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清代今文经学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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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庄存与的《春秋公羊》学(6)

一《春秋正辞》与《春秋属辞》

庄存与在《春秋正辞》的卷首就说:

存与读赵先生汸《春秋属辞》而善之,辄不自量为隐括其条,正列其义,更名曰《正辞》,备遗忘也。以尊圣尚贤,信古而不乱,或庶几焉。

这说明,庄存与的《春秋正辞》是本于赵汸的《春秋属辞》。但是,二者又有所不同。究竟二者的异同何在?从两书各卷的名称明显看出,赵汸的著作主要是通过“属辞比事”的方法,对《春秋》的笔法进行归纳总结,以说明圣人笔削的主要笔法,各种笔法的具体条例,以及《春秋》中哪些属于圣人存策书之大体,哪些属于圣人所削的部分。虽也有对《春秋》之义的阐发,但这并不是赵汸之书的主旨所在。而庄存与的著作虽然也有关于书与不书之类的笔法论说,但主要是以发明圣人大义为宗。他以《正辞》为其书名,包含有两层含义,一是圣人所言微言大义皆正,二是他认为自己的发明得圣人大义之正。庄存与说:“《春秋》乐道尧舜之道……佑启我后人,咸以正无缺,圣人之志也”(庄存与:《春秋正辞·禁暴辞第七》卷九。)。《春秋正辞》之“正”,就取于此“咸以正无缺”。所以,庄存与以《正辞》名其书,既是对圣人之道为唯一正辞的推崇,也是对自己探得圣人之道的自信与自诩。但是,庄存与与赵汸的书都不仅仅是阐释《公羊传》的,而是对《春秋》的阐释,并于三传都有所论及。因此,无论是赵汸还是庄存与,在其著作中都引三传为说。只不过赵汸取《左传》以解史事,取《公羊》、《穀梁》以释义,而庄存与在兼采三传时,则主要据《公羊》为说。

庄存与讲《春秋正辞》有两个原则:

第一,“尊圣尚贤”。尊圣在尚贤之先,而不只是讲尚贤。庄存与说:“《春秋》乐道尧舜之道,察其所讥,尧舜之道存焉。”(庄存与:《春秋正辞·禁暴辞第七》卷九。)所谓尧舜之道即孔子所述圣人之道。又说“《春秋》用贵治贱,以贤治不肖”(庄存与:《尚书说》,第6页。)。庄存与认为,唯有圣人才能尽合天道,完全体现天意,唯贤人能正确地体悟圣人之义;在人类社会中,只有遵循圣人之道,实行贤人政治,才能使国治天下平,故应当尊圣尚贤。尊圣尚贤是《春秋正辞》立论的核心,而不只是《春秋正辞》的“阐释标准”。

即使从“阐释标准”来说,也是尊圣在尚贤之先。庄存与说:“《春秋》以辞成象,以象垂法,示天下后世以圣心之极。观其辞,必以圣人之心存之,史不能究,游、夏不能主。是故,善说《春秋》者,止诸圣人之法而已矣。”(庄存与:《春秋要旨》。)董仲舒、何休之说之所以为庄存与的《春秋正辞》多次引用,是因为他们的说法合于圣人之道;但是,庄存与又认为“止诸圣人之法”才是《正辞》的最高追求,所以,尊圣较之尚贤在庄存与的经学中更为根本,言尚贤而不及尊圣,则尚贤无所依凭,更不能尽庄氏之义。蔡长林在其博士论文《常州庄氏学术新论》第四章中说:“深探圣人底蕴,扣紧三代之治及孔子欲回复三代理想这一目的而发挥经说,我认为方是存与独得先圣微言大义之处。”对包括《春秋正辞》在内的庄存与所有经学著作都应作若是观。而且,庄存与所说之贤,即使从对《春秋》阐释的角度说,也不仅包括两汉的董仲舒与何休,而且包含孔子的后学七十子及孟子,甚至赵汸等人。仅仅以尚贤来论说庄存与的《春秋正辞》,未免不合庄氏之意;以尚贤仅指董仲舒、何休为代表的两汉今文学更是远离庄存与的本义了。

第二,“信古而不乱”。庄氏的信古之说,与尊圣尚贤的思想是互相联系、一脉贯通的,是二而为一,一而为二的。他所谓古实指孔子所传的尧舜三代古圣之道,只有合于这一圣人之道的“古”,才可以不使人迷乱;其他任何所谓“古”,都不具备这样的功用。两汉今文经学所以为庄存与所取,也是因为它们合于这一圣人之道,而不是相反。况且,庄存与在《春秋正辞》中,所取以为说的不仅有董仲舒、何休的《公羊》学,《穀梁传》的今文经学,而且有《左传》的古文经学;不但有汉人之说,也有宋人之说,如《春秋正辞·奉天第一》就两引程子之说,《春秋正辞·诛乱第八》释“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就明言“本胡氏、陈氏”为说。所以说“庄氏所说的‘信古’,实则指两汉今文学家所法之‘古’。他依照这一标准去寻求《春秋》辞句中蕴含的正确的义理”(陈其泰:《清代公羊学》,东方出版社,1997年,第62页。)的观点既非庄存与之义,也不合《春秋正辞》的实际。

