人的心灵从上帝这一最高的善转向外物,转向更低级的善,但这种转向的原因分析才是我们所言的心灵的第一次转向,也就是说,原罪的原因才是转向的契机。所以,原罪论的实质在于澄清一个事实:自由决断导致了这种对上帝的背离和向世间之物的归向。心灵的第二次转向是神圣的转向,是由内而上,从自身转向上帝。这不仅是心灵的自然归向问题,而且还是阐释中的中世纪基督教哲学之道德向度。[5]我们结合中世纪心灵转向的分析研究,依然可以普遍化为理解西方自由观念的一个方法论线索,进而成为我们理解哲学之思的那种纯粹、自由与神圣的三重维度。

回到主题“有恩典,但不完全”,其中显示的是自主意义上的自由。人是上帝按照自己的肖像创造的万物之灵,从不完全的恩典到人的自由实现,这是中世纪哲学贡献给近现代哲学最基础的道德资源。近现代的正义论,实质上就是从中世纪的“人义论”中发展、演变来的。

当然,仅仅指出这一方面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人义论”必然还受“神正论”的本源规定,也就是说,我们必须直面“神正论”和“人义论”的互动。人的正义、自由与责任最终还是为了彰显上帝的恩典与正义。人在实现上帝恩典、完善人的正义形象时,始终秉承上帝的恩典,是恩典使人如此这般。所以,还要看到另一方面,即人对不完全恩典的进一步实现,这恰恰体现了上帝的恩典。换句话说,人的存在是一个应当事件。生存就是善生,自由乃是服从。因为,当初上帝赐予人自由意志这一恩典时的目的乃是人能够善生。“善生”意味着正当生活。人如何正当地生活,不单单是伦理学的问题,而且是哲学本身(Philosophie überhaupt)的主题。“善生”就是爱智慧。什么叫“善生”、为什么要善生、如何善生、什么叫智慧、什么叫爱、如何爱智慧等诸多问题就构成中世纪哲学道德阐释的核心环节,任何阐释的动机都是立足当下。

本阐释的当代意义就是面对当下的。中世纪道德哲学的当代阐释意味着,这种前现代的道德学说对充分反思当前中国所面临的诸多困难(如思想领域的前现代症结、技术和制度方面的现代性缺乏、环境方面的后现代危机等困境)具有“当下”意义,本阐释对我们如何面对这些困境,进而走出困境具有重要的反思与借鉴意义。而且,我们正在遭遇的这个“当下”不仅仅是中国的当下,也是世界的当下。从中国的当下看,现代性话语占主流,同时现代性危机也日益凸显,不仅人与自然的关系正在恶化,如生态危机等,而且人与人的关系也空前紧张,如贫富之间、官民之间关系紧张,另外,地域性的种族危机、恐怖主义,这些都在挑战着我们的神经。从世界的当下看,霸权主义、大规模恐怖主义、民族主义愈演愈烈。因此,如何弘扬普世主义观念,克服民族主义这一人类弱点,就成为当今世界普遍遭遇的高难度课题。反观中世纪道德哲学,仁爱、普世关怀、对自然的责任,都是可资借鉴的重要资源。如何认识这些资源的价值,在实践中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曼德拉式的领袖,在民主对话中自由地共建人与人之间的宽容与爱心,不仅是本课题的理论目标,而且是本课题的现实关怀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