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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网络监督与网络反腐的积极作用和意义

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只有对政府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才能使权力运行在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轨道上。不过,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监督体制的不健全和相关立法的滞后,对政府权力的监督缺乏有效的途径和手段。政府在拥有巨大权力的同时却缺乏相应的约束,导致滥用权力、违法行政、贪污腐败等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

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这一状况,它强化了群众对政府权力的制约,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对党和政府提升执政能力、加深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具有积极作用,也得到了中央高层的高度肯定。2008年,胡锦涛总书记通过人民网强国论坛同网友们在线交流时就曾表示:“网友们提出的一些建议、意见,我们是非常关注的。我们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因此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需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通过互联网来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也是一个重要的渠道。网友们在网上发给我的一些帖子,我会认真地去阅读、去研究。” 这既是高层肯定网络监督的清晰信号,也体现了党和政府接受网络监督的勇气和决心。2009年,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考察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络信息工作时强调指出,要加强网络反腐倡廉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及时了解把握情况,准确判断舆情发展趋势,掌握工作的主动权。要加强纪检监察系统互联网阵地建设,通过开办互联网站、反腐倡廉网页等形式,巩固和扩大网上舆论阵地,推动网络廉政文化建设。2012年,中央纪委廉政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孙志勇在人民网“强国论坛”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中纪委监察部收到的大量案件举报线索,有不少来自于网络这个重要途径。

与传统的监督形式相比较,网络监督因其鲜明的特点而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一、网络监督扩大了监督主体和范围

在传统的监督体制下,人民群众作为监督政府的主体,主要通过向人大、纪检部门申诉、检举,向媒体反映等实现对政府监督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监督的主体为个人或少数人,处于明显劣势,很难对政府形成压力。如果相关部门无视申诉、检举,监督往往无果而终。而这种有形无实的监督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会使人民群众在监督政府的过程中面临巨大的风险,造成人民群众对监督缺乏信心、不敢监督的情况。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与普及,扩大了监督的主体。互联网无疆域的特点,打破了传统监督的地域限制。在网络上,我国5.38亿的网民群体 都可以成为人民监督的主体,形成强大的网络监督力量。我们常常看到,对某地政府的监督往往不局限于当地的群众。一旦事件被曝光在互联网上,会随着监督内容的重要性和敏感性而迅速蔓延,成为众多网民评论、批评的对象,形成强大的网络舆论。

网络监督主体不仅人数众多,而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我们既可以将网络监督主体划分为工人、农民、学生、干部等阶层,也可以划分为网络草根、意见领袖、专家学者等具有网络涵义的群体。无论怎么划分,这些群体或阶层都可以作为网络监督的一分子,发表对政府的看法,发挥网络监督的力量,这在传统的监督体制下是难以想象的。

在传统的监督体制下,由于监督力量的势单力薄,监督仅仅触及政府公权力运作的一小部分,很难触及全部。但在网络时代,特别是在公众对政府滥用权力担忧情绪日益强化的情况下,每个网民都可能是监督员,他们都会对政府公权力运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大到政府在重大项目上的问题,小到官员公款消费的一张账单都难逃网民的眼睛。可以说,在网络时代,政府的公权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容易的暴露在公众的眼皮底下,接受公众的监督。

二、网络监督颠覆传统监督模式

在传统的监督体制下,对政府的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种。内部监督包括各级人大对政府的监督,上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对下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的监督,党的纪检部门对党政机关及党员干部的监督等。这种内部监督是通过内部不同机构、部门之间的监督来实现对政府权力的制约,总体来说是自上而下、从里到外的监督。由于人大与政府、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以及纪检部门与党政机关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这种监督可能会由于各种人为和其他因素的影响难以达到制度设计的预定效果。外部监督主要包括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是自下而上,从外到内的监督。群众监督主要是人民群众对政府及官员的行为进行批评、建议、控告等;媒体监督主要是指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对政府的监督。如前所述,群众监督势单力孤,无法真正实现监督;传统媒体由于受制于党和政府,其政治特性较强而监督特性较弱。一般情况下,传统媒体主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对党和政府主要以褒扬为主,鲜见批评政府的声音,批评上级部门更几乎成为不可能,仅有的批评声主要针对下级和外地政府及官员,这种选择性的批评无疑弱化了媒体的监督作用。

