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思维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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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反省思维的必要性

一 思维的价值

使行动有目的

大家承认,至少口头上承认,思维的能力是十分重要的;我们拿它的有无,来区别人和兽类。可是思维是怎样重要?为什么而重要呢?我们平常也只有含糊的观念,因此值得把思维的价值,先作一说明。第一,思维使我们解脱冲动的、惯例的行为;正面地说,它使我们行为有先见和目的,它使我们做有意的行动以达到预期的结果,或把握住遥远的将来。想到不同的行动产生不同的结果,我们便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这样一来,思维把盲目的、情感的行动转化为智慧的行动。兽类的动作按照我们所知道的,完全受外界刺激和生理状态的驱使,人类能思维,他的动作可以决定于远见,决定于多少年后才能获得结果。一个青年为了多年后的生活而接受一种专业教育,便是例子。

兽类遇到下雨,身体受着刺激,便往洞里跑。人类能思维,看到可以指示将要下雨的事实,就会依着预期采取适当的行动。凡播种、施肥、收获都是有意的动作,都可以用现在经验中认取其所预兆的价值行动,没有思维的人就不会这么做。哲人们常用“大自然之书”“大自然之语”等比喻“正唯有思想,才能使事物之已形者”,为未见者的象征,只有自然界无声之语才可以了解。对于一个会思维的人,事物是它们过去的纪录,例如从化石可以发现地球的历史,也会是它们将来的预言。例如从天体的地位可以预测很远的日食。莎翁(Shakespeare)诗里所谓“树中有舌,溪中有书”,正写出一个能思维的人所能加于事物的意义。如果周围的事物于我们没有意义,如果它们不能指示我们以某种动作得到结果,那么对于事物的有意的控制便不可能。

使预防和发明有可能

第二,人类也运用思维来安置人为的符号,以预示结果,然后有所趋避。上述思维的特点区分人与禽兽;这个特点则区分了文明人与野蛮人。野蛮人在航行中遭到覆舟的灾祸,会注意到若干事物作为危险的符号;文明人却思患预防,安设浮标,建筑灯塔,作为有危险的符号。野蛮人能老练地观测晴雨,文明人却设置一个气象台,在没有任何征兆之前,用人为的方法,探取气候变化的符号,而且把探取得到的信息广播出来。野蛮人能精巧地侦查荒野的路途,文明人却开辟一条大道,给大众指出一段途程。野蛮人会察出火的符号并且发明取火的方法,文明人却发明燃烧的汽和油,制造电灯和蒸汽机。文明的特质,就在于人能够有意地制成标志,以免遗忘;有意地创作器械,以觇预兆,使得危害可以避免或减少,利益可以稳定或增加。一切人为的器械,无非是有意地对于自然物进行改变,使得它们尽量供出其未来的、隐微的、遥远的意义。

使事物的意义更丰富

最后,同样的事物对于能思维与不能思维的人,有不同的地位和价值。这书上的文字,在不识者看来,只是离奇的黑白不同的图迹,在识者看来,这些符号代表着观念和事物。我们一直以事物为有意义,而不仅仅是感官的刺激,我们这样习以为常,以致不容易认识到这意义的由来,是为了在过去这种已见的事物能指示所未见的事物,还是这种指示又为后来经验所证明的。假如我们在暗中碰到一件东西,我们的反应是立即避开,以免撞伤跌倒,而不问那东西是什么,那么这东西便只是机械的刺激了。许多事物便是这类的刺激,当然也便没有意义,也不能成为确定的“对象”(objects)。对象不只是一件“东西”(thing),而是有了确定的意义的东西。

这个区别很容易了解,读者只要想起自己所认为奇异的事物,和有着专门知识的人看这些事物一比,或者拿自己未有和已有理智的认识的事物一比,便明白了。一缸水,从平常人看来,只指示是可以洗濯或止渴的;从另一人看,则是两种化学的原子化合物,或是含有病菌而危险的饮料。小孩子最初接触的东西,只是些颜色、光和声音的配合,要等到这些东西成为可能而未见的经验的符号时,于他才有意义。在有学问的科学家眼里,寻常事物所含的意义便扩大了范围,一块石头不只是一块石头,它是一种矿质,来自一种地层,它代表着百万年以前的地球历史的标志。

