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虚拟社会管理
1177700000049

第49章 国外网络实名制实践的经验与启示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信息传播的有效管理,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目前世界上一些国家不同程度地在不同层面上实施了网络实名制管理,其中韩国是实施网络实名制比较彻底、比较典型的国家。这些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可以为我国的网络实名制和网络信息管理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韩国的网络实名制

为了维护网络的健康和安全,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和经济权益,韩国政府从2002年起推动实施网络实名制,2007年开始实行。韩国实施网络实名制最大的特点,就是在互联网接入、网站和手机实行实名的基础上,对各类互联网业务和运用实施严格的实名管理。迄今,韩国已通过立法、监督、管理和教育等措施,对网络邮箱、网络论坛、博客乃至网络视频实行实名制,成为全球贯彻实名制最彻底的国家之一。

1.总体情况。韩国《关于促进利用信息通信网及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网民在网上发帖时必须经过身份确认。具体做法是:网民在第一次登录网站发帖时,向网站提交个人身份电子认证申请,网站通过专门的信用评估机构进行验证,通过验证后,网民获得个人身份识别号,这种个人身份识别号与网民的居民身份号码等个人资料相对应。网民在网站进行交互式留言时,必须使用个人识别号。韩国的个人身份确认制是一种“后台实名制”,网民在注册登录时用真实身份信息,在发帖时可用代号替代真实姓名,既保证了对特定网络行为的实名制管理,又使用户信息掌握在政府认定的评估机构,从而保证了用户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这项制度最初在日访问量30万人的网站施行,2008年共有37个网站实施这一制度;2009年开始在日访问量10万人以上的网站实施,目前实施这一制度的网站有149个,这些网站的访问量占全国网站访问量的90%。

2.推行进程。2002年,韩国政府开始宣传网络实名制。2003年3月,韩国选择在政府部门网站试点实名制,初始,9个政府部门网站实行了实名制,但到当年年底就扩大到了政府22个部门。同年5月,信息通信部与DAUM、雅虎韩国、NHN和NEOWIZ等4家韩国大型门户网站总经理举行了恳谈会,为向公众互联网推进实名制做好准备工作。2005年10月,在陆续发生几起通过网络匿名发帖侵犯个人隐私和名誉的恶性事件后,韩国政府正式宣布向公众互联网推进网络实名制。从2007年7月起,韩国的35家主要网站按照韩国信息通信部的规定,陆续实施网络实名制。按照韩国信息通信部的计划,韩国最有影响的两大商业性门户网站DAUM和NAVER率先执行这一规定。登录这两大网站的网民在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得到验证后,才能在网上发帖。其他主要网站也将在7月27日前实施这一规定。政府将对违规网站处以最高3000万韩元的罚金。此次推行网络实名制的35家网站是日均页面浏览量在30万以上的门户网站和日均页面浏览量在20万以上的媒体网站。2008年,韩国女星崔真实因不堪网络人身攻击自杀后,韩国政府和执政党再次修订法律,增加适用“限制性本人确认制”的网站,将适用实名制的范围扩大至日平均用户超过10万人的所有网站。

3.适用的互联网业务范围及配套立法。在适用的业务范围上,韩国也是采取了逐步扩大的方式。在实行实名制伊始,仅要求电子邮件业务和在线聊天室业务采取实名制,后期又逐步扩展到在线发帖、博客以及在线视频业务。

为实行实名制,韩国陆续制订和修订了部分相关的法律。2005年10月,韩国政府发布和修改了《促进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等法规,为网络实名制提供法律依据,在网络导入监督、约束和处罚机制。2006年年底,韩国国会通过了《关于促进利用信息通信网及个人信息保护法》修正案,规定在平均每天用户数量超过20万的门户网站和公共机关网站的留言栏上登载文章、照片、视频等内容时,必须先以本人真实姓名申请。如果网站违反确认实名的做法,将会收到信息通信部长的改正命令。如果不遵守命令,将处以3000万韩元以下罚款。

4.对实名制实施效果的反思。从实施效果来看,网络实名制对保护青少年有一定积极意义。如在最大的搜索服务网站NAVER输入一些成人词汇时,需要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进行成人认证,这样就可以避免青少年从搜索引擎中获得淫秽电影和小说等信息。但是韩国互联网实名制的实施也同样带来不少的问题。首先,用户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凸显。2011年7月,韩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网站用户信息外泄案件。韩国SK通讯旗下的韩国三大门户网站之一Nate和社交网站“赛我网”遭到黑客攻击,约3500万名用户的信息外泄。该案件发生后,不少民间组织和专家称,互联网实名制是使网站遭到黑客攻击的根本原因,并主张废除互联网实名制。他们称,韩国网站以互联网实名制为由,注册时收集并保管用户的诸多个人信息,从而导致动辄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案件。其次,实名制导致网民的网络参与积极性下降。2010年4月,首尔大学《对互联网实名制的实证研究》报告称,该制度实施后,诽谤跟帖数量从13.9%减少到12.2%,减少了仅1.7个百分点。更值得一提的是,以IP地址为基准,网络论坛的平均参与者从2585人减少到737人。可见,互联网实名制导致的“自我审查”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网上的沟通。第三,由于网民实名制涉及到对公民的言论自由和通信自由进行限制的敏感问题,其合法性争议也一直未能平息。2010年1月,韩国民间团体“参与连带”向韩“宪法裁判所”提出了对互联网实名制的宪法诉愿,并称该制度侵害互联网用户的匿名表达自由、互联网言论自由以及隐私权。起诉者认为,匿名表达作为思想传播的有效方式,为公益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这正是即使匿名有些弊端,大多数国家仍保护匿名表达自由的理由。宪法裁判所对此已进行了一次公开辩论,但迄今为止还没做出决定。[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2011年10月20日文章《韩国互联网实名制的教训》。]

