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道理:中国道路中国说
1175900000028

第28章 政府的创新(下)(2)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在广泛“开源”的同时,也一定要注意“节流”,也就是要注意降低执政成本,不要浪费和耗尽执政资源。不规范的政治生活、不合理的组织结构、不团结的干部队伍、不廉洁的执政成员、不畅通的政令决策等等,都会严重消耗政党宝贵的执政资源,乃至于丧失政权。这也是需要引起中国共产党人警觉的。

四、锤炼信息时代的执政新方法

伴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中国社会进入了信息时代。信息时代有信息时代的特点与要求,信息时代的一切行为模式都不可避免地要打上这一时代的印记,政党的执政行为及其能力建设也不例外。无论是提高党领导经济发展、政治发展、社会发展的能力,还是改进党承担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都要充分适应这一时代的变化、尊重这一时代的规律、体现这一时代的要求,科学执政要有新举措,民主执政要有新突破,依法执政要有新进展。

(一)信息时代是各类资讯无障碍快捷传播,社会运行越来越开放透明的时代,对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出了新要求,科学执政要有新举措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党在90年的发展历程和60多年的执政实践中不断总结形成的,这一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基本适应中国所处的历史方位和社会实际的。比如在过去的时代背景下,信息的获取与掌握呈“倒金字塔”状态,决策层越高,掌握的信息越及时、越充分;信息的传递则是“正金字塔”状态,从高到低层层逐级传达。不同地区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不同地区的那些具有相同利益诉求的群体之间的交流相对比较少,社会活跃程度没有充分发育。仅从信息占有决定决策质量来看,这就使得执政者在正常情形下做出的决策确实要优于其他群体。而且执政者也比较容易出台“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策,即使有一到两个地区或群体之间有不同甚至反对的意见,但由于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联络,也无关大局,成不了气候,影响不了既定政策;即使社会上出现了突发事件,也比较容易封锁消息,把影响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之内,然后慢慢寻找对策。

但是进入信息时代后,这种执政方式和执政理念已经很难再奏效了。信息化的发展、特别是网络技术的进步,把整个地球缩小成为了一个“地球村”。在网络中,空间彻底消失了,边界不复存在了,地位、身份、层级不再具有实际意义,无论咫尺还是天涯,无论是最高决策者还是社会普通群众,都可以无障碍地出现在同一个平台中。信息可以方便地获取,信息也能迅疾地传播。这样开放的技术状态直接导致相应开放的社会状态,公开、透明日渐成为了信息时代社会的主要特征,也成了在信息时代执政的最基本要求。

任何执政者都必须要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迅速做出决策,其决策结果又必须直接接受社会大众的评判与检验。但是现在的情形是,执政者对某一项社会政策的决策所依据的信息与社会大众所拥有的相差无几,甚至出于体制摩擦和机构延滞,其信息获取的及时性、全面性、客观性、有效性不见得比普通大众快多少、好多少、真多少和高多少,如果仍然停留于过去的理念模式,满足于过去的方式方法,不仅不可能执好政,还会引发严重的问题,前些年的“非典”疫情就给我们在信息时代执政上了很深刻的一课。这也就是为什么十六大以来的中央领导同志曾多次在不同场合讲过比较重视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的缘由。

所以中国共产党要在信息时代执住政并且执好政,必须更新执政理念和执政模式、创新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仅要勇于在执政过程中公开、透明,更要善于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中执政。中国共产党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无论是现在已经实行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还是将要实行的“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等等,都是对这一要求的积极回应。

(二)信息时代是利益诉求有条件充分表达,社会群体有可能参与事务的时代,对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出了新要求,民主执政要有新突破

尽管中国社会从宪法到各种专门法,对社会大众的政治参与都给予了充分的鼓励与保障,但大众从理论上可以参与到现实中真正能参与之间还有相当的距离,这一距离主要不是来自于政治的约束与限制,而是来自于手段的不足与缺乏。某一社会个体即使有很好的想法、有极其迫切的要求,但其诉求与想法如何表达出来为社会、为大众、为政治组织所知道、所了解,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即使想方设法表达出来了,由于传播手段的制约,也很有可能只是为少数人、小范围所了解,很难在较大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但在以网络普及为主要标志的信息时代,这一情形有了根本性的转变。任何人、任何群体、任何组织,只要他愿意,都可以通过网络来表达他的要求、传播他的理念、贡献他的意见,并且通过网络寻找志同道合的赞同者与支持者,形成跨区域、甚至跨国界的看似虚拟但又能实实在在在政治发展中起作用的组织与团体,对现实社会中的政治组织及其政治行为产生影响。

这一变化从政治发展角度来看无疑是积极的、进步的,但对现实政治运行来说则是极具挑战性的,尤其是对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在特定技术形态和社会背景下形成的执政能力的制度保障,它包括政党内部运行体制、执政过程中的体制安排和政党与社会、与政府之间关系的体制安排等等。比如,在传统社会中,能参与政治发展和社会事务的主体除了政党组织之外,主要是各种类型事先登记备案的固定组织,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各类群众团体等,而不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更不是个体。政治参与要在既定的体制框架内,通过一套成型的程序和固定的机制进行,体制和机制的设计更多着眼于便于管理和控制,这一体制与机制有着一定的相对稳定性。

但是信息化的浪潮深刻地改变了社会组织的组织形式和体制机制运行模式,社会组织虚拟化、扁平化了,体制机制平等化、互动化了,临时性的组织和个体在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凸现出来。在这样的情况下,执政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就必须与时俱进,要顺应并依托信息技术,不断丰富、探索各个层面的民主的实现形式,进一步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比如,在政党内部要健全和完善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党内民主制度和党内监督机制,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完善党内领导体制、选举制度;在执政过程中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使得执政过程中的各项决策真正能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建立起最大限度地及时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要求、集中全党和全国人民智慧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并通过体制与制度安排予以保证;在社会层面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等。

