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中国佛教(第一卷)(方立天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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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试论中国佛教之特点(1)

佛教是三大世界宗教之一,它产生于公元前5世纪,迄今已有2500多年的历史了。佛教最早起源于古印度,后来广泛流传于中国、日本和东南亚许多国家。佛教自印度传入中国以后,在中国专制社会的土壤里,经过"嫁接"、生根、成长,产生了自己独特的结构,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的宗派体系,成为中国专制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和中国古代思想文化的重要内容。

印度佛教由小乘发展到大乘,形成了以《大品般若经》、《中论》等为主要经典的空宗(中观宗)和以《解深密经》、《瑜伽师地论》等为主要经典的有宗(法相唯识宗),从而达到印度佛教思想发展的巅峰。中国佛教则不同,先后经过著名的译经大师鸠摩罗什和唐玄奘的系统传译和介绍,直接绍承印度大乘空宗和大乘有宗而形成的中国三论宗和慈恩宗,并没有得到突出的独立发展。中观宗的思辨形式和法相唯识宗的佛家逻辑在中国佛教思想史上并不占特别重要的地位。至于印度佛教晚期的大乘密宗,也经金刚智、不空、三藏师徒等,在唐开元、天宝年间介绍到中国,但也没有获得重大的发展。相反,在印度影响并不特大的一些经典——《涅槃经》、《维摩经》、《法华经》、《华严经》、《楞严经》和《阿弥陀经》却特别受到欢迎,在社会上得到广泛传播。分别以其中某种经典为依据而创立的天台、华严、净土诸宗都得到巨大的发展。至于典型的中国佛教——禅宗,那就更不用说了。中国佛教来自印度,又异于印度,呈现出了可谓中国的气象和特质。中印两国的佛教,虽同是佛教,但在内涵和形象方面却又迥然不同。因此,从探讨历史文化和比较宗教学的角度,深入研究中国佛教之特质,无疑是有重要的理论意义的。

中国佛教在不同历史阶段各有其不同的特点,我们这里所要探讨的中国佛教之特点,是就中国佛教区别于印度佛教的特殊现象、特殊性质而言的,特别是就区别于印度佛教的新学说和新修养方法而言的。研究中国佛教之特质,必须阐明形成特点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必须结合中国佛教的产生、滋长、兴盛、衰落的演变过程,结合中国佛教不同历史阶段的特点,着重揭示中国佛教异于印度佛教的总体性特征,并从中国佛教之特点看外来佛教民族化的某些带规律性的现象。本文拟在前辈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就这些问题做一些尝试性的论述。

一、中国佛教特点产生的根源

佛教是从印度传播来的种子,它远涉流沙,传到中国,在具有高度集权的专制制度、高度发展的封建文化、极度分散的广大小农经济、多民族的地域辽阔的大国生根长叶,开花结果。中国佛教的根子在中国而不在印度。形成中国佛教特点的根源是综合的、全面的,其中又可分为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两大类。在这两类根源中,首要的是社会根源。也就是说,中国佛教的特点首先是受中国社会特点所制约和决定的,它是中国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的直接的或间接的反映。由于中国佛教的产生、兴盛和衰落,是在中国专制社会这一历史阶段进行的,与中国专制社会由发展转到衰落的历史步伐相一致,因此,探究中国佛教特点的社会根源,实质上是探索中国专制社会结构对形成中国佛教特点的影响、制约乃至决定作用。其次是思想根源,佛教作为外来宗教传入中国,也有一个如何迎合、适应中国广大群众的思想、心理、感情、习惯和要求的问题。佛教传入中国时,中国早已有发展成熟的传统思想系统,中国佛教正是在与中国固有的思想文化的冲突和调和中不断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在思想根源方面,还包括在印度佛典的传译过程中,中国语言文化特色对中国佛教特点形成的重要作用。形成中国佛教特点的社会根源,重要的可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的严密统治。中国社会自秦汉以来,直至清代灭亡,无论是在国家统一还是在分裂割据的状态下,都是专制主义的国家政权。皇帝及其所属的官僚统治机构是统治阶级——整个地主阶级利益的集中体现,掌握着绝对的政治权力。这种权力是无上的、不能分割的,决不能容许在皇帝之上有更高的教主或类似教皇的制度。皇帝的政令、决定是圣旨,是任何人包括宗教徒都绝对不能违反的。皇帝的地位不容许任何人包括宗教徒的贬低。印度佛教认为出世的僧人高于世俗人,在家父母见了出家的儿子都必须顶礼膜拜,说这不是拜儿子而是拜佛弟子。僧人见了王者也是不跪拜的。在中国则认为僧人必须向王者跪拜,如果违抗,就会遭到"刳斫之虐"和"鞭颜皴面而斩"的镇压。由于中国皇帝具有绝对的权力,以致佛教的命运一定程度上就掌握在世俗王权的手中。这一点,一些佛教领袖也是懂得的。如被北魏拓拔珪封为道人统的法果,就吹捧拓拔珪是"明睿好道,即是当今如来,沙门宜应尽礼"(《魏书·释老志》。)。又说:"能鸿道者人主也。我非拜天子,乃是礼佛耳。"(《魏书·释老志》。)道安也从切身的经历中认识到:"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高僧传·释道安传》。)这都清楚地表明世俗王权的重要性和佛教对世俗王权的依赖性。中国专制社会的皇帝,往往出于维护专制统治的需要而提倡和扶植佛教,同样也是出于维护专制统治的需要而限制甚至毁灭佛教。纵观中国专制社会的历史,绝大多数最高统治者对待佛教的基本态度是,既利用佛教为自身的统治服务,又不容许佛教过分地发展。专制统治者利用佛教,主要是因为佛教有独特的因果报应、天堂地狱和一套宗教修养方法,有助于涣散和泯灭人民的斗争意志,维护和巩固自身的长治久安。正如唐人李节所说:夫释氏之教,以清净恬虚为禅定,以柔谦退让为忍辱,故怨争可得而息也;以菲薄勤苦为修行,以穷达寿夭为因果,故贱陋可得而安也。故其喻云,必烦恼乃见佛性,则本衰代之风激之也。夫衰代之风,举无可乐者也,不有释氏以救之,尚安所寄其心乎?……夫俗既病矣,人既愁矣,不有释氏使其安分,勇者将奋而思斗,智者将静而思谋,则阡陌之人皆纷纷而群起矣;今释氏一归之分而不责于人,故贤知俊朗之士皆息心焉,其不能达此者愚人也,惟上所役焉。故罹衰乱之俗可得而安,赖此也,若之何而翦去之哉?(《饯潭州疏言禅师诣太原求藏经诗序》,见《全唐文》卷788。)

