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中国佛教哲学要义(第五卷)(方立天文集)
1257200000129

第129章 中国佛教的直觉论(3)

后来,智顗的继承者对境的心是真心还是妄心产生了不同的看法,并在宋代形成了山家和山外两派。山家派提倡「妄心观」,认为心是凡夫日常第六识作用的妄心,观心的目的就是观此妄心,再将此妄心转化为理心,认为只有就此妄心才能彰显三千三谛的妙理。由此山家派强调观照的直接对象是无明妄心,也即日常起灭的剎那心,真心(理心)不是观照的对象,而是观照的结果。山外派则主张「真心观」。此派认为心是宇宙万物的本体,也就是实相真如的理心「真心」。又认为观心的目的是观得真如理心,依妙解而定妙行。所谓妙解是理解圆融三谛之理,所谓妙行是依妙解的修行实践,最后依妙行而得的理心「真心」,就构成为观照的直接对象,而妄心则不是观照的直接对象。

与山家山外两派上述主张相关的还有「心具三千」与「色具三千」的不同看法。山家派主张妄心观,又宣扬色心不二说,此说的主要观点是,直觉智能观照的对象是一念,一念又分为色法与心法两面,而色法与心法各自又都具足三千法,是为二者不二,虽二而一。山家派强调,心法能造而融摄一切,色法也能造而融摄一切,此为「色具三千」说。山外派不同,此派依据真心观等说,认为唯有心是能造,众生甚至佛都是所造,从而立「心具三千」说,以反对色法也圆具三千的说法。

总之,在天台宗人看来,心观和观心两种观法是统一的、不矛盾的。心观的心是能观的心,是观照的主体,观心的心是所观的心,是观照的对象,也是观照的境界。心既是能观的主体,又是所观的客体,心是主客体的统一。天台宗人的心观是以心同时表现为空观、假观、中观,观心是观心当体即空、即假、即中,由此看来,空、假、中三谛圆融是心观与观心的共同特质,也是心观与观心的统一基础。又,观心即空、即假、即中,也即显示佛性,这佛性是理。由此,心观与观心又是心、理的统一,是直觉主体与直觉境界的统一。

(二)华严宗的三重观

华严宗的直观方法是奠立在宇宙观——「四法界」说的基础上的。「法界」,所观的境,也即指宇宙。华严宗人认为,整个宇宙都统一于一心,若从宇宙的现象与本体的角度观察,法界可分别为四个层次:事法界、理法界、理事无碍法界、事事无碍法界,共四法界。事法界是现象存在的界域,「事不独立故,法界宗中无孤单法故,若独观之,即事情计之境,非观智之境故」〔注释:《注华严法界观门》,《大正藏》第45卷,684页下。〕事法界不是独立存在的,如果孤立地观照它,只能陷入妄情执着,故不是智慧观照的境界。「今以对能观之智,故唯三重。此三但是一道竖穷,展转玄妙,非初法界外加别有第二第三,既不旁横,故云三重」〔注释:《注华严法界观门》,《大正藏》第45卷,684页下。〕这是说,就能观的智慧而言,有三重观门。三重观不是三者旁横并列的,而是依次纵向深入的。三重观指真空观、理事无碍观和周遍含容观,也称「法界三观」,分别与四法界中的后三法界相对应。这是华严宗观门的枢要,在这些观门中包含了对宇宙万法的真实的看法,也即对真理的看法,体现了华严宗直觉思维的特征。

1.真空观

此观门依「理法界」而立。所谓理法界,是统摄万物的理体,即本体。物质世界森罗万象,林林总总,而其理体是如如不动,永恒不变的。理法界是超出人的思维与言诠的,勉强定名为空,真空。所谓真空观,就是观宇宙万物是缘起性空,其本性或本体是空。此空就是理法界,空就是理,真空就是真理。换句话说,宇宙万物的真理内涵就是空,就是真空。平常人所见的千差万别的事物,都是妄情遍计所致,应当把宇宙万物归于平等(无差别)的空性,观其真空妙体。具体说,真空,既不是断灭空(虚无的空),也不是离色空,而是空与有的统一,真空与妙有融合无间。法藏《华严发菩提心章》于真空观立四句来说明〔注释:详见《大正藏》第45卷,652页中。〕:

(1)会色归空观。这是在观时把一切物质现象都会归于空性。因为一切物质现象都是因缘和合而生,本无自性,即以色会归空,色即是空。具体说,又展开为四门:一是色非断空门。断空,即断灭空,指一切事物断灭后而空。色并不是断灭空,而是本性即空,举体而空。二是色非真空门。此处「色」指色相,实色,如青、黄等是。这是说,色相(实色)不是真空,色体(性)才是真空。三是色空非空门。「非空」指真空。这是总结前二门,谓实色和断空都是非真空。四是色即是空门。一切物质现象都是无自性的,必定是不异于真空的,此为色即是空。以上四门,是着重通过否定断灭空和以实色为真空的观点,进而肯定一切物质现象无自性(空)的会色归空观。

(2)明空即色观。会色归空观是以空理为本位,把一切物质现象都会归于空。明空即色观则以色为本位,显明空不能离开色而独立自存,空是即于色而为空。具体说,也展开为四门:一是空非幻色门。此处空指断灭空,断灭空不是幻色,而是非色。真空与幻色则互不相碍。法藏在《般若波罗蜜多心经略疏》中说:「以色是幻色,必不阂空;以空是真空,必不妨幻色。若阂于色,即是断空,非真空故。若阂于空,即是实色,非幻色故。」〔注释:《大正藏》第33卷,553页上、中。〕幻色是缘起无自性的色,真空是缘起无自性的空;两者是缘起的一体二面,相即无碍。二是空非实色门。这是讲真空不即是实色。实色是有事相的色,真空与实色是相碍的。三是空非空色门。这是综合前二门,讲真空既不是断灭空,也不是眼前实色。四是空即是色门。空指真空。一切物质现象都是无自性的,都是真性空,所以真空不异色,空即是色。

以上两句八门所论,只是角度不同,道理是一致的: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二者不一不二。以下第三观就同时齐观「色与空」,明确肯定「色空无碍」。

(3)色空无碍观。《华严发菩提心章》云:「谓色举体不异空,全是尽色之空故,即色不尽而空现。空举体不异色,全是尽空之色故。即空即色而空不隐也。」〔注释:《大正藏》第45卷,652页下。〕这是阐明空与色的无碍关系,强调一切物质现象全体不异真空,物质现象是幻相而真空现。真空体性不异物质现象,真空穷尽物质现象的本性而不隐。色是幻色非是实色,空是真空非是断空。由此,现色不碍于空,现空不碍于色,观色可以见空,观空可以见色,齐观色空二法,无障无碍。

(4)泯绝无寄观。「泯绝」,离一切相。「无寄」,无语言文字可寄托。泯绝无寄就是心灵不应住着于任何法上,如果生心动念,就不能体悟真理。也就是说,必须达到心境俱灭的不可思议的境地,才能证见真空理体。

以上四句,是阐述物质现象和空性、空理的关系以及理论和实践的关系问题。《华严发菩提心章》强调这是由浅入深、由解境到行境的系统修持过程。前二句是破除妄情迷执以明正解,第三句是由解趋行的转折,第四句是真正的行法。「行由解成,行起解绝」,最后归结为行,以泯绝无寄为最高境界。从直观真理的视角来看,最重要的是会色归空观和明空即色观,尤其是会色归空,把一切物质现象的本性归结为空,也就是以空为物质现象的真实本质,为真理的内涵,这是华严宗人法界观的基础。

