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唱片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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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关于“唱片交换”的事,我可以告诉你很多,但几乎没有一件是准确的。

以下是我很确定为真的部分。

“唱片交换”是伊利诺伊州霍姆伍德的一家唱片店,大概离芝加哥南部一小时车程。店址在南部高速公路上,但具体地址我给不出来,即使我不时就会去一趟。它开在一间中国餐馆旁,街对面是“旋律超市”,我就是在那里买了第一把长号,许久之后,我才发现对的音乐能改变一切。还有什么?在后门旁边的巷子墙上,画着一只崔弟,一头克里夫兰大红狗。巷子通往一间老少咸宜的现场演奏俱乐部,就在一家透着丁香卷烟气味的唱片店后面。

店门的招牌是一张画得很糟的男人侧身像,发型是古怪的几何形状,穿着西装,戴厚眼睛。他一手抓着张唱片,正在奔跑。那不是疾走,他绝对是在跑。

对于“唱片交换”,我能告诉你的确切信息也就这么多。其他的东西就很模糊了。我脑海中有个画面,是自己第一次走进这家店面,我很确定店里正播着代替乐队的《年轻杂种》。但这不可能,对吧?太完美了,太像电影里的场景。我当时就是个发型和穿着都很糟糕的少年,糟得连换到瑞弗斯·柯摩[19]身上都不会显得讽刺。我还拿着一堆比利·乔尔的唱片。这个我是能确定的。我手上的《玻璃屋》太多了,全因为祖父母太过热情,又不知该送我些别的什么礼物。我以为我能把碟交易出去,弄一点快钱,买些新碟,要比利·乔尔那种感觉的。

我去了收银台,把比利·乔尔的唱片递给他们。那里的员工身上都有穿刺和刺青,但表情都很和蔼,语气也颇为抚慰,就像你觉得护士或医生在为你做大手术的术前准备时会有的样子。他们拿走了我的唱片,放进长得跟比萨炉一样的石砌烤炉里,用木头比萨铲把它们塞进了火焰里。我想抗议,但他们把手指按在我嘴唇上,抓住我的手,带我走进店面深处。

他们随手拣了一些唱片给我,它们会改变我的人生,会给我信心,让我知道我从根子上就比高中里所有人都优秀,因为他们缺乏创意和音乐冒险精神,还毫不知耻。他们会听菲尔·柯林斯[20]的歌,觉得“这就行了”。对我们这可不行,该死的!因为我们与众不同!我们有感受力!我们了解这个世界,他们是没有能力像我们这样了解这个世界的,即使我们各自的阅历几乎一样,最远不过延伸到商场的“棋王”或者J.C.Penny百货附近那个几乎完全废弃了的停车场——差不多所有人要干手活的时候,都会去那里。

但我有露营车贝多芬[21]的《无电话压倒性胜利》,还有痉挛乐队的《坏人的坏音乐》,还有丧命肯尼迪的《科学怪人基督》。我既然拥有这些唱片,怎么可能对世界没有更多了解呢?其他人对外面世界的了解都是来自布莱恩·亚当斯的《鲁莽无谋》、莉莎莉莎和狂热果酱的《西班牙苍蝇》,还有《迈阿密风云》原声碟。还有那张《我们就是世界》。还有威猛乐队的《玩个大的》,这乐队名字后面跟了个感叹号,只是因为他们对自己吹了风的头发和白裤子超级得意。我都不用出门旅游,就能知道他们是错的。错,错得离谱。我从这些专辑里就能找到证据了。

我走进“唱片交换”的时候,很没安全感。走出来以后,也还是一样。但它现在成了娄·里德那种不安全感,这种患得患失只会让你变得更酷。

我知道现在回顾过去,得出的结果不能信任。它被变得过分浪漫了。有一些东西是真的。我确实发现了丧命肯尼迪,但这是因为有个售货员特别慷慨,愿意接手我的比利·乔尔。但我觉得比萨炉的部分只是我想象出来的。

