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再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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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 西安十三团体的解散

记得前三个月的时候,西安这个地方就发生了这件不幸的事情,就是陕西省党部解散十三团体的事,当时颇引起一般舆论界的非议。正当扩大并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抗日高于一切”,“一切服从抗日”的此刻,而又值中国国民党的全国临时代表大会开过以后,国内精诚团结已经得到更进一步的保障,不但是保障,并且还确立统一的路线——抗日建国纲领的制订,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得到更进一步自由的今日,陕西省党部又重申前令,解散十三团体。我听到这项消息,实在觉得有些难过,今将取缔令原文录下:

“查西京市中等学校教职员联合会,西北青年救国联合会等团体,未经合法筹备,前经本部明令取缔,并登报通告各该团体自动结束在案,迄今数月,徘徊瞻顾者仍复不少,长此以往,贻误殊多,为特重申前令,并限七日内一律解散,除分行外,务仰该×(团体名称)自动结束,勿再延误为要。应遵令解散之团体名称,计为西安文化界协会,西安编辑人协会,西京市中等学校教职员联合会,西京世界语协会,西安新文字促进会,西北青年文艺作者协会,民族解放先锋队西安分队,木刻漫画研究会,新时代歌咏团,西北青年救国联合会,西北作家协会,陕西省青年抗日决死队等团体。”

据我个人所知道的,以上这些团体,不但不是汉奸组织,而且是在救亡的工作上尽了很大力量,并获得各方美满批评的爱国团体。试以西北青年救国联合会来说,它不但是西北各个青年救亡团体的总枢纽——领导机关;同时,在安吴堡所举办的“青年训练班”,已经获得到很好的成绩,并得到蒋委员长的电令(电文载《青年战线》第四期)嘉许,这那能说是非法团体呢?况且这些团体从着手组织成立的那天起,就进行备案登记手续,尽量采取合法,然而始终没有得到省党部的允许,这能说以上十三团体不合法吗?这不能说该十三团体不合法,而是省党部诸位先生不让人家合法,那又有什么可说呢?

非但此也,近来西安各书店被查禁的书也很多,如陈诚部长的《怎样持久抗战》,陈绍禹(王明)著的《抗日救国政策》,朱德将军作的《我们怎样打退敌人》,以及白崇禧、李宗仁二位将军的自传,统统被查禁了。西北文化界闻人郑伯奇先生主编的《救亡周刊》,李初梨先生主编的《西北周刊》亦有被令停刊之说。

这次中国国民党的全国临时代表大会制订的抗日建国纲领和大会闭幕宣言,的确受到各方面的热烈拥护与研究,同时没有一个人不为他喜欢乐观的,那上面的每一项每一句甚至每一字都能流露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更为巩固,但是为什么在西安还有这样的不幸现象呢?岂不有些破坏“统一战线”之嫌吗?以上这两个问题,近来颇使我闷闷不悦,又无法解决,希望先生不吝笔墨,抽暇代为解答为盼!

读者彭勃于西安。

五,廿一。

编者按:民众团体应受党政当局的领导,这是无疑义的,不过我们认为党政当局对民众团体应在事实上负起积极领导的责任,而不宜加以消极的抑制。我们当前的急务是要抗战建国,争取最后的胜利,一切都须以“抗日第一”为前提。倘若一个团体的行动是有碍抗日的,只须有事实上的证明,加以取缔是应该的。倘若一个团体的行动是有益于抗日的,那就应加以爱护;如发现它有局部的错误,应加以纠正而不应一概抹煞,全部毁灭;如发现在法令手续上未做得完全,也尽可训令在短期内将法令手续迅速补全,而尽量给与工作上的便利。这样,民众团体竭诚接受党政当局的积极领导,而党政当局对民众团体也加以恳挚的爱护,上下一心一德,共同努力,抢救危殆中的祖国,这是我们所迫切希望的。

还有一点,值得我们提出的,是抗战虽以军事为中心,而充实整个抗战力量的方法,动员民众的力量实占着很重要的位置,这是客观方面的需要;在另一方面,有许多同胞,尽管他们的职业有不同,能力有差异,但却有一个共同的迫切愿望,那就是要贡献所有能力于国家,这是主观方面的要求。由这种客观的需要所激荡引起的主观的要求,在党政当局必须因势利导,给与发展的机会,否则在表面上也许因权力的尊严而人民不得不奉命唯谨,可是心坎中的热烈的情绪与迫切的愿望终不免抑郁莫宣,造成不必要的不安现象,这是与国家民族前途很不利的,尤其是在这样危急存亡需要集中一切力量于抗战建国工作的时期。况且民众伤心休目于日寇侵略的残酷,爱国之心与为爱国效力的情绪特别热烈,这种心理与情绪必然要动而不能静,所以必须在动的方面引导他们走上努力的途径,赞助他们的组织,运用他们的活动力,而不应该,而且也不可能强他们不动,强他们静止,这一点真理也值得党政当局慎重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