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二二年,当威廉·萨默塞特·毛姆作为剧作家、短篇作家和小说家甚至社交名流取得巨大成功时,他放下这些,作了一次本书记录的长途并且有时艰苦的旅行。他从英国坐船到锡兰,在那儿他遇到一个人,告诉他缅甸东北部掸邦偏远的景栋之诸多乐事。这番话让他经仰光去到曼德勒,在那儿他骑上骡子,前往这个说是令人着迷的地方。二十六天后,他到了那里。他把它的优点写进笔记,然后一路跋涉到泰国边境,在那儿一辆福特车等着,要载他去曼谷。在那之后,他坐船去了柬埔寨,徒步到了吴哥,又坐河船去西贡,沿着海岸经顺化到了河内。这本书就在那里结束,尽管他实际上一路去到香港,越过太平洋,穿越美国,越过大西洋,然后回到伦敦,继续他的写作生涯和社交生活。但是,他直到七年后才写这本书,而我觉得,评论这本拐弯抹角有所选择的游记时,这一事实需要考虑。
这趟旅行之后,他写了很多,譬如《面纱》(1925),去过新加坡和马来亚之后,则有《木麻黄树》(1926)的有力短篇、《阿申登》(1928)的间谍故事和至少两个长篇剧本。在这期间,他至少又去了一趟美国,并在一九二七年买下里维埃拉的大宅,他称之为Villa Mauresque。在这里,生活奢华,他完成了小说《寻欢作乐》并终于写了《客厅里的绅士》。这两本书出版于同一年亦即一九三年,处于他的一位传记作者所称的创作生涯的巅峰。《客厅里的绅士》得到褒贬不一的评论,不用说充满嫉妒,这类评论毛姆经常从评论家那里得到,他们很清楚毛姆很富有,是个成功的作家,人缘很广,有点势利,生活气派,觉得没什么理由说他好话。
毛姆没有因为忍受艰苦旅行受到赞扬,然而部分旅程非常吃力。他游览了缅甸蒲甘的大量寺庙,顺着伊洛瓦底江而下,骑骡子用了将近一个月前往景栋。在柬埔寨,他航行于洞里萨河,越过宽阔湖泊,去看那时还很偏僻的吴哥窟,当年只不过是丛林中一片荒无人烟的奇异废墟。
但是旅行和书之间这一延迟让我感兴趣。一个想写一本游记的人向来都会动身旅行,然后马上把书写出来。派屈克·李·菲默[1]是著名例外,一九三三年到一九三四年,他从荷兰徒步君士坦丁堡穿越欧洲,但是数十年后他才写下这趟旅行——《灵光乍现》(1977)和《林水行记》(1986)。这些书如此新鲜、充满细节,你几乎不知道隔了这么长一段时间。
就毛姆而言,这一间隔有所不同,好坏参半。如果他回到家里就写,我觉得这本书会不一样。这本书的语调和结构是这一时间推移的结果。它较少细节,但是更沉思,更刻意,更巧妙,甚至设法作为一种结果;它总结概括,避免泄露这位旅行者的太多真实个性与偏好。重点放在骑骡子穿越上缅甸、曼谷之旅和描写吴哥。
在这本书中,毛姆分析了旅行的愿望与旅行者的特性。这些看法用到毛姆自己身上却显出真相:“(旅行者)启程旅行,必须留下的一人就是他自己。”行文没有证明这一说法。至于游记的特性:“你要是喜欢为语言而语言,要是乐于将词语缀连成最令你惬意的序列以产生美感,旅行随笔或旅行专著就给了你机会。”这一主张在我看来也有问题。一本游记不应练习文风,而是以个人的方式去看真实的世界。
“我游历虽广,却是一位差劲的旅行者。”毛姆在另一处写道。“好的旅行者有惊奇之才。”毛姆并说他缺少这个:他对风俗习以为常。他视旅行为解脱,一种提神:“我旅行是因为喜欢到处走动,我享受旅行给我的自由感觉。”而他继续写道,这样结束:“我时常腻烦自己,觉得借助旅行可以丰富自我,让自己略有改观。我旅行一趟,回来的时候不会依然故我。”
