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中国民族史是一门基础性学科。自有文字以来,浩瀚的中国文献典籍包含有丰富的民族史资料。在《史记》等早期史籍中,就已有对民族和民族关系的专门记载。这一史学传统,两千多年来一直得到继承和发扬。20世纪初叶,在梁启超等近代学者倡导下,民族史研究渐次展开,研究领域愈益拓展,逐渐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研究中国民族史,存在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问题,诸如“民族”、“中国”、“中华民族”、“民族融合”、“民族战争”、“历史上民族关系的主流”、“研究民族关系史的平等原则”、“边缘理论”等。民族史研究既是历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族学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其研究对象主要是中国古今各民族的历史及民族关系史;其研究目的是弄清中国各民族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过程及其规律。民族史研究的社会功能,主要体现在提高民族素质、维护民族团结和借鉴历史经验等方面。
第一节 民族史学科的形成与发展
中国是历史上形成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中华民族绵邈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是中国各个民族共同创造的,“各个少数民族对中国历史都作过贡献”[1]。汉族以及少数民族的历史都是中国历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部中国历史就是一部各兄弟民族共同开创中华民族文明的历史。
中国民族史学是个广阔的研究领域,它包括中国古代与现今各民族的族别史以及中国民族关系史、地域民族史、断代民族史、华夏——汉族史、少数民族专题史、中华民族形成史与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等多方面的内容。少数民族地区的文物考古,也是民族史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民族史是一门基础性学科,经过20世纪初以来的百年历程,中国民族史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已经发展成为中国社会科学、人文科学领域的一个重要学科。
中国是一个有民族史学传统且民族史学资源十分丰富的国家。中国是世界古代文明发祥地之一,早在远古时期,中华大地上多民族的存在已呈现出基本轮廓;自有文字记载以来,浩瀚的中国文献典籍更为我们留下了大量的民族史资料。甲骨文、金文、《尚书》、《诗经》、《礼记》、《易经》、《春秋》、《左传》、《国语》、《竹书纪年》、诸子书,以及《天问》、《山海经》等古代典籍中就有关于先秦时期周边民族的许多记载。这些记载尽管比较支离破碎,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但仍具有无可替代的史料价值。
秦、汉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立后,形成空前的民族大一统局面,使“史圣”司马迁应运而生,为他完成包括民族史在内的史学巨著提供了客观条件。司马迁在中国史学史上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他“欲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2],创造了伟大的纪传体通史——《史记》。在此书之中,他首创边疆民族史传,开一代先河,为后代史家树立了光辉的典范。司马迁对当时边疆民族的历史与现状予以全面、详尽的记述,梳理成一个大体脉络清楚的体系,史料价值极高。不仅如此,司马迁“对待周边少数民族是明智的,没有明显的狭隘民族思想”[3],其“诸族同源”、“民族等列”等卓异于前人的进步民族史观,均体现在《史记》一书的行文与编排上。
司马迁所开创的为周边少数民族撰写史传的做法,为《汉书》作者班固及以后的史家所因袭,两千余年不绝如缕,一直延续下来,形成了传统。称为“正史”的二十四史中保留了极为丰富的民族史资料[4]。我们研究中国民族史,这些官修史书的记载是必须利用的原始材料。尤其是隋、唐以前,由于正史以外可资利用的存世史料绝少[5],所以正史记载是主要依据的史料来源。
自隋、唐时起,一些新兴民族陆续出现在历史舞台,关于民族史的史料记载逐渐增多,中国古代民族史于是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对这一阶段的民族史研究,有了更多的史料来源。这主要表现在:
(一)除了官修正史,诸如类书、行记、野史、笔记、文书、碑铭、方志、法典、族谱、家传等资料中也有大量关于民族情况的记载。更为可贵的是,隋、唐以后,有相当多的以各少数民族为主要记录对象的历史文献流传下来,如《大唐西域记》、《渤海国志》、《云南志》(又名《蛮书》)、《南诏野史》、《南海寄归传》、《岭表异录》、《岭外代答》、《桂海虞衡志》、《溪蛮丛笑》、《契丹国志》、《大金国志》、《西夏事略》、《松漠纪闻》、《长春真人西游记》、《蒙鞑备录》、《黑鞑事略》、《云南志略》、《大理行记》、《诸蕃志》、《东夷考略》、《夷俗记》、《百夷传》、《行边纪闻》、《卢龙塞略》、《炎徼纪闻》、《南中纪闻》、《滇纪》、《黔记》、《西南夷风土记》、《蒙古游牧记》等。这些文献都极大地丰富了汉文史料宝库,扩大了可资利用的材料范围。
(二)此一时期,不但汉文典籍中有关记载大为增多,而且一些少数民族也有了以本民族文字记载的史书及其他形式的史料,为全面地研究民族史提供了可贵的依据。其中主要有:以阿拉伯文撰写的《福乐智慧》和《突厥语大词典》,畏兀儿体蒙古文撰写的《蒙古秘史》;以老蒙文撰写的《蒙古源流》、《蒙古黄金史》、《阿勒坦汗传》;以西夏文撰写的《文海》、《番汉合时掌中珠》;以藏文撰写的《红史》、《贤者喜筵》;以老傣文撰写的《泐史》;以托忒蒙古文撰写的《咱雅班第达传》、《四卫拉特史》、《卡尔梅克诸汗史》;以波斯文撰写的《中亚蒙兀儿史》(又名《拉失德史》);等等。此外,还有许多古突厥文、契丹文、女真文、八思巴文、回鹘文、西夏文、古藏文等少数民族文字的碑铭、墓志、文书、钱币、经卷等,以及大量的“满文老档”,这些都是反映当时少数民族社会历史的珍贵资料,与汉文史料一道丰富、充实了中国民族历史文化宝库,大为扩展了史料利用范围,这就有可能对各个民族作更为细致、深入和全面的研究。
(三)域外史料的出现与增多,也是这一时期的显著特色。以蒙元时期为例,关于13—14世纪蒙古族兴起与强盛时期的历史,在波斯文方面最重要的史料是志费尼的《世界征服者史》、瓦萨甫的《瓦萨甫书》和拉施特的《史集》;西方的教士或商人所撰史料最重要者是约翰·普兰诺·加宾尼的《蒙古史》、鲁不鲁乞的《东游记》和马可·波罗的《马可·波罗游记》。自16世纪到19世纪,欧洲与中国的交往在中外关系史上占了主导地位,这是由于欧洲一些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寻求海外贸易和殖民扩张的结果。这些国家有些人到过中国,回国后留下了有关记载,其中有相当多有关中国边疆民族的记载。
总之,自司马迁首创民族史传之后,撰述多民族历史就形成延续不断的史学传统,历代史学家运用各种撰述体裁,留下了丰富而翔实的历史资料,成为我们今天研究中国民族史的重要依据。
但在两千多年的封建时代中,以二十四史为代表的古代史籍,均属于中国封建史学的范畴,不可避免地带有阶级与时代的局限性,这主要是:(1)其中充斥着封建正统观念和大民族主义思想,大多具有狭隘的民族偏见;(2)视角比较狭窄,不能对各民族从宏观上作总体研究和全方位的论述;(3)民族史实际上处于政治史的附属地位,历代史家大多站在封建王朝的立场,统称边疆民族为“四夷”(或“四裔”),只将民族史附载于封建王朝兴亡史中作一些简略的叙述。