二、各国手机实名制的实施情况

所谓手机实名制,即要求移动通信运营商对用户的有效身份进行登记,加强用户的实名制管理,实行手机号码的实名登记制度。随着3G等移动互联网及数额成熟以及手机等智能网络终端的快速发展,目前手机已经成为互联网接入的一种重要方式,因此手机实名制也是网络接入实名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手机付费制度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签约用户,即后付费用户,如中国移动的全球通用户;一种是预付费用户,如中国移动的神州行用户。对于后付费用户,大多数国家已经实施实名制,而对于预付费用户,各国的做法不尽相同,多数国家没有强制要求实名登记。

从目前的情况看,日本、韩国、西班牙、德国、新加坡、印度等国家已全面推行手机实名制,美国虽未明确要求推行手机实名制,但实名程度较高,英国、希腊等国正在酝酿推行手机实名制。

日本《防止移动电话不正当使用法》规定,移动运营商在与用户签订合同时,要核查其身份证明。用户是自然人的,必须提供准确的姓名、住址、出生日期等信息;用户是法人的,需要提供法人的名称、总部及办公地点。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签约者在用户本人特定事项中填写虚假信息,违者将受到处罚。运营商负有如实填写用户记录和保存该记录的义务。挪威《电子通信法》要求对预付费用户身份进行登记。德国《电信法》要求移动运营商登记用户姓名、地址等身份信息,监管机构有权获得这些信息。此外,澳大利亚、匈牙利等国也有类似法律规定。

韩国实行一人一号、机号一体的手机号码入网登记制。韩国人购买手机时必须出示身份证,由售货员将顾客的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输入电信运营商的中心数据库。韩国建立了全国统一的“身份证信息库”,只要把顾客身份证号码输入电脑,并与信息库相连,即刻便能鉴别真伪。韩国电信还建立了一套报警系统,以防犯罪分子用别人的身份证购买手机。

西班牙《电子通信和公共通信网络信息保护法》要求所有购买预付费电话卡的用户须以有效身份证明进行登记。西班牙从2009年11月开始,正式全面推行手机实名制,凡未登记用户姓名等信息的手机卡将一律停用。德国实行手机实名制,根据《电讯法》等相关法规,用户在与移动运营商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身份证明、居住登记证明和银行帐号。购买预付费手机卡也需要实名登记,经销商必须监督购买者进行实名登记。有些实名卡甚至需要德国本地身份才能购买。实名登记可以在购买的商店完成,也可以在激活时,通过网络和电话完成。预付费手机卡购买条款还注明,如果卡号转让,受让方也必须提供相应身份证明,并办理过户手续,如不按规定过户,新持卡人用该手机卡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原持卡人要负法律责任。新加坡从2005年11月开始实施手机实名制,15岁以下用户不予登记,且每人最多只能拥有10个手机号码。印度要求运营商严格执行手机用户实名制。印度《电信监管条例》要求,印度国内十多家移动运营商严格执行手机用户入网登记制度。在用户申办手机业务时,必须详细登记姓名、家庭和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经核实后,移动运营商才向用户发放手机卡。

美国没有明确关于手机用户实名制的规定,但手机实名程度较高。美国手机用户中超过85%是后付费用户,各大运营商均要求用户在入网时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号(SSN)、姓名、地址、信用卡等身份信息。对于预付费手机用户,大多数运营商仍要求用户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号(SSN)或信用卡、借记卡、护照等身份信息,只有极少数运营商允许直接用现金购买。英国政府正在酝酿全面推行手机实名制,要求手机用户以真实身份购买手机卡。希腊正在立法,拟要求预付费手机用户在2010年6月30日前进行实名登记,逾期未向运营商提交个人身份证明的用户手机卡将被停用。泰国政府要求用户在购买预付费手机卡时提供身份证或护照,但尚未全面落实。

三、各国对某类互联网业务实名制的实施情况

除韩国以外,目前世界各国很少对互联网业务和应用实施全面的实名制管理措施,但是这也并不排除一些国家对某些个别的互联网业务和运用实施实名制管理。例如,在德国,个人开设博客只能到专门的博客托管网站,并向托管网站提供个人的真实姓名、护照号、住址和电话,如果发现博客作者个人信息不真实或资料不全,网站将被追究责任。日本的很多互联网论坛采取会员制,会员必须向网站和版主提供详细、真实的个人信息。2008年6月,法国政府召集本土主要互联网服务商和网络域名提供商,召开以净化网络环境为主题的专门会议,最终准备确立网络签名制度,推行网络用户实名制,执行新的严格立法以全面净化网络环境。根据即将推出的《哈多比法》,网络服务商们将一改他们以前只追求商业利润的价值取向,在担任市场角色的同时也须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从这些国家的互联网业务实名制实施情况来看,很少是通过立法或者政府部门出台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法来推行的,而基本都是通过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的形式来推行的,强制色彩较小,因而也更容易被网民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