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孔子家语》公案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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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代序 “公案学”引论

在《〈孔子家语〉公案探源》一书出版之际,我觉得很有必要对书中提出的基要概念“公案学”的意旨,略作交代。

话说“史无定法”是一点也不错的,煞有介事示范“史学理论或方法”,往往不是流于误人子弟就是贻笑大方,所以明智的学者转以“经验谈”之类示人,这在成名成家的硕学大儒是如此,一般的研究经历所昭示的教训也是如此。

当着手清理这一千年悬案时,我自然知道这是史上积重难理的著名公案,但是坦率地说,起初没有方法上的既定策略,也没有理论上的方法论自觉。而当既有研究告一段落、书稿成编的时候,“公案学”的提法自然而然地就涌出来了;而当与友人商定该“关键词”的英文译法,颇不易易,甚且让彼感到“新鲜”的时候,我自忖“新鲜”也者,阐释不够之谓也;事实上,一路检讨下来,“公案”连着“公案”,确有若干思考可以贡献给读者,或可得深度的讨论与批评。职是之故,不避孤陋,以《家语》公案为主,略述上下探索之心路历程与考察要点,以就教于学界之福尔摩斯们。

一 对象

本书探讨的对象,是五大公案。基于相关史实的梳理,我认为,《家语》伪书案至少与中国学术史上的四个公案有难解难分的关系。其一,群经之疏中记载了马昭等的质疑初声,由于马昭为郑学之徒,所以他的指控涉及经学史上的“郑(玄)、王(肃)之争”,这是《家语》案涉及的第一个学术公案。其二,宋代的王柏远本唐颜师古《汉书·艺文志》注“非今所有《家语》”之说,发展出“古《家语》”“今《家语》”文本两分的看法,并提出了王肃托名于孔安国伪造《家语》说。其根源在于,王氏批驳朱子借证于《家语》校正《中庸》,从而为他提出将《中庸》分为两篇的创说扫清道路。这《中庸》分篇案,是《家语》案涉及的第二个学术公案。其三,《家语》伪书案又由于伪《古文尚书》案而扩大与深化,愈演愈成为其中的一个子命题。学者对《家语》的研究,普遍存在一种锻炼成狱之心理趋向,产生了机械移植、推论过度、疏而不证、笼统混淆、牵强附会等问题。其间所滋生的王肃伪造五书之说,又成为近代康有为刘歆遍伪群经说之造端,影响广远。这是《家语》案涉及的第三个学术公案。其四,在《家语》本身的真伪以及由此而涉及的《家语》与诸公案的关联上,“《家语》三序”(包括王肃的“《孔子家语解序》”、以孔安国口吻所写的“孔安国《后序》”、载有孔衍奏书之《后序》)的可靠与否,是一个关键。疑之者以为王肃遍伪群书的证据,信之者则可援以证成《家语》为孔安国“撰集”之说。所以,“《家语》三序”疑信之辨,可谓是《家语》案涉及的第四个学术公案。加上《家语》案本身,本书所处理的对象,共有五大积案矣。本书主题所涉及的公案之众多与关系之重大,在中国学术史上之学案中,罕有其匹。这是所谓“公案学”取径的客观基础。

二 理论

1.对《家语》文本二元论的结构分析

“《家语》文本二元论”,指的是伪书案中层累积成愈演愈烈的所谓古本《家语》、今本《家语》两分的根深蒂固成见与系统主张。它在当今学界关于《家语》之“今本《家语》可信说”与“重证《家语》伪书说”两派中,均广有市场。

今深入检视其生成演化之来龙去脉,清晰地呈现出三段论来:(1)其来源有二,最早为与王肃同时代之马昭的“王肃增加”说;继之则为唐颜师古的“非今所有《家语》”说。前者缘起于史上经学“郑、王之争”,马说孤证不立;后者之传衍,为文本流传中产生的自然现象,却滋后人误解。(2)上述见解,在宋王柏手里,翻腾演化出“古《家语》”“今《家语》”两分之说,益为牵强武断。(3)到清代获得大体底定的伪《古文尚书》案,其中古文与今文在文体风格上明显截然两分的辨伪思路,被机械地移用到《家语》辨伪上来,这一趋同化的蔓延,使得“《家语》文本二元论”得以加固与定型,牵扯弥深,牢不可破。

前人有“义理”“考据”“词章”兼善为美、密不可分之说,孰谓义理之无关考据?理论确有征服人心的巨大力量,无论是人为建构的还是积习成俗的。在我看来,“《家语》文本二元论”是《家语》伪书说的残存的也是最后的理论根据。然并无确凿之事实可坚人《家语》与伪《古文尚书》一伪亦伪、一体共伪之信,更无坚强的证据足以支持“《家语》文本二元论”这一积疑成伪之成说。此论败,则《家语》王肃伪造之说不攻自破矣。