对中国民族史进行专门研究,始于近现代。20世纪初,开始有近现代形式的中国民族史出现。所谓近现代形式,主要是指它基本上脱离了封建政治史的附属地位,而向一个具有鲜明特点和具体内容、具有自己体系的独立学科发展。
中国民族史在这一时期凸显出来,有其深刻的社会政治背景和学术发展、知识传播的必要性。近代中国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大动荡、大变革时期,中国各社会阶层都经历着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冲击与阵痛,知识阶层更是首当其冲。一些知识界精英开始注意到民族与边疆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他们倡导并参与的民族史研究超越了单纯的学术意义而具有政治思想的内在动因。随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程度的加深,作为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之一的史学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至19世纪末,中国资产阶级史学已经出土萌芽。进入20世纪后,中国知识精英们广泛发动了对封建文化的批判。在这种形势下,建立资产阶级新史学业已成为时代的迫切要求。在中国资产阶级新史学建立过程中,梁启超发挥了先导作用。他是第一个比较系统地批判封建旧史学、呼吁建立资产阶级新史学的近代学者。梁启超的史学理论,代表了一种新兴的资产阶级史学观,在当时社会上产生了振聋发聩般的影响,在当时史学界更犹如一股飓风,对正在酝酿出现的资产阶级新史学是一个有力的推动与促进。
在梁启超所倡导的新史学中,民族史科目占有显著的位置。梁启超主张对中国民族史展开专门性研究,为此,他不仅在其《中国历史研究法》和《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两部名著中列专章论述,并发表了《中国历史上民族之研究》和《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两篇专题论文。其中撰写于1920年的《中国历史上民族之研究》尤为系统、深入。该文对中国古今各民族发展的历史进行了很好的概括,并颂扬民族融合对中国经济文化所起的进步作用,独到见解随处闪现。但对于少数民族的区别及历史演变的论述错处也不少,此乃时代使然,不应苛求。总的来说,“从民族史研究的发展上看,这是一篇很有影响的文章。”[6]此文夺时代之先声,堪称近代中国学者研究民族历史的奠基之作。
自梁启超首发其端,逐渐建立起中国民族史这门独立的学科。王国维、陈寅恪和陈垣这三位与梁启超同时代的史学巨擘,也很重视对民族史的研究,在他们多方面的学术成就中,关于民族史的研究成果占有突出的地位。在他们的带动下,一些历史学家相继开始了对中国民族史学的专门研究,一批早期的中国民族史专著先后问世,产生了重要影响。在20世纪20—40年代,中国民族史研究形成高潮,陆续出版了七八部有关专著。其中以吕思勉的《中国民族史》、林惠祥的《中国民族史》和吕振羽的《中国民族简史》成就最高、影响最大。这三部专著代表了三种不同的类型,体现了中国民族史学科在初创时期的时代特色。三书各有其长处,如吕思勉书史料翔实、考证精细与融会贯通;林惠祥书将新兴的人类学与传统的历史学相结合;吕振羽书以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民族史等,都应为我们继承和发展。但由于时代局限,这些早期带有初创性的学术著作,也均存在着明显的缺陷甚至谬误。学术研究的过程是一个不断超越的过程,这些著作中的种种不足则为其后的中国民族史研究提供了一片可供发挥和进一步深化的广阔空间。
在20世纪30—40年代,中国涌现出一批以近代科学方法考察研究少数民族历史的著名学者,如研究蒙古史、元史的翁独健、韩儒林、邵循正、姚从吾、杨志玖等;研究契丹史、辽史的傅乐焕、冯家升、陈述等;研究西夏史的王静如等;研究突厥史的岑仲勉等;研究满族史、清史的郑天挺、王锺翰等;研究回族史的白寿彝等;研究藏族史的于道泉、任乃强、李安宅等;研究百越、巴蜀等南方古代民族历史的蒙文通等;研究云南少数民族历史的江应梁、方国瑜等;研究中国民族关系史、中外交通史的向达;等等。他们都以其开创性的研究成果为中国民族史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奠定了坚实的学术基础。
概括来说,在20世纪的前50年,中国民族史已逐渐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出现了一些功力深湛的专家学者,产生了一批有影响的学术成果,从而开辟了中国民族史研究的良好途径。不过,当时的民族史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研究人员数量不多,研究领域比较狭窄,资料发掘利用尚不充分,对史实的理论分析更是欠缺,总之,学科发展的余地还相当广阔。在20世纪上半叶,由于历史条件没有成熟,这种状况很难改变。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各个民族获得了真正平等的地位,少数民族历史研究事业受到高度重视,民族史学由此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中国民族史学,应该说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才获得比较显著的发展并自成体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首先进行了民族识别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初期,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的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要正确落实这些政策,就有必要搞清楚中国有哪些民族、哪些民族聚居区。由于历史原因,一些民族分布很广,支系繁多,情况异常复杂。在数年之内,从事民族工作的专家学者深入民族地区,并结合历史文献记载,了解各个民族的语言、文化、族源、迁徙等情况,逐一进行识别、确认,圆满地完成了这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
从1956年开始,在统一组织领导下,对全国50多个少数民族的社会历史进行了全面调查。当时,组成八个省(区)的社会历史调查组,赴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大规模的实地调查。在对各个民族地区进行全面的社会历史、语言文化及风俗习惯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了包括各种记录在内的3000多万字的资料宝库。这次民族大调查,为开展中国民族史研究提供了极其珍贵的第一手资料,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初期,从事民族史研究的学者同其他领域的知识分子一样,也是自觉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史学与民族学理论来指导自己的研究工作。在“百家争鸣”方针指引下,积极参加了当时史学界开展的关于民族关系史理论问题的大讨论,以期增强共识,提高认识水平,使民族史研究能达到一个新的层面。在新中国成立后的10余年间,中国的民族史研究一度出现高潮,有许多具有影响的学术成果问世,如:马长寿的《氐与羌》、《北狄与匈奴》、《突厥人和突厥汗国》、《乌桓与鲜卑》、《碑铭所见前秦至隋初的关中部族》、《南诏国内的部族组成和奴隶制度》等;姚薇元的《北朝部族考》;方国瑜的《彝族史稿》、《元代云南行省傣族史料编年》;余元庵的《内蒙古历史概要》、《成吉思汗传》等专著及大量的学术论文。总的来说,此一时期的民族史研究具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力图运用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与方法,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进行科学的认识与评价。