两种价值:控制事物和丰富意义

以上所说思维的三种价值前两种是实际的,它们增加我们控制事物的能力;第三种则给予事物更丰富的意义,不管控制得如何,我们知道日食和它究竟怎样发生,日食是增加了意义,但我们并不能影响天体的现象。对于这种事情,我们不一定有思维的必要,但是如果我们以前是思考过的,则那是思考所得,便积蓄在那里使这些事情的意义更丰富了。思维的巨大的报酬,在于已得的意义在生活中事物上的无限应用,因此生活中意义的继续发展也无限。靠着前人思考的结果,今日儿童们所能看到的事物的意义,有昔日伟大的天文家如托勒密(Ptolemy)和哥白尼(Copernicus)所没有看到的。

穆勒(John Stuart Mill)这样说思维的价值:

“推论是人生的一件大事。每个人每日、每时、每刻都有确定自己所没有直接观察的事实的必要;这并不是为求知,而是为这种事实,与自己的利益、业务是有重大的关系的。行政官、军事指挥者、航海者、医生、农业家所必须做的一件事,就是判断证据,决定行动;他对于职务的忠不忠,看他这件事做得好不好。只有这件事是永远不能不用心的。”[2]

训练思维的两个理由

上述三种价值的积累,使得人类理性的生活,与其他动物被牵制于感觉和嗜欲的生活不同。这种价值,除在一极狭的限度内,是为生活需要必然的发生,并不是自然而然地发生,并且要有严谨的教育引导,还不止此,思维是可以误入歧途而成为虚假有害的信念的;我们所虑的,不只是思维没有发展,而是思维的错误发展;这样看来,思维的系统训练就非常必要了。

比穆勒更早的著作者洛克(John Locke,1632—1704),谈到思维与人生的关系时,认为为使思维尽可能发挥它最大的功能,免除最坏的弊害,他说:“凡人行事,必存着一种意思,作为行事的理由。不论他运用什么‘心能’(faculties),他的‘悟性’(understanding)正确或不正确,总是在前引导着决定他的行动的。表面上寺院里的神像,影响着无数的人,其实是人们心中的意象真正主宰着他们,这些心中的意象是控制着他们的无形势力。所以最要紧的,是对于‘悟性’要注意指导,使其能求得正确的知识和判断。”[3]

思维的力量,一方面使我们超脱于本能和惯例,一方面也带来了错误的机会和可能。它把人类抬高到其他动物之上,同时使人类有其他完全受制于本能的动物所没有的危险。

二 常须制约的倾向

思维的正确受自然社会的制约

在某种限度内,生活的需要不断地执行着思维的纪律。这种纪律,是任何人为巧妙的方法所不能替代的。烧痛了手的小孩怕火,这样得到的正确推论,比之于关于火的性质的博学演讲有效得多。如果行动是与社会有关的,那么社会的情境也制约着思维的正确。这类制约,影响到生活本身;敌人的踪迹、住处和饮食以及其他社会情境的征兆,都是能正确了解的。

但这种纪律在某些限度内很有效,却不能进行得很远。在某一方向所得的合理的推论,并不能排除在另一方向的怪诞的谬误。野蛮人在狩猎中能精确地推断野兽的踪迹和住处,而对于野兽习惯的来源,以及其结构的特性却一直接受着荒谬的臆说。只要推论不直接影响到生活的安全,就没有自然的限制,使他不接受错误的信念。只因为臆说是生动而有趣的,他就接受了;习俗相沿,即使已有积聚的可靠数据,也不易使他获得正确的推论。而且人类有一种“原始的轻信”(primitive credulity)的倾向,在有相反的确凿的证据之前,他什么都相信。在人类思想史上,他几乎是穷尽了一个信念的一切错误的形式以后,才发现正确的思想的。科学思想史也指明,一条错误理论得到一般承认以后,人们宁愿费尽心思再搜集错误事实来支持它,也不愿放弃它。托勒密关于太阳系的理论,在被放弃以前,人们是费尽了心思去维护它的。就是在今日,群众接受自然科学所给予的许多信念,也只为它们是习俗中流行的,并不是因为真的了解这些信念的根据。

