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重建教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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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如何走出教育困境

中国家长缘何为教育一掷千金

最近几年,家长为了孩子的教育一掷千金越来越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各种补习班、提高班,不管效果怎样,报上名再说。放假了也不能闲着,出国游学一番总是极好的。

出现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焦虑。因为中国现在的高考招生是让所有学生去排同一条队,即比总分。相比之下,其他国家高校的招生有好几条队可以排,让学生根据自己的优势选择排哪条队。这样做的好处一是排队的人分散了,没那么多人竞争;二是在优势中比拼,学生和家长信心更强,没那么焦虑。而我们排一条队,多一分可以甩掉一大波人。于是,担心孩子被甩下的家长就会想尽办法从各个方面给孩子增强补弱,大笔的金钱投入在所难免。

在教育发达国家,各高校招生筛选的标准不一样,自然就形成多样性,这种多样性和人与生俱来的多样性形成一种吻合。而我们现在教育的问题是要把多样性的人转换成统一的标准,这个统一标准的实际载体就是考试分数。这就又与就业问题产生连锁反应。本来就业需求是多样的,不同单位需要不同的人,但我们高校培养的学生是单一的。

这也是为什么家长假期送孩子出国游学的原因之一。不排除很多家长有这样的想法:让孩子先出去看看,如果有意留学,就顺势送出国。这种心理的根源在于他们认为高考不能满足自己的需求,不能让孩子的潜能得到有效发展,那么就只能用脚投票。

现在有两点有待改革。一个是政府包揽招生和考试。招生主体应该是高校,但事实上,中国其实是政府在招生。政府把某一个分数段的学生派到某一个学校进行教育培养。另一个就是总分录取模式。看总分表面公平,实质不公平。因为各科有难有易,分数不等值。应该把各科成绩分开呈现,各高校根据各科考分,决定招哪些学生。但现在还做不到,只要总分够,学校就不能拒收。

因此,关键在于给予高校招生自主权,实行多元录取机制,以多个标准评价学生。比如在美国,SaT成绩在不同高校的招生中所占比重是不一样的,社区学院可能只看这个分数;比较高端的学校会参考分数,占比通常是25%~40%,像哈佛、耶鲁这样的名校最多只给予25%的权重。这样一来,各高校都能腾出空间,提出自己的要求,而学生上学时就可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和活动,尽可能发展自己的个性。

另外,各高校要建立自己的专业招生团队。比如哈佛的招生团队除了看SaT成绩、社会活动,非常看重学生的使命感,一般会通过学生递交的申请短文、面试以及其他材料,进行汇总分析。如果有学生不老实,找中介机构代笔,文章口吻与学生身份不匹配,那么就可能被发现。这就是一种专业性。

实现高校自主招生,拥有专业招生团队,形成招生的多样性,学生自己也能有更大的选择空间。在这种多对多局面下,家长和学生的压力就会降下来,也就不会花钱如流水,因为统一考试的分数作用降低了,不再是唯一依据。

“药儿园”病根在投资不足和非专业管理

多家幼儿园被披露给幼儿集体喂食“病毒灵”等药物,引发各地家长乃至社会恐慌,根据本人多年的实地调查,“药儿园”的病根有二:一是长期投入不足,依据幼儿园的师生数量及就学时长,至少需要占教育经费9%的投入才能维持正常运转,而中国长期投入不足;二是在于幼儿园中大范围存在的非专业不民主的管理,比如某事发地所在省份制定的《幼儿园收费管理细则》中将幼儿出勤率与教师奖金硬挂钩,就是典型的不专业的规定,是直接导致幼儿园大面积给幼儿喂药的诱因,制定这一细则的政府部门就应承担责任。

幼儿园管理的行政化和非专业在全国很普遍,这种管理的表现方式是公立幼儿园的园长由行政任命而不顾是否有专业资质,私立幼儿园园长则由出资人任命且不管是否有专业资质;幼儿园内部的管理则行政指令高于专业准则,教职员只能听从吩咐而不能发表意见;幼儿园内部专业表达、实行和决策的空间极为狭小甚至全无,从而导致幼儿园内部常出现各种违背基本常识的保教行为。

以喂药事件为例,现已查出的情况表明有外部的权力或利益直接作用于幼儿园园长,如果幼儿园园长是有专业素养的,或没有管理部门非专业的硬性规定,或是否喂药由幼儿园内有一定专业资质的教师商议后再决定,类似的事就不会发生。此外,相信在这些幼儿园中肯定有老师对是否应该喂药有是非明晰的判断,但在一个不民主、不重视专业的园内环境中,教师的意见即便再合理,也不会被采纳,久而久之,大家就会对此类事漠不关心,使幼儿园教师的责任感荒漠化。这才是当下幼儿园中最为可怕的现象。

对于一些只顾一端的加强监管的呼声,对于一些家长提出幼儿园所有场所都装监控摄像头的要求,其基本假定是幼儿园和幼儿园教职工都是需要监管才能正常做事的人,而非自觉自主的责任人。这种看法变为具体的措施事实上是在进一步强化幼儿园管理中的行政化,过去正是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摧毁了幼儿园的专业性和教职工自觉自主的责任感。显然,执此一端而不顾及幼儿园在一定程度上仅是政府责任未尽到的替罪羊,所提的要求和措施都将是偏颇甚至有害的。

若单以行政方式解决问题,教育部和卫生部在2010年就联合发文规范托幼保健工作,卫生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中明确提到,如果接受家长委托喂药,应当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幼托机构无权擅自给幼儿喂药。为何没有防止类似现象发生?如果幼儿园和幼儿园教师处在完全被动和责任感沙漠化的状态,再加大行政压力只会加重被动和沙漠化过程。

如果出事就用转为公办园的方式解决,那全国还有很多存在问题的幼儿园,也都应该转为公办园了,希望这种打马虎眼甚至有些推卸责任的做法不要成为政府的路径依赖。

也就是说,在查处这类事件的同时,更需要从根本上加大对包括私立幼儿园在内的幼儿教育的投入,提高幼儿教育的专业化水平,主要措施包括:

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打通财政资金进入民办幼儿园的通道,公平普惠地满足各种层次的幼儿教育需求。

加强幼儿园园长、教师入职专业门槛的把守。尽快清理废除行政管理部门一些不够专业的管理文件和规定。

确立现代幼儿园管理规范,包括建立规范的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办学评价及监督。

建立起幼儿园内自主、专业、民主的管理,通过提升幼儿园的自主性和专业性,提升幼儿园的品质来解决类似的问题。这样做不仅是为了解决喂药这一件事,而且还是为了建立幼儿园组织系统内专业健全的机制,预防、阻止幼儿园保教管理中存在的更多类似事件。

