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胡适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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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胡适整理国故平议(3)

(3)他分析前代学者铸成此200年冤案的原因:其一,各家都没有认真搜集版本,所见版本太少,又没有认真过细地做校勘,所以误信前人疑似之词和误信几种作伪的版本,遂信戴震窃用赵氏之书,遂动了“正义的火气”,遂产生了先入的成见。其二,他还提出,“颇感觉这公案的背面,终不免有戴学与朴学之斗争余波”(胡适致王重民的信(未完信稿,约写于1943年11~12月间)。)。戴氏与全、赵不同,他主要是一位大思想家,而不独以考证学名世。专宗考证学的学者,对有“离经叛道”之嫌的戴学不免有成见,因而,只要有隙可乘,便不会放过攻击他的机会。后世学者,如孟森、王国维等亦指责戴氏“欲夺朱子之席”;其著述“亦未尝与孔孟合”,露出了同样的玄机。

(4)胡适认为戴、赵、全三家皆有大功于《水经注》,他们都有独立的贡献。他在一篇未完成的稿子里,曾详引中外科学史、学术史上专家们差不多同时在不同的地域条件下,分别做出相同或大致相同的科学结论与发明的事实。戴、赵、全三人治《水经注》即属于这种情况。

胡适穷20年之力,校勘数十种本子,阅读数百万字的材料,写出上百万字的文稿,为其乡贤戴震洗清冤案,堪称是考证学上空前盛事。但这案子实在被人弄得太复杂。胡适埋首此案中,能解他人之蔽,却往往不免陷于自蔽。例如,胡适一面为戴震“辨冤白谤”,一面却指控全祖望窃夺赵一清《水经注》校本。其所提证据亦往往在疑似之间,难以成定谳。《全氏五校水经注》诚然是写在赵氏校本上,而此本始终未归还赵氏,但这并不能断定全氏是有意窃夺。一则他所用赵氏校本未必即是赵氏唯一校本。二则,如果全氏是有意窃夺别人成果的小人,他当年何以会三千里驰书把他有关经、注区别的极为重大的发现告诉赵一清?恐怕胡适在为其乡前辈鸣不平时,不免也动了“一点正义的火气”,对此案的关系人提出了不尽确凿的指控。又如胡适认定王梓材、董沛刻全氏书,都是出于有意欺诈,造作伪书,这也难成定论。虽然两氏刻本有可严重质疑之处,但须知自古以来作伪书的人都必定有严重的动机。胡适没有指明王、董与此案有何重大干系,也未指明他们作伪书的确实动机。因此,他对他们的指控也不能最后成立。再如,胡适指责认定戴震窃用赵书的学者如杨守敬、王国维等都不懂得校勘学,亦属过当之论。

二三十年代,先后从事整理国故的学者甚多。但其所抱宗旨与所用方法不尽相同。因此,所发生的影响与意义也不尽相同。本文只就胡适整理国故所产生的影响来评估其意义。

关于整理国故的意义,胡适自己有种种说法。

1925年4月(或5月)12日,他在给钱玄同的一封信上说:“我们整理国故,只是要还他一个本来面目,只是直叙事实而已。”他认为迷信国粹、炫耀国粹而排斥科学的人,是得了“膏肓之病”。治这种病,“法宜补泻兼用”,“补”即是“尽量输入科学知识、方法、思想”;“泻”就是“整理国故,使人明了古文化不过如此”(此信是答复钱玄同5月10日的信的。胡信末署,4月12日,现难以判断胡、钱两人是谁把时间写错了。)。这就是说,整理国故,是去掉历代崇古的人们为国故附加上去的种种涂饰和神话。这些涂饰和神话很有迷惑人的作用,使人盲目自大,自我陶醉,向后看而不向前看,排斥外来的和新的科学文化。1927年2月他给彭浩徐(学沛)的一封信,把这层意思说得更明白。他说:整理国故就是“用精密的方法,考出古文化的真相;用明白晓畅的文字报告出来,叫有眼的都可以看见,有脑筋的都可以明白。这是化黑暗为光明,化神奇为臭腐,化玄妙为平常,化神圣为凡庸:这才是‘重新估定一切价值’。他的功用可以解放人心,可以保护人们不受鬼怪迷惑”(《胡适作品集》第11册,160页。)。