迷信和科学是一样的自然

如果只是当作“指示”的功用来说,一段水银来预告晴雨和用兽的脏腑、鸟的飞翔来占卜战争的胜负一样。蚊囋可以预兆疟疾,也和泼盐可以预兆吉凶是一样的。要决定什么是正确的推论,什么是愚顽的迷信,只有靠观察到的情境的系统控制,与获得结论习惯的严格纪律。科学之所以能替代迷信,并不是因为我们感觉的敏锐,或指示功用的自然奏效,而是将观察以及取得结论的“条件”(conditions)加以控制的结果。如果没有这种控制,梦幻、星宿、掌纹、纸牌都可以做吉凶的符号,而最有意义的自然现象,反被熟视无睹了。吉凶的先兆现在是壁角里的迷信以前却是普遍的真理,经过长久的科学纪律才被克服。

错误思维的一般原因——培根的偶像

错误信念的来源,以前有人分析过且值得我们审视的。例如培根(Francis Bacon)曾列举过四种错误观念的诱因,他用诡谲的名词称它们为“偶像”(idols)或魅影,包括:(1)部落的偶像;(2)市里的偶像;(3)岩穴的偶像;(4)剧场的偶像。说得朴素些,就是:(1)人类一般本性的错误;(2)社交和语言的错误;(3)个人习性的错误;(4)时代流行的错误。我们把这四种错误信念的原因分为两类,可以说,其中两种是内含的,而另外两种是外铄的。内含的原因,一是人类共同的倾向(例如对于偏好的信念,只注意到与它的相符的事例,而不肯观察它否定的事例,便是一个共同的倾向);一是个人性情习惯的偏执不明。外铄的原因,一是由于一般社会的情境(例如把名词当作事实,没有名词便当作没有事实的倾向);一是由于一时一地社会的风尚的。

洛克论错误信念的形式

洛克错误信念的形式,不像培根那样的整齐,但更是显豁。引用他自己峭劲的话,他列举几种人展示思想错误的几个样子:

第一种人是难得思维的;为了省却自己思考的烦难,他们的行动和思想都遵循着父母、邻居、教师或任何所信仰的人。

第二种人以情欲代替理性;既然决定以情欲主宰自己的行动和思辨,那么除了适合自己的利益或党派者以外,就不运用自己的理性,也不听从他人的理性。(洛克在别的地方说:“人的偏见和倾向,经常主宰着他。……倾向在语言中变成好听的名词,名词引申出偏爱的观念,最后,那倾向便当作明白确切的结论而化装成功了。倘若照它固有的状态,正确的观念怎样也不能被承认。”)

第三种人愿意而诚心地听从理性,可是没有融通地识别事物的能力,没有对于一个问题充分地观察……他们所识的只是一种人,所读的只是一种书,所闻的只是一种意见……是一个往还支流小港而不敢向知识的大洋去探险的“通讯员”。本来禀赋和别人也差不多,而知识的造诣却居于人后,就为了运用“悟性”的范围,用心搜集知识,获得观念的范围,比别人显得狭隘。[4]

在别的书里,洛克同样的意思[5]也有略为不同的说法。他说:

(一)凡和我们的既定的原则不符的,我们不但不认为或然,并且认为必不然。对于这种原则,有这样大的尊敬,而且给予这样高的权威,以致不但别人相反的证明,就连自己感觉所得的相反证明,也遭到我们的摈弃。……儿童们从父母、保姆和亲近的人接受了许多意思,本来是天真的、没有戒备、没有偏倚的理性,渐渐地被这些意思浸润,经过长时间的习惯和教育,又不问其真伪,把这些意思紧缚得十分牢固,不可再拔。等到他们长大了,想到这些意见,和自己的记忆有同样悠久的来源,遂不察其怎样浸润而来,怎样束缚而牢不可破,把它们视为神圣的东西,绝不容许怀疑或亵渎。他们以这些意思为标准判断真伪,辨别一切是非。

