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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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关于司法体制改革

2014年,围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目标,制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统筹推进和一体落实各项部署,取得重要进展。

(一)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开展完善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基础性改革试点工作。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吉林、湖北、广东、海南、青海和贵州7个省(市)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研究提出试点方案,启动试点工作。12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中有关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改革方向和政策导向。

——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北京、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分别加挂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院牌子,作为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先行试点,探索形成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新型诉讼格局。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辽宁省沈阳市设立第一、二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二)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11月6日、12月16日、12月28日,北京、广州、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先后挂牌成立。

(三)深化司法公开

——深化审判公开。全面启动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着力完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暂行办法》,率先在最高人民法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11月,开通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推动全国法院在同一平台公开审判流程信息;推进庭审全程录音录像,通过视频直播庭审8万余次。开通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共上传裁判文书590余万份,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省(区、市)法院实现了能够上网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目标。9月,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建立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和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实现执行案件全程、全案、全面公开。建立典型案例月度发布制度,公开发布一批事关民生、社会关注的案例。

——深化检务公开。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线运行。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建立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和辩护与代理预约等四个平台,全面实行案件程序性信息网上查询,全国检察机关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77107条、重要案件信息23198条。加大法律文书公开力度,对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经生效的刑事案件,在网上发布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共82630份。

——深化警务公开。公安部制定推进警务公开的意见,指导河北、湖北、湖南等地公安机关在拓展公开内容、畅通公开渠道、丰富公开途径等方面进一步探索实践。

——深化狱务公开。司法部下发《关于在部分省市开展深化狱务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山西、吉林等9个省(市)的11所监狱开展深化狱务公开试点工作,对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监狱执法领域的重点问题,加大公开力度,强化社会监督。

(四)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

——提前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在大幅增加人民陪审员数量的同时,严把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关,增补不同行业、性别、年龄、民族的人员,优化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拓展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在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审理中探索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截至2014年底,全国人民陪审员总数达21万人,共参审案件219.6万件。

——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北京等10个省(市)进行试点,探索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并同步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改革试点工作。

(五)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最高人民法院选取部分法院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按新模式设立了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进一步细化实施办法,开展对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专项治理。司法部建立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级审核及备案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要求减刑、假释案件立案后依法向社会公示,裁定书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从严掌握暂予监外执行适用条件,严格审批程序,建立保证人制度,依法科学划定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10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明确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的范围和程序,建立涉案财物移送、管理和上缴制度,解决涉案财物处置随意性大等问题。

(六)完善冤假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

2014年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778人,切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防范冤假错案发生。在2013年出台的《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基础上,中央政法单位进一步制定配套措施,建立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等重大冤假错案,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山东高院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案进行异地复查。

(七)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及相关改革

针对涉法涉诉信访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等问题,制定涉法涉诉事项导入程序、纠错机制、依法终结的意见并出台配套措施,推动逐步解决立案难、申诉难,实行“诉访分离”,形成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新机制。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为解决刑事被害人和民事被侵权人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3月,中办、国办下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中央政法委出台有关配套规定,并会同中央政法单位、民政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提出实现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推动各地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