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是一个具有根本性的宏大叙事。它源自个体生命拥有的自由存在和发展的本质社会诉求,并通过体现国家权力的法的形式得到肯定和确认,体现着人的主体性的确立和觉醒。
这一自我意识的觉醒和发展经过了漫长的历史过程。“人权”概念的出现也是如此。当下的人权概念无疑是古代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产物。在黑格尔那里,人权的主要内容已经被规定为人拥有成为有人格的人(die Person)的义务和权利,因为人的天职和使命就是由自然人(der Mensch)发展成为有人格的人。马克思则认为,在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中,人权实际上只能是一部分人的权利,即统治阶级成员的权利,并不是普遍的人的权利,因而诉诸“普遍的人的解放”和“自由个性”的实现。这种解放和实现显然同样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但是,这是一种有其内在逻辑的现实的运动和过程。于是,就有了各种人权理论与实践。它们在不同的地域、国家和民族以及不同的历史时期和阶段,色彩都各不相同,甚至有时相互矛盾和冲突,或者更有甚者,不是被作为目的而是被作为手段来利用。然而尽管如此,人权发展总的趋向却是在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张力中不断演进,不容改变。
本书就是一部专门探讨人权这一宏大叙事的著作。作者从政治哲学的视域和高度,对人权的理论和实践展开系统的研究,追溯了人权的起源,考察了天赋人权说、功利主义、理性主义和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等各种有代表性的人权观,在充分挖掘和借鉴相关思想资源的基础上,对人权的定义、主体、内容、价值基础以及特性等人权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深入解读和独特阐释。而且,作者并未停留于此,而是进一步结合人权实践的国际经验,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审视当代中国人权的实践与现实,思考当代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的构建。作为一项难度极大、政治性很强的课题成果,该项研究显然在基本理论的研究和重大现实问题的探讨两个方面都彰显出其价值和意义。
本书是在作者的博士论文的基础上经过较长时间的修改和加工而成的。该博士论文在答辩的过程中,就曾获得有关专家的普遍好评。可作者并没有急于付梓,而是投身于更为彻底的研究。这同该书的选题和特色一样,也体现出作者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执着的治学精神。
谨为序。
侯才
2012年12月于北京大有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