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做自己的心理医生(大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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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婚姻中的心理学(6)

(来自《楚天金报》2005)

李女士已年过四十,离婚后带着儿子独自生活。她有个情人叫小军。

她与小军的相识,缘于公共汽车上的一次“英雄救美”。两年前的一天,李女士在公共汽车上遭遇小偷,不知所措之时,小军挺身而出,两人就此结识并相互留下通联方式。此后,二人频繁往来,并互生爱慕之心。

一次“五一”前,两人再次约会时,李女士感慨:“你对我真好!”并流露出想嫁给小军的意愿。此前,小军曾经如实地告诉过李女士自己已婚、有孩子的婚姻状况。听完李的感慨后,小军答应“我尽快离婚后娶你”。回到家,小军就和妻子摊牌要离婚,其妻断然拒绝。亲朋好友得知此事,也纷纷上门,七嘴八舌劝和。小军开始动摇了。

这一切,李女士并不知情。因为一直没有小军的消息,她在等待的过程中曾拨打过小军的手机,传出的却是已关机的提示音。

一天上午,联系不上小军的李女士径直找到小军位于钢花新村的家。小军的妻子正好在家。李开门见山:“我今天也不瞒你,我和小军已好了两年。”听完李女士的话,小军的妻子气道:“你走,你走,你们的事情我老公全给我讲了。他现在到外地躲你去了。”然后关上门。

因始终联系不上小军,心灰意冷的李女士在小军家门外拨通了好友的电话:“我和小军的情况你也知道,现在他不理我了,打手机关机,人也不在家里。他欺骗了我,我不想活了。”好友忙在电话里安慰她:“你别想不开,不要做不值得的事。我在白玉山,马上打的过来,你等我。”但李挂掉电话后,即翻过小军家外的楼梯栏杆,然后松开双手,从五楼仰面坠下。

从上面的故事足可以体味出,婚外恋并非情爱的蜜桃,而是酸涩的青果,劝各位朋友最好不要涉足其间。

如何面对婚外恋

男女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后,应该互尊互敬、互亲互爱、互帮互助,为了家庭并肩战斗,共同提高对婚姻的道德意识和对家庭的责任意识,共同致力于夫妻关系的调适和婚内爱情的保鲜。如此一来,可以尽量减少婚外恋滋生的土壤。

如果爱人一旦发生了婚外恋,要保持冷静,妥善处理,尽量争取最好的结局。

(一)冷静分析

配偶有了外遇时,人们难免会感到天旋地转、肠断心裂或者暴跳如雷。此时,最容易丧失理智,干出鲁莽的事来。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先冷静分析一下事情的原委:到底是如何发生的?他们两个人的关系到了什么程度?自己的反应有助于解决问题吗?……

(二)不要到处哭诉

爱人发生了婚外恋,再痛苦也不要到处哭诉与指控爱人的背叛。有的人就偏偏如此,尤其是做妻子的,向父母亲陈情、跟邻居诉苦还不够,甚至还要到爱人的领导那里去折腾。殊不知,如此一来,只会让你的爱人无地容身、甚感羞辱,更坚定了离开你的决心。你的情敌也会躲在一边窃喜。

(三)不要一哭二闹三上吊

尤其是女性,丈夫有了外遇的时候,通常会大肆哭闹。如果哭能使丈夫悔过,当然不妨用哭取胜。可是哭多了不仅没有实际效用,而且可能使对方厌烦,更不愿回家,因此产生反作用。上吊更不可取,如此丈夫会觉得你远不如情人,即使因此回到你身边,心也会离你更远。另外,假如你不慎真的丧命,想想你的情敌该有多高兴呢!所以,千万别采用此下策。

(四)不要以牙还牙

有些人在发现配偶有外遇的时候,自己竟也去寻找婚外情以“报复”和“惩罚”配偶。这是处理婚外恋问题的最愚蠢的行径。事情变得复杂、涉足人徒然增多,不仅问题不能解决,两人关系会更加恶化,而且本该属于原配的权益(如赡养费、子女生活费,甚至于在道德面前的“地位”)也可能会完全“消失”。自己损失惨重,还贻笑大方,万不可取。

