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道理:中国道路中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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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改革的共识(上)(3)

改革本来就是一件难事,中国的改革更是一项错综复杂的巨大工程。改革目标、方向的正确,并不能必然保证改革路径和结果的正确。

现在一些同志不管有意也好,无意也罢,往往习惯性地把改革的路径选择与改革选择等同起来,把改革中的一些具体做法与改革本身混为一谈。其结果就是,如果有谁对改革的路径选择提出疑义,有谁对改革中的一些做法有不同意见,他们就会动辄扣上反对改革的大帽子。

我们改革的目标是明确的,改革的方向也是清楚的,但从提出目标到实现目标,从明确方向到不偏离方向,中间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这段路走的好与坏、走的对与错、走的直与弯,都直接影响改革目标的实现及对改革方向的评价。所以,审慎选择改革路径是很重要的。

——我们肯定改革目标与方向的正确,但不能忽视改革路径中存在的问题。

2004年以来,经济学家郎咸平对在企业转制过程中通过MBO发生国有资产流失以及民营资本不可思议的“以小博大”控制国有资产的一些做法提出疑问,结果就有人宣称是否定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大方向,否定这么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的成果。这“帽子”很大也很吓人。我们绝对不是否定改革的方向,但我们必须意识到,即便有一个愿望良好的改革方向,但不良的改革路径仍然可能离开设定的改革方向的良好初衷,甚至背道而驰。有人说得好,总有这样一些公司,以其既定的身份,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玩着看似与我们无关,实则直接或间接地损害着我们利益的财富游戏。对于格林科尔的“七板斧”、海尔的“曲线MBO”、TCL的分拆上市等等一系列看似纯粹的企业改革行为,难道我们就不可以问一声:“你的做法规范吗?”“你的不规范是出于有限理性以及客观因素,还是一种不可明言的利益驱动”。有道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嘛。过去一段时间以来,蓝田泡沫的破灭、德隆神话的终结,乃至中国银行的丑闻,似乎让我们越来越有理由对一些时髦的改革做法、对一些号称光明正大的改革路径提出质疑,也让我们越来越对一些有见识、有责任、有良知的知识分子的声音表示足够的信心与期待。

——我们更不能因为改革路径中存在着问题,就否定了改革确定的正确目标与方向。

当然,对于改革路径与改革的关系问题一定要有辩证观,同样不能因为改革中的一些具体行为存在问题,就借题发挥否定改革的目标与改革方向。比如,针对大学自主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些同志不仅从中看出腐败,还上升到了对教育体制的问责,进而对教育改革提出了质疑,甚至有的同志说,都是改革惹的祸。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环境下,教育的市场化改革不仅是不可回避的,甚至是很重要的改革方向。可是由于前一段时间以来,在教育产业化过程中出现的乱收费、花钱上学、交钱买文凭等等现象,以至于我们的教育主管部门特意澄清:“中国政府从来没把教育产业化作为政策,一定要坚持社会公益事业的属性。”其实,在教育市场化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究竟是不规范、不合法的具体行为问题呢,还是教育市场化本身的问题,这很值得探讨。

教育的公益性与办教育的市场化手段之间并不一定必然矛盾。市场化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就以高等学校招生为例,一方面是有人想方设法地交钱上学,甚至愿意交不少的钱,以至于出现丑闻。另一方面是普通家庭的孩子拿到了录取通知书而上不起学,甚至引发悲剧。其实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把社会中这种需求与行为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起来。比如,每年在高等学校招生中留5%的指标(事实上现在确实有这样5%的指标),向那些达到一定成绩但又不够本来录取线的考生,公开竞标录取,所收到的费用封闭运行,全部用于资助真正考上大学而又支付不起学费的考生。这样一种“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公益”的市场化运作,相信不会有人反对。现在群众之所以有意见,原因是教育部门的一些成员、一些单位通过他们心目中的所谓市场化行为,把国家和社会的公共教育资源化为了个别人、个别群体的“小金库”甚至是“黑钱”,公共资源“私有化”了。不规范的市场化行为败坏了市场化的名声,这一点我们在改革中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

——现有路径具有相当的利益刚性,因而清醒审慎的选择很重要。

我们承认改革路径的形成有“路径依赖”的历史原因,但改革过程中不均衡的利益分配以及既得利益群体的诱导与驱使又在不断强化这一路径。中国社会的各利益集团的整体发展极度不平衡,强势集团与弱势集团之间实力悬殊,从而使强势集团甚至具备了操纵改革方向的可能性。当下中国的一些利益群体对社会资源、经济资源等各种有价值资源的争夺十分激烈,甚至发展到了不择手段和水火不容的地步。他们可以以各种各样的手段,合法的、半合法的甚至不合法的,可以动用各种各样的资源,经济的、政治的甚至法律的,来维护他们的利益,来为维护他们利益的改革路径辩护。曾经的刘殊威、现在的郎咸平的处境就很说明问题。

面对改革路径的争论怎么办。很简单,对我们现在的一些改革做法与改革的路径进行真正的反思与评估,不要看这些做法、这些路径是否有着冠冕堂皇的理由、有着高深学术的依据、有着花言巧语的外衣,而要看这些做法、这些路径给中国社会带来的实际收益,给社会最大多数群众带来的实惠。改革不是少数人玩魔术,改革的时代也不再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时代。我们改革应该怎么去改,改革的路径应该如何去选择、去修订,应该由也只能由分担改革成本、受到改革影响的最大多数群众来决定,不能变成少数人的专利。