不当的加分只会制造“伪善”

正在举国上下翘首以待全国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出台的时候,各省对高考招生的加分政策进行了一些调整。总体上,加分的项目减少了,加分的分值降低了,显示出人们对加分的认识更加理性。一方面,人们对各种竞赛、体育类加分项目接连缩水拍手称快;另一方面却对北京、浙江、四川等13个省份新提出的思想品德及见义勇为加分感到愕然,而且一些地方一加就是20分更令人惊诧。

在类似高考这样决定人的命运的选拔性考试中,给品德加分的做法差不多已有两千年的历史了,古代的举孝廉、九品中正就是。然而为何最终举不下去了?就是由于缺乏客观、公认、公正的标准,最终沦为权贵门阀阻挡他人晋升的工具。于是才有了科举制度的产生。

当下中国社会成员的思想品德问题确实很大。以专业的眼光看,寄希望通过在高考中给思想品德加分的方式来改善学生的思想品德状况无异于与虎谋皮。因为思想品德本身不具有可量化性,在考试选拔中给思想品德加分实质上是给思想品德赋予功利的筹码。就如同原本是个人兴趣爱好的奥数,一旦与升学挂钩就被异化成为学生的沉重负担那样,思想品德一旦被加分而与升学挂钩,也会被异化,最终成为毁坏一代人思想品德的恶政。

由于给思想品德和见义勇为之类的事项加分缺乏专业、客观、公正的标准,通过行政批准的方式操作,很难分清动机和结果之间的关系,不同个体之间也缺乏可比性,加分在实际操作中无法评定。一个穷孩子捐出一元钱可能是比一个富孩子捐出一万元更真诚的爱心。若把分加给这位穷孩子,则其他捐款更多的孩子不认可;若把分加给捐款最多的孩子,则又变成了赎买思想品德,其本身就是玷污思想品德。一旦功利性见义勇为行为出现,那些真正朴实的人就会被伤害,被赋予分值鉴定的见义勇为也是对该品行的异化。

把上面的例子推而广之,在高考招生中对一个同学们不认可的学生进行加分,就是对这一代学生的思想品德的误导,会在他们心中生成“思想品德就是个坏东西,我要避而远之”的心理。而在现实操作中,在相对差距不大的学生群体里,谁又能选到一位众人皆认可的学生进行思想品德的加分呢?因为一个或少数学生加分致使一批甚至一大片学生对思想品德的放弃,利害相权,这样的政策还有什么价值?

在一些人想方设法在体育、民族加分上作假难以消除的时候,谁又能保证用加分奖励学生见义勇为就不会出现一批为了加分而去故意见义勇为的人?由于相对于奥数,这项加分更没有客观、准确以及公认的行为标准,无法评定一个人的思想品德是否合格,甚至更高尚,该项目的设定事实上为一些权钱人士留下了暗箱操作的机会,最终将形成有权有钱就有道德的恶性循环,同样是遗患无穷。

一旦这种环境形成,就会逼迫不少学生为了获得思想品德加分而失德,掌握思想品德加分权的人们因受贿而失德,滋生全民弄虚作假走后门的歪风,思想品德底线因此而更难以守住了。

高考招生制度归根结底是与人才培养相关的一项基本制度,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各种方式都需要积极去探索,不利于人才成长发展的各种制度和政策都应坚决消除。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将考试招生制度和各项政策定位为专业工作,不能主观臆想,不能少数人拍脑袋,不当的考评和加分只会制造“伪善”。

河南替考事件再次敲响考试专业化和法制化的警钟

河南发生的大范围“替考事件”有几个十分刺眼的细节:“这已经是我第三年了,没出过事,一点事都没有”;成功的秘诀是“先把领导搞定,用钱塞,给到位”,“把钱送给主监考”,找他们做替考业务的都是领导,“都是有钱的、当官的”;“去找关系,让公安局把人提走”。

这些细节说明掌握公共权力者的主动恶念与被动收买是替考成功的关口。

由此进一步分析现行高考,不难发现它是一个行政主导非专业的庞大的组织体系。外行的人以为很严格,其实不然,多年来替考事件屡有发生,手段也多有相似之处,却屡禁屡犯便能说明问题。核证、验指纹、录像、信号屏蔽似乎在技术上很严格,多年以来严格的方向也仅仅指向技术层面,很少从管理体系上进行系统补救。这才是相似的问题一再发生的根源。那些打通了关节的人,可在替考者手上戴上指纹膜很简单地就应付过去了。

现有考试招生制度完全以行政机构为主体,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2013年版)要求,全国统考以地(市)或县(区)为考区,考区设考区委员会,由当地政府负责人任考区主任。考区设若干考点。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若干人,每个考场内配备2名(含)以上监考员,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监考员由考点主考或考区相关负责人聘任。监考员须组织本考场考生入场,核对考生准考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河南高考考务要求:考生进场时要进行指纹比对,要接受拍照,要接受身份证真伪鉴别,看起来比全国的要求还严格,却依然防不了替考者。

这种体制的重大缺陷在于它不专业,内部的各个部分是庞杂而不严谨的,也难保证参与人员的专业操守,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同属一个体系——行政体系,自身监督自身永远难以有效,出了问题还要想方设法掩盖。另一方面以行政方式派来的监考人员,基本未有考试专业资质或资格要求,这就在管理上给“替考”留有空间。

消除这些弊端就必须从体制上解决问题,由专业组织作为考试的主体,它是相对独立于行政体系的机构,与行政部门属于异体,这样才便于对它进行全面、充分、有效的监督;同时对参与各项考试事务的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对考试的各个环节依据专业规范而非行政指令严格把关,从而通过行政机构与专业机构的异体相互监督机制把权力对考试事务的干扰阻隔开来。

当然,真正的专业化还需要法治作保障,加快《考试法》的立法进程,在《考试法》未颁布前,特别要依据现有法律追究那些“有钱的、当官的”替考事件雇主的法律责任,对他们实行比“抢手”更为严厉的处罚,对有行政职务或在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该撤职的撤职,该开除的开除。没有需求就不会有人替考,就不会发生权钱通吃伤害公平正义的事件。

加速考试专业化,走向依法治考是解决当下考试中各类问题的必由路径。结合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让考试从笼统不专业的行政权力下分离出来,才能杜绝考试领域严重作弊、索贿受贿、冒名顶替等违法现象,避免现在处理这些案件时由于行政干预总是进入右手打左手的怪圈,奠定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的坚实基础。