虽然在长期存在的“左”的思潮影响下,民族史研究也在某些方面显示出教条主义和简单化、公式化倾向,但与20世纪前期相比,毕竟有了明显的进展。至20世纪60年代初,在前辈学者的带领下,民族史学界已初步形成一支富有生气的研究队伍,涌现出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与理论素养的中青年学者,产生了一定数量的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可以说,一个良好的基础已然奠定。可惜的是,这个局面被“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破坏殆尽。“文化大革命”期间,除了后期在周恩来总理直接关怀下完成了校点“二十四史”外,整个学术研究活动在不正常的环境下无法开展,基本停滞下来。
校点“二十四史”,是20世纪70年代初中国史学界的浩大工程。在风雨飘摇的政治形势下,正直的史学工作者坚持历史学的科学性,以不懈的努力完成了这项伟绩。“二十四史”中包含有极为丰富的民族史史料,这次都得到了系统的校点整理,各自有了最完善的校点本,为以后民族史学的再度繁荣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条件。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民族史学在拨乱反正的基础上,逐渐复苏,开始走上正轨。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民族史研究更是呈现蓬勃生机,获得迅猛的发展。由于实事求是学风的发扬,百家争鸣方针的贯彻,学术空气的日趋活跃,研究视野的不断扩大,民族史学界不仅开始对一些多年遭到禁锢的问题进行研究,而且提出许多新的课题,从而大大拓展了民族史的研究领域。民族史研究、教学力量的发展壮大,也是中国民族史学步入新时期的重要标志之一。随着民族史研究事业的发展,不少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都有计划地培养这方面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使得该研究领域后继有人,形成了一支力量雄厚的学术队伍。在民族史学繁荣发展的形势下,中国民族史学会等学术团体纷纷成立,不断召开学术研讨会,交流学术信息,探索新的前沿问题,展开富有成效的争鸣与切磋,对中国民族史研究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近30年来,广大民族史学工作者围绕民族史方面的诸多问题开展了深入研究,其研究成果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是空前的。其中,55种少数民族简史的出版是中国民族史研究的一个突出成就。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大调查的基础上,全国各族专家学者通力合作,历经寒暑,坚持不懈,终于完成了这项浩大工程。这一整套少数民族简史的出版,使中国每个少数民族都有了自己系统全面、比较科学的历史书,对于增强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尊心,维护民族团结,巩固国家统一,提高中华民族的全民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时期,还有一些综合性、整体性的民族通史相继出版,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翁独健主编《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江应梁主编《中国民族史》(民族出版社,1990年);王锺翰主编《中国民族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及《中国历代民族史》八卷本(四川民族出版社,1996年)。这几部综合性民族史著作,比较系统、全面地论述了中国古今各个民族的历史及民族关系史,不但在学术上有新的探索与开拓,而且也是以民族平等思想原则研究民族史的成功范例。此外,还陆续出版了地区民族史、断代民族史、族别史及民族关系史等方面的专著,数量十分可观。至于有关论文,则更是不胜枚举。在民族史学理论研究方面,则以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年)为代表。凡此,皆表现了在新的历史时期民族史学的繁荣与发展。
第二节 民族史若干理论问题
理论是任何一门学科的灵魂。历史唯物主义是指导一切以人类社会活动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普遍原理,在这个普遍原理的指导下,各门基础学科还应该有自己的具体理论,亦即对这一学科带有规律性问题的理论概括。民族史研究是历史学这门基础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历史学科的整体来说,民族史学所研究的对象与内容又有着其独特的内在规律和本质特点,需要进行理论的概括。随着民族史研究范围的逐步扩大和深入,一些带有普遍意义的理论问题被提出来,探讨和回答这些理论问题,成了民族史研究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所在。
研究中国民族史,需要着重对以下理论问题进行探讨:
一 “民族”的基本概念问题
在民族史学研究中,首先遇到一个概念问题,即什么是“民族”?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是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上,由许多因素相结合,在内部具有很大稳定性的人类共同体。这里所说的“许多因素”,主要是指共同地域、共同语言、共同经济生活、共同民族意识及共同民族感情等。民族作为一个人类共同体,有着产生、发展、兴盛、衰落直至消失的历史过程,其每个阶段都是由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决定的。以上定义,虽然科学地揭示了民族的本质属性,但只适用于现代民族,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说“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形成的民族”。对于中国古代民族来说,还须做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在中国,各民族都有自己的名称,民族间的区别与认同从古代以来就有了明确的标准,却没有形成具有现代内涵的“民族”一词。与现代用法不同,中国古代的民族识别是以“种”、“人”、“族”、“国”或复合词“种人”、“部族”、“种类”、“族类”等词汇来表示的。中国封建社会时期,文献典籍中并未提出“民族”的概念,尚未将“民族”连用而作为一个名词出现[7]。中国人在政治生活和学术文化领域使用“民族”一词,是19世纪末日文对nation一词的译文加以引进的。经过两三代人的不断探索与讨论,才对“民族”这个名词应有的内涵有了较为明确的科学认识[8]。