(三)信息时代是社会大众权利意识普遍觉醒,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广泛交往的时代,对党的执政资源和执政方略提出了新要求,依法执政要有新进展

对于执政党来说,掌握执政权本身就是重要的执政资源。但是进入信息时代,“法律”资源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甚至成为了比“权力”资源更重要的执政资源。夯实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法理基础,充分依靠法律、运用法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信息时代不仅仅是信息广泛交流的时代,也是社会群体广泛产生,各种交往关系空前活跃,各种社会性活动此起彼伏的时代。不同的社会阶层与利益群体出于不同的阶层群体意识、不同的利益获取与维护模式,肯定会发生各种形式的冲突与问题。面对社会利益的逐渐多元化,政党在执政时就不能简单地只使用行政权力去“命令”,可能更多的是要从法律方面去讲“协调”与“协商”。党的执政能力高与低不仅仅表现为刚性的控制与自上而下的指令,更体现为社会动态有机的和谐和群众自觉自愿的认同,体现在法律的自觉维护和法治的自觉践行。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要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方面取得新进展。党要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要善于通过法律正确认识、选择和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依法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善于通过法律的实施,保护合法利益,抑制非法利益,实现利益整合,为最大多数人谋求最大的利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等等。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信息时代的执政党要成为学习型的政党。中国共产党要勇于学习各种新的信息技术,善于用新的信息技术来为政党更好地执政服务。不要认为马克思主义与网络相距较远,或者说网络是非马克思主义的。其实马克思主义就是建立在现代科学进步的基础之上的。恩格斯说过,科学发展中的每一个新发现,都使马克思感到衷心喜悦。所以,中国共产党人作为马克思主义者,决不应该拒绝网络这项当今世界最重要的科技发明。要通过有效运用网络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让信息技术成为中国共产党人执政的利器,而不是相反。

五、对党内民主的四个充分估计

党内民主是一个政党,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中的政党,必需的政治生活状态。固然一个党内民主做得好的政党不一定是有战斗力的政党,但一个有战斗力的政党肯定是一个党内民主做得好的政党。

在中国社会民主政治发展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既是极其重要的内容之一,又是极其关键的环节之一。但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在社会层面上对于党内民主的认知与评价与其应有的地位和现实的价值有不小的距离。其实,无论是着眼于理解中国社会民主政治的发展,还是着眼于推进中国社会民主政治的发展,都要求我们对党内民主有正确的理解、客观的把握和清醒的认识。而这一切又有待于我们对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的四个“应该充分估计”。

(一)应该充分估计党内民主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先导

作用

现在有一种观点:只要在全社会范围内的民主发展没有轰轰烈烈的进展,就意味着中国社会的民主没有取得有价值的进展。其他形式的民主,不论是中国农村的基层民主自治还是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都只是一些无足轻重的政治游戏。其实这种观点是出于对民主演进的浪漫情绪和对于民主形式的狭隘理解。

对于中国社会来说,民主绝不仅仅是一个理论的探讨,更不能止于一种情绪的宣泄,而应该是一种实践的行动,应该成为社会生活的基本方式。因而真正对中国民主发展负责,就不仅要关注民主的“应当”,更要关注民主的“可能”。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关注民主的“可能”对于中国社会更有价值。

而民主的“可能”依赖于民主的一些基础性条件的具备及其对民主实践风险的可控制。比如说民主的实现一定要建立在对民主主体权利的保障基础上,没有权利就没有民主;又比如,知识、能力、心态相对高素质的民主主体可能更有利于民主发展的平稳与持续,没有理性也就没有民主;还比如,民主对社会秩序和社会效率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处置不当而自伤自毙的先例是有很多的。

那么,就中国社会来说,无论是民主的权利保障还是民主的主体培育,乃至于民主的成本收益核算,党内民主都具有相对成熟的条件。

从权利保障的角度看。权利保障不是一句空话,需要实实在在的制度与措施安排。而权利的保障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无论就权利的深度广度,还是权利群体的包容范围都是逐步扩大的。尽管我们不提倡这样想,但以中国社会政治发展现实条件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而言,近8000万共产党员的权利保障比中国社会13亿多公民权利保障有事实上的真实与落实。

从基本素质角度看。推进民主活动的成员的素质直接决定民主的质量与可能。具有一定知识、一定信仰、一定理性的成员对于民主发展是有利的,对民主推动也是有力的。无论是中国共产党的实现共产主义的纲领宗旨,还是中国共产党强有力的稳固执政地位,对社会精英——无论是政治精英、经济精英还是文化精英——都是有着强烈吸引力和感召力的。因此,中国共产党现有的近8000万成员是13亿多中国民众中的精英,这同样不是一个情感判断,而是事实判断。

从民主成本收益的角度看,由于民主实践的不确定性与风险,可控是可行的前提。目前我们对中国社会现状的判断,无论是“重要战略机遇期”的概括,还是“矛盾凸现期”的描述,都说明一个事实,就是在中国社会快速发展和深刻转型的阶段,不应该也承受不住民主通常意义上容易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冲突和动荡的代价,哪怕这种不稳定、冲突和动荡是很短暂的。而党内民主可以比较好地既扬民主之长,又避民主之短。中国共产党的高度组织纪律性与政治要求,使得民主既因各尽其能充满活力而又不至于因冲突而失控;既积累了民主发展的经验,又为社会民主开辟了道路。

所以,中国共产党在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做出的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这一判断,并不是随意之词,而是对民主发展规律以及中国国情的深刻把握和清醒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