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探索文学史规律的看法
我怀着很大的兴趣阅读了光明日报《文学遗产》自第595期开始登载的讨论文学史研究和编写问题的文章,在受到教益的同时,也有些想法,现在写出来向大家请教。
在理论上提倡和在实践中探索我国文学历史的发展规律,不自今日始。可能是我国最早的企图应用历史唯物论编写的《中国文学史纲》(谭丕模著, 1933年出版)的“绪论”中就说:“把中国每一个时代的作家和其作品,作一个有系统的记载;同时,并把各时代的文学变迁的轨迹和变迁的因子找了出来;这就是中国文学史唯一的任务。”由于种种原因,这部著作在探索规律时流于机械,而且也并不流行。但著者呼吁并作出探索规律的实践,则为事实,并有一定的历史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大致是从50年代中期开始,研究界对探索文学历史中带有规律性的问题有了较以前更明确更自觉的认识,不仅是从编写文学史著作的角度,而且是提到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文艺理论这一重要命题来认识。中国文学历史悠久,内容丰富,与世界上几个文学历史也属灿烂光辉的国家相比,有着不少特殊的现象和观念,也就有特殊的规律。在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理和它的文艺学说的基本原理的指导下,探索和总结这些特殊的规律,反过来就可以丰富马克思主义的文艺学说。也大致是从50年代中期以来,在古典文学研究和文学史编写的实践中,有不少同志在这方面作过努力。虽然对具体成果有争议,乃或被认为不甚成功(如“民间文学主流说”),但探索规律的积极用心和主观努力则为学界所肯定。
提倡探索中国文学的发展规律虽然不是新问题,但我认为这一次《文学遗产》展开的讨论还是很有意义的,在某些问题上也有新的见解,开拓了思路。如果我的理解不错,这次讨论实际上包含着两个主要内容:一是从强调宏观研究的角度要求加强对文学发展规律的探索;二是探讨中国文学史研究的对象和范畴以及与之有关的编写文学史的具体问题。这两者虽有联系,但立论的角度不同。很明显,这次呼吁加强文学史规律问题探讨的文章中对近年来研究界的一种偏颇表示了不满,指的是把微观研究“当作文学历史研究的不二法门或是最有学术价值的”偏颇,并举出对“一部书”(我想可能是指《红楼梦》)的某些考证为例。“微观研究”并不就是考证工作。但前几年确有“只有考据才是学问”的说法,还曾影响到青年学生,所以前年有几位著名教授提出呼吁,要求改变相当一部分语言、文学研究生把大量精力和时间用于考证和辑佚的现象,要求改变这种偏颇。我始终认为,这几位前辈专家爱护青年的精神是十分可贵的。古典文学研究本身就是一门科学,在全局上衡量古典文学研究水平的主要标志是看它在理论上的建树。所以,无论从为了要求纠正上述偏颇(这种偏颇至今尚存在),还是从促进古典文学研究的理论建树来说,提倡加强对文学发展规律的探索无疑是恰当和正确的。我想一般也不会有争议。
这次讨论中提出的文学史著作要加强叙述文学发展过程中大大小小的规律和带规律性的问题,这也不会有争议。因为事实上过去也有提倡和实践,即以有的文章中所列举的若干规律性现象或特征来说,过去也不是毫无接触的,有的问题还曾有过讨论。
就我读了讨论文章和听到议论后的印象,现在有争议的可能是以下两个问题:一、中国文学史研究(或“中国文学史学”)的对象和范畴;二、编写文学史的体例。这两个问题既密切相关,又不能混为一谈。
我想,如果要探讨中国文学史的范畴和对象,应当避免只从概念出发来规定它应有什么,或不应有什么,而应当在科学理论指导下,从研究文学史编写的实际(历史和现状)中得出结论。至于说到“文学史学”,那么任何一门“学”的形成也总有它的历史过程,任何一门“学”的范畴也总是在这个历史过程中经历了不断积累、扬弃和发展逐渐形成的。当然。探讨中国文学史研究或“中国文学史学”的对象、范畴也可以从外国文学史著作的历史和现状中得到借鉴。现在我们面临知识更新的问题,现代的一些科学统计归纳方法有助于我们概括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的一些概念的具体内容。但凡是够得上称作科学的统计归纳方法,无一不是从已有的实际中进行科学测定的。大家都知道,中国文学史写作的历史并不很长,但从已有的文学史的实际,可以看到比较一致的约定俗成的内容和范畴。22年前,何其芳同志在《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中的问题》一文中说:“文学史需要讲述到的是文学发展的过程和规律,在发展过程中发生过作用和影响的有历史地位的作家、作品和其他文学现象,以及为了说明这些过程、规律、作家、作品和其他文学现象而必须涉及的社会经济基础和其他上层建筑的状况。”更早一些,何其芳同志在《文学史讨论中的几个问题》中说:“我想我们对于文学史著作的内容可以提出许多要求,但这几点总是应该努力去作的:一、准确地叙述文学历史的事实;二、总结出文学发展的经验和规律;三、对作家和作品的评价恰当。”我认为,这些意见不是何其芳同志的主观要求,而是他从已有的文学史著作中归纳出来的“约定俗成”的主要内容。当然,约定俗成的并不注定是一成不变的,但如果脱离了或者很少考虑到在文学史编写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主要内容,只强调“规律”和“整体”的研究,乃至把作家、作品、流派和文学史断代、编年研究等排斥在中国文学史研究(或“中国文学史学”)的范畴以外,那是缺乏说服力的。