这段话把佛教对专制王权的作用说得再透彻不过了。中国专制统治者为了控制佛教的发展,主要采取两项措施,一是沙汰僧尼,二是设置僧官。关于第一项,即使是大力崇佛的后赵石虎和前秦苻坚也都曾下令"沙汰"或"料简"佛僧,至于东晋安帝、南朝宋孝武帝、齐武帝和唐高祖都曾沙汰僧尼。所谓"沙汰"、"料简",就是采取裁减僧人、削减佛寺等限制佛教发展的措施。关于第二项,僧官的创设最早是在后秦姚兴弘始年间,其目的是为了"宣授远规,以济颓绪",即为了管理佛僧。在南北朝和隋唐时代也都设立僧官,由僧人担任。同时,还逐渐在中央的官僚机构中,设立由俗人担任的专署佛教事务的机关,进一步加强对佛教的控制。和印度佛教有"治外法权"不同,中国佛教必须受世俗法律的治理。唐玄奘为了争取中国僧人由僧法治理的宗教特权,曾向唐太宗提出治理僧众可否不依俗法的请求,遭到拒绝。这是王权绝对凌驾于教权之上的表现。历史上每当佛教势力过分膨胀时,最高统治者还往往采用国家权力的强制手段,下令毁灭佛教。从北魏至后周就出现了"三武一宗"的四次废佛事件:北魏太平真君七年(446),太武帝废佛;北周建德三年(574),武帝废佛;唐会昌五年(845),武宗废佛;后周显德二年(955),世宗废佛。这是中国历史上佛教势力的发展和专制国家利益相冲突的最激烈的表现。梁武帝执政时,曾企图把佛教抬高到国教的地位,终因受到专制官僚统治集团中的一部分势力的反对而作罢,而上述四次废佛措施则均得以实行。虽然毁佛并不能完全阻止佛教的继续发展,但是它毕竟沉重地打击了佛教,对佛教的生存和发展起到了极其深刻的影响,而事实上佛教在经过唐武宗灭佛的决定性打击之后,不少宗派也确实一蹶不振了。历史表明,佛教并没有力量反击统治者的毁佛活动,佛教就是达到十分显赫的程度,也只能蜷伏在专制主义的王权下面,为王权祝福。历史事实逼使上层佛教僧侣进行深刻反思,即如何从各个方面适应中国专制统治者的需要,来保持佛教的生存。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观点:专制统治者从维护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出发所制定的佛教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佛教的命运、方向、轨道和特点。