但这很美妙。有些人的高中生涯就是这样的。我在学校里没有任何自我发现的经历。但在“唱片交换”淘换那些唱片桶的时候,进行仿佛永不结束的拾荒、积累我的唱片收藏的时候,和长得和J.Mascis一模一样的二十三岁哥们儿聊一整下午的恐龙二世的时候,我感觉最自在,最像真正的我。

我从来都不觉得再回来时,这里会一切如故。这里的员工肯定换了,这不用说。音速青春和耶稣蜥蜴的海报很有可能已经摘下来了,换成新的海报,我也不知道是什么,没准是动物集体和黑键吧?或者是些在四十岁人看来更难理解、更令人困惑的东西?它的墙应该重新漆过了,闻起来不再那么像丁香卷烟,爵士乐区是原来乡村乐区的位置,另外,谁知道他们会怎么处理R&B?我对此都已经做好心理准备了。

我没想到它已经不在了。

“我带你看一圈吧?”友好的男人问我,他身上那套空手道服紧得有些不必要。

我在大堂里已经站了不知道多久了。我终于鼓起勇气走了进去,在这之前我已经经过店门好几次了。这不对。这不可能是同一个地方。可是对街的“旋律超市”还在,隔壁的中餐馆也还开着。所有东西看上去都没问题,除了本来应该是“唱片交换”的那个位置。它现在成了个叫“龙之学院”的地方。

大堂也不对。如果确实是同一栋楼的话,墙的位置都错了。以前这是个开放式的空间,就像少有内墙隔断的LOFT式阁楼一样,右边的墙弯出去,收银台就在那里,还有几排唱片货架直直对着门。而这……我不知道这是什么。这个大堂大概和我第一间公寓的浴室一样大。里面还有个喷泉。一个见鬼的喷泉。

我难以置信地站在原地,试图回忆这是不是他们放新到专辑和原声碟的位置。

穿着过紧空手道服的好心男——我记得他应该叫理查德——过来自我介绍了一下。他说可以回答我的任何问题,还问我是不是有个对空手道感兴趣的儿子或者女儿?

我说了谎。

也不全是撒谎。我确实有个儿子。但他年龄不在五到十岁的区间里,上不了初级龙班。我偷偷瞄着他的背后,努力想看清走廊那边的房间,那里被墙遮住了,那里本来没有墙的。他发现我在瞄,就主动要带我参观一下。那些房间里有孩子——我能听见他们的声音,凌空踢腿时的哼哼声,身体被扔到地垫上的砰砰声。

他领我走了进去,走过一条窄窄的走廊,走进一个大房间里,里面铺满了地垫,全是还没到青春期的孩子。一群家长站在墙边,带着疑心审视我。我觉得很不自在,显眼极了,身上的代替乐队T恤和军装短外套格格不入。穿着过紧空手道服的理查德在给我推销产品。我假装在听,同时摸着白墙上的沟槽,仿佛抚摸地图上的线条,想找出些特别的东西。

我还记得第一次听纽约玩偶的同名首专时的一切。那是一九八九年,在我刚认识的女孩的公寓里。她叫什么名?艾比?阿比盖尔?阿布里安娜?大概差不离。她扎着紫色的骇人长发辫。我不记得她究竟是在“唱片交换”工作,还是那里的顾客,也不记得她到底为什么会和我说话了。

是她主动迈出第一步的。她主动迈了每一步。她哄我聊起了亨利·罗林斯,因为我刚好拿着一张《黑棋》专辑。她约我去喝咖啡,我们很快就放弃了,因为两个人都想不出在霍姆伍德哪里能找到咖啡店,我们都被彼此明显的谎言而逗笑了。