(二)还有一种人的理性铸成了一个固定的模型,而照着所接受的意见判断模型的大小。这种人,虽不否认事实和证据的存在,对于事实和证据,也就不能像本无成见者一样信从。

(三)占优势的情欲,也使理性陷于同样的命运。一个贪婪的人把理性所得的盖然性和金钱秤一秤,金钱一定是重得多的。泥土般的心,像泥土筑的壁垒一样,能抵抗最强烈的炮击。

(四)最后,理性错误的度量是权威。这使人放弃自己的意见,而屈服于朋友、党派、邻里或国家流行的意见。它使人沉溺于无知和谬误,比前三种总合起来的力量还要大。

态度的重要

以上我们引用了有力的思想家的话。但其中所指的事实,也常见于我们日常经验中。我们只要会观察,便会见到我们自己或别人,都有倾向于自己欲望的观念。我们喜欢它是真的,便认为真;不为我们所喜欢是真的,怎样也不易为我们所相信。我们大家会轻率地得到结论;为了维持自己的态度,再也不肯检查试证自己的观念。我们大家会武断地概括事实,那就是说,从一两个事例便概括了全体。个人的欲望以外,社会的势力无关于思想之真伪的,也有重大的影响,使得思想倾向于这些不相干势力的限制,有几种并不坏,也使思维的训练更加有必要。例如对父母和有权威的人的尊重,抽象地说,是好的特质。但如洛克所说的,这种特质使我们的信念隔离或是违背理智的主要力量。倾向和别人意见的融和也是好的特质。但也容易陷于别人的偏见,而缺少自己独立的判断。

态度很重要,所以思维的训练并不单靠论理形式的知识。这种知识,并不能保证好的思维的能力。而且固定的思想练习,也并不一定能养成好的思想家。知识和练习,都是有价值的。除非他个人自己的品性中有坚强的态度在激动着,否则并不会求得这样的价值。以前,人相信心智分为各不相同的“心能”(faculties)如记忆、注意等,可以用反复的练习来发展,正如肌肉可以用体操来锻炼一样。但现在,这信念在广义上已不为人所承认了。同样,人们也不再用论理的公式来造成一般的思想习惯。举一个显而易见的例子,专家讨论到专业以外的问题,便不用自己专业以内所必须用的证明事实的思考方法。

我们所能做到的,是培养适于运用最好思考方法的态度。单是方法的知识是不够的,须有运用方法的欲望才可以。欲望是属于个人倾向的。但在另一方面,单有倾向也是不够的,仍必须有表现这种态度的最适当的形式和方法。关于思想的形式和方法是以后要讨论的,这里,先略举必须培养的几种态度。

(一)虚心(open-mindedness)

态度与方法的合并

这种态度,便是没有偏见和任何闭塞心思而不愿考虑新问题、新观念的习惯。但这不等于“无心”(empty-mindedness),而是有积极意义的。虽然对于新问题、新观念是宽容的,却不是像挂上一块牌子说“这里无人,请进来”那样的宽容。它包含一种主动的欲望,去听取不止一面的理由,去注意任何来源的事实,去充分考虑两歧的可能,去承认自己所最珍爱的信念或许是错误的。心智的怠惰最会闭塞新观念,使人走向最小抵抗力的旧途。旧信念的改变需经过很大的抵抗。自满和傲慢以承认旧信念的错误,为怯弱的表征;把旧信念看成一种“宝贝”,依然蔽聪塞明来给它拥护。无意识的恐惧也会驱使人们去采取辩护的态度,像穿着护身的盔甲一样,不但拒绝新观念,并且拒绝新观察。这些势力结合起来,就会充塞心思,拒绝接触学习所需的理智。要战胜这些势力,最好是培养灵敏的好奇和求新,这也是所谓虚心的要素。至于消极地容许一些新事物渗透进来,那样的虚心,还是挡不住这些势力的。