由于中国自古以来民族众多而且源流复杂,准确地把握和运用“民族”的概念及其演进规律的基本原理,在民族史研究中就尤为重要。民族史就是指民族发展的历史过程及对这一历史过程的记载与阐述。从时间上讲,民族史包括了民族起源、形成、发展、演变的全部社会历史过程:只要民族存在就有其发展的历史,随着民族的消亡或某一民族的分化与消失,其历史也就终结,仅是留存于人们的记忆之中。
二 “中国”概念的形成问题
“中国”也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历史的推移与演进,其内涵不断拓展。“中国”这个专称不仅是一个历史概念,还由于它附着于中华民族的孕育、崛起与成长,因此具有绵延不断的生命力,同时随着时代的变迁,它的基本含义也有所变化,大致经历了一个从地域和文化概念到国家概念的演变过程。
目前,关于历史上“中国”概念的形成问题,尚无定论。按照范文澜先生的说法是:“中国这一名称,早在西周初年,已经用以称呼华夏族所居住的地区。从历史记载来看,秦以前,华夏族称它的祖国为中国;秦以后,中国扩大为国境内各族所共称的祖国。”[9]但有些学者认为,“中国”这一名词起源于更早的商代甚至夏代[10]。也有的学者认为,“中国”这一专称起源于东周[11]。不管“中国”一词究竟起源于何时,可以肯定的是,历史上所用的“中国”一词,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主要是一种地域政治和文化类型的区分,或是一种政治地位的称谓,但它又逐渐包含有作为王朝代称的含义,虽然它从来不是某个政权疆域和政治管辖范围的确切概念,但由于具有王朝政权代称的含义,所以沿用日久,最后发展成为我们国家名号的代称。正如翁独健先生所说:“中国一词,从《诗经》上就可以找到,不过古代‘中国’之称只是地域的、文化的概念,或者是一种褒称。从夏、商、周,一直到明、清,都有自己的国号。辛亥革命后成立了中华民国,提出‘五族共和’,‘中国’才成为具有近代意义的正式名称。”[12]
由于中国的地域范围是经历漫长的历史过程而形成的,因此,今天的中国并不等同于历史上的中国;而今天的中国,又是历史上中国的延续和发展。我们应该依据中国历史的发展轨迹,辩证地看待这一问题。中华民族所生存的地域环境,虽然呈现多种不同的地区经济特征,但各个局部互相补充互相依赖,这种以经济文化相互需求为主的趋向,使中国各民族之间产生了一种不可抗拒的凝聚力。一方面,高度发达的中原经济、文化,向周边地区扩散、辐射,推动边疆同步又不平衡地发展;另一方面,多元区域的不平衡发展,又反复汇聚于中原地带,激励中原内地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相互推动,加强了中国整体经济文化的形成。而且,从中国历史发展过程来看,统一作为中国历史发展的总趋势,一次比一次扩大,一次比一次巩固,历经两千多年,终于形成了今天的中国。还应说明的是,边疆少数民族政权的局部统一,也应视为中国大统一不可缺少的历史前提。由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中国历史上的政治活动都具有明显的内向性特点,形成了历史上中国的地域以中原为核心而囊括四边的状况,因而,周边的局部统一就成为以中原为核心的统一局面不可缺少的因素。历史上的各种统一,包括许多局部的统一,都为祖国今日的统一创造了前提,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
与“中国”紧密联系的还有“中华”一词。“中华”一词,可追溯到南北朝时期。北齐人魏收在其所著《魏书·高昌传》中说高昌“其地接中华,西通西域”。可见,“中华”的第一义首先是地理学上的意义,与“中国”相差无几。但是,所谓“中华”,本来就是“中国”和“华夏”的复合语,所以在更多的场合,它同时既指地理上的“中国”,又指最初诞生于“中原”、流行于“中国”的文化方式。“华”指文化繁盛,“中华”意谓居于中心的富有文化的地区。在历史上,“中华”基本上是作为这样一种人文地理意义上的词汇被使用的。“中华”一词被转用于象征民族的意义,则始于20世纪之初[13]。
三 中华民族的含义及中华民族“多元”与“一体”的关系问题
“中华民族”的概念,同样是一个历史范畴。这个概念的产生,有着源远流长、曲折复杂的历史过程,反映了中国各民族在特定的历史环境和地理条件下,所形成的一种本质的联系。目前,学术界比较一致的认识是,中华民族涵盖了中国各兄弟民族以及分布在世界各地保持着中华文化传统的华人和华侨整体的民族认同。它有三种含义:(1)它是中国各民族的总称,体现和表达了中国各民族之间存在着长远的、根本的、利害相关的、不可分割的一致利益;(2)它表明中国各民族都是中国人,都是组成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3)外国殖民主义、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是中国近代社会的基本矛盾,中华民族在反帝反封建斗争中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有着共同的命运和历史使命。
中华民族和中华民族意识的形成是中国境内各民族历史演进的必然结果。历史上的中国各民族在形成后,虽然表现出一定的稳定性,但仍在不断聚合、变化和发展,最后趋同于有着共同利益的中华民族。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发展过程中,中国各个民族之间的联系在不断加深,整体利益在不断巩固。但这又是经过长期历史沉淀出现的结果,而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这一点在古代虽有所展示但到了近代才凸显出来。正如费孝通教授所说:“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在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14]民族共同体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可能呈现不同的形态,民族认同也因民族结构的特点而表现出不同的层次,而中华民族就是紧密相连、无法分割的中国各民族整体认同的最高层次。就中国的民族结构而言,中华民族整体认同是中国各民族最高层次的民族认同,而中华民族所包含的56个民族则是中国国内的基本民族单位,它们又各自有自己的民族认同。费孝通教授将这种多层次的民族结构称之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
“多元一体”理论的内涵十分丰富,主要为:第一,中华民族从起源到形成是多元一体的,中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从孕育、形成到发展、确立,也是多元一体历史演进的结果。第二,在历史造就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存在一个凝聚中心,即生活在中原地区的汉族,以儒学为核心融合佛、道等传统文化为其精神纽带。第三,各个民族之间存在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血肉联系,以及各民族区域经济文化的互补交融,终于凝聚成不可分割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第四,中华民族和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是个历史范畴,其历史演进过程不能随意人为割断。中华民族是中国的构成实体,中国版图是其活动存在的疆域,都是沿着“多元一体”的历史轨迹演进的,在历史上是前后承继相对稳定的。第五,中华民族格局的最大特点,即一体中包含着多元,多元中拥戴着一体。