“离婚择校”的尴尬怎么化解

据《现代快报》报道,在南京不允许跨区择校的严规下,有名校的地区出现“突击离婚”现象,父母为了孩子上一所更好的学校突然办离婚证,迁回住在名校学区房的老人名下。

新华社也曾报道一些地方因为推行“免试就近入学”,好多家长不惜以天价购买名校学区房。现在南京的“突击离婚”,则是另一种为择校而上演的疯狂之举。也许这些做法是少数家长无奈、非理性,有时甚至是无效的选择,但还是反映出相关政策的制定,存在考虑不周的地方。

简而言之,当一个地方没有在均衡教育资源上做足功夫,不允许跨区择校就会引发新问题;不从长远设计好实现教育均衡的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仅仅强调划片就近入学,是不可持续的,是难以走通的“捷径”。

也许有人说,教育资源均衡说易行难,短时间很难做到。但实际上,最难的不是均衡本身,是怎么转换相关部门的思维。长期以来,相关部门习惯于用行政指令解决问题,不善于或不注重建立并运用机制解决问题。

就优质学校而言,正是由于现有的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决定着学校是某一地政府的“下属”,被行政管辖条块分割,使得优质学校资源不能通过正常途径增长、流动与共享。举例而言,一个城市a区的好学校资源,为什么总是没办法流动到B区?从需求来说,B区的家长乃至政府部门,肯定愿意付出优厚条件,问题出在机制上。现实中,有些教师往往只能去“好学校”,才能得到职称、待遇等方面的提升,为什么政府部门不能给“差学校”更多空间?

若能切实做到管办分离,由法人董事会管理学校,优质的教育资源就可能实现良性的流动。如果师资、资金、设备及其他资源,更尊重市场和教育规律,打破利益阻隔就是迟早的事。

“离婚择校”是提醒,相关部门转变思维,切实推进教育资源均衡,“就近入学”在执行中才不会走样。

彻底打开“学历门”

因为一些知名人士在国外的假学历而引发的“学历门”事件的讨论,有效地净化了中国人对学历的认识。然而,这些讨论在对国外的野鸡大学学历一场棒喝之后便戛然而止。

事实上,国内一些学校所发的假学历和假学位数量也很惊人,并且不少人还在求职、晋升或其他各种关口上使用它。中国有“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传统,于是人们抹不开面子,当然也不可能把“学历门”彻底打开。

然而,这却是一扇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整体教育质量提升的“门”。“学历门”不彻底打开,就会直接影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所提出的“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贯彻落实。

什么是学历?学历是学习经历的证明。而假学历,就是未经过特定的学习过程或未达到某一学业水平而拿到了标示这一学习经历的证明。既然能够拿到假学历,就意味着一些人可以不经过相应学习过程、不达到相应的学业水平,也能获得相应的机会和权利。这本身不只是不公平,也意味着学历本身没有客观、真实的标准,于是教育也就无真正的质量可言。

据本人实地调查,中国的假学历问题从初中就开始出现了。不少学生在初二或初三辍学,但最终他拿到了初中毕业证书,出现这种情况有三种原因:一是这些辍学生外出打工需要一个初中毕业证明,外出一段时间后再回到学校要了一份初中毕业证;二是一些地方为了自己的“普九”业绩不落人后,给那些未真正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也发了毕业证书;还有一种情况是对于一些学业成绩落后太多的学生,学校怕拖自己“正常工作”的后腿,便放任自流,最终也给他们毕业证。

高中阶段假毕业证相对初中来说少一些,但也存在一些人因诸如参军等“实际需要”而拿到了假毕业证。

大学阶段的假毕业证、假学位证就更是五花八门,在不同时间段还表现形式不一,这方面已经有不少人作了详尽列举,在此就不赘述。

学历不真,教育无信。假学历对教育质量的影响是长期的,因为它对教育质量标准的影响是长期的,对能否确立诚实的价值观的影响是长期的,对教育信誉的影响是长期的,对教育信仰的影响更是长期的。半掩着门,就难以扫清其内藏的污垢,就不可能使当今乃至未来的学生对教育产生神圣感,影响他们真诚地静下心来学习,影响他们踏实地追求真理做真人。

正因为如此,有责任感的人对已经存在的假学历就不能视而不见。

首先,最好的办法是由曾经拿过假学历的人自己在一定范围内作个说明,表明以后不再使用这一不真实的学历或学位,或口头,或书面。这样既能去假,又能保护因各种原因不慎拿过假学历而内心不安的人,保护那些想真诚面对这一问题的人。其实他们当中多数并不是如何坏的人。对于这种人应当既往不咎。

接下来,各级各类用人部门应该对在岗人员的学历做一次清理,鉴别真伪,不应让假的继续假下去。对于事先未能说明而被查出来的学历作假者,应追究其个人责任,至少应撤消他因使用这一学历或学位获得的权利和机会。

同时,也不能让那些诚心作假的人逃脱,因此要鼓励举报。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相信所有使用假学历的人都会有人知晓。对被举报确证学历作假的人,应给以适当的处罚。出现这种情况,在美国要辞职,在日本要谢罪,在中国,不同的用人部门应根据自己不同的情况采取辞退、降职、公告等不同的处罚措施。

彻底打开学历门的关键,还在于保障今后不再出现假学历,真正让学历的获取过程完全呈现在阳光下。事实上,只要用人部门稍一认真,街头兜售假文凭的人就不会有生意了。最难以解决的是一些学校参与到假文凭的制作过程,这些学校或出于功利的目的,或由于自身条件不够好、师资不够强,让一些没有相应学业水平、本不该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人将这两证拿到了,有些人还拿到了多个证书。

解决这样的问题,首先需要全社会改变人才观,让学历回归学历,不要过于看重学历,在选人用人的时候要更加看重才能与实际岗位的适合度。

同时,仅依靠所谓的先进技术,觉得可以在网上查验是不够的,有人可以通过更改教育部数据库来卖假证书的例证就足以说明问题。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呢?关键在于建立健全的学术评价机制。一百多年前的一本学历证书给了我启示,那证书上不仅有校长的名字,还有答辩委员的五个人的签名。

换言之,预防学历造假的真正关口在学校,学校要对所发放学历文凭的学生的学业水平负责,仅仅依靠学校行政负责人签名的学历证书能否负起这个责任呢?大量事实说明,不能。需要建立健全的学术委员会,靠那些直接参与答辩的学术委员会成员对学生的学业水平负责,对文凭的含金量负责。如果这五名或七名答辩委员中有人不愿意签名,这份学历就发不出去;如果答辩委员中有人愿意让学业水平不够毕业水平的人获得毕业证书,那他的签名就成为白纸黑字不负责任的证据。