(五)不要轻易有成人之美、放弃婚姻的想法

爱人有了外遇,很多情况下是可以回头的,不致家庭破裂。如果你主动放弃婚姻,那么家庭破裂不可避免,日后最不幸的是你自己和你的孩子。无辜的孩子其实是离婚最大的受害者。你的轻率决定会害了孩子一辈子。要有绝不放弃婚姻的决心,这样不仅让自己有更大的空间去努力挽回,而且可让你的背叛者和第三者出现关系危机,使第三者趋于死心。

(六)学会宽容,以退为进

掌握了证据而一味紧逼,本想认识错误的爱人也会厌烦,容易有“一不做,二不休”而与你彻底决裂的心态。此时,如果摆出宽容的姿态,则较能使配偶有“愧疚感”,深觉对不起你,不忍心再伤害你,这样无疑增加你的向心力。然后,两人可一起找个合理的方式把自己受到的伤害和委屈宣泄出来。

(七)“出口转内销”

最明智的做法是“出口转内销”,和风细雨地交流思想、解决问题。回忆当初,哪对夫妻都有一段令人陶醉与向往的日子,只是时间的长与短而已;检讨当前,分析矛盾与冲突的根由,各做自我批评;展望未来,探讨夫妻重新契合的途径。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用加倍温暖的心去唤回对方的离散之心。“拉”字当头,不计前嫌,允许“离”心,也允许“回”心。一般来说,将心比心、以心换心,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婚外恋者尽管婚外恋时感情炽热,但他们的内心始终为罪恶感和羞耻感所扰,只要阶梯搭牢,他们是会下楼的。如果对方一意孤行,视“内销”为软弱,视宽容为无能,则不得不诉诸法律。

(八)不要把孩子当做砝码

孩子是无辜的,针对婚外恋的夫妻争吵请不要让孩子看见或听见,更不要将孩子拉来扯去,当做谈判的砝码。可是现实情况是人们常犯这样的错误。要么用物质利益来收买孩子,希望孩子站到自己一边,要么是故意在孩子面前揭发配偶的丑事,好让孩子能了解事情的真相,和自己一起憎恨背叛者。如此一来,不但使孩子学会了要挟大人以取得物质利益的不良行径,更会造成孩子的困惑、自卑及无所适从等不良心理,对孩子的成长遗害无穷。

(九)清醒认识,当离则离

如果已经尽了最大努力来挽回婚姻、避免家庭破碎,但背叛者就是屡教不改,视原配的宽容为无能,则原配要清醒认识,当离则离,不可一味姑息纵容。到了这一地步,尤其是女方,要先做到在经济上、心理上不依附于丈夫的准备,尽可能减少因离婚对自己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造成的伤害。

★第八节 离婚与再婚

离婚现象的原因分析

“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结婚一向是国人心目中的人生大事,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和现状却在传统与现代的矛盾中不断变迁。

据国家民政部统计,2004年,中国民政部门共办理了161.3万对离婚登记手续,平均每天有4000多对夫妻宣告婚姻破裂。这个数字比2003年增加了28.2万对。

另据一项不完全统计,在离婚家庭中,因夫妻双方无法沟通、感情冷漠离婚的占60%左右,第三者的出现占近20%,其余20%为性生活不和谐、夫妻社会地位悬殊等。此外,离婚家庭中,有70%左右由女性主动提出离婚;处于35~39岁的女性离婚率名列所有年龄段的榜首,比十多年前增长2.6倍。

专家指出,离婚手续的简化、社会的快速转型和两性观念的变化是离婚率高涨的重要原因。现代人对婚姻的永恒观念变淡,诱惑也越来越多。

我国目前离婚现象呈现出下述几种特点:

(一)婚姻“杀手”:第三者插足

案例:王女士是一家医院的党委书记,丈夫是该院的麻醉师。结婚二十多年,双方感情还说得过去,二十多岁的儿子也已工作。但后来,王女士发现丈夫和他办公室年轻的女医师发生了关系,离婚成了她惟一的选择。

分析:当老婆的脸越来越黄,自己的位置却越来越高,很多男人往往会“偷食”。另外,以前大家生活的圈子很小,提供对比和选择的机会小,当今的信息世界更宽广,身边的诱惑也多了起来。当生活的压力、对理想异性的渴求超过道德的界限时,外遇也就不可避免。

(二)35岁离婚群:生活琐碎,激情消退

案例:严先生今年36岁,去年他和结婚7年的妻子领了一纸离婚证,很多同事都很愕然,平时恩爱的夫妻怎么会走到尽头?严先生表示,当初热恋的激情经过七年的婚姻生活已经不复存在,对生活的抱怨和彼此的不信任越来越多,琐碎的生活、感情的冷漠、无休止的吵架让婚姻最终成为昨日黄花。

分析:根据相关调查研究,当前35岁左右离婚的夫妻显著增多,甚至已经成为一个“35岁离婚群”。离婚的原因纷繁复杂,但感情冷漠导致婚姻无法维持占了其中的60%左右。

专家认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男女地位的越来越平等,人们对婚姻生活有了更高的要求。结婚七八年后,爱的激情逐渐消失,生活的烦恼、抱怨、猜疑和歇斯底里,即所谓“七年之痒”的出现,使婚姻已经不能成为双方心理文化的共同体,好聚好散也就成了现代婚姻的主流。另外,35岁正是夫妻双方事业生活压力最大的时候,在此环境下,夫妻对彼此的要求也随之升高,使男女双方在家庭内的男女角色扮演上出现错位,“顾得了事业顾不了家”,期待和现实有了落差,争吵就多了,婚姻也就亮起了红灯。

(三)新新女性:“超脱”婚恋观

案例:陈女士属于当今大中城市中“闪婚”族之一。按照她的说法,结婚本来就是一纸文书,对于感情不能产生实质性作用。当觉得两个人不适合在一起她会很干脆地选择分开。她还觉得,如果合适,一夜情也是可以接受的。

分析:网恋、一夜情、“闪婚”等现象在一些大中城市出现较多,主要集中在年轻的白领阶层,新新女性尤多。专家认为,这是由这个阶层的一些特质所决定的。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上升后,她们经济独立,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不再通过婚姻依赖男性。很多新新人类认为,现代社会的恋爱、婚姻更多的是一种个人行为,自己的感觉最重要,如果不合适就散伙,快结快离,互不拖累。专家估计,随着社会变迁的继续,白领阶层也在扩大,一夜情、闪婚等现象有增加的趋势。

(四)隐性离婚:孩子大了,人也该分了

案例:一位结婚多年的男士不久前终于与妻子办了离婚手续。他说,夫妻貌合神离多年,以前嫌离婚手续太繁琐,又不愿去法院打官司,现在双方谈好了,离起来也方便。此外,还存在另一类的“任务型”夫妻,虽然双方已经过不下去了,但私下协议等孩子读完大学后再离。

分析:所谓隐性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在家庭内部分居,只是由于各种原因,如财产、孩子、手续麻烦、不想为人所知等,双方没有履行法律上的离婚手续。这种现象在城市中尤为多见,以中年人的家庭为主。

离婚带来的心理冲击

所谓离婚,是指从法律上解除夫妻的婚姻关系。有很多人把离婚看成是旧生活的彻底结束,是心灵痛苦的彻底解脱。其实,虽然通过离婚割断了婚姻关系,但并不意味着痛苦就此消失,离婚给有关当事者带来的心理冲击是不可忽视的。

(一)离婚带来的痛苦心理

婚姻的破裂,通常伴随着感情的痛苦和必须面对的家庭残缺不全的现实。离婚之后,经济收入减少了,只能靠一个人维持以前靠两个人共同维持的生活;其次,家务负担翻番,特别是抚养孩子的一方,既当爸又当妈,万分艰辛;再次,许多基本欲望无法满足,如没有了感情交流、家庭温暖,没有了性生活等等。种种重压之下,离婚者常与痛苦为伴。

