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借债问题 熊启庭
我们云南昆明的人,最苦的莫过于一般平民之借债。这些平民里面,因嗜好鸦片或游手好闲而致一贫如洗的,固然自取其咎,不足怜惜。其中却有许多做小贩的,并非不想要好,但是因为自己的钱太少,不足以谋生活,不得不出于借债,于是就大受富户的残酷手段。因为这种平民很多,许多富户就视为敛钱的机会,大加利息,借给他们。利息的种类,五花八门,指不胜屈。有月利五分的六分的,有的月初借银一元,月底要还两元,甚至月借一元要还三元的。可怜一般做小贩的平民,一个月里面,那里能够余下许多钱?于是不得不借新债去还旧债,以致越借则债务越重,债务越重则越借得利害,借到末了,简直卖茅屋,售妻子,还不够还债!先生对于这种水深火热的穷苦平民有何救济的方法?
熊君所说的平民借债问题,表出一般平民痛心疾首而又不能自己写出以宣告于大众的苦痛,读之恻然。惟此种痛苦,吾国随处皆是,不仅云南昆明一地而已。本刊对此问题,屡有讨论。救济办法,有几个要点,可以特别提出如下:
(一)穷苦平民的本身,决无自救的办法,要他们不借熊君所描写的杀人债,必须由地方上公正人士出来发起一种组织或机关,加以协助。(二)这种组织有的称“贫民生计借本处”,有的称“贫民短期贷款处”,名目怎样,尚不要紧,最要紧的,要有相当的基金。这种基金的多寡,有的数百元,有的数千元,要看地方大小酌定。(三)来借的平民,须有规定的条件,例如在本区确有住所或确系做小生意而无恶劣嗜好等等。所以有许多地方实行这种方法的,都规定来借的人须有相当的保证。(四)每人应借的数目及应还的时间,都有一定的规定。(五)有的不取利息,有的仅取极小的利息,记者以为宜取极小的利息,增加来借的人的责任心,惟以不碍他们生计为限。这种极小利息,积起来可以推广借额,多多造福。(六)此事宜由地方上人士与行政方面合作,俾遇滥借或故意拖欠等事,得以行政手续追理。以上所说的方法当然是不彻底的,要想彻底,只有在现社会制度变更,贫富阶级消灭之后。
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