二《春秋正辞》的经学思想

自汉代以后,解《春秋》者无不受到三传的影响。或取《左传》,或取《公羊》,或取《穀梁》;也有以某一传为主,而兼采其他二传;或是取史于《左传》,取义于《公羊》、《穀梁》的兼采三传。这种取舍,往往表明一部著作的倾向,也常常由此决定其思想内容。因此,探究《春秋正辞》的基本思想,首先应该了解《春秋正辞》对三传的取舍。

1以《公羊》为主,兼采《左传》、《穀梁》

庄存与在著《春秋正辞》时,对历代关于《春秋》的解说有一个总的看法。他说:

旧典经礼,左邱多闻;渊乎《公羊》,温故知新;《穀梁》绳衍,子夏所传;拾遗补缺,历世多贤。(庄存与:《春秋正辞·奉天辞第一》卷一。)

这四句话,涉及《三传》与后贤解《春秋》的著作。在庄存与看来,《左传》有多闻旧典之长,《公羊》可以温故知新,《穀梁》对误说多有弹正,后世贤人对《春秋》的传说注疏可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由此来看,《春秋正辞》实际上对包括汉代以后历代经学家的说法都有所取。同时,庄存与又认为历代解《春秋》者,唯汉代所传《三传》最有所得,而以后的贤人只是“拾遗补缺”,故《春秋正辞》多取三传为说。如庄存与为了说明《春秋》隐含着圣人关于人君的“寖微寖灭”之义时,就引三传为证:“穀梁子曰:‘讳莫如深,苟有所见,莫如深也。’公羊子曰:‘主人习其读而问其传,则未知己有罪焉。’左邱氏曰:‘《春秋》之辞微而显,志而晦,非圣人孰能修之’”(庄存与:《春秋正辞·内辞辞第三上》卷三。)。类似引用《三传》为说的现象,在《春秋正辞》中还有数处。

在三传之中,庄存与又以《公羊传》为主。朱眭说:

义例一宗《公羊》,起应寔述何氏事,亦兼资《左氏》义,或拾补《穀梁》条例。其目属比,其词若网之在纲,如机之在括,义周旨密,博辨宏通,近日说经之文,此为卓绝。(朱眭:《春秋正辞序》,《味经斋遗书》卷五。)

所谓“义例一宗《公羊》,起应寔述何氏事”,是指《春秋正辞》的篇目排列是按照《公羊》学来安排的。何休总结《公羊》学认为,《春秋》以元为天,人君禀元奉天;以鲁为内时,诸夏为外;诸夏为内,四夷为外;圣人之道由内以及外,由近以至远,而有据乱、升平、太平三世。《春秋正辞》以奉天、天子、内辞、二伯、诸夏、外辞、禁暴、诛乱、传疑的顺序来安排篇目,正与何休之说暗合。不仅在全书的构架上,而且在具体的论说上,也随处可见庄存与对《公羊传》与《公羊》董氏、何氏之学的引用。《春秋举例》所举的十条笔法之例,也全取自《公羊传》;《春秋要指》之说,亦一一依《公羊传》与董仲舒、何休为说。而在董仲舒与何休之间,如蔡长林所指出的庄存与更喜援引董仲舒之语,朱眭未及董仲舒,所说稍有欠缺,但总体上是有根据的。

庄存与所以在三传中以《公羊传》为主,是因为他认为《公羊传》最得圣人之道。他说:

《公羊》奥且明矣,烦烦如繁诸百世之变,尽在《春秋》矣。(庄存与:《春秋正辞·诸夏辞第五》卷七。)

《公羊》奥且明矣,不可不学;《穀梁》、《左丘》眊乎瞽哉。舍礼服则失本,舍《春秋》则失经。(同上。)

在三传中只有《公羊传》“奥且明”,对《春秋》有深刻而全面的理解;《穀梁》与《左传》则“眊乎瞽哉”,对《春秋》的认识模糊不明。故他多次称许《公羊》学:

公羊子之义允哉!允哉!(庄存与:《春秋正辞·诛乱辞第八》卷一〇。)