中国民族史界近年来多有论及中华民族的个体性与多民族统一国家整体性之间的历史联系,阐述各民族的多元发生与民族间凝聚力、内向力形成的关系。“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集中体现了这方面研究的广度与深度。
四 民族同化与民族融合问题
这个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研究民族史经常遇到的重大理论问题之一。“民族同化”和“民族融合”是探讨民族关系时经常运用的两个名词,两者的科学含义和区别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是得到阐释的。从中我们体会到:民族同化和民族融合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一个丧失了自己的民族特征而融入另一个民族中去,后者是所有民族都丧失掉各自的特征而熔铸为统一的新体。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民族同化与民族融合的区分无疑是正确的。但在研究中国民族历史发展过程中,人们在运用民族同化与民族融合这两个概念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作出既符合历史实际、又适应汉语辞义的解释。正如广义的民族,可以包括原始民族一样,广义的民族融合,也应该包括历史上的民族同化。中国大量的有关民族史的论著,正是在广义上使用了“民族融合”这一概念。只是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必须明确认识,历史上的民族融合与未来全世界性的民族融合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两个历史范畴。
在中国的民族发展史上,民族融合表现出不同的形式和特点。就中华民族的主体民族与周边少数民族的关系而言,民族融合可分为“夷化”和“汉化”两种情况。夷化,即汉族与少数民族杂居、通婚并融于少数民族的过程。这可以说是历史上由来已久、长期不断的传统现象。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汉人夷化之事经常发生,屡见不鲜。汉化,即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通婚并融于或同化为汉族的过程。汉化是古代民族融合的主流。这是由于汉族前身——华夏族从族源来看就是由许多民族融合、凝聚而成的。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各民族之间的迁徙、杂居、通婚和文化经济交流使众多少数民族融合进汉族,这种现象贯穿了中国历史的始终。今天的汉民族就是在数千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以自然方式同化(或融合)了众多民族成分而形成壮大,以至发展成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一个民族。除了以上情况之外,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民族间的综合,即由不同民族相互融合而形成一个全新的民族(如回族的形成就属于这种情况)。
从某种意义上说,包括汉族在内的中华各族都是民族融合的产物。没有哪一个民族在血统上是单一的、纯而又纯的,每一个民族都是与周邻各族长期交流、融会、吸收中逐步形成的人类共同体。民族的发展演进,民族间力量的消长嬗变,以及旧民族的消失、新民族的产生都与民族间的相互融合有着密切的关系。
五 民族之间的战争问题
中国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充满了民族之间战争的记录。这些战争都不是一些孤立、突发性的历史事件,它们与当时有关民族、有关阶级在战前所实行的政策是密切相关的。如何看待与评判这些民族战争,是中国民族史、民族关系史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中国历史上,民族间的相互关系主要以战与和的形态表现出来,自先秦至明清,这两种形态交替或并存,一直贯穿于民族关系史。研究民族战争问题,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关于战争性质的论述为指导原则,从具体的史实中进行全面的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我们对于中国历史上的民族战争,应该有这样几点认识:(1)民族斗争是阶级斗争的特殊形式,因此,我们要克服大民族主义或狭隘民族主义思想,首先从阶级观点与战争的政治目的,来说明这些战争的正义性或非正义性。(2)将发生在历史上的民族战争,必须放在具体的历史范围内来观察,从民族内部与外部的阶级关系、社会物质生产力、经济文化的交流及对民族融合的作用等方面,作具体的分析研究。我们必须克服狭隘的民族主义思想,将民族利益服从于社会发展的总利益,将民族斗争从属于社会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来观察,以历史主义对待之。(3)历史的发展是在充满矛盾的迂回曲折的道路上前进的,因此,民族战争也须从各种矛盾的关系中来观察与分析。抓住片面的特征,来概括全体,将一定的民族战争笼统含混地说成进步性或反动性的战争,而忽略其他方面的影响与作用,就失之公允,也不符合唯物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
六 中国历史上民族关系的主流问题
研究民族史尤其是研究民族关系史,一定要掌握马克思主义两个基本观点:一是要历史地观察问题;另一个是注意历史发展的主流。如果不掌握这样两个基本观点,就有许多历史现象解释不清,甚至在认识上出现偏差或谬误。
我们研究历史,不能采取割裂历史的方法。从某一个历史阶段看问题,固然是必要的;从整个历史发展趋势看问题,则是更为重要的。中国历史是由多民族共同创造的,古往今来,许多大大小小的民族曾活跃在历史舞台上,各民族之间的关系难以割断又错综复杂。中国各民族间的关系从本质上看,是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经过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越来越多的接触,形成一股强大的内聚力,尽管历史上各民族间有友好交往,也有兵戎相见,历史上也曾不断地出现过统一或分裂的局面,但各民族间还是互相吸收、互相依存、逐步接近,共同缔造和发展了统一多民族的伟大祖国,促进了中国的发展,这可以说是历史上民族关系的主流。
七 以平等原则来研究民族关系史问题
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一个核心问题,也是马克思主义看待和处理一切历史与现实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在民族历史研究中,坚持和体现民族平等的原则,就是指在考察与分析历史上的民族发展及民族间相互关系时,要坚持对各民族一视同仁,不论其社会发展阶段、经济文化及人口状况如何,作为一个民族,均应视为中国多民族历史的组成部分,视为中国民族史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篇章,均应予以平等的对待。这里,只有民族间先进与落后的差异,而没有民族的优劣之分;只有民族人口多少的不同,而没有民族的贵贱之别;只有不同民族在不同时期或不同地区范围内所起作用的大小,而没有民族“正统”与“非正统”的界限。要坚持用同等的标准来衡量民族发展上的迟缓进退与民族关系中的是非功过,坚持用统一的历史唯物主义来分析和判断各民族发展过程中的成败得失,避免对不同民族的一切偏颇之见和不平等态度。