艾比或者阿比盖尔,无论她是谁,把我带回了她的公寓。离这里不远。那就像参观外星球一样。我想和她睡想得不行,这大概也是为什么我愿意和她一起躺在她的长蒲团上,听这个乐团的歌——它的主唱,在我看来,已经在《热热热》这首歌上达到他的艺术顶峰了。我措不及防地被《性格危机》击中,这首歌当时已有二十岁,但不得不说真的很朗朗上口。但我实在没法抛弃脑内波因德克斯特的大背头形象,也没法忘掉他穿着燕尾服拍的那张专辑封面,手里拿一杯马丁尼,还带着“被你抓住了”的得意表情。

你不能自己挑一个新形象,除非你是戴维·鲍伊。他可以一天当齐吉·星尘,一天当瘦白公爵,因为这两个舞台人格都棒极了。可他是例外,因此才能制定规则。其他人都受制于摇滚公理——收益递减原则。这就是为什么迈克·奈史密斯过得这么不顺。你一出道就在门基乐队里,往后就只有下坡路了。

“你也知道莫里希说了,”扎着紫色骇人长发辫的女孩对我说,这时我们听唱片第一面听到差不多一半,“米克·贾格尔的舞步都是从戴维·约翰森那里偷来的。”

我虽然很想看她一丝不挂,看那美丽的紫罗兰色发丝倾泻在我胸膛上,但我还是实在不能对这种荒唐的逻辑置之不理。

“你怎么能这么说?”我问,“这简直就等于在说马迪·沃特斯[22]是从乔治·索罗古德那里学会蓝调一样。”

我们一路吵到听完了整张专辑,在《喷射机少年》最后激烈的音符中,这已经明显得不能再明显了——我们在音乐上根本是一丁点儿都合不来。

“我猜我也没必要问你是不是强尼·桑德斯和伤心人合唱团的粉了。”她说,翻了个白眼。

“汤姆·佩蒂那支乐队?”我难以置信地问,“好吧,怪不得会有威布利巡回团[23]那出了。这可怜的杂种甚至连个乐队都保不住。”

那个晚上是我一个人过的。

我爱那一刻。我爱它,就像我爱我儿子的家庭录像,他在里面学走路,结果摔了个狗啃泥,还假装他是有意为之,假装只是想伸手抓那个公仔,走路这种事,管它呢。这种心里一暖的感觉,与我回想起自己曾经有机会和扎着紫色骇人长发辫的辣妹(她的名字可能是A开头的)共度春宵时的感觉一模一样。

我当时这么努力想装酷,又失败得这么彻底。

“你还好吗?”我听见穿着过紧空手道服的理查德问我。

“你知道,”我终于告诉他,“这里本来是个唱片店。”

“是吗?”他问。他身后,有个男孩肚子被打了一拳。他发出了“噗呃呃”的声音。

“所以,”我尴尬地说,“我猜,呃,我猜它已经关了。”

他环视房间,看着那些穿得像《空手道小子》里的雷夫·马奇欧一样的孩子互相劈着手刀。“看来是的。”他附和道。

他可能不明白我为什么会闻他这里的墙壁。其实我自己这么做的时候,也不太明白为什么。

非要解释的话,我也能解释。就像我拿到父亲的骨灰时,立刻嗅了嗅骨灰坛。我没打开它,也没干什么,我只是拿着它坐在台阶上,把它凑近鼻子,凑到刚好能闻到味道的距离,看我能不能闻出熟悉的气味。这么做真是一点道理也没有。但我还是这么干了。

还有一件事情和这相似。你儿子出生了,你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闻闻他的头顶。新生儿头顶的味道真是奇妙。那是有魔力的,就像刚摘的佛罗里达橙子。至少在我儿子一岁以前,我每天至少要闻他脑袋二十次,但那股奇妙的味道就这样突然消失了。你也不知道为什么,总之是没了,但你还是会闻他的脑袋,想找回你丢失了的东西,希望你只要闻得够认真,它就能回来。

