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法官告诉您怎样打交通运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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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前言

以前人们常说,“学好数理化,走遍全天下”。现在不同了。当今是市场经济时代,是法制建设日益健全的时代。搞经济活动,只懂数、理、化而不会签合同,有了纠纷不会依法处理,不会打官司,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肯定不行。因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在当今,不懂法律常识,不会依法处理问题,不是完全的文化人,其经营、事业的发展肯定会受到影响。

官司,因其性质不同,打法也不同。比如刑事官司,公诉机关说某人有罪,就得拿出有罪的证据,没有证据硬说人家有罪,甚至把人拘留了、逮捕了,弄错了,不仅要向人家赔礼道歉,还必须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公诉机关不能说出类似“你说你无罪,你有证据吗?”这样的话,因为公诉刑事案件,公诉机关必须拿出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但民事案件就不同了。张三说李四欠他5万元不还,并且向法院起诉了,张三就要提出李四欠钱的证据;李四为了说明自己不欠钱,也必须拿出不欠钱的证据,说明不欠张三的钱,或者说明张三的证据是虚假的。如果李四拿不出,光有张三的证据,李四就有可能败诉,不得不偿还张三5万元。

官司有三种,即:刑事、民事、行政这三种。人们打官司,或者司法机关处理这三种案件,都必须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步骤、程序,否则就无法保证案件的质量,无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干什么事情都一样,都得有一定的程序、步骤。生活中有些事情违反了正常程序,做错了,可以重做;但打官司是个严肃问题,不允许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儿戏。为了确保案件质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律。这些法律,是法学的基本常识,也是打官司的基本常识。不管打什么样的官司,司法机关和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和执行这些法律。

为了满足广大读者学习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需要,吉林人民出版社邀请正在从事审判工作的我来编写这套《法官说法丛书》,我也深知出版这套丛书的必要,然而,我是在职法官,繁重的办案任务,使我不能抽出更多的时间来写这套书,我只好邀请资深的法学专家、学者、教授们和我一起来完成这项任务。书稿写完后,交给我,由我对这套书各册进行统稿审阅。我认为内容正确无误,这才交给吉林人民出版社编审出版。

我们深信,这套书的出版,会为广大公民学法、用法带来方便,为正在或准备打官司的人提供帮助。同时,这套书也是普及法律知识的简明教材。我们的愿望如此,我们会如愿以偿。

丛书主编 张世琦

200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