这样才能真正把住学历造假的关口,那些造假文凭贩卖的人也很难造出恰恰是某几位答辩委员的假签名,即便造出来,只需找到其中一两位答辩委员本人,便可以验证真伪。

国无信不立,教育无信也难立。明确每一个环节的责任,并明确每一个环节的责任人,让阳光照到教育的每一个环节,才有可能使中国的“学历门”真正打开,才有可能使学历清清爽爽,教育干干净净。

对付“隐瞒一时是一时”的良方是“公开一点是一点”

云南云县民族中学有多名初中女生被强迫卖淫的事实被民众揭露后,当地领导“一直想把这事隐瞒,隐瞒一时是一时”,并告诫有关人员,有记者来采访,不准实事求是地说话。

这样“捂住”的后果是类似的事又发生了,又有一些无辜的孩子受到伤害。云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迅速立案侦办,抓获许某某、黄某某两名犯罪嫌疑人。这应该是铁的事实本身开始说话了。

就是这样的事实,一些网站发布该消息后不久便被删除了,这应该是在更大范围内“隐瞒一时是一时”的体现。而在更微观的层面,在“有待公安机关调查”,事实和证据尚不充分完整的情况下就公布涉及此事的十一二名学生,仅有三人受到伤害。这种在没有充足依据的情况下就急于公布的判断是不是又有“隐瞒一点是一点”的嫌疑呢?可见,“隐瞒一时是一时”还不只是当下某个领导的要求或指令,还是一种潜意识里普遍存在的文化,不少人都在有意无意地维护它,不敢公开站出来说出事实真相。

分析此事博弈的双方,隐瞒就对犯罪嫌疑人有利,对维护当地领导人当下或短期的形象有利,或者说对保住某些应该对此事负责任的官员的职位有利;公开显然对保护受害人有利,对阻止此类事件再度发生有利。从短期的利己小圈子出发,某些官员竟然选择与犯罪嫌疑人站到同一边了。然而事实终归是事实,这样做民众对这些官员是不会有好感的,天长日久这些官员也不会有好结果。对于大多数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态度的沉默者而言,或许哪天你就成了受害者。

与其这样利令智昏,不如干脆直面事实,站到民众和正义这一边,把该公开的事实都公开,让阳光能照到的地方都照亮。就拿这件事而言,假如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的8月就让阳光照到,就能做到公开透明,就给相关当事人适当查处,就会挽救更多人,其中包括一些犯罪嫌疑人。

当地已发出通报称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和全县各学校立即开展全面自检自查,进一步强化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切实把责任落到实处。这样的态度很好,能否落到实际行动,也需要公开透明,让民众看到究竟政府和学校为此做了什么。

当然,这样的做法于一些地方政府是不习惯的,既然还存在“隐瞒一时是一时”的文化土壤和体制基础,应对的良方也只能是“公开一点是一点”了。

对于那位势力很大,当她出现时别人不敢反抗,受害人不敢报警的云县“大姐大”许某,也应公开一点她的信息,她的势力来源于何人何处?是否与公权或某个掌有公权的人有关联,也需要给公众一个交代。

高考新方案对农村教育调查不充分

全国人大代表、中山纪念中学校长贺优琳指出新出台的高考改革方案会使农村考生更加边缘化。对现行的高考招生制度有很多人作过大量研究,本人也作过较全面的实证分析,其结论基本趋于一致:现行考试招生制度对农村生源是不利的。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农村教学条件和师资水平较差,农村考生所考的分数与城市条件较好学校的学生的考试分数是不等值的,或者说农村学生考70分的智力水平相当于城市条件较好学校考80分或90分的学生,但在算录取分数线时是不加区别的;二是从多年实际录取个案的大量统计平均结果看,进同样一所一本大学,农村生源考分要比城市生源高出15分才能被招录。这两方面一叠加,可知现行高考招生制度在城乡生源上的不公平是巨大的。

贺校长关于农村考生更加边缘化的判断肯定是以现行的高考招生制度为参照说的。不知道贺校长是否知道现行高考招生制度在这方面有如此大的不公平。如果知道了还想维持现有的高考招生制度不改吗?尽管最近几年中央政府采取了招生指标向农村倾斜的政策,依然无法解决农村生源吃亏的整个问题。

新的高考招生方案实施后,这种状况到底是进一步恶化还是有所改善,除了贺校长讲到的学科因素,还需要值得注意的是,高考改革方案制订时对农村教育的调查确实不充分,农村学校表达发声的机会少;再就是农村的学生、家长、教师和学校应变能力较弱,应变速度较慢,不少人认为与其改变还不如不改,即便改了以后比不改要强得多,他们也宁愿不改。正因为此,对“农村考生会边缘化”之类的声音,教育管理和高考招生方案的制订和实施者应该诚心诚意听取,给予尊重,做好实证调查,把它作为完善改进高考招生制度的必要参考。

由于长期在农村作调查,十分理解乡村民众对改革的无力感,他们对新的高考改革既盼又怕又怀疑,生怕自己看得见的唯分数的老菜坛被打破,不想作根本性的变革。贺校长由对自主招生已经加大了城乡差距推断出新高考改革无疑是雪上加霜,便带有这种典型的特征。所以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需要通过专业和法治两种手段消除公众对改革的疑虑。

从专业的角度,可以做的事很多,例如采用依据不同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师资条件等因素划出学生的考分等值线的办法,设定在某个农村地区考70分等值于城市地区考90分,当然这一分值的换算需要严谨的专业程序确定,而非采取派发行政指标的方式衍生出新的权力寻租和不公平。

从法治的角度,关键在于全方位监督与考试招生相关的权力。人们担忧的不少问题是改革不彻底造成的,例如依然还是政府包揽的考试招生,权力的灰色空间还存在,而没有独立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依法进行测试评价,不少时候还由于行政部门不专业造成不公平;依然没有《考试法》作为规范考试公平的依据,农村生源较长时间的不公平状况缺乏有效的反馈和问责机制。现行对农村学生的政策倾斜缺乏长期性、连续性,覆盖不全面,缺乏专业的支撑。

简言之,保障各方面的意见充分表达,有助于制订出相对完善的高考改革方案,充分考虑到农村学生的权益保护是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大问题。这就需要在学生的评价上有切实的改进,拿出公众认可的专业证据,实现高考招生的实质公平而不能仅仅停留于形式公平,彻底解决对农村考生产生不公平的问题。

师生低劣互动是教育评价单一的后果

华东政法大学一名女学生因点名不到遭老师委婉批评,竟乘老师不备向其泼热水,造成后者面部烫伤。

从这件事的整个过程看,这位老师在连续四节课的第一节课点名,该女生直到第二节课才到教室,向老师解释她在别的教室复习考研,忘了有这节课。这位被别的学生认为“对学生还不错的”老师仅表达了“这样考得上研究生吗”,还在这名女生主动拿他的杯子去饮水机处接热水时说了声“谢谢”,依然免不了遭到被烫的后果。