这些说法极为率直,似乎很坦诚,但是我们知道,在这本游记里,毛姆非常随意;而在他的生活和他的作品中,他很善于隐藏和闪烁其辞。
很大程度上,《客厅里的绅士》是本故事集——多为旅行者的故事;不是毛姆的,而是他遇到的那些人的。这本书充满了各种各样叙述精彩的故事:曼德勒的乔治和梅波的婚恋,达西的马斯特森及其缅甸情妇变幻莫测的关系,勐平那位神父的孤单,罗富里的康斯坦丁·福肯,曼谷的九月公主寓言,船上的诸多故事,包括那位法国总督怎样娶到妻子,至少还有两个,一个讲到老友格罗斯利,另一个则是关于美国人埃芬贝因。
这些故事似乎是他遇到的人讲给他听的,或像“九月公主”那样,是在曼谷疟疾发作时神志不清想出来的。但有些故事是在这趟旅行之前所写——有的是在很多年前。“九月公主”收入一九二二年玛丽女王玩偶屋图书馆的一个小册子。据称是在往香港的船上听来的故事,是一九六年写的短篇《权宜婚姻》,同年发表于《伦敦图片新闻》。在缅甸达西的英国人马斯特森,不管是否讲到自己跟一个给他生了三个孩子的缅甸女人的关系,则是一九二九年十二月号《国际杂志》刊登的一个短篇《往曼德勒的路上》,后来以“马斯特森”为题收入《短篇小说集》。
除了“九月公主”的确有点离谱(而且灵感似乎来自疟疾),这些故事刻画人物很出色,给毛姆的短篇小说尤其偏远题材增添了浓烈的地方色彩(放荡的殖民者,酗酒,不被教会认可的恋情)。它们也证明了毛姆在短篇小说《马斯特森》(和本书第十章)之中所说:“我是个意外相识,他以前从没见过,以后也不会再见……这样,我一夜之间对他们的了解(坐在一两瓶苏打水和一瓶威士忌旁,一盏乙炔灯的光线外,就是充满敌意与令人费解的世界),比我若是认识他们十年所知道的还要多。”
但是毛姆很多时候并未跟一个陌生人单独坐在威士忌旁。毛姆天性沉默寡言——因为他的口吃,不太会讲故事;因为他的同性恋,不愿谈及私人生活与情感。他在这本书里隐藏的一个重要事实,乃是他并非独自旅行。他跟他的情人和伴侣杰拉德·韩克斯顿一同旅行,他小他十八岁,尽管是个酒鬼、像个无赖,但在打开局面和结交当地人方面很有用,也善于安排途中事务,在很多方面可谓毛姆的夫君。在《总结》一书中,毛姆解释道:“我怯于结交陌生人,但是出门旅行我幸好有个伴(韩克斯顿),他有令人钦佩的社交天才。他性情可亲,很短时间就能在船上、俱乐部、酒吧和酒店跟人交上朋友,所以通过他,我可以跟很多人轻易交往,否则我只能跟他们泛泛往来。”
然而这本书给你的印象是毛姆一个人,鼓励陌生人敞开心扉,对付变幻无常,克服困难,解决运输和车票难题还有让旅行有时变得单调乏味的其他麻烦。第一次读这本书时,我很佩服毛姆的耐力和对付孤单的能力。后来读了几本传记,我发现毛姆并非一个人,而且经常很气派地旅行。
旅行者在书中把自己写成独行者并非少见。布鲁斯·查特文[2]从来不说他一直跟一位朋友一起旅行,V·S·奈保尔也没透露他旅行时从不孤单,而是始终(如他的传记作者所写)跟他的太太或他的长期情人玛格丽特一道;格雷厄姆·格林没了一个忠实旅伴则会一筹莫展,因为他不会开车也不会用打字机,威弗雷德·塞瑟格[3]也是如此,他从不独自旅行。喜欢交际的旅行者把自己写成独行者的例子还有很多。这没什么难为情,但是它让真正的独行者,譬如骑着骆驼行走于空旷的阿拉伯沙漠的道谛[4],几乎像个英雄。