(二)离婚带来的仇恨心理

虽然大多数离婚的受害者都想忘记过去一切、重新开始新的人生,但事实上,摆脱离婚所造成的心理阴影是十分困难的。离婚的不幸经历已经深深地烙在了他们心里,遇到“阴天下雨”,心理“伤口”还会隐隐作痛。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往往会鄙视、憎恨背叛者和那个第三者,一旦难以控制而爆发,形形色色的暴力悲剧在所难免。

(三)离婚带来的自卑心理

对于被动离婚者来说,婚姻破裂往往是一次不小的人生打击,可能导致自卑、自暴自弃的心理障碍。被配偶抛弃难免成为人家的谈资和笑柄,而且离婚不可避免地要影响到孩子,于是他们在家庭破碎的巨大痛苦和心灵创伤之中产生了自卑感。长久在自卑的重压下生活,人的心灵会扭曲,会感到万念俱灰、一蹶不振。

(四)离婚带来的孤僻心理

离婚者往往对自己离婚的事情讳莫如深,生怕勾起痛苦的回忆。他们难以做到也不愿意与他人进行心灵沟通,即使是他们的亲人。离婚后的独身者,虽然形式上又回到了自由的单身状态,但内心世界和结婚前的单身状态迥然不同,没有了开心、憧憬,多了痛苦、忧愁与失望。这种精神上和感情上的孤僻状态,极有害于心理健康和以后的生活。

(五)离婚带来的悔悟心理

有些人离婚后,体会到了单身生活的孤独艰辛、再觅婚姻的曲折、子女感情的牵挂,使他们不得不反思当初离婚的草率,从而产生了悔悟心理,“还是原来的好”。在这种心理作用下,不少人“好马又吃回头草”,走上了复婚路。

(六)离婚带来的再婚随意和畏惧心理

离婚者不堪心理和生活的痛苦折磨,会如落水者一样近乎本能地寻求解脱。但年龄渐长,又加上孩子、财产等复杂因素,使不少再婚者将感情放在了次要位置,往往为了更容易地生活而随意结婚。

有过婚姻破裂经历的人,会渴望在新的婚姻中得到心理补偿,但又怕婚姻破裂的悲剧重演,正所谓“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有这种心理,即使真的再婚之后也过得不会轻松。

离婚对儿童心理的影响

某小男孩刚出生时,父母就关系不和,由不断的争吵发展到拳脚相向,终于在孩子不满一岁时离了婚。离婚后孩子跟随母亲过。母亲极其痛恨孩子的父亲,于是在孩子成长过程中,不断在孩子面前灌输母亲的不幸及父亲的坏处,甚至要孩子对外称父亲死了。孩子的父亲有时来看看孩子,母亲坚决不让,连送给孩子的礼物都给扔到门外。孩子在残缺家庭中逐渐长大,到了幼儿园后不肯合群,不愿与小朋友及老师多讲话,常常一个人呆坐一边,小大人似地想着心事。如果偶尔哪一个小朋友惹恼了他,他就会马上跳起来,与小朋友打架。到了小学,这一现象越来越严重,学习上有了困难也不愿向同学或老师请教,学习成绩很差。

这是由父母离婚导致儿童心理异常的一个典型例子。

国外的一些调查表明,受父母离异影响最大的是2~5岁的学龄前儿童,表现为强烈的情绪反应,主要有恐惧、自责、退缩等;学龄儿童常见的心理反应是抑郁、焦虑、恐惧,在同伴面前自卑。这种精神方面的挫伤还影响孩子的学业,如成绩差、说谎、逃学、攻击人等。到青少年时期则主要表现为与父母疏远、过早结交异性朋友、离家出走、酗酒,以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离婚对许多儿童的伤害一直会持续几十年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