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民国图书出版史编年(1912~1949)(全集)(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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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凡例

一、本书为编年体,按年、月、日次序编排,凡无日可考者标明月份,无月可考者标明年份,各列于相应每月、每年之末,或标明“春”“夏”“秋”“冬”。几个条目记述同一件事情、内容互有联系、前后日期又相近者,并作一条记载。

二、本书著录时期,起于1912年,迄于1949年,凡三十八年时间,有关这一时段图书出版的重要事件,如出版机构的创立,大型丛书、工具书、教科书、古籍图书的刊印,出版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书业章程业规的制定,各种版权上的争端,劳资双方权益的纠纷,查禁与反查禁的斗争,以及出版机构的有关经营活动、出版时评文章等,均详加辑录汇抄。

三、民国时期出版图书十数万种,本书只选择了少量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单行本著作,如《辞源》《辞海》《毛泽东选集》等著录。较大型的古籍、各工具书以及收录6本以上的丛书,则分别按年代著录。

四、本书所列各丛书的出版时间及出版数量,多取自上海图书馆编的《中国近代现代丛书目录》一书,部分参酌其他可信资料,予以适当增益补充。由于该书为上海图书馆根据一馆所藏编辑而成,定有不少遗漏,所以本卷特用“知见”一词,以向读者提示其著录的局限性。全套丛书标明有主编者,则著录主编者姓名,反之则不录。

五、民国时期出版了大量报刊,由于报刊为连续性出版物,自有其与图书出版不同的媒体特点。本书只选择性地录入了与书业和读书有关的少量报刊,如《读书月报》《出版周刊》等。

六、本书选用史料,凡编印缘起、征稿启事、法律条例、函文布告、书业规章、版权声明、罢工宣言、禁书抗诉、经营情况、出版时评等史料,择其重要和不易见者,或全录或提供史料线索,庶使读者对于民国出版生态环境有较为全面具体的认识,同时,也便于后来研究者征引与利用,进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和补充新史料。

七、本书条目繁多,史料来源复杂,为免琐细,未予一一标明出处,只在本书书后附列参考书目。而对本书辑录最多的报纸上的史料,因部分带有广告经营性质,均注明“某报载”,以提请读者注意甄别。

八、抗战爆发后,《申报》先后创办了汉口版、香港版,后又回到上海继续办报;《大公报》从天津迁出后,亦相继有汉口版、重庆版、桂林版、成都版等。抗战胜利后,《大公报》迁回天津,又创办了上海版。本书辑录这一时期的史料时,对各报纸的版本情况,均作区别交代,以免混淆。抗战前和抗战胜利后的《申报》,因为仅有上海一处,故而不再标明处所。

九、各地报纸所载内容,其发生区域,若非特别标明,一般都言指本地,请读者明察。

十、引文中的明显错讹及漏字,径为添改;有些标点符号,为适应读者阅读习惯,也作了适当调整。引文中出现难以辨认的文字,以□标识。

十一、对于有纪事本末性质的史料,尽量归诸一处,并以▲标识。

十二、本书对所录史料,只做客观记录,不加评论。其中有些词句或已不合时宜,甚至存在不同程度的认识偏差,但从保存文献史料原貌、真实再现民国出版环境、为研究者提供第一手资料的角度出发,未做改动或删除,敬请读者能够正确阅读与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