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白沙心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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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前言

白沙心学是明代著名哲学家陈白沙[1]创立的新的心学哲学形态。白沙心学以“自得之学”为核心价值,以心与理的关系为基本内容,强调心自得于道,自得于理,形成了“心无内外,理无内外”的内外合一、心理合一的新哲学思想体系。白沙心学内外合一、心理合一的心学思想体系,既不同于程朱理学“是外非内”、心理为二的理本论思想体系,也不同于陆九渊心学“是内非外”、心理同一的心本论思想体系,它是明代哲学发展链条中新的心学思想路线。白沙心学“内外合一”的新“心本论”哲学思想体系超越了程朱理学“是外非内”的“理本论”思想体系与陆九渊心学“是内非外”的“心本论”哲学思想体系,它是对程朱理学“是外非内”的“理本论”与陆九渊心学“是内非外”的“心本论”的综合与创新,从根本上体现了白沙心学的本质特征和理论特色,奠定了白沙心学在明代哲学史乃至整个中国哲学发展史上的历史地位。

白沙心学的基本问题是心与理的关系问题。白沙心学强调心自得于道、心自得于理,就是为了解决心与理的关系问题。在白沙心学思想体系中,心有主体、本体、境界等多种含义,理也有物理、性理、道德理性多种意义。与此相一致,心与理的关系表现为主体与物理、主体与性理、主体与道德理性的关系,即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的自我身心的关系。由于白沙心学从根本上来说属于伦理型哲学形态,因此,心与理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人与社会、人的自我身心的关系。白沙心学“自得之学”的主体哲学,“自然为宗”的方法论哲学,“立诚以为始”的道德哲学,“士不居官终爱国”的政治哲学,“学贵知疑”的教育哲学以及白沙心学与岭南文化特征都是围绕心与理的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的自我身心的关系展开的,其结论是“心无内外,理无内外”,内与外合一,心与理合一,即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的身心的和谐统一。

白沙心学“心无内外,理无内外”的内外合一的心、理关系,从哲学理论形态上纠正了程朱理学“是外非内”的心与理分裂为二的弊端,也纠正了陆九渊心学“是内非外”的心与理分裂为二的弊端,它表明白沙心学不是摇摆于程朱理学与陆九渊心学之间的哲学体系,而是对程朱理学与陆九渊心学的综合与创新。从社会作用来看,白沙心学克服了程朱理学“是外非内”产生的社会负面效应,即社会整体对个人的独立自主性的压抑,从而造成个人与社会的对立和冲突;也克服了陆九渊心学“是内非外”产生的社会负面效应,即突出个人的独立自主性而弱化了社会规范的作用,同样造成个人与社会的对立和冲突。白沙心学主张心与理合一,个人与社会的和谐一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解决个人与社会的对立和冲突、实现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白沙心学“心无内外,理无内外”的内外合一的心、理关系,是对程朱理学“是外非内”的心、理关系和陆九渊心学“是内非外”的心、理同一的心与理关系的吸收和改造,它体现了白沙心学综合创新、兼容并包的理论特色。白沙心学的综合创新的理论特色在一定程度上开启与奠定了岭南文化的综合创新的文化特征,成为岭南文化综合创新文化特征的源头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