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国学十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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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 史学(13)

《通典》事实多而议论少,《通考》录议论至多。宋人素好议论,固其所也。明王圻作《续通考》二百五十四卷,盖不足上规马氏。清高宗时,辑宋、辽、金、元、明五朝事迹,作《续文献通考》二百五十二卷。高宗好胜好名,以《通典》终天宝之末,复敕修《续通典》一百四十四卷(自唐肃宗至德元年,迄明崇祯末年)。实则既续《通典》,何必又续《通考》?同时,更撰《皇朝通典》一百卷,此其命名已不通。所谓“通”者,贯数代而为言也。事止一代,安得谓之通乎?《通志》二十略,大半本于《通典》。《六书》、《七音》二略,是其得意之作。帝纪列传,迻录原史,不合《通典》、《通考》之例。《四库提要》不以与杜、马之书并列,殆为此也。然《通志》疏漏殊甚,不仅言天文可笑,言地理亦可笑。《地理略》全钞《通典》之文。所以然者,南宋时两河沦陷,郑氏无从考征,只得钞撮成书耳。故朱晦庵已云,《通志》所载,与北方人所言不合。夫记载地理,本须亲自涉览,郑氏不知而作,纰谬固宜。

至于《六书略》,与《说文》全不相涉,《七音略》则以三十六字母为主。谓三十六字母可以贯一切之音,且矜贵其说,云得之梵书。今按《华严》字母,与梵语无关。《涅槃文字品》四十七字,尚与梵语相近。三十六字母者,唐宋间人摹拟《华严》之作也。然反切之学,中土所固有。世但知起于三国孙炎,实则《经典释文》即有汉儒反语数条。《史记索隐》、《集解》,《汉书》颜注,及《文选》李注,皆载反切不少,《玉篇》亦有反切,此皆在创制字母之前,其为先有反切后有字母无疑。

反切行世既久,归纳而生字母,此殆必然之理。郑氏考古太疏,妄谓江左之儒知有四声,而不知七音,尊其学出于天竺,谬矣。其《校雠》一略,为章实斋所推崇,实则郑氏校雠之学,不甚精密。其类例一依《七略》、《七志》,不欲以四部分类,亦但袭古人成法耳。揆郑氏初志,盖欲作一通史,而载笔之时,不能镕铸剪裁,以致直钞纪传,成为今书耳。

《续通志》无本纪列传,《续通典》、《续通考》大体尚佳,唯嫌重复。二者有一已足,不必重规叠矩也。又其所载官制,名实殊不相应。清制,在未设军机处以前,内阁沿袭明代故事,有票拟批答之权(即中外章奏,阁臣拟批签进也)。既设军机处,则此权归军机处,而《续通典》、《续通考》仍言内阁掌票拟进呈。

又给事中,自唐至明,职权甚大(宋无此官),制敕诏令,皆须经给事中之手,苟有不合,可以封还。此前代政治之善,可以减杀皇帝之专制。至清,嫌恶此职,以之归入都察院。从前台谏分列,至清而并之。密谕由军机处传发,给事中不得寓目。明代大赦归内阁,由给事中颁发,清亦不然。而《续通典》、《续通考》仍载给事中掌封驳之说,此皆名实不相应者也(是否赋之以封驳之权,而给事中者有所不敢封驳,或抑夺其权而但存其名,均不可知。观密谕给事中不得寓目,可知《续通典》、《续通考》所载,实自欺欺人语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