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的内容如下:
一八八×年一月十七日,毛里塔尼亚旅馆有一名旅客猝然死去,此人是库尔干二级商人斯梅利科夫。经四区警察局警医检验证实,死亡是由于饮酒过量造成心脏破裂所致。斯梅利科夫的尸体当即掩埋。
事情发生后数天,斯梅利科夫的同乡和好友商人季莫欣从彼得堡回来,了解了斯梅利科夫猝死的情况后,声称,这是一起图财害命的案件。
后经调查,证实了季莫欣的怀疑,调查结果如下:一、斯梅利科夫死前不久,从银行取走三千八百银卢布。可是斯梅利科夫死后清查他的遗物时,只发现有三百一十二卢布十六戈比。二、斯梅利科夫猝死前的一整天和一整夜都是和妓女柳布卡(玛斯洛娃)一起在妓院和在毛里塔尼亚旅馆度过的。当斯梅利科夫不在旅馆时,玛斯洛娃曾受其托从妓院到旅馆来拿过钱,玛斯洛娃用他给的钥匙打开皮箱取出钱,当时毛里塔尼亚旅馆的茶房博奇科娃和西蒙在场。当玛斯洛娃打开斯梅利科夫的皮箱时,博奇科娃和西蒙看见箱子里一百一张的卢布有好几沓。三、斯梅利科夫和妓女柳布卡(玛斯洛娃)从妓院回到毛里塔尼亚旅馆后,玛斯洛娃按照西蒙的主意,让斯梅利科夫喝了一杯白兰地,玛斯洛娃在酒里放进西蒙给她的一种白色粉末。四、第二天早晨,妓女柳布卡(玛斯洛娃)卖给妓院老鸨,即本案证人基塔耶娃一枚钻石戒指,据玛斯洛娃说,这枚戒指是斯梅利科夫送给她的。五、斯梅利科夫死后的第二天,毛里塔尼亚旅馆的女茶房博奇科娃马上就到本地商业银行把一千八百银卢布存到自己的活期存款账户上。
死者的尸体被掘出,由法医进行了检查,对其内脏进行了化验,发现,死者的体内确实有毒素,由此可以做出结论,斯梅利科夫确系中毒身亡。
玛斯洛娃、博奇科娃和西蒙虽然是被告,可他们均不承认自己有犯罪行为。玛斯洛娃声称,斯梅利科夫确实打发她从她所工作(这是她的说法)的妓院到毛里塔尼亚旅馆去取过钱。她用斯梅利科夫给她的钥匙打开皮箱,按照他的要求,从皮箱中拿出四十银卢布,多一分钱也没拿,关于这一情况,博奇科娃和西蒙可以作证,她是当着他们的面打开箱子、拿出钱和锁上箱子的。随后,她承认,当她第二次来到斯梅利科夫的房间后,她受西蒙的怂恿,确实让商人喝了一杯掺有一种粉末的白兰地,她以为这种粉末是安眠药,她想让商人快点睡着,她好脱身。钻石戒指是斯梅利科夫赠送给她的,因为他打了她,她哭了,想离开他,他就赠给她这枚戒指。
博奇科娃供称,关于丢钱的事,她一无所知,她从来没有进过商人的房间,他的房间全由柳布卡一人打扫收拾,如果商人丢失了钱财,肯定是柳布卡干的,因为她拿着商人的钥匙到房间里取过钱。
当书记官念到这里,玛斯洛娃哆嗦了一下,她张着嘴,扭头看了一眼博奇科娃。书记官继续往下读:
当问到博奇科娃一千八百卢布存款的来源时,她供称,这是她和西蒙十二年的积蓄,她打算和西蒙结婚。另据西蒙第一次的供词,他供称,玛斯洛娃拿着钥匙从妓院来到旅馆,他和博奇科娃受玛斯洛娃的指使,偷了这笔钱,然后他们三人把这笔钱分了。
书记官念到这里,玛斯洛娃又哆嗦了一下,她猛然欠起身来,她的脸涨得通红,她想反驳,但是法警制止住她,不让她说话。书记官继续往下读:
西蒙承认,是他把粉末交给玛斯洛娃的,为的是让商人快点儿睡觉,可是第二次审问他时,他又否认了他参与偷钱和把粉末交给玛斯洛娃的事实,把罪责都推到玛斯洛娃一人身上。关于博奇科娃在银行的存款问题,他和博奇科娃的口供相同,他们都说,这是他们在旅馆当茶房十二年接受顾客赏赐的小费。
然后,书记官又读了起诉书中的对质记录,证人的证词,法院鉴定人的意见,等等。
起诉书的结论如下:
综上所述,包尔基村农民西蒙,现年三十三岁,小市民博奇科娃,现年四十三岁,小市民玛斯洛娃,现年二十七岁,他们被指控:一八八×年一月十七日,他们串通一气,预谋盗窃商人斯梅利科夫的现金和钻石戒指(其总价值为两千五百银卢布),给他喝了放有毒药的酒,造成斯梅利科夫的暴亡。他们的目的很清楚,图财害命。
此罪行触犯了惩治条例第一千四百五十三条第四款和第五款,因此,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农民西蒙、小市民博奇科娃和小市民玛斯洛娃的案子应交区法院审理,由陪审员参加审理。
书记官读完了连篇累牍的起诉书,把它叠起来,坐到自己的位子上,用双手梳理了一下长长的头发。大家都松了一口气,都认为,现在要开始审理此案了,真相马上就会大白,马上就会做出公正的判决,这下就好了。可惟独聂赫留道夫没有这种感觉,他只是感到惊讶,他怎么也不相信他十年前认识的这个纯洁无瑕、天真美丽的姑娘,十年后竟能干出这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