在新中国成立前,民族平等根本不可能存在,即使在某些条件下,或许有过民族均势、民族对等和民族协作的历史现象,然而并不是民族平等。对待历史上不平等的民族关系,必须用民族平等的观点,站在平等对待的立场,按照同一标准,尊重历史事实,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评判。要做到这一点,克服与清除封建正统民族观,特别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大汉族主义影响至关重要。用民族平等的原则处理历史上的民族关系,并不是用一种简单的方法把不平等的民族关系从历史上删去,或是从那些不平等的民族关系中挑选一些貌似平等而事实是不平等的史实,来证实这个原则在古代中国已经实现,更不是把历史上的不平等民族关系说成是平等的;而是揭露历史上不平等的民族关系,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剖析那些不平等民族关系的历史根源和阶级实质。总之,只有在民族史研究中始终贯彻民族平等的原则,才能正确地阐明历史上的民族关系,稍一偏离这个原则,就会得出有悖于科学的结论,并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八 “边缘理论”与民族关系问题
近年来,台湾学者王明珂先生对民族史研究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即在民族史研究中引入“边缘理论”。这一理论将研究的视线转向民族的边缘,以研究民族的边缘如何形成,边缘形成之后又如何扩张、如何维持及变迁等为主要内容,旨在以“异质化”的边缘来强调在此边缘内人群的共性,取代以往从民族核心入手的研究方法。
“边缘理论”在民族学和人类学界并不是最近出现的理论,但引入对中国民族实践的研究,特别是引入中国民族史的研究,却是一种崭新的思路,这无疑扩大了民族史研究的视野,开拓出新的研究空间,是民族学与民族史学相结合的重要成就,在民族史和民族学界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具体而言,这一理论的主要内容是,在族群边缘形成的过程中,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变迁、人群可利用资源的变化所导致的竞争背景与环境,是造成族群边缘形成的重要因素。以华夏民族为例,它的形成主要表现为它与其他民族边缘的形成,而这个边缘是不断变动的,其与农牧经济对资源的竞争密切相关。所以,游牧民族进入中原,从事农耕,于是被“华化”;而华夏族进入草原,从事游牧,于是被“胡化”。在华夏的边缘总有一条拉动着的“线”。在先秦时期和汉代以后,这个华夏的边缘是不同的。在族群边缘的扩张、维持及变迁中,历史记忆与失忆的设定起到关键的作用。
总的来说,边缘理论是“民族核心”的对应物。它以解构民族中心为前提,其根本性的目的是为了建构民族的特定“边缘”。该理论确实提出了一个观察和分析民族问题的新视角,它在规定了“民族”及其“记忆”的定义之后,以此为基础,对以往根据文献、文物(考古)对民族史的研究,特别是民族的溯源研究进行了全面的反思,在拓展民族史研究空间、研究思路上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也毋庸讳言,该理论在解释民族形成问题上也有不足之处,特别是具有忽视“民族”本体,过分依赖“关系网络”和“民族表现”的缺陷。这说明,“边缘理论”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第三节 研究对象、目的及社会功能
进行民族史研究,还应该明确其研究对象、研究目的及其社会功能等问题。
一 民族史学的研究对象
概括来说,民族史就是指民族发展的历史过程以及对这一历史过程的记载和阐述。从时间上讲,民族史包括了民族起源、形成、发展、演变的全部社会历史过程;只要民族存在就有其发展的历史;随着民族的消亡或某一民族的分化与消失,其历史也就终结。任何一个民族都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又是经历了不断变化的,其形成与变化的由来,只能在以往的历史中去寻找,这就是民族的起源史。但是,从民族形成的规律来看,民族的起源和某一特定民族的形成,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动态过程,民族史包含着某一民族与其“先民”的历史连续性和承继性也包含着两者的变动性和交错性。
作为学术定义,民族史学就是以古今民族为研究对象,对诸民族的起源、变迁、社会兴衰和民族间相互关系变化的各种过程及其规律进行研究的一门学科。关于“民族史”这门学科的归属问题,学术界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民族史研究“理应属于民族研究的一个分支,也是中国通史的一部分。”[15]“民族学应研究民族的发展规律,即研究每个民族的来源、发展过程、地理分布、民族接触和文化交流、生活方式等民族特点和发展规律。”[16]由以上定义来看,研究每个民族的发生过程及其规律,包括对民族历史的记述和论证,是民族学研究的一个主要内容,从而把对民族历史的研究归之为民族学学科的一个分支。另一种意见认为,民族史是属于历史学的范围,是中国史学的重要分支。如有的学者说:民族史是对民族客体在时间上的认识;民族学则是对民族客体在空间上的认识。从而,“民族史只能是历史学的门类之一。”[17]史学界多数学者和部分民族学学者都赞同后一种意见。《辞海》对“史学”这一辞目的解释即认为,史学的研究对象就包括“各民族的历史”。
其实,研究历史不能不研究各民族的历史,而研究民族,也不能不研究民族发展的历史过程。从学科发展的历史来看,民族学的产生往往追溯到历史学中,因而有人提出了“历史民族学”的概念;而历史学的进一步发展,则又涉及丰富的民族历史问题,因此又有人提出了“民族历史学”的概念。由此可见,不论是从研究内容还是从研究方法上,将民族史研究单纯归之为历史学或民族学,都是不够确切的。如果单就“民族史学”这一学科的形成过程及其本质来说,中国多数学者认为:民族史学是历史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但它的研究方法并不完全相同于历史学方法,因为它所研究的历史,不是一般的历史,而是以民族为主线的历史;它所研究的民族,不仅是民族的空间状态,而且是民族发展的历史过程。因此说,应该将民族史学看作是广义历史学的一部分,是历史学与民族学相结合而形成的一门新的历史学科,也是民族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18]。
与西方不同的是[19],中国的民族史学是以历史学为母体产生出来的,因此在研究内容上,多侧重于民族的社会历史变迁,特别是从中国历史的实际情况出发,对民族的源流、迁徙、分化、融合,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发展过程,以及民族之间相互关系的发展、演变缘由等课题,均列为最重要的研究内容。在理论上,中国传统史学成分在民族史研究中占据着主导的方面。中国民族史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是由中国历史上的民族状况和民族史学特征所决定的。中国的历史,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的历史,现在人口占多数的汉族和55个少数民族,是历史上众多的古代民族逐步发展演化而形成的。由于长期以来的民族迁徙和杂居、聚居相交错的特殊历史过程,几乎很难找到古今不变的历史民族区,各民族之间的族体、居地、生产、生活、文化等各种交往关系,历来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历史发展的脉络极其复杂。