网络监督颠覆了传统的监督模式,使原来内部监督为主,外部监督为辅的模式逐渐转变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并重,外部监督推动内部监督的模式。互联网的开放性、匿名性、交互性等特点,为群众监督政府提供了便捷的平台,群众在发现政府及官员的不法行为时,可以通过向上级政府、纪检部门举报的方式进行监督,也可以通过网络曝光的方式,在网络舆论的支持下迫使相关部门及时处置,这种方式正被越来越多的网民所使用。网络舆论的高涨也使部分传统媒体打破报道禁区,介入网络监督事件,在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交互中,事件被进一步放大,在网上网下都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在巨大的舆论压力面前,监督机构很难大事化小、息事宁人,必须及时介入、采取措施平息舆论。因为,一旦处理结果无法满足大部分网民的要求,监督机构必然成为舆论的众矢之的,这就倒逼监督机构主动对政府进行监督,无形中提升了内部监督的效果和效率。

三、网络监督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一条新路径

反腐倡廉是党的十七大报告确立的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也是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和热议的话题。国家预防腐败局的相关数据显示,民众对防治腐败成效满意度由2003年的51.9%上升到2011年的72.7%,对消极腐败现象得到不同程度遏制的认同由2003年的68.1%上升到2010年的83.8%。 虽然民众对腐败的满意度有所提高,但在对腐败“零容忍”的大环境下,反腐倡廉工作任重道远。互联网的出现为我党的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反腐缺陷,成为反腐倡廉体制的重要补充。

在互联网出现之前,人民群众主要通过纪检、监察等部门举报、揭发官员腐败行为。由于纪检部门并非完全独立,与党政部分及官员之间也存在密切联系,该反腐途径也存在一些弊端。如果匿名举报,纪检机关很难鉴别真伪,可能不会轻易调查,举报信就会石沉大海,杳无音信。如果实名举报,举报内容很有可能被被举报人知晓,举报人存在被打击报复的风险,近年来,打击举报人的案例并不少见。此外,在反腐高压的态势下,官员腐败日益呈现隐蔽性和复杂化的趋势 。由于纪检监察机关人力有限,无法顾及多方面的信息,往往只能调查部分较为明显、严重的腐败行为,无法将一切腐败行为绳之以法。

互联网由于匿名性、开放性等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上述缺陷。

首先,虽然微博客等部分网站已经开始推行实名制,但由于刚刚起步,匿名依然是网络主流。在匿名的客观环境下,网民揭露官员腐败行为的主观意愿会更加强烈,他们可以通过论坛、博客、微博等刊发相关举报材料。尽管也存在一定被打击报复的风险,但显然风险要比直接向纪检机关实名举报小的多。

其次,在当前仇官、仇腐的社会环境下,网民对官员腐败的内容往往高度的关注,一些举报信动辄就有数万甚至数十万的网民参与,可以在短时间内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迫使纪检机关进行调查并作出回应。

第三,互联网正形成对官员腐败的全方面监督,监督的范围从以往的收受贿赂、挪用公款等重大违纪行为,逐步转变为涵盖公款消费、天价穿戴、道德腐败等各个领域。网络以小见大,曝光于网络的任何一丝腐败线索,都可能经过网民的传播、评论而放大,并通过人肉搜索等方式全面挖掘官员的腐败线索。纪检机关也可通过网络提供的线索,顺藤摸瓜进行调查,以发现更大的腐败行为。

四、网络监督倒逼公权力运行更加规范

政府是公权力运行的主体,如何对公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和约束一直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当前,尽管各级政府及其官员在公权力的运行上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但不可否认的是,与以往相比,进步是显而易见的。所取得的进步既离不开国家在立法、司法、行政等制度建设做出尝试和努力,也离不开互联网这一把舆论利剑。