现在有“宏观史学”的说法。从这次讨论中有的同志的意见来看,他们提倡和强调的文学研究的对象和范畴,似乎是从“宏观史学”角度立论的。当前学术界对“宏观史学”这个名称的内涵阐述得还不甚清楚,但至少它的规定性和通常说的“史学”的规定性是有差异的。前者范畴小,后者范畴大。就我所理解的,“宏观史学”的提出也不是为了用它的研究范畴来规定和框住史学著作(如中国通史)的范畴。
从这次讨论中可以明显地看到,对文学史著作的现状大多数同志都不满足,要求改进。这一点我想也不会有多大争议。但现有的文学史著作也都是“历史的产物”,对它们的评价自不能离开历史的具体的条件,否则是不公允的。当然,如果沾沾自喜地满足于已有的若干成绩,也是不对的。不是在这次讨论文章中,而是在与研究者的交谈中,我知道对“后来者并不居上”的著作议论颇多,但我觉得也要作分析,即使在整体上并不“居上”,在不少具体论述中多少是有更稳妥的见解的。至于“文革”期间出现的个别为大家所不满的著作,那也从反面为我们提供了教训。
那么,我们又应怎样寄希望于未来的各种文学史著作呢?我想首先还是鼓励和提倡多样性。比如,我们不妨祈求出现类似中国文学思潮史一类的著作,我们也不妨希望更多地出现各种断代、编年和分体的文学史,我们还不妨写出一部规模大一点的文学通史。著作的多样性,往往易于表现体例的多样性,而不同的体例有利于反映侧重点不同的内容。思潮史一类著作就可以着重从探讨和总结文学思潮的角度(作家、作品和流派等诸文学现象的叙述都从这个角度来统率)来阐述中国文学发展的规律。分体史在阐述规律上也有它的方便之处,即如这次讨论中有的同志提出的抒情诗和叙事诗的发达和不发达、散文由实用性向抒情性变化的倾向和戏曲起源的综合考察等问题,在不同的分体文学史中尽可作充分的阐述。文学通史包含的内容更多,既要叙述思潮,又要介绍作家、作品,既要有“横”的文学现象(内容与形式)的说明,又要有“纵”的阐述。文学通史可以有不同的体例,过去常见的是两种:“分体合编”和“以时代为序,以作家为纲”。这两种说法本是就这两种体例的大体而言的,并不是说“分体合编”的文学史就没有关于作家的叙述,“以作家为纲”也不是没有文学诸现象的记叙。而且两者各有优缺点,谈不上哪一种“最好”,我想目前也很难找出公认的“最好”的体例。所谓体例,固然是一种结构,一种形式,但必然体现科学性,不仅它本身体现着科学性,也是为了表现内容的科学性。现在提出的“多层次结构”,我想也无非是吸收以上两种体例的长处,力求避免它们的短处的一种形式。所以也只是说它是适宜的,不能说它是唯一的。据我了解,现在有一些同志有一种关于断代文学史的编纂方法的设想,打算更多地吸取我国古代传统正史体例的某些成分,分作几大块,有更接近“列传”形式的关于作家、作品的记述,也有便于阐述文学发展线索和规律的“史论”的部分,几大块之间尽量避免重复,采用“互见”法,求得相互呼应。这种设想虽还没有付诸实践,但颇可尝试。还有些同志主张编写文学通史要打破“王朝体系”,我想也可不妨尝试。无论成败得失,对实现多样化,总是有好处的。
有一位同志说得很好,中国文学史的编纂方法不仅需要在理论上探讨,更需要通过实践才能恰当地解决。我想补充的是,要通过多样化的实践,通过更多方法的比较,才能由不完善走向比较完善。现在多少有一种误会,文学史著作中揭示规律不够,主要是由于现有文学史体例的不适宜。事实恐怕不完全如此,这次讨论恰恰说明文学史著作揭示规律不够是我们对规律性问题的研究不够。
曾经听一些同志说:目前编写一部要求揭示规律的高质量的文学史著作,条件还不具备。这里所说的条件主要指的是文学史家对文学史的规律性问题研究不够,还有就是研究界对规律性问题的研究重视不够。一部文学史著作无论是一个人撰写还是集体编著,总是要吸收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在这方面,“一家之言”只能是相对地说的。这几乎又是文学史著作的一种“约定俗成”的惯例。
最近还听到一位同志对这场讨论的一种看法,他认为从我们文学史研究和文学史编著的历史和现状这个实际来看,现在要求产生一部如这次讨论中提出的揭示规律的那样高标准的文学史特别是文学通史,是不现实的。别的不说,就如有的同志提出的“综合研究法”,即要把与文学发展有密切关系的其他艺术史、政治史、思想史、经济史、宗教史等进行综合的考察来说,这本是马克思主义研究方法所要求于我们的,但做到这一点(不是肤浅的而是深刻的)谈何容易。中国文学的历史如此之长,内容如此之丰富,头绪如此之纷繁,一个研究者能全部精通已非易事,何况不能“单打一”,还要考察与之有关的社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诸现象。毋庸说,还要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
这样说来,我们是否就此畏难却步呢?当然不是。我们还是应当从实际出发,在现有的主客观条件下,努力地追求和探索,在文学史研究和编写的实践中努力追求和探索。所以,尽管我对上述“不现实”的说法多少具有同感,但还是认为这次讨论对文学史的研究和编写是有积极意义的。
马克思主义要求研究事物最终要寻求它们的规律,寻找文学史发展的规律又有助于建设我们今天的文学。我们永远要提倡、呼吁并努力地去实践。现在我们面临“现代主义”思潮的挑战。西方现代派有好多特征,反传统是其特征之一。在当今中国提倡的“现代主义”理论也是轻视、排斥和拒绝民族文化遗产的。加强对中国文学史的研究,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也是对这种错误倾向的一个有力的回答。
(原载《光明日报》1983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