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胡适选集:文学与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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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下篇:中国古代哲学史序(3)

(三)《左传》纪子产铸刑书(西历前536),叔向极力反对。过了二十几年,晋国也作刑鼎、铸刑书,孔子也极不赞成(西历前513)。这都在管仲死后一百多年。若管仲生时已有了那样完备的法治学说,何以百余年后,贤如叔向、孔子,竟无一毫法治观念?(或言孔子论晋铸刑鼎一段,不很可靠。但叔向谏子产书,决不是后人能假造的)何以子产答叔向书,也只能说“吾以救世而已”?为什么不能利用百余年前已发挥尽致的法治学说?这可见《管子》书中的法治学说,乃是战国末年的出产物,决不是管仲时代所能突然发生的。全书的文法笔势也都不是老子、孔子以前能产生的。即以论法治诸篇看来,如《法法》篇两次说“《春秋》之记,臣有弑其君,子有弑其父者矣”。可见是后人伪作的了。

《管子》一书既不是真书,若用作管仲时代的哲学史料,便生出上文所说的三弊:(一)管仲本无这些学说,今说他有,便是张冠李戴,便是无中生有。(二)老子之前,忽然有《心术》、《白心》诸篇那样详细的道家学说;孟子、荀子之前数百年,忽然有《内业》那样深密的儒家心理学;法家之前数百年,忽然有《法法》、《明法》、《禁藏》诸篇那样发达的法治主义。若果然如此,哲学史便无学说先后演进的次序,竟变成了灵异记、神秘记了!(三)管仲生当老子孔子之前一百多年,已有那样规模广大的哲学。这与老子以后一步一步、循序渐进的思想发达史,完全不合。故认《管子》为真书,便把诸子学直接间接的渊源系统一齐推翻。

以上用《管子》作例,表示史料的不可不审定。读古书的人,须知古书有种种作伪的理由。第一,有一种人实有一种主张,却恐怕自己的人微言轻,不见信用,故往往借用古人的名字。《庄子》所说的“重言”,即是一种借重古人的主张。康有为称这一种为“托古改制”,极有道理。古人言必称尧舜,只因为尧舜年代久远,可以由我们任意把我们理想中的制度一概推到尧舜的时代。即如《黄帝内经》假托黄帝、《周髀算经》假托周公,都是这个道理。韩非说得好:

孔子、墨子俱道尧舜,而取舍不同,皆自谓真尧舜。尧舜不复生,将谁使定儒墨之诚乎?(《显学》篇)

正为古人死无对证,故人多可随意托古改制。这是作伪书的第一类。第二,有一种人为了钱财,有意伪作古书。试看汉代求遗书的令和诸王贵族求遗书的竞争心,便知作假书在当时定可发财。这一类造假书的,与造假古董的同一样心理。他们为的是钱,故东拉西扯,篇幅越多,越可多卖钱。故《管子》、《晏子春秋》诸书,篇幅都极长。有时得了真本古书,因为篇幅太短,不能多得钱,故又东拉西扯,增加许多卷数。如《庄子》、《韩非子》都属于此类。但他们的买主,大半是一些假充内行的收藏家,没有真正的赏鉴本领。故这一类的假书,于书中年代事实,往往不曾考校正确。因此庄子可以见鲁哀公,管子可以说西施。这是第二类的伪书。大概这两类之中,第一类“托古改制”的书,往往有第一流的思想家在内。第二类“托古发财”的书,全是下流人才,思想既不高尚,心思又不精密,故最容易露出马脚来。如《周礼》一书,是一种托古改制的国家组织法。我们虽可断定他不是“周公致太平”之书,却不容易定他是什么时代的人假造的。至于《管子》一类的书,说了作者死后的许多史事,便容易断定了。

审定史料之法

审定史料乃是史学家第一步根本工夫。西洋近百年来史学大进步,大半都由于审定史料的方法更严密了。凡审定史料的真伪,须要有证据,方能使人心服。这种证据大概可分五种(此专指哲学史料):

(一)史事;书中的史事,是否与作书的人的年代相符。如不相符,即可证那一书或那一篇是假的。如庄子见鲁哀公,便太前了;如管仲说西施,便太后了。这都是作伪之证。

(二)文字;一时代有一时代的文字,不致乱用,作伪书的人,多不懂这个道理,故往往露出作伪的形迹来。如《关尹子》中所用字:“术咒”、“诵咒”、“役神”,“豆中摄鬼、杯中钓鱼、画门可开、土鬼可语”,“婴儿蕊女、金楼绛宫、青蛟白虎、宝鼎红炉”,是道士的话。“石火”、“想”、“识”、“五识并驰”、“尚自不见我,将何为我所”,是佛家的话。这都是作伪之证。

(三)文体;不但文字可作证,文体也可作证。如《管子》那种长篇大论的文体,决不是孔子前一百多年所能作的。后人尽管仿古,古人决不仿今。如《关尹子》中“譬犀望月,月影入角,特因识生,始有月形,而彼真月,初不在角”;又譬如“水中之影,有去有来,所谓水者,实无去来”:这决不是佛经输入以前的文体。不但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文体,一个人也有一个人的文体。如《庄子》中《说剑》、《让王》、《渔父》、《盗跖》等篇,决不是庄周的文体。《韩非子》中《主道》、《扬搉》(今作《扬权》)等篇和《五蠹》、《显学》等篇,明是两个人的文体。