2.理事无碍观

理,有本体和真理的意义;事,指现象,事法。所谓理事无碍观,就是对本体与现象、真理与事法圆融关系的观察体认。从宇宙观来说,就是真如性起万象,万象都是真如随缘而起,都以真如为性,如水为波,波即为水。真如与万象圆融无碍。从直觉论来说,就是表示普遍的真理与特殊的事象互不相碍,或者说是观平等(无差别)的真理与差别的事法炳然而存,两者相遍、相成、相违、相即、相非而圆融无碍。下面,我们着重从直觉论的角度来论述。

《华严发菩提心章》称理事圆融无碍观有十门〔注释:详见《大正藏》第45卷,652页下~653页下。〕:一、理遍于事门;二,事遍于理门;三、依理成事门;四、事能显理门;五,以理夺事门;六,事能隐理门;七,真理即事门;八,事法即理门;九,真理非事门;十,事法非理门。十门中,一、二门为理事相遍,三、四门为理事相成,五、六门为理事相违,七、八门为理事相即,九、十门为理事相非。也就是说,从理看事,有成、有坏,有即、有离;从事看理,有显、有隐,有一、有异。从十门来看,一、二门所讲的理事互遍,构成其它八门不同形态的基础,也包含了最为丰富的直觉论内容,具有最为重要的意义。又,三至十门也都比较好懂,一、二门则较深奥难解,以下着重论述一、二门。

《华严发菩提心章》云:「理遍于事门,谓能遍之理,性无分限,所遍之事,分位差别,一一事中,理皆全遍,非是分遍。何以故?以彼真理不可分故。是故,一一纤尘皆摄无边真理,无不圆足。」〔注释:同上书,652页下~653页上。〕这是说,能遍的真理不可分割,所遍的事法则有分位差别,然真理遍于一切事法中,一一事法中真理都全遍在,无不圆满具足。

关于理是有「分限」,还是无「分限」,理在各个具体事物中是「分遍」,还是「全遍」,这是涉及理事无碍观的理论前提问题,也是直觉论中的重要哲学问题。法藏在《华严经明法品内立三宝章》卷下《理事分无门第五》中,对这个问题作了专门论述:

问:「如此理事,为理无分限事有分限耶?为不耶?」答:「此中理事,各有四句:且理,一、无分限,以遍一切故;二、非无分限,以一法中无不具足故;三、具分、五分一味,以全体在一法,而一切处恒满故;……四、俱非分、无分,以自体绝待故,圆融故,二义一相非二门故。事中,一、有分,以随自事相有分齐故;二、无分,以全体即理故;……三、俱,以前二义无碍具故,具此二义,方是一事故;四、俱非,以二义融故,平等故,二相绝故。由上诸义,是故理性不唯无分故,在一切法处,而全体一内;不唯分故,常在一中,全在一外。事法不唯分故,常在此处,恒在他方处;不唯无分故,遍一切而不移本位。又,由理不唯无分故,不在一事外;不唯分故,不在一事内。事不唯分故,常在此处而无在也;不唯无分故,常在他处而无在也。是故,无在不在,而在此在彼,无障碍也。」〔注释:《大正藏》第45卷,624页中。〕

这是说,对理的有无分限问题,要从多种角度去看。从每一事物都存在着完整的理这一意义说,理可以说是有分限的;从理的普遍存在的意义上说,理可以说是无分限的;综合上面的两种意义,又可以说理既有分限,又无分限;而理作为一种绝对的、圆融的存在,还可以说是非有分限、也非无分限。对于具体事物的有无分限问题,也作如是观。法藏的这种说法和前述「能遍之理,性无分限」的观点是一致的,其实质都是强调要直观到理是一个整体,遍于一切事物,宇宙万物都是理的完整体现。