我没法给出更好的解释了。我闻武馆墙壁的理由和我闻已经不再是婴儿的儿子的脑袋的理由是一样的。因为它不再像以前那样了,这让我很难过。

穿着过紧空手道服的理查德和我又寒暄了一阵子,讨论什么课程适合我儿子。(理查德似乎已经很确定这个儿子是不存在的了。)我拿了些宣传册,几乎把信用卡递给了他,只为了证明我没有浪费他这么多时间。然后,我又留恋地摸了一下新刷的墙,落荒而逃。

我坐在“吃米”中餐馆的卡座里,这家店就在曾经的“唱片交换”隔壁,我在鸡尾酒餐巾上做笔记,列出我以前唱片收藏里每一张我能一眼认出来的唱片。或者说,其中某几张我能一鼻子闻出来的唱片。

莉兹·菲尔的《流放盖维尔》。唱片套上还有商店的标价贴纸,英镑定价,是我背包去伦敦和英格兰北部暑期旅行时买的。我是想在曼彻斯特买一张史密斯乐团的唱片,我当时觉得这很不得了,就像在利物浦买披头士,或者在西雅图买涅槃乐队。我差点就做到了。我手里抓着《猛于炮火》,正往奥尔德姆街上“皮卡迪利唱片”的收银台走。但是我随后和几个英国口音浓重的人聊上了,他们超级超级喜欢莉兹·菲尔,而且很有说服力,让我相信莉兹·菲尔是我们有生之年里最重要的艺术家,绝对是会在歌里写自己是口活女王的最重要的艺术家。所以我买了《流放盖维尔》。我真的是跑到了三千八百英里外,花了三倍的价钱,买了一张在芝加哥录制的专辑,录制工作室离我家才六英里。

滚石的《任血流淌》,唱片套上用粗笔大大写着电台呼号WBCR。上面还有个沾满泥巴的脚印,我很确定那是马丁靴的脚印。这不是意外留下的脚印,是一位大学电台经理真心想毁掉一张专辑留下的痕迹。可惜他失败了。

KISS乐队的《活着·二》。在乐队名上,有一道圆珠笔笔迹,写着“别碰!!!”。这是马克的警告,他是小我两岁的弟弟——当时他大概七岁,我大概九岁。他警告我,如果我再试着抢他的黑胶碟,就会马上遭到无情的报复。我很清楚地记得上面有三个感叹号。因为一个感叹号不足以表达他警告的严肃。这可不是开玩笑。

我不知道我弟弟还记不记得——不只是在KISS唱片上写语焉不详的警告,而是他曾经有过一张KISS的唱片。他现在和小时候完全两样了。首先,他现在富得流油。

马克不是生来就富的。如果他是,那我也是有钱人了。他之所以有钱,是因为他擅长下坏的赌注。他就是人们嘴里那种“末日投资者”。他赌市场会崩溃,赌没人预见到的金融危机。每次你打开新闻,发现股市又大跌,联邦债务又要接近上限,马克就又赚了一百万。

马克和我不仅仅缴的税不同,我们连所处的世界都不一样了。

我告诉别人我弟弟很有钱的时候,他们第一个问题一般都是“所以你们俩现在关系不再好了,对吧?”这个推测就很奇怪,尤其是“不再”的部分。

如果我诚实点,那没错,我弟弟和我不像小时候那么亲近了。但这是不可避免的事。你在感情上不会再和一个人那么亲近了,因为以前他住在走廊对面,他还一直占着KISS唱片不放,好像那是全宇宙唯一重要的东西。他不只是我的弟弟,他还是我的死敌,是我一天到晚都想着的人,一般都是在想他是个多大的混蛋,他怎么老是霸占着比较酷的专辑。

我上次去看我弟弟时,在他宽敞的后院和他吃了顿晚饭。我们熬到很晚,喝价钱超过我全年电费的苏格兰威士忌。我们聊着最近发生在各自生活里的事,同时假装我们并非在任何基本方面都已截然不同。

