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社会学与人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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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中文再版译序

“感受”、“理性”与“良知”

转眼间,马塞尔·莫斯《社会学与人类学》的中译本面世已经十年了。根据出版社的要求,我对全书做了修订,增加了原书页码等。修订之余,仍觉意犹未尽,故补缀数语如下,以作再版序言。

多年以来,每与人谈起马塞尔·莫斯,一股感激之情就油然而生。也许,莫斯生前并不知道,他的“论礼物”、“一般巫术理论概要”、“一种人的精神范畴”、“论爱斯基摩人社会的季节性变化”、“钱币概念的起源”等论文,就是他送给世界最好的“礼物”。许多读过他的作品的人,如梅罗-庞蒂、列维-斯特劳斯、马林诺夫斯基、埃文斯-普里查德、玛丽·道格拉斯、德里达、利科、布尔迪厄等人,都承认自己曾受惠于他。当然,礼物是有“精灵”的,它一直跟着收礼人,“如影附随”,敦促收礼人做出更多的回报。而对莫斯的作品来说,最好的回报就是重新解释“莫斯之谜”。

“莫斯之谜”源于莫斯对社会现象的整体性研究。在莫斯看来,任何社会事实都是“完整的”,它反映了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但是,这一“完整性”并不是社会生活所有方面的简单相加,而总是大于它们的总和。列维-斯特劳斯把它比作为“流动的所指”,它既在语言体系之中,又逸出其外。任何科学只能部分地规范它。这一“完整性的悖论”就是莫斯之谜。

不过,对于我来说,“莫斯之谜”已经逸出了实证科学的领域,是一个真正的哲学问题。这里,我想通过对“感受”、“理性”和“良知”的重新解释,来回答“莫斯之谜”。

一、“感受”

根据莫斯对玛纳、豪和“礼物的精灵”的分析,我以为,这一“流动的所指”就是人类对于宇宙、人生的生命感受或生活感受。从人类的历史来看,先民们很早就感受到自己与周遭世界之间有着某种神秘的生命联系。比如,在早期人类的神话、史诗和宗教中,存在着某些共同的要素,即各个文明中都存在着神抟土、并向土吹气,然后造出人的传说。

首先,在中国“女娲造人”的传说中,女娲就是抟土、吹气造人的,而且,人的精神是与“气”相关的。中国人在日常生活中,常常把“精神”与“气”相连,如“某人精气神十足”。而且,古代中国人还认为,人与天、地、神灵是通过“气”来沟通、往来的,人甚至可以“赞天地之化育”。

又如,在苏美尔人那里,神是把被杀死的诸神的血与黏土揉捏在一起,造出人来的。而神的血中是带有“精气”的。而在希伯来人的《旧约》中,上帝造人有两种说法,一是“上帝按照自己的意象(image)来造人的”;二是上帝抟土、吹气造出人来的。由此可见,人的精气神源于上帝。后来,在拉丁文、英语、法语中,“精神”的词根就是“气”。

由此可见,在中外文化中,“气”既是物质,也是精神,换言之,气是身心合一的。如在中文中,我们在形容人时会说“血气方刚”、“某人气色不好”,在谈及艺术作品时,会用“气韵生动”来形容。即使是说及自然界,也会说“生机盎然”、“气象万千”等。总之,中国文化的根本在于“天人合一”,即天乃人之根本,而人分享了天的本性,所以,人性与天性是相通的。为此,人可以“尽性知天”。即通过尽心知性,从而理解天道。这一点不仅表现在哲学上(如孟子所说的“吾善养浩然之气”、“万物皆备于我”等),还是中医、武术、茶道的理论基础。在西方传统文化中,亦有类似的“天人合一”说。西方人一直认为血液中是有“精气”的。只是到了笛卡儿那里,西方科学才发生了根本的转折。笛卡儿提出了“身心二元论”,精神与物质才完全分离开来。从此,“气”只是一种物质而已,与精神毫无关系。而且,自然界只是永恒不变的机械构造,僵死而无生机。不过,在一个世纪之后,卢梭就颠覆了笛卡儿的这种“身心二元论”,认为人在第一自然状态下是与自然浑然一体的,人的精神状态是前反思的和前理性的纯净情感,不仅自爱,还对世界上的一切怀有同情心。尽管有障碍,但是,人心是可以与外在事物交流和沟通的。为此,卢梭晚年还特别描述了自己与植物之间的情感交流。可以说,这又重新复活了传统“天人合一”的生命感受,为随后的浪漫主义铺平了道路。特别是在谢林那里,自然与精神成了“一体两面”的东西。这一切为新古典主义与浪漫主义艺术奠定了哲学基础,即,艺术作品展现的不是机械、僵死的人、物或世界,而是生机盎然、气韵生动、气象万千的生活世界。换言之,充满灵性和生命力的艺术作品才是美的。

到了20世纪初,胡塞尔通过对欧洲科学危机的深入研究,发现人的生活感受才是我们一切主观研究或客观研究的“地平线”或“视域”,它是人类立足的“大地”。据此,胡塞尔还专门写过一篇文章“源始的始基大地是不动的”,把自己的这一发现称为“反哥白尼革命”。[1]而20世纪一系列生态灾难和伦理危机也说明了,脱离人的生活感受,任何客观的科学研究都可能让人处于“失根”状态,成为失去家园的漂泊者。

