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明清民间宗教思想研究:以神灵观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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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明清民间宗教的伦理思想(5)

在《混元弘阳血湖宝忏》中,首先就一般的妇女所面临的苦难及其解脱方法作了阐述,其云: 南阎浮提,一切女人,或有作善作恶,善者有因,恶者有报,若是向善女人,恭敬三宝,孝养双亲;和睦邻里,爱成子嗣;修盖造像,砌桥印经;常行正道,不入邪宗;承顺丈夫,看经念佛;凡人乞化,喜舍布施。并不扬长说短,亦不妄理虚言。不两舍恶语,不自作浮言。持斋奉戒,损己利他。不杀生害命,佛前常念弥陀。此等所为,乃善女人所修之因,则降之身康体健,人寿命延长,思食应口,寿满百岁,梦归黄粱,当生西方净土之中,逍遥自在,恁意风光。若恶因女人,不敬三宝,嗔骂双亲,饮酒吃荤,凡人乞化,不济分文;扬恶妒善,虿语舌根;两舌虚妄,杀害生灵;大秤小斗,瞒哄迷人;妄搽脂粉,绫罗碎分;抛撒五谷,毁谤圣真。此等作恶女人,临命终时,决堕十八重地狱,受苦无尽。《销释混元弘阳血湖宝忏》中卷,《明清民间宗教经卷文献》第6册,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99年,第861-862页。从这里,可以看出,除了像普通人那样,要承担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一般的因果业报外,作为女人,还另有附加的条件。即行善时,还要加上“爱成子嗣”、“承顺丈夫”两条;而在尽数其恶业时,就连女人天性中“暧昧”的成分所促成的“搽脂抹粉”和“穿绸戴绫”的行为也被视作“妄搽脂粉,绫罗碎分”,从而导致“受苦无尽”。显然,在中国社会中妇女所受的束缚和苦难要远大于男性。那么,有何解脱之路呢?经忏中借祖师之口说道:“南阎一切女人,日积罪业,无量无边,若能省悟,速改前非,命请弘阳道众,启建法坛,志心虔诚,拜礼血湖宝忏,称扬慈悲救苦尊师名号,当得罪业消除,不入地狱之苦,得大逍遥之乐,证圣成真,形神俱妙。”同上,第863页。可见,造下罪业的妇女,要想从根本上消除罪孽,获得解脱,不但在思想上要有所“省悟”,而且行动上还要积极地“启建法坛”,虔拜尊师。如果说,这种简单的说教还不足以使她们从心灵上感到震撼的话,那么,忏文就针对妇女之所造恶业而相对应之十八重地狱所作具体的描述,恐怕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震慑了,忏文曰:有因有果,随业受报。阳间所作恶业,阴司件件分明。若夫不敬三宝,堕于刀山地狱;不孝双亲,堕于剑树地狱;不睦邻里,堕于锯解地狱;不和六亲,堕于寒冰地狱;不念佛号,堕于黑暗地狱;饮酒食肉,堕于粪坑地狱;奸贪不舍,堕于饿鬼地狱;扬恶隐善,堕于乱箭地狱;虿语舌根,堕于地狱;两舌虚妄,堕于犁耕地狱;平空起浪,堕于碓磨地狱;瞅公骂婆,堕于剜眼地狱;诽谤出家,堕于倒悬地狱;抛洒五谷,堕于火床地狱;剪碎绫罗,堕于碎尸地狱;妄搽脂粉,堕于飞刀地狱;杀生害命,堕于刀剁地狱;大秤小斗,堕于秤杆地狱。如是一十八重大地狱,受苦无尽。《销释混元弘阳血湖宝忏》中卷,《明清民间宗教经卷文献》第6册,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99年,第862-863页。地狱的思想源于佛教,尽管随着佛教的传入中土及其与中国传统的冥府观念的结合,出现了六十四地狱、三十地狱、八地狱乃至十八地狱的体系参见(美)太史文著,侯旭东译《幽灵的节日:中国中世纪的信仰与生活》,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59-161页。,因而在中国社会中广为流传,特别是在包括传统宗教在内的各个宗教中,都将地狱思想作为了对人生未来的一个走向,但任何一个宗教都没有像明清民间宗教之经卷中这样特别针对妇女因造恶业,而将要堕入的地狱之状的具体和可怖。因此,中国妇女在封建伦理思想的束缚下,所受到的非人性的欺凌和压榨之程度是可想而知的。即便是在她们被吸引而向往的宗教中,也呈现出了极其恐怖骇人的一面,从而更增添了她们的精神负担的痛苦。虽然在忏文中,不免夹杂着封建的伦理道德说教,但那却是对是时妇女所生活之现状的真实写照。除了上述所描绘的十八重地狱外,中国妇女由于作为女性所具有的天然的生理特点,她们还面临着死后堕于血湖地狱的危险,所谓“血湖”地狱,忏中写道: 血湖地,最为大矣,四面百里,围圆铁城万丈,毒龙围绕,内有一池,名曰血湖。何为血湖,亦为妇人生男养女,洗蜡摆布,阳间所秽污不净之水,到于阴司,集聚于此处,故名曰血湖地狱。此湖内之水,浪如播波,搅扰秽污,有五色之相。但是阳间犯戒女人,尽送此处受报,个个手执磁碗,食饮血水,饮者便可,若有不饮者,旁有大力鬼王,手拿狼牙大棒,苦拷无情。血水饮尽,方得出期,此乃女人血湖地狱之苦也。《销释混元弘阳血湖宝忏》中卷,《明清民间宗教经卷文献》第6册,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99年,第865页。正像在地狱中有所谓“男人之狱”一样,在这里,又专为女人设置了一个“血湖地狱”。