所以,毛姆是跟他的朋友和情人一起旅行。他说这本书的绝大部分是在途中口授给他的。他省略了最后一段旅程(香港到伦敦)。他把之前写的东西收了进来。他写的一些东西在这本书里像是纪实,在别处却是虚构。然而,因为这一摆布,这本书也许是他最满意的游记。
毛姆在《在中国屏风上》合集的“序言”中写道,《客厅里的绅士》不像《在中国屏风上》是个意外收获……“同类题材我想再试手艺,但规模要更精细,并采用一种我能赋予明确模式的形式。这是风格的演练。”这一“风格”在结构上看不出来。这是一本传统的游记,不过行程是毛姆自己的,即使有所摆布,这些侨民的故事却很精彩。
虽然好像一直在写自己,他却很少显露自己。他在某个时候发脾气(他的房间没准备好),但他很快泄气。他谈了一点自己的饮酒习惯;他透露自己抽过一次鸦片。就像坚称抽鸦片不太有趣的很多作家一样,他的观察很敏锐。他写吴哥是我读过的最好描述之一,他写泰王宫则很细微——是一个内行对亚洲王室的一瞥;(虽然声称无甚兴趣,)他写法国风味的河内却很公道。作为叙述者,毛姆不带激情,尽管激情颤动于他遇到的人和他们纷乱的生活之中。毛姆的声音是说故事的人的声音,是机警的作家的声音,毫不风趣但值得信赖。讲故事的这个人和他的小说的第三人称叙述几乎没有区别。偏见只是偶尔闪现,就像写到袜品商人埃芬贝因,他这么写他:“他是那种让你理解大屠杀的犹太人。”这很恶毒。然而这是毛姆第一次,或许最早一例,用到“长了反骨”这一俗语,在他写到埃芬贝因时:“他是个长了反骨的人。每个人似乎都在密谋怠慢或伤害他。”[5]
毛姆也有反骨——或许不只一根。但总的来说,他在旅行时很坚忍,甚至勇敢。他在远离人烟之处的旅行,让这本书不单别具一格,而且(对我来说可谓游记之最大特质)是个珍贵的历史记录。
在他的生活充满好奇、精力旺盛甚至快活的阶段,旅行于远东和太平洋地区,偷听别人谈话,写笔记,他状态绝佳,大概是他最快乐的时期。一个人只有充满自信,盼望自己发现新的东西,才会开始这样的旅行。毛姆,一个寂寞的人,对别人的寂寞很敏感,也很清楚自己的局限。旅行是让他自己孤单的一种方式,等到旅行变得有太多麻烦,他在Villa Mauresque华丽的孤单之中得到放松,虽然算不上快乐。他在那里写了这本书,回忆他在路上更快乐的时刻。
保罗·索鲁
二〇〇九年
注释:
[1]派屈克·李·菲默(Patrick Leigh Fermor,19152011),英国作家,以游记著称。《灵光乍现》(A Time of Gifts)和《林水行记》(Between the Woods and the Water)是其代表作。
[2]布鲁斯·查特文(Bruce Chatwin,19401989),英国小说家和游记作家。
[3]威弗雷德·塞瑟格(Wilfred Thesiger,19102003),英国探险家和游记作家。
[4]道谛(Charles Doughty,18431926),英国诗人和旅行家。《阿拉伯沙漠行记》(Travels in Arabia Deserta)是其代表作。
[5]原文为“He was a man with a chip on his shoulder”,正文中则意译为“他是个愤愤不平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