(四)思想;凡能著书立说成一家言的人,他的思想学说,总有一个系统可寻,决不致有大相矛盾冲突之处。故看一部书里的学说是否能连络贯串,也可帮助证明那书是否真的。最浅近的例,如《韩非子》的第一篇,劝秦王攻韩,第二篇,劝秦王存韩,这是绝对不相容的。司马光不仔细考察,便骂韩非请人灭他自己的祖国,死有余辜,岂不是冤煞韩非了!大凡思想进化有一定的次序,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问题,即有那个时代的思想。如《墨子》里《经上、下》、《经说上、下》、《大取》、《小取》等篇,所讨论的问题,乃是墨翟死后百余年才发生的,决非墨翟时代所能提出。因此可知这六篇书决不是墨子自己做的。不但如此,大凡一种重要的新学说发生以后决不会完全没有影响。若管仲时代已有《管子》书中的法治学说,决不会二三百年中没有法治观念的影响。又如《关尹子》说“即吾心中,可作万物”;又说“风雨雷电,皆缘气而生。而气缘心生,犹如内想大火,久之觉热;内想大水,久之觉寒”。这是极端的万物唯心论。若老子关尹子时代已有这种唯心论,决无毫不发生影响之理。周秦诸子竟无人受这种学说的影响,可见《关尹子》完全是佛学输入以后的书,决不是周秦的书。这都是用思想来考证古书的方法。

(五)旁证;以上所说四种证据,史事、文字、文体、思想,皆可叫做内证。因这四种都是从本书里寻出来的。还有一些证据,是从别书里寻出的,故名为旁证。旁证的重要,有时竟与内证等。如西洋哲学史家,考定柏拉图(Plato)的著作,凡是他的弟子亚里士多德(Aristotle)书中所曾称引的书,都定为真是柏拉图的书。。又如清代惠栋、阎若璩诸人考证梅氏《古文尚书》之伪,所用方法,几乎全是旁证(看阎若璩《古文尚书疏证》及惠栋《古文尚书考》)。又如《荀子·正论》篇引宋子曰:“明见侮之不辱、使人不斗。”又曰:“人之情欲寡(欲是动词),而皆以己之情为欲多,是过也。”《尹文子》说:“见侮不辱,见推不矜,禁暴息兵,救世之斗。”《庄子·天下》篇合论宋钘、尹文的学说道:“见侮不辱、救民之斗;禁攻寝兵,救世之战。”又说:“以禁攻寝兵为外,以情欲寡小为内。”又孟子记宋听见秦楚交战,便要去劝他们息兵。以上四条,互相印证,即互为旁证,证明宋钘、尹文实有这种学说。

以上说审定史料方法的大概。

今人谈古代哲学,不但根据《管子》、《列子》、《鬻子》、《晏子春秋》、《鹖冠子》等书,认为史料。甚至于高谈“邃古哲学”、“唐虞哲学”,全不问用何史料。最可怪的是竟有人引《列子·天瑞篇》“有太易,有太初,有太始”一段,及《淮南子》“有始者,有未始有有始者”一段,用作“邃古哲学”的材料,说这都是“古说而诸子述之。吾国哲学思想初萌之时,大抵其说即如此!(谢无量《中国哲学史》第一编第一章,页六。)这种办法,似乎不合作史的方法。韩非说得好:

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故明据先王必定尧舜者,非愚即诬也。(《显学篇》)

参验即是我所说的证据。以现在中国考古学的程度看来,我们对于东周以前的中国古史,只可存一个怀疑的态度。至于“邃古”的哲学,更难凭信了。唐、虞、夏、商的事实,今所根据,止有一部《尚书》。但《尚书》是否可作史料,正难决定。梅赜伪古文,固不用说。即二十八篇之“真古文”,依我看来,也没有信史的价值。如《皋陶谒》的“凤皇来仪”、“百兽率舞”,如《金縢》的“天大雷电以风,禾尽偃,大木斯拔。……王出郊,天乃雨,反风。禾则尽起。二公命邦人,凡大木所偃,尽起而筑之,岁则大孰”。这岂可用作史料?我以为《尚书》或是儒家造出的“托古改制”的书,或是古代歌功颂德的官书。无论如何,没有史料的价值。古代的书,只有一部《诗经》可算得是中国最古的史料。《诗经·小雅》说:

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

后来的历学家,如梁虞、隋张胄元、唐傅仁均、僧一行、元郭守敬,都推定此次日食在周幽王六年,十月,辛卯朔,日入食限。清朝阎若璩、阮元推算此日食也在幽王六年。近来西洋学者,也说《诗经》所记月日(西历纪元前776年8月29日),中国北部可见日蚀。这不是偶然相合的事,乃是科学上的铁证。《诗经》有此一种铁证,便使《诗经》中所说的国政、民情、风俗、思想,一一都有史料的价值了。至于《易经》更不能用作上古哲学史料。《易经》除去《十翼》,只剩得六十四个卦,六十四条卦辞,三百八十四条爻辞,乃是一部卜筮之书,全无哲学史料可说。故我以为我们现在作哲学史,只可从老子、孔子说起。用《诗经》作当日时势的参考资料。其余一切“无征则不信”的材料,一概阙疑。这个办法,虽比不上别的史家的淹博,或可免“非愚即诬”的讥评了。

整理史料之法

哲学史料既经审定,还须整理。无论古今哲学史料,都有须整理之处。但古代哲学书籍,更不能不加整理的工夫。今说整理史料的方法,约有三端:

(一)校勘;古书经了多少次传写,遭了多少兵火虫鱼之劫,往往有脱误、损坏种种缺点。校勘之学,便是补救这些缺点的方法。这种学问,从古以来,多有人研究,但总不如清朝王念孙、王引之、卢文弨、孙星衍、顾广圻、俞樾、孙诒让诸人的完密谨严、合科学的方法。孙诒让论诸家校书的方法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