2.关于古书古说“托古”理论的反思及其运用

古书古说确有好“依托”之积习,或托诸帝王,或托诸圣贤,不一而足,不外怀揣“无征不信”的心理,欲“高远其说”而得人尊奉也。虽不免有慕古反顾与假借依傍的意识作祟其间,自积极一面视之,则反映了中国学术史、文化史中“统宗”意识的强劲,却是无可厚非的。昔人论之详矣,近儒康有为造《孔子改制考》一书,不论其政治意图的成败得失之效,仅从其“托古改制”的系统论述,自考证学的观点来看,确实触及了古书古说之一部分真相。惟“托古改制”与有意作伪有严格之界限,康氏另一代表作《新学伪经考》及其所立刘歆“遍伪群经”诸说,自其自身今文经学的观点来说,或可谓顺理成章;然从考证学的观点来看,未尝不是自损其说。康有为不过是一个极端的例子,更为普遍的,以现代著作权概念衡诸古人著述之体,没有不扞格而难通的。比如《尚书大传》相传为伏生所授,若必谓无弟子参与其间,可乎?以“托古改制”的观念来看王肃之与《家语》,我们以为王肃若要说“依托”,则所“依托”者必为孔子本人而非其后代孔安国。这是《孔子家语解序》强调《家语》为孔猛“家有其先人之书”所谓“先人”之要害,这也是王氏自序及通篇之注不及“安国”一字的根源,这更是《圣证论》般代孔子圣人立言的思维习惯有以致之者。试想,在王氏心目中,“孔子”与“安国”孰为得“高远其说”之效乎?此可以揭破王柏“王肃杂取”群书“托以安国之名”说之无据矣。不仅此也,王柏之所为,亦可以“托古改制”一说检之。《〈家语〉考》云:“是以朱子曰:‘《家语》是王肃编古录杂语,其书虽多疵,却非肃自作’,谓今《家语》为先秦古书。窃意是初年之论,未暇深考。故注于《中庸》,亦未及修。故曰‘《家语》为王肃书’,此必晚年之论无疑也。”朱子明明主张《家语》“非肃自作”,却被王氏诬为“初年之论”,而其自造的“《家语》为王肃书”之虚说,则被冠以朱子晚年定论,这不是明目张胆的“托古改制”吗?严格地说,这是一种变形的“托古改制”——“诬古改制”,这倒可以提醒我们注意区分“托古改制”的两种虽不能说泾渭分明,但毕竟是迥然不同的理论形态。尤其有意思的是,在“诬古改制”者王柏眼里看到的“托古改制”者王肃,很蹊跷却也很自然地成为《家语》之“诬古”伪作者。说一句不恭的话,照妖镜竟然照出的是自己的影像,这实在是有点讽刺的意味,其中颇有值得深思之处。

理论就是一面镜子,它是普照的,观者与被照者皆在映中,只有不断的反思与自省,才能达到光明的境界。

三 心理

在《家语》伪书案的形成过程中,可以看到一种演化至日用而不知的心理定势,即愈来愈强烈的锻炼成狱的心理趋向。它的来源也有两方面,一则与经学郑、王之争的副产品——马昭对王肃的不信任态度有关,一则继承了伪《古文尚书》案中对王肃人品心术的质疑。其流变呈现出非常明显的选择性接受之方式。像清人对孔颖达等的疑似之说只采用疑伪方面;后人对颜师古所谓“非今所有《家语》”群趋于疑伪的解释;《经义考》《伪书通考》等对王柏《家语考》的引述与讹传;《经义考》《伪书通考》、顾颉刚等对王应麟一则材料的误用;《经义考》有不同的版本,后人多从载有“马昭曰”云云的那一版的例子;清人把仲裁者张融当成原告的例子;现代学者把陈士珂的《孔子家语疏证》当成支持伪书说的例子;范家相、顾颉刚那“非刘向校录之旧”的“莫须有”之举证例子;等等,说明积疑成伪的心理惯性的形成非一朝一夕之故也,唯不能或不愿全面审视、虚心以待相关材料,偏听偏信、专执自固,自然难于祛除伤人而又自误的心疾。

四 方法

方法的挪用不当,是《家语》伪书案塑成的要素之一。不限于辨伪,在文献学中流行一种源远流长而不可或缺的比较方法,从不同的角度,或称“异文的对读”,或曰“类同举例法”,或谓“文献寻源法”;惟抽离孤悬的运用或牵强附会的移植,极易造成意图与效果之悖反:如本案所显示者——学者由审查伪《古文尚书》衍生出来“伪作之人”,“或云王肃,或云王肃之徒”诸种论说,颇近于“辨伪”之同时而孽生“造伪”之虚说。其中暴露了思路上的漏洞:凡比勘对象的相同或相近之处,即被认为乃抄袭之迹象。这一纰漏依托于思路的趋同化,如“文本二元论”之从伪《古文尚书》案机械挪移至伪《家语》说。又似有坚强的理论根据:几经演变的“一手”说,终于泛滥为“以伪扶伪”等虚矫的指控了。这一方法异化的结果是严重的,或者如陈士珂《孔子家语疏证》之沦为疏而不证,或者如顾颉刚径认《家语》正文与注解皆王肃一手伪造,均适滋歧诬而已也。

