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潘序伦、王志莘两君发起思源教育基金,约有一万三千圆,委托一个董事会秉公办理,听说已通函全国大学中学保荐最高两年级的学生(中学以职业科为限),并由审查委员会严格审查各校所保荐的学生成绩,注重家况学绩品性体格四项。现在受此基金补助得以续学者计有十二人,闻中学中有一位是推小车子的儿子,其刻苦好学为全校师生所敬重,由全校教师议决有受此补助的资格。最近发明味精的化学专家吴蕴初君复发起清寒教育基金,除自捐一万圆外,拟再募足五万圆,并以本人在天原电化厂应得之薪金悉数拨充特别捐,据说第一期招考免费生名额可容十四人。这种义举,当然值得我们的赞扬与鼓励。
国民对国家应有受教育的权利,各国多以此定入宪法,即我国中央政府最近起草之约法草案,关于人民权利,亦加入“有受教育之权利”的规定(见本刊上期《每周大事记》)。以现今贵族化的教育制度,非由国家用大刀阔斧的方策来彻底改造一番不可,诚非私人枝枝节节所能有大贡献,故虽以捐助教育基金诸君之满腔热诚,而一时功效所及者,思源基金所补助者十二人而已,清寒基金所补助者十四人而已,抱向隅之憾者犹是恒河沙数,大多数人仍只有画饼充饥望梅止渴而已,虽然,记者之为此言,不过睁开眼睛从大势方面着想,热心赞助教育诸君对于社会之功绩并不因此而有所减损,尤其是想到下面的两点:(一)我们人人应各就其能力尽量为社会谋福利,在国家未有大刀阔斧来彻底改造之前,各人能多助一人求学,即为国家社会多增一分力量;多助十人二十人求学,即为国家社会多增十分二十分力量。(二)试就吴君的义举言,有一吴君而第一期受其协助而获求学者即有十四人,苟有十个或百个吴君闻风兴起,则姑就十四人增其倍数,即有一百四十人乃至一千四百人受其赐,故如吴君之慷慨好义,我们只嫌其少而不患其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