整个过程中严重不合逻辑的是教师的善意遇到了这位女生的曲解,并实施蓄意的人身伤害恶行,还要辩解“老师诅咒她考不上研,她让老师看不见明天的阳光”。看来她本意是想烫瞎这位老师的眼睛的。

人常言眼睛是心灵的窗户,这位蓄意烫伤别人眼睛的学生心灵中究竟有些啥,让人不堪深想。从她所表现出的言行看,考上研究生是高于一切的目标,高于师生之间的情谊,高于面前一个鲜活的人的人身权利和尊严;更何况老师说“这样考得上研究生吗”,在普通人听来也就是一种善意的提示,而在她听来就是对她的诅咒,若她能适当听进去,或许真的有助于她考上研究生。现如今发生这一事件,说不定还真能影响她的考研。

当然,这位女生肯定想不到这么多。产生这样的后果,从比较近的直接原因看,说明师生接触的机会还是不多,以致了解程度不够,从而导致表达和接受之间出现误解、曲解。现在校园中由于多个校区、学生过多,师生交往不够成为普遍现象,老师要坐很远的车去上课,上完课就走人,课下和学生交流的时间太少,不能像叶企逊当年那样常找学生到家中谈心。在这件事中,如果没有误解和曲解,这件事就不可能发生,可见增加交往和深度了解是消除误解的不二途径。

深入分析更深层的原因,就是这个学生的心胸和视野被严重窄化到一个极端狭隘的区域。对学生的调查表明,这样的例子绝非个案,而是大有人在。产生这一后果的真实原因是单一的教育评价,在学生心中从小就确立了分数高于一切的观念,与他人竞争进好的小学、升重点中学、上大学、考研究生、拿博士学位,从而将个人内心修养、对他人的尊重理解、倾听他人意见、与他人合作这些最基本的做人能力和素质抛到脑后。

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发展长期被挤压出现畸变,倾听能力不足,与他人交往不够,不善于利用协商方式解决问题和争端,为人处世的不当现象就会自然出现。在这个案例中,即便这位女生一开始上前拿杯子的时候有歹念,如果在上述素养方面尚存一点,也会在老师说声“谢谢”的当下放弃或中止行为。正是由于缺少这样的修养,反倒有可能把老师说的“谢谢”也当成对自己的嘲笑,并在此刻生成歹念而实施恶行。

这件事既然发生,就应毫不犹豫查清事实和因果,给予犯错者应有惩罚,这本身就是对她最合适的教育,也是防止师生间如此低劣互动再次发生的有效措施。

放弃资格是规避处罚还是承担责任

2014年,据《人民日报》报道,辽宁复核所有体优高考生,要求考生自证真伪。曾被媒体关注的本溪高中87名体优生中有58人放弃加分,其中包含辽宁省理科状元;辽宁省本溪市原有168名加分考生,有74人主动放弃加分,94人签订了《考生申报体优生加分资格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放弃加分资格的考生加分项目涉及篮球、排球、足球和游泳四个项目,其中涉及游泳项目的24人,而原来该校在游泳项目上获加分的考生有25人,即只有一人签订了《诚信承诺书》;足球项目放弃加分考生共有26人,而原本该校在足球项目上的加分考生有36人。)

这个事实证明,即便对加分者本人而言,他们也认为自己的加分是有水分的。然而,在这样大面积作假的事件中,谁该承担责任呢?

人们不由得产生联想,这里的放弃资格是不是像一些证据确实、被人们举报有问题的官员以主动辞职的方式来规避处罚?如果是这种态度,谁又能相信那些没有放弃资格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就是真的呢?他们是否因为有更大权力的保护而通过一纸《诚信承诺书》就能过关呢?所以对于签订了《诚信承诺书》申请继续享受加分资格的考生,也还需要专业机构核实才能证明是否弄虚作假。

从操作层面说,没有客观的测试,谁都不能保证某个学生是否有国家二级运动员的水平,以学生自证这种方式应对公众的质疑本身就显得扭扭捏捏,不是勇敢担责的态度。

若事实真像辽宁省体育局负责人所言,负责国家二级运动员审批事项的工作人员只有一人,虽然把审批权力下放到各地市,但是仍然人手不足,很多比赛都是在省外举行,体育局也不可能派人去监督比赛成绩,那么在没有确实证据证明学生水平的情况下,人家就从您的手中拿到了二级运动员证书,发证者无论如何是难以推卸责任的。

若背后的原因就像这位体育局负责人所说,“虽说高考加分政策对提高学生身体素质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随之产生的利益也让学校和家长趋之若鹜”,那么在学生、学校或者家长利用加分机会钻了这个空子的时候,利益的另一端流到何处了?职能部门有无管理的责任?

若如同一些业内人士所说,比赛组织并不是很规范,一些体育部门利用组织比赛给需要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乱发成绩单,以此种手段获取证书,另外在测试过程中也存在家长或学校“收买”考官的现象,这类做法能通过自证就洗白吗?当人们的眼光转过去之后是否又变黑了呢?

教育主管部门以“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由体育部门颁发,是否存在造假和买证的行为,我们不了解”为说法也不合适,当你上市场买东西,人家找给你假币你就收下了吗?就如同不能收人假币那样,教育部门不但不能接受其他部门的假证,而且也不能把这个假证再用出去骗人。

综上可以看出,在这件事上,各有关部门都还是躲着不想承担责任,在这种状态下,这个问题要想得到妥善解决,仍然还是“路漫漫”。

高校腐败突显系统性缺陷

了解高校内情的人知道,腐败问题早已存在,弥漫于基础设施建设、招生就业、助学金发放,甚至学生干部选任等各个方面,且已揭露出来的只是冰山的一角。

对于高校内的腐败,切不可等闲视之。这是由于高等院校腐败直接伤害的是人生观和价值观正处在形成时期的青年学生,这里的腐败具有更强的示范性和传播性,如果高等院校成为社会腐败的发源地,其影响将是深刻而持久的。

某高校一位熟人的孩子想加入该校团委,发来一篇据说是该校团委书记的文章,要我帮忙发表。粗看之下,我发现文章内容多为工作叙述无法发表,对方却说这是团委书记交给他限定时间内完成的“任务”,否则将会影响他的“前程”。据他说,高校活跃的学生积极分子,大多是以贿赂方式成为干部。

有鉴于此,遏制高等院校的腐败就是在救赎一代青年人,这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如不尽快加大打击力度,中国损失的将不只是知识增值能力,还将是多年积累的教育投入、清廉的未来社会和一代青年的未来希望。