考察中国历史,不能不考察中国的民族史;考察中国的民族史,不能不考察古今各民族的生产、生活、政治、文化及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变迁与发展,这就囊括了各民族的起源史、社会史、政治史、经济史、文化史、军事史、宗教史、人口史等。通过历史学与民族学相结合的理论和方法,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考察与揭示各民族发生和发展的完整历史(其中包括民族之间相互关系的历史),阐明各个民族历史活动的客观规律性,这就是中国民族史学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中国对民族史的研究,传统的路数基本是从民族的核心入手的,也就是,民族史研究主要着眼于民族内部,即民族历史的进程与结构等。这种方法取得了相当丰富的研究成果,确立了民族史研究的主体框架。已出版的各种少数民族专史、通史,特别是多种《中国民族史》专著,是这种研究集中而具体的体现。民族史研究还有另外一个角度,即民族关系史的角度,这是一个注重外部关系,即从外部表现来审视民族历史发展的视角。这样的视角当然与从内部研究的视角不可截然分开,但它有自己的侧重。在以往相当长的时期里,民族关系史的研究只是作为中国民族史或中国通史的一部分。迟至20世纪80年代初期,民族关系史才逐步确立了自己的研究对象、任务和目标,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民族史学分支。目前,族别史和民族关系史呈现立体交叉、多元取向和成果共存的良好态势。
根据目前开展研究的情况,中国民族史研究的对象,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各民族形成与发展的历史;
2.各民族所创造的文化及其对中华文明的贡献;
3.历史上的民族关系;
4.各民族专史研究,如经济史、文化史、军事史、宗教史等;
5.中华民族形成史研究;
6.疆域史与边政史研究;
7.民族语言文字和历史文献的整理与研究;
8.民族史学史和史学理论研究。
二 民族史研究的目的及其社会功能
研究中国民族历史的目的是什么?概括地说,就是要论述清楚中国各民族发展的历史过程及其规律。这是一个带有方向性的问题。中国民族众多,演进过程曲折,相互关系复杂,这同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民族情况有很大的区别。民族史学理论研究的首要任务,就在于从这种复杂性和曲折性中去探究带有普遍性的规律。早在20世纪40年代,毛泽东就号召有研究能力的共产党员,“都要研究我们民族的历史。”[20]纵观中国历史,各个民族之间虽然兵戎不断、时有冲突,但却又始终相互依存、往来不绝,历尽数千年沧桑,最终形成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呈现出强大而牢固的凝聚力。这种国家统一、民族相依的历史趋势和历史过程,自然是有其必然规律可循的。这种内在的规律性,制约着整个中华民族数千年的发展与演进,也制约着古代和当代中国各民族自身的历史。民族史学工作者如果不搞清楚这一点,不抓住这一根主线,就失却了中国民族史研究的主要特征,也就不能高屋建瓴地把握住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大势。
研究中国民族史,还应明确民族史学在当代的社会作用和社会功能。
著名史学家翦伯赞先生曾说,学习历史就是为了创造历史。此话可谓是对史学社会功能的一个精深的概括。通过对历史的研究,为的是深刻认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以便总结经验,开拓未来。研究民族史不仅是继承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需要,更重要的也是现实生活的需要,是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对于我们这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多民族统一国家来说,民族史学的社会功能是其他任何学科都不能替代的。无论是认识历史,或是作为现实的参考,还是留作将来的借鉴,对中国民族史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民族史学工作者需要进一步增强社会意识和时代责任感,将民族史的研究和社会实践、社会需要紧密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民族史学的社会功能。民族史学的社会功能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提高民族素质
民族素质的高低,决定着这个民族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和今后发展的道路,而民族素质的提高是基于对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和对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继承上的。对本民族历史的熟悉程度,是素质高低的标志之一。对于本民族历史知识贫乏的结果,或会产生民族虚无主义,盲目否定一切;或会滋长狭隘的民族极端主义,强调唯我独尊。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中央制定了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提高少数民族素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而加强民族史的研究和普及宣传则是提高民族素质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
(二)维护民族团结
在中国民族历史发展的长河中,虽有波澜,有旋涡,也有逆流,但最终还是汇聚成了一个中华民族整体,并将这个整体的历史不断地推向前进。要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具体地考察、辩证地分析中国各民族发展的全部历史。中国的统一和民族间相互依存的关系及内聚现象的存在,早已有其形成、发展与巩固的悠久过程,近代以来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共同的命运使中国各民族凝结为一个牢不可破的整体。这是历史给我们的启迪。我们应该通过民族史研究,达到珍惜中华民族历史传统,维护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三)借鉴历史经验
凡是历史上政治统一、经济繁荣昌盛的时期,都是民族关系比较和好的时期;反之,民族歧视加强,民族关系紧张,必然导致政治上的分裂动乱和经济上的衰败凋敝。历史上民族政策的成败得失,都是今天的宝贵财富。我们应该总结历史经验,重视民族历史在民族工作中的借鉴功能。忽视历史的经验教训,缺乏历史的依据,违反历史发展规律的民族政策,都会付出昂贵的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民族史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社会功能显著。新中国的民族史学,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不断批判和摒除旧的民族史观的艰巨斗争中成长与发展起来的,这也是中国民族史研究继续发展和深入必须坚持的一条最根本的经验。中国民族史研究,以民族观和民族史观的变革为主导,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特别是经过改革开放时期新的发展,更是取得了显著而辉煌的成绩,为中国社会主义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概括起来,主要体现为以下六个方面:
1.民族史观的根本变化,在民族史学界和社会上产生了强大影响,成为中国各民族长期团结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2.民族史学的发展,使民族史知识大为丰富也更加普及,提高了各族人民的文化素质;
3.民族历史研究的深入,使全国人民深刻认识到少数民族在中国历史上的伟大贡献,有利于增强各族人民相互尊重、团结合作、共同建设伟大祖国的思想感情和信念;
4.中国民族史学界对历史上民族关系的研究十分重视,逐步深入,在许多重大问题上认识已渐趋一致,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5.深入研究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论证与阐明了这一统一过程及其规律性,为维护祖国的统一和领土的完整提供了历史依据;
6.研讨历史上的边疆民族政策,总结成败得失和经验教训,为当前处理民族问题和制定民族政策提供历史的借鉴。
这些都为今后民族史研究的学术繁荣和继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宝贵的科学成果与理论启示。21世纪的中国民族史学学科,将会越来越显示出其特有的学术魅力,但也还会面临各种新的挑战,需要我们进一步扩大学术视野,开拓研究领域,运用多种社会科学的概念、方法和研究手段,将中国的民族史学研究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本章小结
本章是全书的绪论,重点论述了中国民族史学科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使读者明确该学科的学术特点、研究对象和内容及其所要实现的社会功能。对于该学科涉及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也作了简要的介绍和阐释。
思考题
一、名词解释
民族史 《史记》民族 中国 中华民族 民族融合
民族同化
二、简答题
1.中国民族史研究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2.隋唐以后的民族史,有了更多的史料来源,主要表现在什么方面?
3.在中国早期的民族史著作中,以哪几部书成就最高,影响最大?其不同特点是什么?
4.简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的主要内容。
5.中国民族史研究的社会功能是什么?
三、论述题
1.试论20世纪初中国民族史学科形成的历史背景和简要经过。
2.为什么要用民族平等原则来研究中国民族史和民族关系史?
阅读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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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珂:《华夏边缘——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第一卷导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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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78页。
[2]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古文观止》卷5。
[3]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第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0页。
[4]二十四史中,除《陈书》、《北齐书》外,皆有少数民族专传。
[5]隋、唐以前,正史之外以少数民族为主要记录对象的历史文献传世很少,只有《吴越春秋》、《越绝书》、《蜀王本纪》、《三十国春秋》、《十六国春秋》、《华阳国志》、《佛国记》、《风俗通义》等数种。
[6]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第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9页。
[7]近代以前,“民”和“族”是分开使用的。虽然偶有将“民族”连用的情况,但不是指“民族”而是指“氏族”、“宗族”或“家族”,其意义与现今不同(参阅彭英明:《关于我国民族概念历史的初步考察》,载《民族研究》1985年第2期)。
[8]有学者指出:“民族”一词最早见于清人王韬(1828—1897)的《洋务在用其所长》一文;但由于该文发表时间不能确定,又有人认为,是梁启超最早提出“民族”的概念,见于其发表于1899年的《东籍月旦》一文,此后便在中国普遍使用。
[9]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第1编,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54页。
[10]如田继周说:“在夏朝,‘中国’就是指夏朝的‘王畿’,指夏王朝。在周人的观念里,他们居住的地方为‘西土’,原夏朝和商朝的王畿为‘中土’或称‘土中’,再往东则称为‘东土’”(《夏代的民族和民族关系》,载《民族研究》1985年第4期)。
[11]如于溶春说:“‘中国’作为一个专称始于东周,为指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一个地理概念”(《中国的由来、演变及其与民族的关系》,载《内蒙古社会科学》1986年第2期)。
[12]翁独健:《在中国民族关系史研究学术座谈会闭幕会上的讲话》,载《中国民族关系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3页。
[13]例如,梁启超于1905年在其《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中说:“现今之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数混合而成”,即指拥有中华文化的各个民族集团而言。
[14]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1页。
[15]张宗根:《民族史研究刍议》,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89年第4期。
[16]杨堃:《民族学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3页。
[17]张永东:《试论民族史与民族学、历史学的关系》,载《青海民族学报》(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2期。
[18]台湾学者王明珂在说到“民族史”著作的社会意义时指出,“在此,历史学与人类学可能产生一个交集。”(《华夏边缘——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33页)。他将民族史研究视为历史学和人类学的“中介”。
[19]在西方,民族史学(Ethnohitory)原为民族学的一部分,即采用历史学的方法研究民族学,它与民族学同属一门学科。西方的民族史学虽然从民族学(人类学)中脱胎出来,但只具有表面意义,因为在理论体系上,仍然是利用民族学或文化人类学的理论框架和基本概念。
[20]《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