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道教与基督教生态思想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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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道教与基督教的社会生态思想(7)

方济各在十字军东征期间,带着12位兄弟去埃及、叙利亚。当时十字军正在埃及,但方济各不是去参战,而是去宣讲福音,传播基督的爱。他祈求战争平息,和平降临。1221年,方济各创立了第三会。其会规之一是要求入会者不随身携带武器,这一条规为后来的各城市和平共处铺平了道路。施韦泽在30岁以后也走上了直接为人类服务的道路。他于1913年4月6日偕妻子海伦娜抵达当时的法国殖民地、赤道非洲的兰巴雷内,建立了丛林诊所,义务为当地居民治病,直至与世长辞。他不仅为治病救人而自我牺牲,而且为世界和平与反对核战争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此外,罗马教皇本泥狄克十五世(BenedictXV,1914-1922)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在任,他是一位爱好和平的教皇。庇乌十一世(PiusXI,1922-1939)继本泥狄克十五世为教皇。他以“基督的和平”为其教皇职任的中心。他同情贫苦的、受压制的人;努力倡导社会的正义和国际间的友谊;并热心促进道德,扩大天主教势力范围。教皇庇乌十二世(PiusXII,1939-1958)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努力求和平,救助惨遭战祸的人,保护罗马城免于兵燹《历代基督教信条》,汤清编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5版,第504页。

如果把没有战争、没有暴力和恐怖视为“消极的和平”(negativepeace),那么,“自由、公平和动态的秩序而带来的安宁”就是“积极的和平”(positivepeace)。因此,一个公正和稳定的秩序意味着一切人在生存和发展上有保障,也意味着对人权的尊重。

崇尚和平意味着对生命的尊重。施韦泽认为“个人或各民族的信念,决定着和平的有无。无论过去还是现代,概莫能外”[法]阿尔贝特·施韦泽:《敬畏生命——五十年来的基本论述》,陈泽环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104页。他认为“没有人道的信念”是不能走向和平的,而人道信念存在于所有人的心中,敬畏生命则是点燃它的火种。

和平意味着人、社会、自然的和谐,正如圣奥古斯丁所说:“所有一切的和平都是秩序的安宁。”Augustine,TheCityofGodagainstthePagans,EditedbyRWDyson,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8,p938,[古罗马]奥古斯丁《上帝之城》(英文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和平包括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自我身心和谐。道教从“自然无为”的思想出发,主张取法自然,实现人、社会、自然的太平。在《圣经》中,家庭平安、亲族和睦、各民族之间的和平共处都是上帝与人关系的折射,只有修好与上帝之间的和谐关系,真正意义上的和平才能实现。不仅如此,基督教认为个体与上帝之间的和谐关系应是一切和平形式的起点和归宿,“只有当人们与上主和睦时,他们才能维持人际关系的持久和平。与天主的和平、与自己的和平、与内心的和平、与人类的和平”转引自[德]卡尔·白舍客:《基督教伦理学》第2卷,静也、常宏等译,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642页。《哥林多前书》说:“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圣经·哥林多前书》7:15。进入“新天新地”,即进入与神同在的国度,而上帝赐予个体生命的和平,实际上是个体心灵的安宁和灵魂的平安周辉:《旧约的和平观念》,载中国人民大学基督教文化研究所主编《基督教文化学刊》第2辑,人民日报出版社1999年版,第147页。因此,和平是人性得以充分、完全发展的必要条件,是人类用以调节与自然、社会、上帝之间关系的一种美德[德]孔汉思、[德]库舍尔:《全球伦理——世界宗教议会宣言》,何光沪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66页。。这与道教强调要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首先要保持自己内心的和谐是相似的。道教认为只要内心清净恬淡,少私寡欲,无为不争,过一种有节制的生活,在心灵深处树立起与自然和谐的观念,从而努力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创造一个人与自然和睦相处、各种生命自得其乐的和谐世界;基督教的新天新地也是神、人、自然和谐的理想状态。

(三)实现和平

对于如何致“和平”?道教早期经典《太平经》主张奉天地,顺五行,协调阴阳,主张取法自然以致和平。全真道丘处机面对当时战乱频仍、民不聊生的中国现实,直接劝诫统治者止杀,敬天爱民,从而实现天下太平。而基督教《圣经》中的和平却是上帝的惠赐,因此,爱好和平的前提首先意味着对上帝的敬畏。基督教认为,缔造和平是爱人类的崇高表现。认为要实现和平,必须消除战争与暴力的根源并尊重他人和其他民族、国家的尊严。尊重他人及各民族的尊严,实行并致力于博爱,是建树和平的必要因素,也是爱的最低限度要求。所以,教会始终认为,保护无辜者免遭暴力与压迫是必要的,反抗不义并保卫正义是重要的。作为最后的手段,通过军事措施的保卫以免遭暴力攻击与严重不义是公正的。不过,这个原则必须要放在和平伦理的更广范围内,才是正当的。和平伦理要求人们坚决地为预防这种情况的发生而努力。