KISS的《活着·二》不是张好唱片。它很糟糕,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你立刻就能发现了,还没等听第一首歌就能知道。因为吉恩在唱片一开头就对观众尖叫,像情绪崩溃的幼儿一样尖叫:“你要最好的,这就是最好的!全世界最火的乐队!KIIIIISS!!!”但我还记得,我曾经整个下午盯着它的封面,按顺序听了每一首歌,彻底沉醉其中。我不记得我有没有清楚地想过“这音乐在美学上很吸引我”。但不知怎的,它让人感觉很重要。就像在高中化学课上看一个辣妹,她有着一头美妙的黑发。她会用小指绕着头发,显得有点走神。看她这样有种古怪的亲密感,仿佛我在见证些我不该看的东西。这就是听KISS的《活着·二》,同时看着吉恩·西蒙斯在大雨里吐血的感觉。

但远不止这些。我想要回我那张旧的《活着·二》专辑,要它封面上威胁人的涂鸦——这是铁板钉钉的证明,证明我和我弟弟曾经是彼此生命中最重要的人。

保罗·麦卡特尼的羽翼乐队的《逃命的乐队》。在我把这张专辑从图书馆偷走前,最后一个听这张专辑的人是个叫史蒂夫的人,他在我的高中上学。

我知道这个,是因为我想从里奇顿公园图书馆借这张碟,但是图书馆馆员说史蒂夫已经借走了。然后他还了碟,图书馆馆员打电话告诉我唱片还回来了。然后我就听说史蒂夫杀了他妈。

细节很让人消沉。他们在家里吵架时,他开枪杀了她。他随即把她的尸体拖到车后备箱里,想把她埋在附近的森林保护区。他几乎就要办到了,不过他车尾灯爆了,有个警察让他靠边停车,随即闻到了车里尸体的恶臭。我和老朋友一见面,都还会聊到这件事。“记得那个杀了他妈的家伙吗?”我们之中一个人会说。然后我们会一起肃穆地点点头,就像弑母在我们的日常中再正常不过了。

在史蒂夫被捕后几个月里,我几乎一刻不停地听着《逃命的乐队》。我变得有些偏执了。我会想,这就是背后的推手吗?就是这张专辑驱使他去杀自己的妈妈?借阅到期以后,我就把碟藏了起来。刚开始藏在衣柜里,然后放到地下室,塞在装满毯子的盒子底。我不能让别人发现它,我不能冒这个险。我不能让它回到那个慈善借阅机构里,他们绝不可能理解自己拥有怎样的宝物。我对保罗·麦卡特尼一点兴趣都没有,更别说喜欢这张专辑了。但这一张碟片上可能还抹着史蒂夫的指纹,这就像拥有一张约翰·韦恩·盖西[24]的画一样。这就像持有一个记录疯狂的文件。我付了罚款,找了些把碟片弄丢了的借口,它就成了我的。

汤姆·威茨的《雨狗》。封面上抹着口红,盖着上面某人的嘴唇。我原本以为那是汤姆·威茨的嘴,但结果只是一张老照片,照片里的水手正接受妓女的安慰。我不记得那是谁的口红了。可能是我的约会对象,也可能是炮友。这是她的专辑,还是我的?我不记得任何细节了。自那以后,我就和舍友一起住,有过几个女朋友。每次我们分道扬镳,该把各自的唱片收藏分门别类时,我就能说“我的《雨狗》是有唇膏印的那张”。

