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千年海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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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加勒比海盗——“黑珍珠”的诅咒(5)

殖民主义者长期统治的结果,使西印度群岛各国、各地区经济大都以农业为主,外国农业公司占有大量土地,并雇工种植单一的经济作物。在已独立的国家中,单一经济状况至今仍未得到根本改变,经济畸形发展,人民生活低下。如独立最早的国家海地,现仍属世界41个最不发达的国家之一。农作物以甘蔗种植为主,香蕉、咖啡、可可、烟草等次之,粮食不能自给。长期以来,甘蔗种植和蔗糖生产与出口构成各岛国的经济基础,其中古巴是世界人均产糖和出口最多的国家。群岛各国工业不发达,以铝土、石油等采矿业为主,其次有镍、铜、铁等开采与冶炼业,且多为外国资本控制;轻工业中制糖等食品工业较重要。

群岛地处南、北美洲之间,大西洋经巴拿马运河通太平洋的海上必经之地,交通和战略地位重要。海、空港众多,海、空联系便捷,主要港口有哈瓦那、圣地亚哥、金斯敦、圣多明各、太子港、圣胡安、西班牙港和威廉斯塔德等。近年来,旅游业有了较大发展,已成为世界著名的旅游、疗养胜地。在一些小的岛国中,旅游业收入已成为重要经济来源。

西印度群岛的一致性和差异性来源于4个因素的结合,一个是地理因素,其他3个是历史因素。地理特点是岛屿性,3个历史主题是殖民主义、甘蔗种植和奴隶制。

3、当年的“企业狙击手”

中国古代先贤庄子曾经说:“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

自16世纪起,大西洋的西班牙航线上出现了一批数目可观的海盗——不仅有法国人,而且还有英国人、荷兰人和丹麦人。他们明目张胆地活动。这些海盗袭击的主要对象,是满载着珍贵金属的西班牙船只。这些船只一般是由墨西哥和中美洲的海岸启程,沿大西洋航线返回西班牙的。同时,他们对西非前来美洲的黑人奴隶贩运商船也从不放过。小安的列斯群岛变成了这些海盗的巢穴,其余分散的岛屿也变成各国海盗们经常转移流动的营地,即从一个国家的海盗手中转让给另一个国家的海盗。

海盗受人唾弃,现代人视他们为野蛮、掠夺成性的独裁者,寄生虫和懒虫,“人面兽心”。他们是无法无天、寡廉鲜耻之徒。相对地,金融资本家被视为有创意的精英,是将资源配置到最应帮助的企业以提升生产力的人士。海盗威胁、蔑视讲究利润和财产的资本主义体制;金融资本家则是该体制的守护天使,确保其顺利运作。但在很多例子里,这两者间的差异并没有这么大。

在学者彭慕兰看来,“企业狙击手”(试图通过大量买进某公司股份以接收该公司的个人或公司)就与海盗一样,常将财富变成乌有,拆除精心组合的结构,留下孤立无援、陷入绝境的受害者。他们利用他人的钱为自己谋利。

将现代的企业狙击手比为海盗,在某方面是对海盗的不公平。最近几十年的深入研究显示,16~18世纪西方海盗可供金融资本家借鉴的地方,其实不仅在劫掠方面,还在管理方面。让人意外的是,海盗往往恪守道德经济,他们不受官方法律管辖,于是得自行制定法律,规范他们在海上和大陆上的行为。

海上劫掠行为已经存在了几千年,而且遍及世界大部分地区。谁是海盗,通常由海军实力最强大的国家来界定。据说,一个大名鼎鼎的海盗曾对亚历山大大帝说:“你夺取了整个王国,而被誉为伟大帝王;我只抢船,却是个卑微的海盗。”这正是庄子所说的“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之西方版。

16世纪,由于造船与航海技术快速发展,国际贸易日趋蓬勃,海盗业随之更为兴盛。西班牙人在美洲发现金银珠宝后,加勒比海地区海盗业尤其发达。美洲早期的海盗,例如德雷克、霍金斯之类的人物,试图侵入西班牙人掌控的加勒比海地区贩卖违禁品,结果被拒,于是只得在海上劫掠。英格兰与西班牙、荷兰与西班牙战争期间,劫掠船被授予“捕拿(敌船或货物的)特许证”,使他们成为所属国家海军的志愿军。对这些16世纪的海上劫掠者而言,海上劫掠只是贸易与战争的延伸。商人替这些船配置的装备,就与任何商业性冒险行动所配置的装备差不多,大部分战利品归股东。这时期的海盗,无疑运用了掠夺性的贸易行为。

