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国学十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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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5章 文学(3)

编年史如《汉纪》、《后汉纪》、《十六国春秋》,皆一手所作(《十六国春秋》,真伪不可知)。《通鉴》一书,周秦两汉为刘奉世所纂,六朝为刘恕所纂,隋、唐为范祖禹所纂,虽出众手,而温公自加刊正。“臣光曰”云云,皆温公自撰,亦可称一手所成者也。大抵事出一手者为著作之文(史部、子部应分言之),反之则非著作之文。宋人称《新五代史》可方驾《史记》,《史记》安可几及,以后世史部独修者少,故特重视之耳。

《左》、《国》、《史》、《汉》中之奏议书札,皆独行之文也。西汉以前,文集未著。《楚辞》一类,为辞章之总集。汉人独行之文,皆有为而作,或为奏议,或为书札,鲜有以“论”为名者。其析理论事,仅延笃《仁孝先后论》一篇耳,其文能分析而未臻玄妙,徒以《解嘲》、《非有先生论》之属皆是设论,非论之正,故不得不以延笃之论为论之首也。

魏晋六朝,崇尚清谈。裴《崇有》,范缜《神灭》,斯为杰构。清谈者宗师老子,以无为贵,故裴頠作论以破其说。《宏明集》所收,多扬玄虚之旨,范缜远承公孟(太史公云:学者多言无鬼神),近宗阮瞻,昌论无鬼,谓“形之于神,犹刀之于利,未闻刀去而利存,安有人亡而神在”。是仍以清谈破佛法也。此种析理精微之作,唐以后不可见。

近世曾涤笙言古文之法,无施不可,独短于说理(方望溪有“文以载道”之言,曾氏作此说,是所见过望溪已)。夫著作之文,原可以说理。古人之书,《庄子》奇诡,《孟》《荀》平易,皆能说理。《韩非?解老》、《喻老》,说理亦未尝不明。降格以求,犹有《崇有》、《神灭》之作,何尝短于说理哉!后人为文,不由此道,故不能说理耳。然而宗派不同、门户各别,彼所谓古文,非吾所谓古文也。

彼所谓古文者,上攀秦汉,下法唐宋,中间不取魏晋六朝。秦汉高文,本非说理之作,相如、子云,一代宗工,皆不能说理。韩、柳为文,虽云根柢经子,实则但摹相如、子云耳。持韩较柳,柳犹可以说理,韩尤非其伦矣(柳遭废黜,不能著成一书,年为之限,深可惜也)。

盖理有事理、名理之别。事理之文,唐宋人尚能命笔,名理之文,唯晚周与六朝人能为之。古文家既不敢上规周秦,又不愿下取六朝,宜其不能说理矣。要之文各有体,法律条文,自古至今,其体不变。汉律、唐律,如出一辙。算术说解,自《九章》而下,亦别自成派。良以非此文体,无以说明其理故也,律算如此,事理、名理亦然。

上之周秦诸子,下之魏晋六朝,舍此文体不用,而求析理之精,论事之辨,固已难矣。然则古人之文,各类齐备,后世所学,仅取一端,是故非古文之法独短于说理,乃唐宋八家下逮归、方之作,独短于说理耳。

史部之文,班马最卓。后世学步,无人能及。传之于碑,文体攸殊。传纯叙事,碑兼文质。而宋人造碑,宛然列传。昌黎以二千余字作《董晋行状》,其他碑志,不及千字,宋人所作神道墓志,渐有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