当下,不得不系统思考现有大学管理制度存在的系统性缺陷。

这种管理制度从外部看是接受政府行政权力赋权,成为行政机构的复制品和附属品,不受或难以接受学校内部师生的监督,留出了较大的空间。从学校内部看,行政化特征几乎复制到每个角落,原本是学校核心主体的师生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一些学校由于招生腐败导致学生质量急剧下降,直接从事教学的教师有苦说不出,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的申请与划拨几乎是按照行政级别进行的,担任院校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往往能够获得巨额的科研经费雇人作研究,而普通教授申请科研经费往往阻力重重。

解决高校的腐败问题,追查已发生的腐败责任人当然是必要的,但仅此不能解决根本性问题,必须标本兼治:一方面加大打击的力度,对所有可能涉腐机构的负责人进行全面的审计清查。另一方面必须从长计议,尽快加速大学的去行政化进程,下决心对现行高等院校管理体制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现在大学制度的主干是校长遴选制度、专业人员主导的教学管理制度、学生自治制度,即要让所有人在大学章程的约束下依法自主管理,建立真正有职有权的理事会、教授委员会,包括学校领导在内的所有人都必须依章办事,接受别人的监督。包括招生、职员招聘在内的选人用人,科研与教育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教学与教育评价等各领域都不能一个人说了算,必须经过专业组织议定。现代大学制度就是要让权利依章依规运行并接受全程监督,让师生成为大学真正的主人,让他们的自主性和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

这样的大学才能变得更清洁。

然而,自从《规划纲要》提出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后,由于各相关方面思想认识程度不高、存在重重阻碍,进展缓慢。眼前的现实表明,各相关方面要痛下决心,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以实现对青年一代乃至民族复兴大业的救赎。

高考招生改革如何消除腐败纠结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决定》公布不久,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处长蔡某生就因涉嫌违法违纪问题接受调查,传其涉案金额达到数亿元。于是,公众产生了普遍的疑问:控制在录取比例5%以内的自主招生政策就导致如此大的腐败,完全放开由高校自主招生的改革会不会产生更大更普遍的腐败呢?

公众的这种担心确实不是多余的,却没有全面深入分析该问题。

先来看看近些年所发生的大学招生腐败案件,虽然形式多样,根本原因还在于不受监督的行政权力在作怪。自主招生仅是其腐败的出口,恶的根源不在自主招生,而在于控制这种自主招生的行政权力和计划体制。现在的招生情况类似于当年的价格双轨制时期,当时出问题不在于有了市场,而在于在行政主导的计划体制下有权人操纵市场,或市场作用的空间太小;现在自主招生出问题不在于有了自主,而在于这种自主依然是以计划体制为基础,控制在不受监督的行政权力手里。

因此,完全由学校专业团队自主招生恰恰是限制了过度的行政权力,是从系统上消除腐败的制度基础。现在出现的招生腐败案件不仅不能说明需要停止自主招生,反而说明了在行政主导的计划体制下的自主招生再也不能继续下去,应该尽快彻底抛弃行政主导的计划体制,放手让所有学校组建专业团队实行真正的自主招生。

由所有学校自主招生会不会产生腐败呢?依然会。关键在于它会形成一个责、权、利相对统一的机制,招生招得好就会对这个学校有利,有利于今后的教学、管理与学校发展,招不好就不利于学校发展。如果哪所学校领导要拿它玩腐败,与这所学校利益相关的各方都会反对。同时,各所参与招生的学校会形成一个“牛吃草”的平衡机制,就如同草原上放牛那样,每所学校相当于一头牛,它们总会在尽可能的范围里找最好的草吃,各校也会招收他们认为素质较好的学生,这样一方面在总体上能避免计划体制下各地因指标分配不均造成的招生不公平;另一方面会使招较差学生的学校落到其他学校后面,导致日后学校发展和声誉受损。

也就是说,在理论上,完全由高校自主招生相对于行政主导的自主招生会更加公平,学生会更加自主,产生腐败的系统可能性会大大减少。这种改革能减少腐败的另一重原因在于,原有的腐败发生在行政主导的招生办、校领导、省级招生办甚至更高层,权力相对集中,位高权重,监督起来比较难;而学校自主招生的决定权交给了不同的专业人员,权力低位且比较分散,考生、家长、公众、学校行政都可对他们进行监督,只需要有严格的程序就可以有效监督。

有人可能会说以上仅是理论上的推理。对,实践中至少不应选择在理论推理上就有可能产生更大腐败的方案。理论上不能腐败的方案显然要比理论上能够腐败的方案好,它是保证实践上不能腐败的前提,而那种期望“青天”式人物来保证公平、公正、廉洁并能包办一切的想法经证明是靠不住的,最该相信的应是每个人自己参与进来。这种参与以政府退出为前提,以招生指标和计划体制的消解为路径,以专业组织、学校、学生的参与为主要方式,这才是这次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思路的大方向。

接下来人们最大的疑问在于各校能否组建起真正的专业团队,做到这一点又与大学的管理体制改革直接相关,从这个角度说,大学体制的行政化是腐败的直接诱因。要想真正解决高校的腐败问题,就要加快高校去行政化的改革,不断推进自主办学、学术自治、教授治校、学生自治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所以宜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与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同步推进,或者以建立专业的高考招生为先导,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有了上述外部条件,高考招生改革还需设置专业、严密、公开透明的程序,排除在系统上任何一个人或任何一个环节越权操控的可能。从招生人数、规则、过程到结果都应公开可查;从学生报名开始,到最终招进学校,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有不受监督的力量,不能留下超越规则的暗箱操作机会。

由专业团队招生,就必须放弃以高考分数为唯一依据的评价尺度,这又是很多人怀疑可能存在腐败的地方。专业团队评估会看学生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得到这个分数,进而作出判断。就好比一个学生在偏远落后地区的学校考80分,和一个在北大附中或人大附中这样著名高中的学生考个80分,其分数一样,但背后蕴含的潜力和素质完全不同,对此专业团队应依据实际情况形成明晰的规则,公众在理解这一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学会参与监督。

专业招生团队可能相对于行政人员更有操守,但并不能保证他们天然不会腐败,所以,一方面内部管理也必须有相应的规则,团队的人数不宜过多,应覆盖学校的各主要专业,代表与录取有关的相关方面,一般在20人左右的单数为宜,行政人员一般不参加。招生团队有充分的自主权,经过计算机将可量化的信息(如列入考核的各种得分与得分条件等)筛选后,再由招生团队对留下的学生材料进一步分析,最终议决招录名单。招生团队成员一般任期为三年,每年更换三分之一的成员,以保证每年参加招生的人都不一样。每一个环节随机产生,以防考生预先获悉谁将参加招生工作,通过相对复杂的程序来有效地防止行贿受贿或者各种幕后交易。另一方面,包括考生和家长在内的利益相关方、公众、媒体的监督不能断线。专业招生团队的行为必须处于全程受监督的状态,他们的工作过程可请校友、家长、当地人大代表或相应的民意代表参加观摩,以确保专业团队的最终判断更加客观、公正、真实。