但17世纪中叶时,这些早期的商人海盗让位给加勒比海盗,他们不是地下的商业头子,不是替母国海军效命的兼职游击队。他们是由多种族、多民族所组成的具有民主精神的海盗帮。最初,他们的成员包括逃脱的奴隶和罪犯、宗教上和政治上的难民。他们在伊斯帕尼奥垃岛上的偏远角落靠行乞为生。他们不闹事,不危害社会。但西班牙总督无法忍受这些人不受管束,于是派兵围剿。他们逃到小岛托图加,创立“海岸兄弟会”,向所有西班牙人宣战。

加勒比海盗与劫掠船联手,让西班牙人损失惨重。他们夺下很多艘满载金银的西班牙大帆船,甚至洗劫了一些西班牙主要港口城市。西班牙人抛弃了他们所掌控的加勒比海大部分地区。他们耗费巨资成立跨洋护卫船队,建造沿海要塞。为避免海盗威胁,西班牙人建造的城市至少距海岸80公里。

加勒比海盗怎么变得如此人多势众、锐不可当?因为有很多英国、法国、荷兰的劫掠船加入他们行列。这些劫掠船在战争结束后得自讨生活,其活动不再受到帝制强权的管制。他们与海盗合伙,与先前一样劫掠船只,只是他们逾越了区别爱国、荣耀与海上劫掠、恶行的那条分界。但海盗与企业狙击手的不同之处,不只这一点。

加勒比海盗实行合伙制,每个成员都是股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出发之前,所有成员合议制定行为规章制度。成员根据海上技能和作战本事、受尊敬程度与执行纪律的能力推选出领袖。也就是说,在那个还没有现代民主的久远时代,他们就开始采取“投票选举”的方式了。没有哪个人靠有权有势的父母、大学同窗情谊或投资人的远程操控当上海盗船船长。海盗船船长绝不独裁,这点与皇家海军不同。据某位观察家的记载,“只有在自己也可能当上船长的条件下,他们才允许别人当船长。”规章制度由船员全体会议来执行。喝酒、赌博、嫖妓、鸡奸,在大部分海盗船上被允许。但有些反集体行为会受到严惩;例如,私藏某些战利品会被流放荒岛或处死。

每个人报酬的多少,都取决于他们所劫得的财物。“没有猎物,就没有报酬”是其基本原则。一旦劫获财物,战利品分配给所有海盗,每个人应得的份额经大家投票决定。据说连船长也没有分配战利品的权力,这个权力是海盗们的第二把手——航海长的职责。航海长也不是船长任命的,而是由海盗们选举出来的,他的出现就是制约船长过大的权力。

通常船长领2份,有些职员(例如船医、炮手、水手长等)领取一份半,剩下的其他人平分。抢来的船归船员共同拥有。因而不必像早期海盗那样,将部分收入付给欧洲国内投资人。加勒比海盗实行自己的一套劳动价值理论,也有自己的一套伤残保险和寿险。丧失身体部位者发放救济金,遗孀有时还可以继承已故丈夫应得的那份战利品。

还有一个特色就是契约原则。如果普通人想当海盗入伙,就要与海盗头目签订契约,规定入伙时间。时间一到,你有权选择退出,或者继续签约。在西方人眼中,契约比法律的效力还大。此外,契约还有提供“福利”的作用,所以死伤者也可以参与分配。

被他们打劫的船只如果没有抵抗,他们通常会善待掳获的船员和乘客。加勒比海盗会留下食物和船只给他们,或把他们送到安全的港口。但如果被劫船只的船长曾虐待船员(常有的事),这些海盗会让该船长“得到应有的待遇”。被俘的船员通常更向往海盗的民主生活,跟着加入其行列。正如打劫过400艘船的海盗头罗伯茨所说:“老老实实替主人卖命,吃不饱、工资低、还累得要死要活;而在这里,有钱、吃得饱,快乐又自在。做这一行的风险,最糟糕也不过是快被吊死时一两个不快的表情。谁不愿意靠这个拼个跟主人平起平坐的机会?”

由此,我们看到了海盗与企业狙击手之间的另一个不同之处:后者蔑视、解雇自己船员,把狙击得手的船击沉,置船员和乘客死活于不顾,靠自来水笔而非剑来夺取财富。因此,这种人不担心被吊死,赚足了钱,就退回到自己的加勒比海小岛,逃避法律制裁。

要是海盗正义的年代重现于今天,那该有多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