公羊子之义纳、入、立,皆篡也。何休氏传之矣。允哉!允哉!(庄存与:《春秋要指》,《清经解·续清经解》第3册,凤凰出版社,2005年。)

认为唯有《公羊》学所言之义才是公允正确的,而对《穀梁传》与《左传》,庄存与从未有这样的称许。

经学史上重《公羊》者必定轻《左传》,几乎没有例外。庄存与也是如此,与对《公羊传》的较多肯定相对,庄存与虽然对《左传》与《穀梁》都持否定态度,但对《左传》的批评往往较《穀梁》为多,而且更为严厉,并且批评时又常常是与对《公羊传》的肯定相对为说。如《春秋》桓公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庄存与取《公羊传》此条是贤孔父的“义形于色”,而批评“《左氏》所传,则孔父危其身,以及其君,而《春秋》诬矣,获罪圣人者,传左丘氏者也”(庄存与:《春秋正辞·诛乱辞第八》卷一〇。)。又《春秋》隐公五年,“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卒”。庄存与说:《春秋》“凡所书者皆有表也。终桓之篇,不卒大夫,讥恩薄也;翚不卒,则国贼也;臧孙达不卒,庄公之薄也;公子牙称卒,以为当诛而讳;杀大夫也,以庄之不卒大夫,见牙之卒,非卒也,杀也。《公羊》家有所受之,彼徒据左丘,经将何以明之,鲜不乱传,且失之诬矣。”(庄存与:《春秋正辞·内辞第三下》卷五。)一方面说《公羊传》之言有依据,另一方面则批评仅据《左传》来认识《春秋》,就会诬经乱传,成为圣人的罪人。相对《公羊传》,庄存与对《左传》的轻视是十分明白的。但是,庄存与对《左传》的部分否定,并没有导致其对《左传》的绝对排斥,因而,在一些具体的解释上也时取《左传》为说。

同样,庄存与以《公羊传》为主,也不是固守其说,而是根据他自己的理解,来有选择地运用《公羊传》及《公羊》家之说。如《春秋》桓公六年,“春正月,寔来”。《公羊》说:“寔来者何?犹曰是人来也。孰谓,谓州公也。曷谓之寔来?慢之也。曷谓慢之?化我也。”化是齐人之语,指言行有过不合于礼。庄存与则说:“州公何以不言朝?天子之三公也。言来则可,言朝则不可,以为化我,公羊氏失其传也。”(庄存与:《春秋正辞·内辞第三中》卷四。)又《春秋》桓公八年,“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公羊传》的解释是:“遂者何?生事也。”而庄存与则批评说:“《公羊传》之逆天下之母,若逆婢妾,将谓海内何哉?圣人之辞,恭而有礼,曰王后,其辞成矣,以立诸夏之人纪也。”(庄存与:《春秋正辞·天子辞第二》卷二。)又《春秋》僖公元年,“楚人伐郑”,何休说是“为僖公讳与夷狄交婚”,而庄存与说是因为自召陵之盟之后,楚得以“举其臣之名,且氏之,列为诸侯,以承天子,故于僖之篇始人之也”(庄存与:《春秋正辞·外辞第六》卷八。)。类似之说,还有数处。从这些材料来看,庄存与即使是批评《公羊传》不符合《春秋》之义,也较之批评《左传》的语气要宽缓得多,而且所批评的只是就其对某一条经文的具体解释而言,而不是像批评《左传》那样,带有总体上的、基本性质的否定。

尽管庄存与对《公羊传》不是完全肯定,但是,《春秋正辞》是以《公羊传》为主来立论,却是不可否定的事实。因此,《春秋正辞》对《公羊传》与《公羊》家董仲舒、何休之说引用最多,除此之外,引用较多的就是《左传》与《穀梁》了。台湾政治大学韩国研究生金荣奇的硕士论文《庄存与春秋公羊学研究》,曾统计分析过《春秋正辞》对《左传》与《穀梁》引用的情况。其引用《左传》有15条,可分为《公羊》无传,取《左传》以释经;考据事实、善于礼者,取以为补;与《公羊》同义者,引以为援;取其不合义者而非之四种情况。引用《穀梁》的有27条,亦可分为《公羊》无传,取《穀梁》以补之;不取《公羊》,而取《穀梁》;以《公羊》为主,取《穀梁》为补三种情况。兼引《左传》与《穀梁》的有7条,可分为主《公羊》,兼取《左传》与《穀梁》;不取《公羊》,兼取《左传》与《穀梁》二种情况。(详见韩国研究生金荣奇的硕士论文《庄存与春秋公羊学研究》第五章《庄存与对左穀二传之取舍》(台湾政治大学中国文学研究所硕士论文)。)从中,可以看出庄存与的兼取《左传》与《穀梁传》也有相当的数量,而取《穀梁》大大多于《左传》。因此,《春秋正辞》在内容上主要是以《公羊》为主,兼取二传,既有今文经学,也包含有古文经学。仅仅用今文经学、《公羊》学是不能全面说明庄存与此书的性质的,更何况庄存与在书中还有对宋儒二程、胡安国诸儒之学的引用。