第二,以家族宗法制度为基础的封建伦理关系。在历史悠久的专制社会中,家族宗法制度强固有力,统治严密。以这种制度为基础而产生了封建伦理关系,并形成君臣、父子、夫妇、兄弟的纲常名教,成为维护专制统治秩序的一套道德规范,是绝对不能违反、逾越和破坏的。整个社会以"天、地、君、亲、师"为崇拜的偶像,而其中"天、地、师"三位是处于陪衬的地位,其核心是真正体现封建宗法制度的"君"和"亲"。正因为如此,"忠"和"孝"也就成为专制社会政治道德领域的两面最高旗帜,成为人们生活和行为的最高准则。中国专制社会的这种深厚的伦理关系网络、强大的道德观念,是抵制佛教流传的核心力量,也是融化佛教信仰的消融剂。

封建宗法制度还给中国佛教的传承制度带来深刻的影响。佛教仿照世俗宗法继承关系,建立一套法嗣制度和寺院财产继承法规。各个宗派的师徒关系,俨如父子关系,代代相传,形成世袭的传法系统。为了编制本宗的谱系和历史,一代一代地安排本宗的祖师爷,年代久远的不惜凭空编造。印度佛教信仰者本来不重视也不清楚自己以往的确切年代,中国佛教宗派却为它编出详细可考的传承历史,并引为本宗的西天祖师。中国佛教宗派为猎取法嗣和庙产而互相倾轧,陷害对手,各个宗派为了争夺佛教的正宗地位而互相攻讦、打击对方,这都是封建宗法制在佛教僧侣中的曲折反映。

第三,政治上的统一和各民族的融合。中国专制社会和印度不同,绝大部分历史时期是全国政治大统一的局面,分裂割据的历史时期较短。特别是隋唐时代,专制王朝政治统一,军事强大,经济繁荣,文化发达。这种情况反映到佛教上来,也要求佛教的统一。与此相联系,经过南北朝时期各族人民在中国大地上的竞相角逐、密切交往,到了隋唐时代,又实现了中华民族的空前大融合,推动了南北文化的交流,有助于摆脱过去由于政治上的分割而逐步形成南北佛教的差异性,形成统一性的佛教。隋唐时代形成的具有国际影响的佛教宗派及其判教学说,就是这种局面的直接反映。

第四,统治阶级的变迁和农民起义的频繁。佛教传入中国时,地主经济已得到高度的发展,地主阶级的政治统治已经巩固。就地主阶级成员来说,除非仕途坎坷、人生失意,或有其他特殊原因,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不可能放弃现实的政治经济利益,弃家出世,投入佛门。佛教也难以把多数世俗地主转化为僧侣地主。佛教有利于专制统治的巩固,但是佛教寺院经济势力的过度膨胀,必然损害到地主阶级的实际利益,就会引起地主阶级的强烈反对,其集中表现就是"三武一宗"的灭佛事件。对于地主阶级成员来说,佛教信仰和宗教生活多是一种奢侈品、点缀品。如两晋南北朝时士族地主确有信仰佛教者,但也多是与玄学清谈相融通,华而不实,缺乏真正的佛教本色。到了隋唐时代,地主阶级上层真正信仰佛教的更少;同时,士族地主渐趋没落,庶族地主逐渐兴起,佛教的社会基础发生变化,这就不能不影响和制约佛教的发展方向。

中国专制社会的农民,人数众多,如汪洋大海。他们不堪地主阶级的压迫和剥削,有的为了逃避徭役,直接投奔佛教寺院;有的铤而走险,举行规模浩大的起义,但是起义最终都没有成功。农民看不到现实的出路,就十分自然地转向宗教寻求精神的慰藉。农民文化落后,居住分散,劳动繁重,难以理解艰涩的佛教理论和掌握烦琐的宗教修养方法,也没有时间长期地、经常地从事宗教活动。为了适应这种状况,直指心性、顿悟成佛的禅宗,和口念阿弥陀佛的净土宗,由于其简易性,从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至于形成中国佛教特点的思想根源,比较重要的则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儒家思想的正统地位。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主要部分和代表,它基本上包括世界观和政治道德理论两部分,而后一部分更为重要。儒家的政治道德理论是中国古代统治阶级思想家创立的,它适应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适应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适应以封建宗法制为基础的社会伦理关系,总之,它符合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要求。由于统治阶级长期的提倡、宣扬,儒家的人文本位思想和道德理论,成为中国传统思想中最具特色的内容。佛教宣扬弃家出世,等于主张无父无君,形成与中国儒家思想的尖锐对立。在中国专制社会里,各种宗教信仰如果诋毁、反对儒家的政治伦理思想,都将遭到最强烈的反对。因此,中国佛教总是向儒家妥协、调和,竭力强调佛教与儒家思想的一致性,强调佛教对儒家伦理学说的配合作用。同时,从一定意义上说,佛教就是人生道德学说,它对人类心理的细致分析,也可以与儒家的人文中心精神相补充,使儒佛两家的心性理论日益融合,从而成为两家近似甚至共同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