纽约玩偶的同名专辑,但里面装的是普林斯的《时代的记号》(或者反过来)。我从来没能真正原谅自己当初对艾比或者阿比盖尔那么混蛋——就是那个以为我知道纽约玩偶,错以为我是个可以来一炮的对象的女孩。你实在没法就这么忘记这事。这不是个“吃一堑长一智”的经历,而是个“我必须立刻买一张纽约玩偶来研究免得下次再栽在这上面”的经历。但问题来了。我当时迷普林斯迷得不行。比起听一个不男不女、闪瞎眼且在我六岁时就解散了的朋克乐队,我实在是更愿意听《时代的记号》。但你也懂的,要是一个男人想和对朋克敏感的女人上床,那就不能在公开表明他对普林斯的爱的同时获得床上的馈赠。所以我把我的《时代的记号》藏在纽约玩偶的专辑里,两张碟换了换。我几乎能确定两张专辑被送走或者卖掉前,里面的碟片都没换回来。

代替乐队的《随它去》。在我所有的旧碟片里,这是我最有自信能找回来的那张。这是我脱手的最后一张碟片,所以大概率站在我这边。它只不过在外面流转了十六年上下。那些人要几年才放弃找丢了的孩子?至少二十年,对吧?可能永远都不会放弃。

如果它还在外面流转,我就能找到它。我看见它之前就能闻到那味道。即使它是被埋在闹鬼房子下的墓地里,大麻叶子的味道也会像鬼魂一样从土里冒出来。

我不是在乱涂乱画。这是个作战计划。是意图说明。

我不会就这样放弃的,即使买了我这些碟片的商店已经倒闭,关门大吉,连个新地址也没有。我的碟片还在外面。它们必须在。除非被库房大火烧成了灰,它们至少都还存在。在某人手里。可能那些人都不知道自己手上有这些碟片。可能它们在地下室里,被塞在潮坏了的梅耶尔葡萄酒箱底,或者藏在某个朋友的阁楼里,和高中毕业册以及过世亲戚的信件堆在一起,没有人记得这些东西被扔在这儿。它们还在某个黑暗的角落积灰,等人发现。

我是在犯傻,还是犯乡愁?我也想过了。但我并不是想把软盘找回来。我并没有定下目标要找美国在线的注册光碟,也没想着要找回那些吹吹就可以“修好”的任天堂卡带。如果我能重新找到这些光碟,它们就能让我脑子重新通上电。我很确信。这就像按重启键一样。

离开饭店时,天正下雨。我任凭雨水把我淋透,慢慢走回车里。

芝加哥的豪雨总能让我想起约翰·库萨克那部电影《情到深处》。他和女朋友坐在后座上,可能那时候还只是他在追的女孩,他们刚刚第一次做爱,听着彼得·盖布瑞尔瑟瑟发抖。我总是想,他爱那音乐就像他爱那女孩一样多。因为那首歌正体现了他当时的情绪,而且完美地把情绪反映到他的身上。这种联结非常罕见;几乎永远不会发生在两个人之间,只会非常偶然地发生在一个人和一首歌之间。你没法真正地理解你心中的情绪,但突然来了一首歌,你便猛醒:“就是这样!”

《情到深处》里库萨克演的那个角色会一辈子都记得这一刻。他可能不会记得那女孩了,他可能已经和她失联,也可能只是她在脸书上的好友。他可能都不记得她的名字了。但他记得大暴雨中的那晚,听着彼得·盖布瑞尔,坐在车后座,抱着一个女孩浑身发抖,因为他沉浸在灭顶的情绪中,而彼得·盖布瑞尔帮他以更美的方式理解了它。

这就是我想从一首歌上得到的东西,任何一首歌都是这样。我希望它能让我瑟瑟发抖地在暴雨中的车里坠入爱河。但不是所有歌都能这么完美。

我爬进丰田里,打开了电台,希望能听到些让人起鸡皮疙瘩的歌,让我想坐在熄火的车里听完,抓着方向盘,看着雨水在挡风玻璃上温柔地打拍子,与此同时,我在心中以崭新而深刻的方式看待这个世界。

是邦·乔维的《祈祷度日》。

又来这首。

那天第三次了。

我知道这是我自己的错,没有从八十年代频道换台,但我感觉整个宇宙都在开我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