这是一个由妇女生前因“生男养女”所产生的“秽污不净之水”流入阴间汇集而形成的“血湖”,其也就成了那些生前造下恶业,在死后将要被赶往的地方,这对于她们来说,真可谓是作茧自缚,“自作自受”。正如忏文中借着飘高祖师之口所言:“世间一切女人,幸生中国,忝居女流,阴阳会合,生男养女。”同上,第864页。本应享受到尊敬而感到快乐,但却因“污秽不净,血水喷升,恶味盘结,或洗蜡摆净,污染清水”同上。,由此而冒犯了神灵,要受到堕入血湖地狱的灭顶之灾。生活于社会最底层的广大妇女,不但承受着社会所强加于其身的种种苦难与压迫,甚至就连自身之生理功能亦成了“造罪”的根源,面对这一切,在无力改变只能默默忍受的同时,在她们心灵深处更充满着渴望得到解脱的强烈愿望,而这种愿望之现实的实现途径,便是投身于宗教,以借助于宗教的自力和它力而得到救赎,这亦是在宗教需求上,妇女显然要高于男性的一个因素。弘阳教正是认识到了这一点,不但以对她们的现实的外在的苦难为主,更深入到她们心灵深处,触动其与身俱在的生理痛苦而作为其宗教的“终极关怀”的目标,从而不但迎合了广大妇女的心理需求,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抚慰了她们生理上所遭受的伤害。那么,面临堕入血湖地狱的广大妇女,其解脱之路又如何呢?《混元弘阳血湖宝忏》指出:世间若有女人,欲免血湖之苦,命请弘阳道众,启立血湖圣会,或一日、二日,三七日并一夜,请行法事,讽诵弘阳诸品赦罪真经,礼拜血湖宝忏,香灯果品于佛祖圣前,赦释千愆,凡世间一切妇女,皆免堕血湖之苦,归依十方大慈悲佛。《销释混元弘阳血湖宝忏》中卷,《明清民间宗教经卷文献》第6册,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99年,第865-866页。因为,按照经忏中的说法,对于广大妇女来说,不要说“嗔骂双亲”、“杀害生灵”、“瞒哄迷人”等本来就违反道德之恶劣行为,就连最基本的生活行为如“搽脂抹粉”之类的事情也被当成了“恶”业而将要受到堕入地狱之苦,可见,世上的一切女人几乎没有一个可以幸免,因此,对于她们而言,唯一的出路,只能是入教修行,“归依十方大慈悲佛”了。特别是妇女天生的生理特点,似乎更成了妇女要遭受血湖地狱之灾的“原罪”,带着“原罪”的中国妇女,要想得到“救赎”,只能寄希望于宗教了。上述经中所言还只是进行弘阳法会时所需行事,若于日常的功课中,则应该是:自今以后,南阎女人,知犯重罪,速改前过,恭对圣前,忏悔前愆,皆消万罪,并除地狱苦难,如日化冰。若女人每逢甲子庚申,初一十五日,清旦良辰,每每早起,净手焚香,祝告阿罗混元老祖名号,当得身心清静,不受邪宗,身体康泰,福禄永昌,寿命延长,子孙兴隆,得大逍遥,不入沉沦。《销释混元弘阳血湖宝忏》中卷,《明清民间宗教经卷文献》第6册,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99年,第867页。如果说,上述关于妇女因生前造业死后堕入血湖地狱而遭受百般苦难的阐述,还只是从一般的意义上的理论说教的话,那么,在弘阳教的另一部经忏《销释混元弘阳救苦生天宝忏》中,就生动具体地讲述了山西一个堕入血湖地狱的妇女,如何在其女儿——金莲女和飘高老祖的帮助下,获得解救的故事。经忏曰:一点佛光,化为满属,多大灵根,堕落红尘。昔名晋地之中,然曰汾郡治西,法花所名段女,多惹愆尤多招业,本多行恶意多破土。土山人善而不行恶,心常使无尽无穷福禄了去。祸因随身,看看迷性,堕入幽冥血湖里内不得翻身。《销释混元弘阳救苦生天宝忏》,《明清民间宗教经卷文献》第6册,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99年,第848页。而这位妇女在世间的女儿金莲,当闻听自己的母亲在血湖地狱中遭受此罪时,就满眼掉泪、痛苦伤情地求助于飘高老祖。于是,飘高老祖便大显神通,带领金莲女一同进入冥府去见地藏慈尊。当问到如何才能解救母亲出离血湖地狱时,地藏慈尊这样说道: 若要昔母回宫,须至阳世同昔圣父而乃为师,三心为一,建立道场,香花灯果,酌水清茶,奉请家乡无上佛尊慈恩光降。降此坛中,投诚忏悔,善各恭敬,志心信礼。《销释混元弘阳救苦生天宝忏》,《明清民间宗教经卷文献》第6册,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99年,第849页。遵照地藏慈尊的嘱咐,金莲女便依“弘阳妙法,立坛修醮。备办香茶供果,云马明财,命请弘阳道家,礼念忏悔”,并“同圣师尊,复入幽冥地府,亲见十殿冥王,六曹判典,察证分明”同上,第850页。。但见段女在狱中“如似无食俄鬼,猛见心惊。赤身漏体,披头散发,奔走前来”。最后,由于有飘高老祖的“金旨”,段女被“提拔出狱,母子相逢”,并被很快地送往“家乡”。那么,“家乡”的情景又是如何呢?经忏曰:诸佛祖母接引段姓,光入金宫七宝池,浴八功圣水洗净原身。霞光罩殿,诸大菩萨圣接凡送,一段真光证入金刚本体不坏金身。莲池赴会,永不投东。今凡在世善信等众,在此坛中投诚忏悔,善各尊敬。同上,第851页。这里,血湖地狱的情景和“家乡”的景象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前者是受尽苦难,而后者则是与佛祖菩萨同在,有“不坏金身”。而从前者到后者,唯一的办法就是要立坛建醮、礼念忏悔,善敬诸佛,当然这种办法的前提就是要入教,同是还必须有对父母的“孝心”。显然,弘阳教是在演绎一则现代版的“目连救母”的故事,这种将对女性天然生理特性的关怀与对母亲之“孝”的行为结合起来,既体现了弘阳教关注女性教民以吸引更多妇女加入的立教理念,同时也与明清民间宗教的以“孝道”为中心的伦理思想相契合。