从这些话看起来,整理国故似乎只有消极的意义,甚至会使人们误会胡适整理国故是专门“揭家丑”,否定中国文化的价值。事实自然并非如此。胡适还有另外一些说法。例如他说:“儒家固有真理,老庄、墨翟也有真理。”(《胡适的日记》手稿本,1921年7月9日,台北,远流出版公司,1990。)“我们只认方法,不认家法。”“我们的使命是打倒一切成见为中国学术谋解放。”(同上书,1922年8月26日。)这些话,显然是对以往儒学一尊笼罩一切的传统的一种抗议,要通过整理国故的工夫,打倒儒学一尊的地位,把被抹杀的东西恢复起来,把被掩盖的真理揭示出来。后来胡适更明确地谈到这一点。1932年5月10日,胡适为顾颉刚在杭州发现久觅未得的姚际恒的《礼经通论》一事,写信给钱玄同说:“姚立方的遗著的发现,是近代学术思想史上一件重要事,不单是因为姚氏的主张有自身的价值,并且这事可以表示近年中国学术界一个明显的倾向。这倾向是‘正统’的崩坏,‘异军’的复活。”(据未刊信稿。)

胡适反对儒学一尊,主张打破对孔子与儒家的迷信,多年来被误解为“反孔”、“打倒孔家店”。这种简单化的概括不但与胡适不相符,即对于五四时代其他启蒙思想家,例如陈独秀、鲁迅等亦未为公允。我在《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再认识》(本书附录一。)一文中有详确的论证,此不赘述。胡适晚年多次谈到他从不主张否定孔子与儒学。他只是主张:第一,对古代各家各派一视同仁(儒家固有真理,其他各家也有真理)。第二,对各家各派的遗产都应用科学的方法加以整理。胡适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中,在《说儒》中,以及在许多论文和讲演中,都曾给孔子与儒家以相当的评估,这是有目共见的。

本文一开始就指出,整理国故的口号,是同“再造文明”,即建设中国的新文化的任务连在一起提出的。

近代中国“命蹇事多乖”。人人都感受到了民族的、社会的、文化的深刻危机。但危机是怎么来的?如何挽救?各家各派有不同的回答。总括起来是两大派,一派是守旧的,认为中国之危机,全由人心不古,丢掉了老祖宗的好东西所致。所以挽救的方法就是弘扬中国的古代文化。另一派是革新派,认为中国人自我封闭太久了,缺少交流和新刺激,因而落后了。中国古老文明在古代不失为最优秀的,但应付现代生活,已经不够了,需要学习外域的东西,使古老的中国文化同西方文化相接触、相结合,产生适应时代的新文化。严复、梁启超、胡适等等都代表了这一思想革新的趋向。

要学习外来的东西,要使中西文化结合,必须做必要的知识上和心理上的准备。整理国故就是这种准备工作的基本内容。

胡适所谓“使人明了古文化不过如此”,就是要人摆脱因长期封闭所造成的盲目自大心理,承认古文化有不足,产生学习新东西的愿望。打倒儒学一尊,使思想活跃起来,这是接受新东西、创造新东西的必要前提。使中国古文化中的“异军”复活,从这些异军中觅得以前被人们忽略、抹杀的某些近乎科学的合理的东西,这对于吸收新东西和创造新东西显然是一种有益的知识上和心理上的准备,例如,揭示墨学中的逻辑思想,对于吸收西方发达的逻辑思想显然是有积极意义的。

由此可见,整理国故确是吸收外来文化、再造中国的新文化的一项极为必要和极为重要的准备工夫。

胡适整理国故的另一个主要的意义,是通过这项工作启示做学问的方法。而他的方法确实影响了一大批后起的学者。

胡适极端重视方法问题,这贯穿了他的一生和他的全部著作。他曾说:“我治中国思想与中国历史的各种著作,都是围绕着‘方法’这一观念打转的。‘方法’实在主宰了我四十多年来所有的著述。”(唐德刚译注:《胡适口述自传》,94页。)