胡锦涛在一次重要会议上指出,“一定要把对群众利益的安排给群众讲明白”。对群众利益的安排就是改革路径最为重要的内容。我们不仅要告诉群众在代表着利益,还要告诉群众是如何来代表着利益,是通过什么样的路径来代表着群众的利益。这样的工作是否已经纳入了议事日程与工作安排呢?在这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我们明确的回答与明确的行动,迅速的回答与迅速的行动。

(五)改革的成本评估要科学,改革不能一笔糊涂账

做任何事情都是有成本的,改革也不例外;做任何事情都希望以较小的成本获得较大的收益,改革自然也不应例外。中国30多年来的改革整体收益是明显的,这一点是谁都不能否认的,谁也否认不了的。但问题是改革收益背后的成本是什么、有多大、如何支付的,我们对于这些问题似乎关注得并不多,以至于在改革的路径选择、改革的价值判断、改革的目标定位等等问题上产生了截然不同的看法。因而,冷峻反思改革的成本问题,对于推动改革持续、健康进行有着相当大的现实意义。

——由于改革的收益与改革的成本很难一一对应,往往使我们对改革成本判断过低。

从理论上讲,改革的成本与收益应该是对应的,“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籽”“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但在实践中,由于改革成本与收益往往分属不同层面、不同范围、甚至不同时空。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容易只见收益,不谈成本,对改革的成果过于乐观。比如,下岗分流确实给企业带来看得见的效益,但是人往哪里去、再就业如何实现这样的社会成本就可能被转移到了社会上、转移到了政府头上、甚至直接转移到了社会民众身上,暂时看不出来。这样的成本是巨大的,解决不好也是危险的,在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建成之前,在社会就业岗位不可能充分解决的情况下,这成本迟早要显现出来,并要求加倍支付。至于说转制过程中出现的大量银行不良贷款或者说以“债转股”形式存在的隐形金融问题更为棘手。更有甚者,在一些被认为是“方向”的改革举措中,将改革成本外部化的现象相当普遍,甚至还被认为是改革的经验与创新,这就需要我们警惕了。在一些外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明确要求政府承担企业原有人员的分流与安置,如若不行,就要求在现有资产中划拨出一块所谓的“洁净费”,即剥离各种关系的费用。这也就是我们一些学者所津津乐道的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资产之所以大幅度缩水而又理所当然、不必大惊小怪的理由所在。

之所以会这样,就是因为我们把对改革中的收益与成本分析自觉不自觉地给分割开来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要以全面的眼光、用全局的意识、甚至历史的视野来认真评估改革的收益与成本、改革的得与失。

——由于改革成本的承担者和改革收益的分享者并不一致,往往是我们对改革隐忧估计不足。

从理论上讲,改革成本的承担者与改革收益的享有者应该是一致的或者说大体一致。但事实上,在改革实践中确实存在着改革成本的承担者和改革成果的享受者的错位问题,即承担改革成本多的社会群体享受到的改革成果少,承担改革成本少的社会群体享受改革的成果要多的多。这种错位体现在现实生活中就是社会在财富占有、资源占有、乃至社会地位等等上已经非常不平等。住房、医疗、失业、养老、教育体制等等一系列改革,使得许多普通社会居民的预期支出大大提高,预期收入却十分模糊。而像重复建设、政府机构膨胀、教育落后、环境污染问题,乃至国企改革等这些本来是由于改革操纵者不规范的做法产生的风险成本,最后都可能要由相对弱势的社会群体来承担。在这样的情况下,社会民众有理由怀疑改革的合理性。

经济学家卡尔多曾提出一个改革过程中利益再分配的“卡尔多标准”,认为改革必须让获益者拿出钱来赎买其收益,并用这些钱去补偿改革受损者。问题是,这么多年来改革中的获益者是否愿意让渡一些改革的收益呢。我们现在看到的是并不那么容易。

所以,我们必须要求在改革中获益的利益群体适当承担改革成本,为那些在改革中承受大牺牲的社会弱势群体在失业、养老、医疗保险和提供就业机会、住房补贴、降低教育收费等方面解决后顾之忧,这既是为改革铺平道路,避免社会危机,也是社会公平原则的基本体现。他们如果能自觉去做更好,做不到,就有待于政府的“有为”了。

——由于不提防改革中不规范做法滋生的更大改革成本,往往使我们对改革困难重视不够。

当然,改革是一条新路,没有模本可参照,没有经验可借鉴,摸着石头过河,支付一定的、甚至略多一些的成本也是必需的。但是改革到了今天,我们为改革支付的成本已经有很多不再是因为有限理性、认识不够而必须支付的成本,反倒有很多是人为的成本、是恶意的成本。由于前期改革中的一些权宜之计和不很规范的做法,客观上在社会上形成了一个特殊的既得利益结构,出现了一批可以与社会、与民众、与政府要价的改革既得利益者,他们正在滋生着更大的改革成本。在这样的利益框架和这样的既得利益者驱使下,一些所谓的改革新举措不是想方设法去降低改革的成本,而是想方设法地去转移改革成本。

也正因为有这种转移的可能和过去转移成功的实例,他们甚至不惜加大改革的成本,仅仅为了自身看得见、拿得到的那一点改革的成果。至于说社会和民众眼前和长远需要承担的成本有多大,那正是应了一句话“哪管洪水滔天”。这恐怕是我们没有想到的,但我们必须对此予以足够的警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