总之,弘阳教及其《混元弘阳血湖宝忏》《销释混元弘阳救苦升天宝忏》等经忏,于明清时期的众多民间宗教教派诸多宝卷经忏中,可谓独树一帜,其对被压迫于社会最底层中的广大妇女所面对的现实困苦的关注,尤其是妇女所独特的人生角色而形成的生理痛苦所给予的同情与关怀,赢得了广大妇女的响应和信赖,壮大了其信仰队伍和宗教势力,使弘阳教在明清时期的民间宗教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当然,在中国宗教史上,关注妇女生理问题的经忏,弘阳教的《混元弘阳血湖宝忏》并非首创,之前则有佛教的《佛说大藏正教血盆经》及道教的《元始天尊济度血湖真经》等,弘阳教显然是受了其影响之所为。但无论如何,对于颇注重于宗教道场仪式的弘阳教而言,将玄远深奥的宗教教义外化为简便易行的宗教实践仪轨,对吸引更多的乡土民众的信仰和加入,无疑是现实而又颇有成效的。

§§§第四节 小结

当提到传统的伦理思想时,人们自然会想到儒家的伦理观,可见儒家的伦理价值观已在人们的思想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其在中国传统的道德秩序中的主导地位已毋庸置疑。在儒家的伦理思想中,忠孝观构成了其最核心的内容。对此,外来的佛教和土生土长的道教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也不断地进行着融合、比附和创新。明清时期的民间宗教,面对“三教合一”所形成的传统思想,除了受到儒家忠孝伦理观的影响外,作为宗教,其忠孝伦理观中报恩思想,更多地是来自于佛教的报恩观。通过对各种宝卷中的报恩思想的梳理和分析,发现明清民间宗教的报恩思想,在继承佛教报恩思想的基础上又有所创新,如将“四报恩”发展为“三十二报恩”,同时还将报“世尊恩”和“皇恩”从原来的次要地位摆在了第一位。体现出明清民间宗教忠孝伦理观的鲜明的时代特色。

伦理思想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之原则的学说,因此关于两性问题认识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研究分析,发现明清民间宗教在两性问题上特别是其“女性观”,具有独特而又超越性的理论思考,并有其丰富的宗教实践活动为支持,折射出了“朦胧含糊的男女平等的观念”喻松青《明清白莲教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95页。。从最高主神“无生老母”的创立到众多女性神祇的崇拜,体现了明清民间宗教对道(家)教“重生(殖)”传统伦理的继承和发扬,同时,女教首、女教徒的出现,特别是其独特的专对女性生理痛苦的关怀,又使高高在上的神灵救赎回到了现实的人间关护,显示了民间宗教伦理思想的创新性和超越性。

由于明清民间宗教的特殊的社会地位,因此,对于其宗教伦理思想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又有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