胡适的方法是实验主义哲学同中国传统考证学相结合的产物。他最早是在《清代学者的治学方法》一文中提出这一方法的,简括成10个字,即“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这个方法有三个最主要的因素:(1)历史的态度。任何人、任何事物、任何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必得弄清它的历史、它的来龙去脉,弄清它的形成、发展变化过程中的诸形态。(2)实证的态度。对前人或他人的判断不可轻信,必须求证实。如果被否证了,就要提出新的假设,然后去求证实。只有被大量的事实证明了的假设,才可视为可信的判断,才可认为是真理。(3)重视思想的能力。思想的能力来源于训练,训练就是多观察、多疑问、多假设,耐心地求证实。从思想理论渊源上说,胡适的实验主义本属经验主义学派。但正如他的老师杜威一样,他们不流于经验的堆积,而是十分地重视思想,重视思想的程序。

胡适的方法在他的几种古小说考证的著作里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陈寅恪就非常赞赏这些古小说考证的文字。而受胡适影响,学问上有大成绩的几位学者,也正是受到这些文字的启示。例如顾颉刚就说到,胡适的《〈水浒传〉考证》和《井田辨》等文章为他启示了“研究历史的方法”,使他“深挚地了解而承受”(《古史辨·自序》,见《古史辨》第1册,40页,北京,朴社,1926。)。又如罗尔纲在《师门辱教记》中也曾说道:“我做学问的态度和方法,便是……亲承师教读了《蒲松龄的生年考》和《〈醒世姻缘传〉考证》两篇考证得来的。”(《师门辱教记》旧版是1944年出的。时逢战乱,流传甚少,如今已很难得。1958年,胡适自己出钱将罗尔纲于1945年修改过的稿本重新排印,改名为《师门五年记》。此处引文转引自台湾《传记文学》第2卷第3期所载的《师门五年记》)其他还有许多学者如孙楷第、吴文祺、严既澄、陈东源等等也都曾谈到他们如何受了胡适的著作的启发,而开出自己的学问之路。

在思想史上常有这样的现象,一种理论或方法,如果被概括成一种便于记忆、便于传诵的口诀,那它就要交“背时”的运了。大多数的人们把它当成口头禅,不愿耗费心思去领会它的真意义,更不愿严肃地按照它的本来要求去实践。结果是谬种流传,贻害无穷。胡适治学方法的“十字真言”,也难免有这种流弊。胡适自己颇察觉到他简单概括的公式有产生流弊的危险性,因此他在给董作宾的信中曾说过如下一段话:“凡能用精密方法做学问的,不妨大胆地假设;此项假设虽暂时没有证据,将来自有证据出来。此语未可为一般粗心人道;但可为少数小心排比事实与小心求证的学者道。不然,流弊将无穷无极了!”(转引自曹伯言、季维龙:《胡适年谱》,295页,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89。)正因此,胡适特别强调重证据,对证据提出严格的条件。他说,“我们对于‘证据’的态度是:一切史料都是证据,但史家要问:一、这种证据是在什么地方寻出的?二、什么时候寻出的?三、什么人寻出的?四、依地方和时候上看起来,这个人有作证的资格吗?五、这个人虽有证人资格,而他说这句话时有作伪(无心的,或有意的)的可能吗?”(《古史讨论的读后感》,见《胡适作品集》第2册,256页。)对证据本身持严格审查的态度是考证学命脉所在。

胡适中年以后谈到治学方法,显出更加审慎的态度。他借用古代老吏断狱的经验,以“勤、谨、和、缓”四个字来概括严谨的治学态度。(勤,勤于搜求;谨,谨慎;和,心平气和,不武断;缓,从容研究,不急于下结论。参见胡适致王重民的信(1943年5月30日)和致陈之藩的信(1957年5月2日),两信分别摘要收入胡颂平编:《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第5册,1800~1801页;第7册,2582~2585页。)胡适重勘“《水经注》案”,历20年,比勘数十种《水经注》本子,阅读数百万字材料,写了上百万字的草稿,而终未写出全部定稿,可谓实践“勤、谨、和、缓”四字的典型范例。有人颇为他未写出定稿而遗憾。其实,认真研读胡适重勘“《水经注》案”的全部手稿,最可受到一种严谨的治学态度的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