2《春秋》是经,非记事之史

庄存与以《公羊》学为主来解释《春秋》,在《春秋》一书的性质上,他必然认为《春秋》不是单纯记载历史事实的史书,而是圣人之经。这是庄存与在《春秋正辞》中一再强调的观点,也是庄存与对《春秋》的基本认识。如《春秋》隐公九年,“春,天王使南季来聘”,庄存与说:“公一朝王比使聘,则以为非常数而志之矣,得其常数不志于《春秋》,《春秋》非记事之史也”(庄存与:《春秋正辞·天子辞第二》卷二。)。又《春秋》隐公五年,“春,公观鱼于棠”,庄存与说“以非事书也,十有二公之策,书其非事则谨,君子所书乎?曰:《春秋》非记事之史也”(庄存与:《春秋正辞·内辞第三中》卷四。)。

同时,庄存与又承认《春秋》与史的联系:

《春秋》博列国之载,因鲁史以约文,于所不审,则义不可断,皆削之而不书;书则断之者,断则审之者,故曰:春秋之信史也。存阙文而不益,实其所不削也。不审其事则去之,不审其文则存之。传之万世而不可乱也。(庄存与:《春秋要指》。)

“《春秋》之信史”出自《公羊传》昭公十二年孔子之语。孔子这段话的全文是:“《春秋》之信史也,其序则齐桓晋文,其会则主会者为之也。”(《春秋公羊传注疏》,《十三经注疏》下册,中华书局,1982年,第2320页。)所谓信史是说《春秋》所言不是凭空虚构,而是以春秋各国的历史为根据的。所以,庄存与在反对以《春秋》为史的同时,也承认《春秋》所言为信史。

既说《春秋》非记事之史,又说《春秋》为信史,岂不矛盾?庄存与认为并不矛盾,因为《春秋》之信史,只是孔子著《春秋》时对春秋各国历史的如实保留,孔子以圣人之辞所言圣人之道,才是《春秋》的要义所在。故《春秋》之为《春秋》并不在于对各国史事的如实保留,而在于孔子书写《春秋》之辞,以及孔子之辞所包含之道,即不在于“其序则齐桓晋文”,而在于“其词则丘有罪焉耳”。庄存与说:

《春秋》非记事之史也,所以约文而示义也。是故有单辞、有两辞,有复辞、有众辞。众辞可凡而不可凡也,复辞可要而不可要也。两辞备矣,可益而不可益;单辞明矣,可殊益而不可殊益。故曰:游夏不能赞一辞。(庄存与:《春秋要指》。)

《春秋》的文辞是孔子独创的,这些文辞不同于记事之史的文辞:史书的文辞只是客观地叙述史事,而《春秋》的文辞包含着种种微言大义,蕴含着圣人之道。正因如此,连孔门的高足子游、子夏都不能赞一辞,故庄存与说:“《春秋》之防乱,以微不以显;《春秋》之讨罪,以见不以隐。……非圣人孰能修之矣?”(庄存与:《春秋正辞·诛乱辞第八》卷一〇。)所以,庄存与一再强调《春秋》是言说圣人之道的经书,不同于一般言事的史书。

庄存与认为史与经之间,存在着事与道的区别。《春秋》载僖公五年,“晋人执虞公”,庄存与说:“此灭虞也。曷为书执而已,忌也。虞,畿内之国,灭而不忌,是无天子也。虞曰公,王官也;晋曰人,晋侯也。目人以执王官,罪既盈于诛矣,举可诛而人执以不失罪,不书灭而不伤义。故曰:史,事也;《春秋》者,道也。”(庄存与:《春秋正辞·天子辞第二》卷二。)按照史书这里只需如实地记述晋侯灭虞,但孔子以晋人称晋侯,以“执虞公”言灭虞,既表示了对晋侯深恶痛绝的诛伐,也肯定了诸侯无权灭国的圣人之道。史书的文辞只是客观地记述历史事件,而《春秋》的文辞则包含着圣人之道,这是《春秋》与史书的根本区别所在。承认《春秋》与史的联系,又承认二者有所不同,这是庄存与与赵汸《春秋》学的共同点;但是,赵汸更多的是讲求《春秋》存策书之大体的一面,即《春秋》与鲁史等春秋史联系的一面,而庄存与则专门发明《春秋》中所包含的圣人之道,也就是孔子的微言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