于是,没有社会正义(或公义),不能实现真正的和平。在《旧约》中,“禧年”将带来真正的公义。在禧年中,一切社会关系都要重组、正常化;所有的人都要回到自己的土地上;所有的人都有公平分配机会。禧年把所有的生命(包括人和所有生物)都带到一种公义的关系中。希伯来文中的“公义”带有广义的“秩序”的意义谷寒松、廖勇祥:《基督信仰中的生态神学:天地人合一》,台湾光启出版社1994年版,第139页。这个秩序可视为上帝为受造界的计划。不仅限于人际关系之间,也包括人类与自然大地之间正确而和谐的关系,“大山小山都要因公义使民得享平安”《圣经·诗篇》72:3。自然界的万物和人类之间将充满公义与和平。《以赛亚书》说:“要以和平为你的官长,以公义为你的监督。”《圣经·以赛亚书》60:17。即是说当上帝重新复兴以色列人时,他们将实践社会公义。争斗必将结束,和平的曙光终将照耀世人。那时,人和自然要结合于正常的关系中,上帝也将临在于大自然中。《以赛亚书》谈到了公义的实行和结果时说:“那时,公平要居在旷野,公义要居在肥田。公义的果效必是平安,公义的效验必是平稳,直到永远。”《圣经·以赛亚书》32:16-17。先知何西阿更以万物间的和谐关系来说明上帝与受造界之间所立的新约。它是一种充满公义的状态。这种公义状态的达成有赖于所有受造物之间敌意的消除。“当那日,我必为我的民,与田野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并地上的昆虫立约。又必在国中折断弓刀,止息争战,使他们安然躺卧。”《圣经·何西阿书》2:18。换言之,公义的达成不只在于动物不伤害人类,也在于人类自己的非武装化。只有这样,才可能达成真正的公义,实现真正的和平。在《新约》中,公义和慈爱集中体现在耶稣的降生、布道、十字架的献身和复活中,神圣的审判是由他来宣布的,和平的上帝之国将随着他的再次降临而实现。正义是基督教的美德之一,奥古斯丁认为正义是对爱的对象的服务和正当统治。没有对正义的尊重,就不会有稳定的社会秩序和持久的和平。阿奎那认为“神是正义的体现”以及“统治者是正义的保管人”。并认为“正义的目的在于调整人们彼此的关系”。在阿奎那看来,“只要正义能够导使人们致力于公共幸福,一切德行都可以归入正义的范围”[意]托马斯·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39页。保罗·蒂里希在其《爱、力量与正义》(1954)中说:“爱、力量与正义在上帝中是一回事。”[美]保罗·蒂里希:《爱、力量与正义》,高师宁译,何光沪编《蒂里希选集》(上),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370页。爱、力量与正义在上帝之中是统一的,它们在上帝此世的新创造中也是统一的。正义是缔造人间和平的不可或缺的先决条件,但是,“和平同样也是爱的结果,而爱德超越正义所能提供的”[德]卡尔·白舍客:《基督教伦理学》第2卷,静也、常宏等译,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267页。这样,在基督教看来,爱和正义就成为实现和平的根本途径。

基督教认为,持久和平的前提是所有利益团体的合法期待与关切都获得满足。教皇保罗六世曾说:“和平的新名字是发展”。为了确保世界和平,人们应该关注那些发展中的国度所需要的协助与经济上的正义。由于国际经济的互相依赖关系,这个问题越来越重要。教皇约翰·保罗二世认为,“和平是团结的结果”同上,第644页。

21世纪被认为是东西方文化在一种更高层次上互相吸收和补充的时代。对和平的渴望和关注,使道教与基督教在不少方面趋于一致。道教与基督教都反对以自我为中心,都倡导人间和睦,天下太平。世界人民是爱好和平的,“和平高于一切理性”[法]阿尔贝特·施韦泽:《敬畏生命——五十年来的基本论述》,陈泽环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139页。今天,在现代语境下重新审视道教与基督教的和平观念,有助于促进世界和平文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