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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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序言

自2004年4月河南省高等法学教育“十五”规划教材《民事诉讼法学》出版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民事诉讼的司法和实践也有了很大的变化。2004年9月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4年11月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6年12月国务院通过并公布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7年6月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这是自1991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的第一次重大修订。此后,2008年11月又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些立法规定也带来了司法实践的巨大变化,作为普通高等法学教育规划教材的《民事诉讼法学》,应当反映立法和司法的发展现状。此次修订吸收了民事诉讼立法、司法和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语言力求简洁、通俗易懂,章节及其内容编排层次清晰,内容上注重对本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阐述,适合本科、高职高专学生使用。但由于编者的水平有限,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本教材由程政举教授主编,撰稿人及其分工如下:程政举,第7、10章;王春芳,第1、18章;华小鹏,第2、4、5章;邓汉德,第3、6、19章;靳建丽,第8、12、16、20章;杨红朝,第9、14章;张小芳,第11、13、17章;韦留柱,第15、22、27章;崔小林,第21、23章;许红霞,第24、25、26章。

编者

200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