网络监督倒逼政府行为更加透明、规范。当前,网络监督蔚然成风,网络舆情裂变式的发展带来了巨大舆论压力使得政府无法回避网络,重视网络监督成为各级政府必备态度。一方面,在网络监督下,政府的各种行为受到众多网民的关注,稍有不慎便会陷入网络民意讨伐的汪洋大海,这倒逼政府对已经做出的错误决策或滥用公权力的行为进行纠错或改正,并引以为戒。如某地政府在干部任用中,存在严重违规、暗箱操作、任人唯亲等现象。事件一经网络曝光后,迫于网络舆论的压力,政府最终取消相关人员的任命并处理相关责任人。另一方面,频频的网络监督风暴也使部分政府感觉到,公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是大势所趋,与其被动的接受监督,遭受网络舆论的讨伐,不如坦荡的公开,主动接受网络监督。政府部门主动接受监督既体现了一种开放、自信的态度,也会增加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比如,针对近年来网络上频频曝光的“三公消费”问题,网络上对“三公消费”不公开多有不满。在网络舆论一再要求公开的呼声下,国务院要求中央各部门从2011年起公开三公支出,并要求地方比照中央公开三公支出。

网络监督使官员更加自律。网络反腐的兴起,使得很多官员因为网络的曝光而落马,这是网络反腐作用的重要体现。但网络反腐的作用不仅仅在于使官员落马,更应起到警示作用,让官员们知道有网络这双无形的眼睛时刻盯着自己,一旦贪腐必被抓,无形中会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在运用公权力的过程中,知道有所为有所不为。

典型案例:周久耕事件

周久耕,被称为“最牛房产局长”、“天价烟局长”。2008年12月10日,原南京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在就江宁楼市接受多家媒体联合采访中说:“开发商是慈善家吗?当然不是!开发商降价销售是为了套现,那会导致什么结果?……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我们将和物价部门一起进行查处。”在群众对高房价异常敏感的时候,此话一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引发网络强烈质疑和不满。

之后,有网民在凯迪社区上发布《遍撒英雄帖,追查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的帖子,开始对周久耕进行“人肉搜索”并得到大量网民的积极响应。随后几天,关于周久耕的负面信息不断见诸网络。比如,周久耕抽价值1500元一条的南京“九五之尊”香烟,戴价值10万元的“江诗丹顿”手表,开凯迪拉克豪车上班;其堂弟周久忠是南京市一家房地产公司老板,儿子是建材商,其妻曾公开谈论周久耕的高档生活品味等消息。一时间,有关周久耕及其亲属的负面信息充斥网络,要求调查并惩办周久耕的呼声一浪高一浪,南京市及江宁区政府也被网络舆论推到了风口浪尖,如何处置周久根事件成为焦点。

2008年12月28日,江宁区委免去周久耕的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2009年3月20日,南京市纪委、市监察局宣布,因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给予周久耕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年9月4日,因涉嫌受贿罪,周久耕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方指控他受贿107万元人民币和11万港币,建议对其量刑10年以上。10月10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

周久耕事件充分体现了网络对政府及官员监督的积极作用。首先,在周久耕事件中,监督的主体是广大网民,虽然无法具体统计有多少网民,但从天涯社区“天价烟”帖文仅一天就有超过7万点击率,近2000条回帖,网民关注度可见一斑;其次,这种监督是自下而上的,以网络的巨大舆论压力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对周久耕进行立案调查;第三,周久耕的腐败事实体现在日常的穿戴等细微的方面,纪检部门发现和处置均存在一定的难度,而网络恰恰弥补了纪检部门人手缺乏的劣势,广大网民提供的线索,为纪检部门从总体上把握调查腐败事实提供了帮助。最后,周久耕事件带来的连锁反应是网民对官员的穿戴等细微方面关注度得到了提高,网络上不断有官员“天价xx”的帖文出现,这无疑是对官员们的警示。试想一下,如果没有互联网,仅仅是官员的一句不当言论,是否会引出如此多的贪污腐败事实,这样的官员又会在什么时候被揪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