二、理性

那么,如何来把握这一对于宇宙、人生的生命感受呢?莫斯和列维-斯特劳斯的解决方案是努力扩大人的理性,建立最大的范畴目录,不断逼近这一生命感受。[2]显然,这一“理性”概念带有19世纪孔德实证主义的痕迹。其实,在欧洲思想史上,“理性”观念是不断变化的。它最早可以追溯到荷马史诗中的逻各斯(logos)。它是通过语言等象征符号体系展现出来的;而这些象征符号体系分为逻辑与修辞,又统称为“辩证法”(即对话的艺术)。由此可见,在早期希腊人看来,使用“理性”就是“讲道理”;因为说话就是让人懂和理解,否则就是一团杂音。因此,理性既是广义的理解力,也指狭义的科学理性。科学理性追求的是普遍性的概念、判断和推理,而理解力却不仅限于此,还通过例证、隐喻、类比、营造氛围、改变空间布局等方式来说明对象,它们也能说服、感染人,如诗歌、戏剧、叙事等修辞(雄辩术)和建筑、设计、绘画等艺术作品。

在古希腊时期,理性观念得到了充分的发展,有泰勒斯等人的分析理性、毕达哥拉斯的数学理性、智者派的修辞理性、柏拉图的辩证法、亚里士多德的逻辑、阿基米德的机械理性等。不过,进入中世纪后,科学理性遭到抑制,而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和修辞理性(类比的艺术)却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一直到文艺复兴末期,科学理性才得以复兴,笛卡儿在伽利略“新科学”的基础上,发展出了以“普遍数学”为导向的古典理性观念。

但是,在18世纪初,笛卡儿的古典理性观念遭到了维柯的批评。笛卡儿对人文、修辞、法律、历史等研究很轻视,因为笛卡儿强调的古典理性是以普遍数学为基础的,追求的是永恒不变的普遍结构,所以他的思想取向是“反历史的”。而且,尽管笛卡儿是学法律出身的,但是,他从20岁起,就完全摒弃了人文研究。[3]对此,维柯感到很困惑,因为他本人在那不勒斯大学教授的是“修辞学”。不久,他受到格劳秀斯等自然法理论家的影响,发现通过改造自古罗马法学家以来的“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的传统,可以揭示出人类各民族的“共同本性”或“自然权利”、“普遍权利”,也即人类历史的一般规律。而且,历史学研究不再是各种故事叙述,而是人类文化与社会制度的变迁史。其中,神话、诗史和理性自觉等是人类不同历史阶段的标志。维柯把这种历史研究称为“新科学”,并认为自己的这一研究像培根的《新工具》、伽利略的“新科学”一样,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此后,经过新古典主义和浪漫主义的洗礼,现代造型艺术更是通过空间重构、变形与交叠来宣泄或绽现人的生命或生活感受。比如,艺术家可以通过角落设计,让人感受到空间的流动性;或者,通过垂直面或横向面的装饰,让空间显得高大或有纵深感。或者,通过空间的变形与扭曲,表现出人的恐惧与不安的情绪,如蒙克的《呐喊》。这种可理解性就属于广义的理性。

虽然人类在不同历史时期对科学理性与理解理性的态度不同,时而高扬科学理性,时而推崇理解理性,但是,它们都是以人的生命感受或生活感受为根基的,相互激发、互补和交错,绽现和丰富了人的生命感受。

三、良知

此外,在人的生命感受的道德性方面,莫斯的研究也有可议之处。在《论礼物》中,莫斯认为,在当今社会中同时存在着“礼物道德”和“商人道德”,而且,人类可以用前者来“补”后者之“缺”。比如,工人对于自己创造出来的商品,即使是在多次卖出后,仍有“追及权”,这犹如“知识产权”一样。社会有责任对他们做出更多的回报,比如“失业保险”等各种社会福利。[4]不过,莫斯所说的这些道德都属于伦理生活的范畴,而与“道德良知”仍有差别。众所周知,人生在世,就是与他人、自然共处,过一种日常的伦理生活。当然,日常伦理生活中是有道德良知的,只是“百姓日用而不知”。人们在伦理生活中常常考虑的是当下直接的和有限的问题,遵循的是各种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比如,“礼物道德”就是不成文法,中国人常说“人情债大似天、没钱顶锅卖”、“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只有到了某些人生节点,即哈姆雷特所说的“to be or not to be”的时候,道德良知才会突现出来。它不知来自何处,推动着人去做出决定(在德文中,“良知”[Gewissen]就是被动的)。在这些人生节点上,人就像站在人生的终点对自己做“盖棺定论”,所做的决定如同把自己整个人生都“抵押”了出去,而且不求回报。这也就是为什么苏格拉底要说哲学就是“练习死亡”的原因。如果说在礼物道德中,收礼人只是把自己的信誉“抵押”给了送礼者,那么道德良知则是让人把自己的一生“抵押”给了上天或神(上帝),而且不求回报,只希望“心安理得”。前者是有限的和世俗的,而后者却是无限的和超越的。可以说,在人的生命感受中,唯有道德良知才是通达“天、地、人、神”的,也是安身立命之处。

换言之,人类伦理生活的某些方面可能是有违道德良知的。比如,在中国古代徽州,有许多“贞节牌坊”,这些都是古代伦理生活的产物;但是,它们却是有违良知的,是对女性的摧残。因此,从结构上看,伦理生活表现为“显”与“隐”两个向度。“显”是指伦理生活的规范性方面,它是对真、善、美等无限性的有限界定与解释,所以也是有限性的;而“隐”则是指伦理生活的无限性指向,即“直指良心”,社会成员有时会通过诉诸良心来批评各种伦理规范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比如,《孔雀东南飞》、《窦娥冤》等作品就很好地表现了这一良知诉求。而且,历史也表明,人类通常就是通过直指良心来批判伦理生活中的“劣规陋习”,从而“移风易俗”,不断实现伦理规范性与道德正当性的统一。

佘碧平

二〇一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