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目标是建立以学生成长发展为本的自主、专业、公正、透明的高考招生制度,这是一项系统的社会治理工作,需要比过去的高考招生有更多的人参与,同时又要建立新的规则体系,包括防止腐败的规则体系。

博士后流动站虚增耽误了谁

博士后阶段是旨在为短期内未确定长期研究方向的博士毕业生寻求合适工作设置的衔接过程。从本质上说,这是一段工作经历。而国内曾一度将其视作比博士更高的学历,这显然是一个误区,也误导了博士后制度的发展。

博士后超期问题是这种误导的后果之一,此外,博士后流动站在管理上存在的考核不严格、博士后业务水平不高等问题,相对比博士后超期离站更加普遍。博士后发表高水平论文偏少,甚至一些论文质量不如博士论文。流动站对博士后研究的范围、要求不明晰,一些博士后的工作不太具有研究价值,博士后本人出于种种原因,也认可这种“熬资历”的工作状态。

是否需要设置博士后流动站,设置多少流动岗位,一定要从研究的实际需要出发。而当下因人设岗(因某人有了博士后导师资格就要招博士后)、因站设岗(因为有了站就必须招博士后)的情况在较大范围存在。从单位角度而言,不需要博士后岗位的单位,就不必设置博士后流动站;从个人角度而言,没必要经历博士后阶段的博士毕业生,就不要盲目进入博士后流动站进行所谓的熬资历。

事实上,博士后学术进取心不强的主要原因,与博士后的定位有关。很多人将博士后定位为周转性质岗位,但如将其定位为竞争性研究岗位,局面就会大大改观。这种改变需要切实以需求为第一依据,没有需求的流动岗位就应该撤销,同时以需求为动力提高进站人选的选择性,提高对其工作专业性要求的标准。唯有如此,博士后流动站的质量才能切实提高。

而当下,无论以需求标准看,还是以专业水准来看,国内博士后流动站开设都过多、过滥。在国内设置博士后流动站初期,许多单位把博士后视作比博士更高的学位,同时认为博士后流动站兼具了彰显学术水平、单位地位、个人学术荣誉的功能,即在评价一所高校或科研机构时,博士后流动站成了加分项目。这就使得博士后流动站的发展被注入了过多权力和功利因素。

究其根源,博士后流动站虚增在于其价值的偏离,不是追求专业的发展和学术的繁荣,行政逻辑和功利取向等非学术力量把它捧得过高,这一情况的出现当然不能代表学术的真实需求。基于博士后流动站实质上成为一种象征的原因,博士后流动站的运行又滋生出两大问题:一是缺少严格的专业考核规范,二是即便有相关的考核规范,也没有真正实施。这在某种程度上造成许多没有太多学术含量的岗位也在招收博士后。

面对一些博士后流动站中博士后沦为“打杂工”的现状,需要进一步反思什么样的单位才真正需要设置博士后流动站。有理由认为,有较高层次短期专业研究需求,而非一般专业研究需求的单位,才应该开设博士后流动站。应依据这一标准作一次全面筛选,然后对确有必要保留的博士后流动站加大去行政化力度,应该依据专业的规则设立、管理、运行和考核,这样中国的博士后流动站才能步入常态发展。

(《中国科学报》记者温才妃采访整理)

整治教育乱收费得从根上入手

多年来,教育乱收费始终是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乱收费问题连年严查却有禁不止,九年义务教育已经免除了学生的学费和杂费,但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并未因此减轻。屡禁不止的教育乱收费,其深层原因,也就是根子问题耐人寻味。

教育乱收费的根本问题在于教育管理和资源配置的权力运行既不公开透明,也不客观公正,于是衍生出两大类不规范的收费行为:

一类是被动收费行为。例如,一些农村边远地区学校、主要接收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的私立学校,虽然履行着义务教育的职能,却很少得到政府在财政和相关政策上的支持。这些学校为了维系自身的正常运行,不得不违规收费。

另一类则属于主动收费行为,这是由于政府权力运行的不规范,造就了学校间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进而产生择校问题,也就引发了与升学挂钩的各种乱收费行为。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与教育相关的行政权力运行和资源分配过程公正性缺失,而多年来的治理并未触及这一问题,其效果也就可想而知。

因此,治理教育乱收费关键在于监督相关权力的运行,使之处于公开透明状态,逐渐实现客观公正。当下一些地方开展的教育财政投入事前评估,就是宏观层面的一种积极努力。

而微观上,则应该彻底废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选择学生的权力。理论上讲,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要履行法定职责,没有对学生挑三拣四的权力;从现实状况看,正是由于部分强势学校存在“幼升小”或“小升初”的选择特权,才衍生了各种占坑班、共建生、条子生、奥数、补习、择校等一系列利益链,让乱收费如影随形。

更为关键的是,在废除学校“择生”权力的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必须依据就近入学原则,建立完善的学生入学派位方案,让学生和家长拥有在一定范围内选择学校的权利。

综上,只有让公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彻底改变多年来教育乱收费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尴尬状况。

责权不明的章程很难落实

在中国现有的条件下,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本是一件十分艰难的事。2013年六所高校不畏艰难,率先提交了章程的征求意见稿,应该值得嘉许。

拜读各校章程,确实有一些可喜的进步,比如不少学校引入了票决制,不再仅仅是举举手、表表态,这就是个很大的进步。但与此同时,我也发现章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首先是责权关系主线不明。党政、政学权力划分的老问题并未得到真正解决,各校几乎一致地采用了模糊处理的办法。例如,各校章程都标明“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校党委”或“党委常委”,这是否意味着该章程是校党委制定的,而非依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所要求的,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专门起草组织开展章程起草工作?再比如一些学校除了党委、校长之外,还设置了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工会,不只是这些组织通过什么程序以及如何产生没有言明,它们的职责范围也无具体界定。

其次,在办学理念和办学目标上确实还有不少学校显得不够明晰,中国人民大学的“人民、人本、人文”理念提炼得不错,而东华大学倡导“观念兴校、学术兴校、管理兴校”作为办学理念就显得“万金油”得离谱;同样,人民大学及众多大学以“人民满意、世界一流”为大学建设目标让人感到太含糊。

