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转让对外长期投资:
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4、总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企业章程有关转让投资的规定办理。
(三)对外长期投资转让应由总公司财务部会同投资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投资转让书面分析报告,报总公司批准。
(四)对外长期投资收回和转让时,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中的资产评估等项工作,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二十八条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对内投资。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内投资程序。
(一)编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编制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三)编制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年度投资建议计划;
(四)按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办理报批手续。
第三十条公司对内投资权限。对内投资采取限额审批制,超过限额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一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一)公司项目承办单位要在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工作以及科学实验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的可行性和经济的合理性提出综合研究论证报告。
(二)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必须是有资格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科研单位。
(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办法和内容以及深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公司财务部按本办法规定的权限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以及标准,如需改变必须报原审批机构审批。
第三十二条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
(一)公司项目承办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有资格的勘察设计或科研单位进行工程初步设计。
(二)初步设计必须以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不得任意修改、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一般不应突破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控制数。概算总投资如超过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控制数的10%,必须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如确需进行设计修改和概算调整,必须由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提出具体修改及调整意见,经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报原批准单位批准。
第三十三条年度计划和统计。
(一)各分支机构所有新建、续建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项目,必须编报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年度投资建议计划。
(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于每年9月底前报总公司审批。总公司于每年1月底前下达当年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年度投资计划。
(三)凡列入公司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不需再行办理审批手续,当年新增加的基建及技改项目,必须按规定的投资限额办理报批手续,并增补列入当年投资计划。
(四)编制年度计划,除认真填报有关的计划表外,还要有必要的文字说明,数字要准确,文字要精练。
(五)各分支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总公司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无权自行调整,如确需调整,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六)各分支机构必须及时、准确地向总公司报送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统计报表。
第三十四条竣工验收。
(一)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完工后,项目承办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一般由公司财务部协同项目承办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二)工程竣工验收参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三)对于工程竣工资料及验收文件,财务部和项目承办单位应及时归档。
投资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或分支机构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竣工后的评价工作。
第三十六条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效益评估、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资金筹措、办理出资手续以及对外投资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等。
第三十七条对专业性较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其前期工作应组成专门项目可行性调研小组来完成。
第三十八条公司法律顾问和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事前效益审计、协议、合同及章程的法律主审。
第三十九条公司分支机构的对外投资活动必须报总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各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办理对外投资。
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财务部编制,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十五、风险管理。
(一)企业风险种类。
1、市场风险。
市场变数极多,因市场突变,人为分割,竞争加剧,通货膨胀或紧缩,消费者购买力下降,原料采购供应等而事先未预测到的风险,导致市场份额急剧下降,或出现反倾销,反垄断指控。
2、产品风险。
因企业新产品,服务品种开发不对路,产品有质量和缺陷问题,产品陈旧,或更新换代不及时等导致的风险。
3、经营风险。
由于企业内部管理混乱,股东撤资,资产负债率高,资金流转困难,三角债困扰,资金回笼慢,资产沉淀,造成资不抵债或亏损的困境。
4、投资风险。
各类投资项目论证不力,收益低下亏损,股东间不合作或环境变化导致项目失败。
5、外汇风险。
因外汇汇率波动而使以外币计价的企业资产与负债价值上涨或下降。
6、人事风险。
企业对董事、监事、经理和管理人员任用不当,无充分授权,或精英人才流失,无合格员工,员工大面积(集体)辞职造成损失。
7、体制风险。
企业因选择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组织体系,激励机制不当而运作困难或内耗增大,或公司期限届满而面临解散清算。
8、购并风险。
企业的股权发生变化或转移,而引起善意或恶意的收购和企业间的合并。
9、自然灾害风险。
因自然环境恶化,地震、洪水、火灾、台风、暴雨、沙暴、雪暴、天气异变、交通事故、危险品泄漏、环境污染、地质(地基)变动等造成损失。
10、公关危机。
企业因多种原因,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劳资纠纷、法律纠纷、重大事故案被公众媒体曝光,而使企业公信力和美誉度急剧下降。
11、政策风险。
因政府法律、法规、政策、管理体制、规划的变动;税率、利率变化或行业专项整治;加入世贸组织,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等造成的影响。
12、外交风险。
我国与其他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恶化,导致正常经贸和技术合作的中断或终止。
(二)风险决策类型。
1、保守型,不求大利,谨慎小心;
2、大多数人的风险决策类型:当风险不大时,愿意冒险;当风险增大时,趋向保守;
3、风险中立者;
4、冒险型,谋求大利。
(三)风险处置办法。
设计系列组合措施,把企业风险总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回避风险。
对一些风险过大的方案应加以回避。如:
(1)拒绝与不守信用的厂商业务往来;
(2)新产品在试制阶段发现诸多问题而果断停止试制。
2、减少风险。
对风险无法回避的,可以设法减少风险。如:
(1)决策多方案优选和相机替代;
(2)及时与政府部门沟通获取政策信息;
(3)在发展新产品前,充分进行市场调研;
(4)实行设备预防检修制度以减少设备事故;
(5)在金融,证券投资上进行品种、期限、币种多元化组合。
3、接受风险。
(1)量力而行,企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