关于事遍于理门,《华严发菩提心章》云:「谓能遍之事,是有分限;所遍之理,要无分限。此有分限之事于无分限之理,全同,非分同。何以故?以事无体,还如理故。是故一尘不坏而遍法界也。如一尘一切法亦然。」〔注释:《大正藏》第45卷,653页上。〕这是说,事相有分限差别,真理平等无限。由于事相是无实体的,因此每一事相都能遍于理性,有分限的事相与无分限的真理全同非分同。《华严发菩提心章》还以大海和小波为喻说:「如全大海在一波中,而海非小;如一小波匝于大海,而波非大。同时全遍于诸波,而海未异;俱时各匝于大海,而波非一。又,大海全遍一波时,不妨举体全遍于诸波;一波全匝大海时,诸波亦各全匝,互不相碍。」〔注释:《大正藏》第45卷,653页上。〕这是以大海喻真理,小波喻事相。比喻的意思是,真理在一事相中,仍是无分限的;一事相周遍于真理,仍是有分限的。真理完全周遍于一切事相,而真理本身并无差异;一切事相同时周遍于真理,而各种事相是有差异的。又真理周遍一事相时,并不妨碍它同时周遍一切事相;一事相完全周遍真理时,其它各种事相也分别同时完全周遍于真理,互不妨碍。

那么,真理既然周遍于微小的事相,为什么说又不是小呢?既然和一微小的事相不同,又为什么说真理是全体周遍于一微小的事相呢?又,一微小事相既然周遍于真理,为什么不是大呢?如果不同于真理一样广大,又怎么能周遍于真理呢?这是关于真理与事相相互关系中涉及两者本质的又一哲学问题。《华严发菩提心章》对此回答说:

理事相望,各非一异,故得全收而不坏本位。先理望事,有其四句:一、真理与事非异故,真理全体在一事中;二、真理与事非一故,理性恒无边际;三、以非一即是非异故,无边理性全在一尘;四、以非异即是非一故,一尘理性无有分限。次以事望理,亦有四句者:一、事法与理非异故,一尘全匝于理性;二、事法与理非一故,不坏于一尘;三、以非一即非异故,一小尘匝无边真理;四、以非异即非一故,匝无边理而尘不大。〔注释:《大正藏》第45卷,653页上。〕

这是以非异、非一、非一即非异、非异即非一四种关系,来说明理与事的关系。由于是非异,真理全体在一事相中,一微小的事相也完全周遍于真理。由于是非一,真理恒无边际,不损害任一微小的事相。又由于非一即是非异,无分限的真理全体在一微小的事相中,一微小的事相周遍无分限的真理。还由于是非异即非一,一微小事相的真理无有分限,一微小事相周遍无有分限的真理而不为大。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无有分限的真理全体周遍于一微小事相时,其它事相是有真理呢,还是无真理呢?若果有真理,那就不是真理的全体遍于一微小事相;若果无真理,那就不是真理全体能周遍一切事相。义理相违,应如何解释呢?这是与上一问题相关的又一重要哲学问题。对此《华严发菩提心章》回答说:

以一理性融故,多事无碍故,故得全在内,而全在外,无障无碍。是故各有四句,先就理四句者:一、以理性全体在一切事中时,不碍全体在一尘处,是故在外即在内;二、以全体在一尘中时,不碍全体在余事处,是故在内即在外;三、以无二之性,各全在一切中故,是故亦在内亦在外;四、以无二之性非一切故,是故非内非外。前三句明与一切法非异,此这一句明与一切法非一,良为非一非异故,内外无碍。次就事四句者:一、一事全匝于理时,不碍一切事法亦全匝,是故在内即在外;二、一切事法各匝于理时,不碍一尘亦全匝,是故在外即在内;三、以诸事法同时各匝故,是故全在内亦全在外,无有障碍;四、以诸事法各不坏故,彼此相望,非内亦非外。〔注释:《大正藏》第45卷,653页上、中。〕

意思是,理在一为内,在多为外,事是一为内,是多为外。一多皆理,内外皆全,非有多理,令事各遍。由此,理与事的关系是既在内又在外,是非内也非外,彼此无障无碍,圆融自在。这是关于观照真理的整体性、一体性、遍在性的重要论述。

以一、二门为基础的理事无碍十个观门,其中心思想是,从事物来看,千差万别,彼此不同,从真理来看,万事万物都是真理的体现,都存在着同一的真理,由此理即事,事即理,理事圆融,无障无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