五 文本

传本的完整性与历史性问题。借助于出土材料的比勘,学术界对古书流传之复杂性的认知,远逾往昔。对文本之梳理,亦精细至“分篇析章”的地步。唯在《家语》真伪之特定公案上,轻忽传本的完整性与文本流传的历史性及相关说法的本末源流,仍是当前学术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书从两个方面重审了传本《家语》的完整性。第一,以“注”明“经”。[1]王肃《家语》“解”中某“宜为”某诸例,显示王氏本人的校勘工作所指向的是相关文献之源同流异或传闻异辞,而非虚托妄造;其中明举书名与未举书名的两类注例,更表明是王氏本人最先提醒读者注意《家语》与相关文献之关系,疑伪之说殊不可通;王肃注解与同时或此前先贤之注的比较,若“大道之行也”之“大道”注,《家语·礼运》王注比《礼记·礼运》郑注多“三皇”之说,乃所据文本之整体面貌有所不同,无关乎经学郑、王之争,更不涉及刻意伪造的问题。第二,以“序”明“经”。《家语》伪书案深刻地涉及《家语》之前序(王肃《孔子家语解序》)与后序如何统一理解的问题。宋王柏采取“买椟还珠”的方式,根据《后序》,而提出王肃“托以安国之名”伪作说。清严可均因《孔子家语解序》未提及安国,而认为“肃不言安国撰次也,疑此序及孔衍上书,皆后人依托。”我们则据《圣证论》以证《孔子家语解序》确为王氏手笔,又以肃注通篇皆未涉及“安国”一字(与“王《序》”同)以及《后序》之历历有本诸端,以证王肃所依托者当为孔子而非安国,王氏之不屑一提安国大名与《后序》之实录《家语》为安国“撰集”并不矛盾。王肃之序与《后序》的着眼点不同,而均不涉伪造。

本书也试图从四个方面深化对传本《家语》的历史性理解。(1)在《家语》分卷演变的问题上,进一步论证篇与卷不可混淆的问题,尤其揭示了清儒混淆篇卷以定《家语》之伪不足为据。(2)与所谓《家语》之“增加”说相对应,讨论了《家语》之“遗失”问题。(3)分析了文本流传中产生的文字歧疑例。其中《后序》最为典型,如壁中书的问题、孔安国世次及著述行实问题等。(4)系统考察了与《家语》案相关的诸种论说之发生演变、来龙去脉。

六 关系

在议题的相关性问题上,本书旨在提示一种既特别重视公案与公案之间的关联性而又努力消解牵强附会的纠葛之辩证观点。

在这方面,除了揭示《家语》伪书说与《中庸》分篇案的关系,对理解“《家语》文本二元论”的形塑具有振聋发聩的作用之外,最具有启发性的当然数《家语》伪书案与伪《古文尚书》案的关系了。对“一手”伪造的牵合论之揭底及辨伪方法的生硬移植之梳理,使得所谓伪书公案之相关性理论清晰化起来。这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启示人们注意公案群之间的关联,另一方面也提醒人们警惕有意无意间的牵连纠缠,从而致力于在一种开放的相关性视野之下审视文本的个性。或有助于人们在从事类似公案学的考察上,获致方法论的自觉。此种普遍性的揭示,自然不是某个特定公案所能局限的。在这里,不能不提一个不期然而然的收获:康有为那惊世骇俗的刘歆“遍伪群经”说,竟然脱胎于丁宴的王肃伪造群书说。如果说,在王柏那里,王肃与孔安国在“托”的意义上被勾连起来;王肃与刘歆则在“遍伪”“以伪扶伪”,即“一手”伪造的眼线上被牵扯到一块,结果自然是联系之疏通的同时即是虚说之消解。

何其快哉亦何其妙也!为解开一个公案的上下求索,案件的内在线索,迫使我们不得不涉及一群公案乃至案中之案,而所收获又殊出乎意表。善哉!章学诚之为言也,“辨章学术,考镜源流”,岂有底止乎!至于本书述学文辞之时而激越、时而冷峻,于案主王肃极表一种深刻的同情,“物不得其平则鸣”,自古已然,知我罪我,全在读者!

最后,我必须向读者坦白,最初引起我对《孔子家语》兴趣的,不是关于此书真伪之纷纭聚讼,而是它所呈现的孔子形象以及书中记载的微言大义,如关于孔子述周公之说、孔子与老聃之关系、关于经典建立的有关论述及“素王”之说,等等。本书对《家语》案的考辨,确有孟子所谓的“不得已”。子曰:“必也,使无讼乎!”——这才是著者的最高指导原则。所以本序所谓“引论”,绝不敢奢望在所谓“文成法立”的意义上提供指导性意见,更无一逞私智以法官律师刀笔之吏自负的兴致,只是作为本书的引子,以为读者方便理解之一助,所以序中所有引文概不出注(均见正文),以避烦累,以省篇幅,这样做或更能引起读者阅读与批评的兴趣,所以是名副其实的“抛砖引玉”之“引”论。当然,如果由此等个案而引起有识之士对富有生命活力的中国历史与价值多一份关切的话,就超出了个人的奢望了。

是为序。

刘巍

201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