(二)全心(whole-heartedness)

凡对于一种事物感到充足的兴趣时,人会全心全意去应对,这个态度的重要,在实际的道德事情上,是一般人所承认的;其实在理智的发展上也同样重要。兴趣的分歧,是有效思维最大的仇敌,不幸的是这种分歧,在学校里很常见。学生表面上对教师,对功课是注意的,而他最深的内心却另有兴趣。他用耳目表示对外面的注意,用脑去寻思自己感兴趣的事物。他的学习是强制的,他要答复教师的问语,预备学校的考试,或获得教师和父母的欢心。可是所学习的材料,本身上并不能吸引他的心思。他的学习不是聚精会神、一心一意的。这种情形,有时没有多大关系,但有时就十分严重,一旦养成一种态度,会成为良好思维的最大障碍。

一个人只要能够全心倾注于一门功课,这门功课便自会引着他前进。问题自然发生了,许多暗示或假设也就自然涌现了,进一步的探究阅览也就循序进行了,他用不着费他的气力在勉强的注意上,教材就够摄住他的心思,鼓舞他的思维了。这种热忱的态度是一种理智的力量。教师如能激发这种求知的热忱,他的成功便非任何形式的方法所能企及的了。

(三)责任心(responsibility)

这一特质(trait)与前一种一样,平常以为是属于道德,而不属于理智方面的。但要使寻求新观念的虚心与倾注于作业的热忱,能够充分有效,这一态度是必需的。虚心和热忱,可以散漫而毫无约束;它们还不能担保思维所需的集中和专一。所谓理智的责任心,是考虑到预定步骤的所有结果;而想到这种结果既是合理的必然发生的,也愿意予以承受。理智的责任心使我们的全部信念前后贯彻互相融和。平常人会接受新的信念,却不承认其所必有的结果;他们依附于某种信念,而不愿意担负其所必须承担的责任,于是他们陷于一种思想的混乱。信念的分裂使理解变得模糊,把握力渐渐薄弱;采用两种不调和的标准,必然使把握力减弱。当学生们修习与自己经验隔离得很远,不能激发主动的好奇,不适合了解的程度的功课时,他们只有在实际生活的度量以外,另外选用一种度量,来量这些功课的价值。他们变得不负责任,他们不问学习的意义,不管学习和生活其他部分的信念行动的关系如何。

课目过于繁多,教材过于割裂,使得学生没有工夫去衡量它们的意义时,也会造成思想的混乱。学生已学会的功课和已相信的道理,与生活行动中的信念完全不同。他的思想糊涂,不但对于任何特定的材料糊涂,连这些材料为什么值得相信的理由也糊涂了。要纠正这样的情形,需要减少些课目,减少些教材,而增加思维探究的责任。“透彻”(thoroughness)的意义,在于进行一件事并使它完满成功;要能够彻底达到完满成功,就靠有责任心的态度。

态度与思维的意愿

以上三种态度,都是个人品性上的特质。要养成反省的思维习惯,它们并不代表其所需的一切态度。但别的态度说起来,也是品性上的特质,也要从品性中培养。任何人都会对于偶尔注意的事物思考。一部分人对于自己专业上所感兴趣的事物,会持续地思考。至于彻底的一种思维习惯,则范围还要广些。当然,没有人能想随便什么事;也没有人可以没有经验知识而随便想什么事。然而人们却有所谓思维的“意愿”(readiness)凡是自己经验所及的问题,都愿意加以合理地思考;不以习惯、传说、偏见等为判断的依据,不避反省的思维的艰难。上述的三种态度就是这种意愿的主要成分。

如果我们在思想的态度与思想的论理形式方法二者之中只取其一的话,我们毫无疑问地选择前者。然而幸运的是,我们不必要做这样的取舍,个人的态度与论理的方法,并没有什么矛盾。在教育的目的上,我们须记住:抽象的论理原则和品性的特质,并没有什么分离,所需要的是将二者组织成一个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