再者,章程应使用规范的法律法规术语。《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明确要求“章程用语应当准确、简洁、规范,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而各校章程中依然较多地使用了行政指令和行政文本的话语,不只是带有官腔,还显得过于抽象、概念化,缺少可操作性。

此外,各校章程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太多的雷同、冗长、无关的话语,例如某校章程竟将“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职能的根本制度”作为其中的一条,这些话淹没了具体章程所需的实质内容。有的学校章程罗列了一些属于章程下位的琐屑小事,却缺少大的原则。

还有一些章程的文字表述或判断存在不准确之处,例如:“东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高等学府之一。”其中的“我国”是哪国?如果一位美国人在该校学习或工作如何理解?再如武汉某校说“学校由中央人民政府举办”,所指同样是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主体,是不规范的。

简言之,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各相关当事人的责、权、利关系和边界的明晰,若做不到这点就难以落到实处。拿这把尺子去量一量几所学校的章程征求意见稿,应该说还有不小的距离。

报考公务员与理性还有差距

2015年度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全国共有140余万人通过国考报名资格审查,近90万名考生实际进入考场竞争2.2万余个岗位,虽然招考人数达到历史新高,但无论是报名人数,还是招考的平均竞争比,都创下五年来最低。

有人由此欣喜地说公务员报考趋于理性。即便数据发生了些微变化,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报名和考试本身与理性尚存一定差距。如此说的实证依据是:一是本次国考的报录比例大约为64:1,虽然低于2014年的77:1,但与其他各行业的应聘情况比较,依然是最高的。二是报考公务员不同岗位的冷热不均现象依然较明显,仍有三个职位报考比例超过2000:1,报录比例最高为2674:1,公安局、发改委等一些掌有实权的岗位依然是竞争最激烈的岗位,而另一些岗位则无人报名,说明报名者的动机依然是外在驱动占绝对优势,依据自身潜能的内在驱动尚未见到发挥多大作用。

国考报名人数和考录比创新低,主要是经过多年的低概率筛选,那些不抱太大希望的人自然选择远离。如果这算作理性的话,那么真正说得上理性的也就是减少的那部分人,无论是用2014年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152万人减去2015年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141万人得出的11万人,还是用2014年实际参加考试的99万人减去2015年实际参加考试的90万人得出的9万人,那些可被标示为理性的人也就十分之一,事实上他们只是对遥不可及的目标选择了放弃,这样的理性还是极其浅显和有限的。

相对于全国40:1的考录比,北京大约在10:1;在全国职位报考比例超过2000:1的时候,北京个别“超热”岗位招录比为410:1。从数字看北京人考公务员比全国其他地方理性,但相对于北京的其他岗位,公务员仍是更多人的优选。北京招录比高其实质原因在于北京有更多的选择机会。

判断一个人作出某一选择是否理性,首先要看其受什么驱动,如果受到较强的外部驱动,较弱的内部驱动,都不能算作理性。当参考者主要依据对自身潜能适合公务员工作而作出选择的时候,才能视作理性的选择。以这样的标准衡量,当下报考公务员还远远没有到达理性的常态。

正因为此,让公务员考试回归理性常态还有比较长的路要走。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让社会权力结构更加扁平,在更多人的思想里建立人人平等观念,确定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各行各业平等,消除官本位。同时,在招考过程中,有必要对公务员招录岗位职能、资格条件、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工作地点更加具体地进行描述,以减少盲目报考的考生。再就是需要通过简政放权,依托市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让更多的创造型人才有用武之地,即便不当公务员,也能较好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

“学习效果稳步下降”根子在哪

美国彭博社发文称,教育问题会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阻碍。这种说法并非纯粹戴着有色眼镜,相关忧虑是客观存在的。

2010年之前的中国劳动力市场主要是接受过义务教育的人,他们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动力。这与该时间段中国经济主要依赖劳动密集型产业不无关系。相比之下,上过大学、从事研发工作的人还是少部分,对经济的总体贡献份额较小。

如今,7年过去了,我国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在整个经济发展中的贡献肯定在逐步扩大。但高等教育在整个经济中发挥作用的总量,与我们现有高等教育的规模依然不相称。那么这种不相称会不会长期延续下去?甚至像彭博社说的那样,教育问题成为经济发展的阻碍?

宏观上说,我国的高等教育长期存在过度现象。比如,一个岗位本来招个本科学历的就够了,但现在这个岗位招的是博士,等于是把博士生当本科生用。这种现象的存在,就必然造成教育和经济发展之间的不平衡。

另外,从微观上讲,我们现在的教育确实用了很多时间传授给学生知识,但却未能将他们创造创新的潜能充分激发出来。在中小学阶段,学生的时间被繁重的课业全部占满,这不仅影响到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以及其他天赋潜能的发挥,而且长此以往容易形成被动型人格。其外在特征是,老师和家长叫他干吗就干吗,如果不叫就没事干。

当这些学生走进大学校园以后,很多人以为船到码头车到站。本来最忙碌、用来进一步汲取知识的时间,却被花在睡懒觉上网打游戏上了。因为他们从小就听父母反复唠叨——“好好学习,考上大学”,所以考上大学之后就觉得人生没有目标了。因此,有北大老师给副校长发公开信,抱怨学生学习效果稳步下降,也就不难理解其中缘由。又由于中小学时期的简单灌输式学习,主动性被消磨,他们也就很难在20~40岁这个发挥创造性的最佳年龄段,拿出优异的表现。现在这是一种普遍现象。

探求真理、解决社会问题是推动一个人学习的强大持久动力。如果这两个动力伴随一个人始终,那他一定会有所成就。小学是一个人接触大自然最关键的阶段,中学则是一个人对社会问题最敏感的时间段。但现在我国的学生在小学阶段接触不到自然,在中学阶段接触不到社会,他们能做的就是在教室里刷题。那么,他们在动力上就会有问题。这是我们需要忧虑的。

面对这种问题,一定要对教育的管理和评价进行变革。我认为,在中小学阶段,国家规定的课程学习最高只能占60%的时间,其他时间应该空出来,让每个学生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不要“题海没志”。孔子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如果十五六岁的孩子都被关在教室里做题,不能形成远大的志向,使得未来个人发展没有大的格局,那么社会和经济发展受到影响也就难以避免。同时要改革评价机制,不要死抠一分两分,而要通过更专业更综合的体系考评学生。否则,为了那60%,还是会有人“拼命”。这个改革启动得越晚,对中国下一代的影响越大,对中国社会的影响越大。

现今,越来越多的家长用脚投票,把孩子送到国外上学。据统计,2016年,在美留学生中,中国人数量第一。如果哪一天,这个数字的上升趋势乃至绝对数值降下来,那么就说明改革见效了。希望那一天早些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