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我们——医与患:相爱,还是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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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重建多重伦理关系

政府、社会、医院、医生、病人,是医患伦理关系中的五个主要伦理主体,解决医患矛盾,根本上是重建五个伦理主体间的关系。

梁漱溟先生说,中国从战国以后,就是“天下国”,所谓天下,只是文化概念,即周孔伦理所及之处,皆是天下。

南宋时,因为中原为金人所据,如何重申自己的“中国”地位,重申自己是中华正朔,儒家思想家们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南宋思想家、文学家陈亮说:“窃惟中国,天地之正气也,天命之所钟也,人心之所会也,衣冠之所萃也,百代帝王之所以相承也,岂天地之外夷狄邪气之所可奸哉。”

南宋思想家胡安国也说,“中国之为中国,以有父子君臣之大伦也,一失则为夷狄矣,再失则为禽兽,人类灭矣!”胡安国更进一步指出,“中国之所以为中国,信义矣,一失则为夷狄,再失则为禽兽。”明确“人伦”和“信义”是中国与外夷区别的标志。

“心学”的开山祖师陆九渊在他的著作《白鹿书洞讲义》中,论“楚人灭舒蓼”时说,“圣人贵中国贱夷狄,非私中国也,中国得天地中和之气,固礼义之所在,贵中国者非贵中国也,贵礼义也。”指出中国之可贵在于礼义文化,失去了礼义文化,中国则不成其为中国。

著名诗人陆游也曾对此发表看法,“虏非中国比,无君臣之礼,无骨肉之恩。”

理学大师真德秀对此亦有论述,他说:“小雅之诗……纲常之义略备,中国之所以为中国者赖此而已,至于尽废焉,是自为夷也。”

若按照真德秀的说法,则今日之中国,已经“自为夷也”,因为传统纲常皆废,而伦理不存焉!

如何让“中国”重新成为“中国”,与解决医患矛盾,所面对的都是同一个问题,即如何重建伦理秩序,让各个伦理主体在一定的秩序框架内相互尽义务,共创和谐社会、“礼义中国”。

儒家的传统伦理关系,从来都是一对一对出现的。儒家的“五伦”即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也是一对一的关系。

父子之间的伦理关系是“五伦”的根本,进而扩展到兄弟、夫妇、朋友,中国古人认为国是放大的家,所以,君臣之间的伦理关系不过是另一重“父子关系”。

但在早期儒家思想家那里,每一个伦理主体都应守自己的本分,尽自己的义务,否则,这一对伦理关系就很难维持和成立。

《孟子·滕文公上》在表述这几对伦理主体间的关系时说:“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在儒家看来,首先要确定一个中心,然后以此来观照与之对应的另一个伦理主体,也就是说,传统儒家伦理前置性地确定了相对应的伦理主体间的规则,并要求人们按照这一规则行事,不得破坏。

经历过小国寡民时代的儒家早期思想家们,比之后来者,更具有平等思想。这或许与他们没有经历过暴秦的专政改造有关,心地单纯,对“五伦”关系的设置,没有明显的尊卑、长幼、贵贱、强弱或者主从思想。在孟子那里,“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讲究的是彼此间的情感关照,彼此间应尽的“情理”,以及人际关系的对称性与和谐性。

儒家先贤们的伦理思想,在梁漱溟先生看来,正是因为“理性早启”,通过制定伦理秩序,而确定了人们的行为规范,从而减少纷争,使中华文明得以绵延数千年而不绝。

《礼记·中庸》:“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

在早期儒家思想家们看来,有“达道”与“达德”,则无往而不胜,这种想法,一直到了南宋,也是部分儒家知识分子心中的至高准则,甚至有的人提出,夷狄之所以畏中华者,即中华之伦理纲常秩序。

章启辉先生说,孔子不但反复论及父子、兄弟、君臣、朋友四伦,业已有了比较明确的父子兄弟、君臣父子之类二伦思维,关于后来“五德”所系仁、义、礼、智、信,孔子也有丰富而深刻的原则论述:仁是最高道德标准,仁的本质是克己复礼和爱人;义是判断善恶是非的尺度,义的本质是人群共同利益;礼是社会等级制度、法律规定、伦理道德规范的总和,礼的本质是等级、和谐、文明;智是道德认识和道德智慧,智的本质是隐微不惑,闻一知十,审时度势,安身立命;信是立人之道和立政之本,信的本质是诚实不欺。

进入现代社会之后,由于“君”已经不再存在,“臣”的位置“自然悬置”已经不说自明。而“君臣”这一对伦理主体,在传统的“五伦”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按照孟子的排列,君臣这一对关系,排在父子关系之后,但后世儒家思想家,拔擢了君臣关系的位次,使其置于“五伦”关系之首。

“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后,父权和夫权也同时受到挑战,传统的伦理关系,是否还能在中国有容身之地,一对一互尽义务的传统伦理关系,是否还能适应时代的变化,成了一个需要回答的问题。

除了“君”这个角色的缺失,“父”和“夫”的家庭主导地位受到怀疑,更主要的是,按照梁漱溟先生的理解,传统伦理关系存在的土壤,乃是中国自古以来是个以家庭为本位的社会,每一个人都是作为个体而存在的,但清王朝崩溃之后,因为现代政党的出现,尤其是国民党获得统治地位之后,因为政治的乃至其他原因的需要,人们渐渐离开家庭这个核心,而从“个体的人”变成“集体的人”,以前从属于家庭,变成属于政党。

按照梁漱溟先生“伦理是一种关系”的学说体系来理解,中国人之所以建立了一套以家庭为核心的“五伦”体系,是因为“理性早启”的中国人,向来排斥集体生活,因为在中国从来没有国家主义,而只有个人主义,是个人主义滋生了“五伦”关系。

现代政党的建立,尤其是国家主义思潮抬头,要求个体加入集体,并且无条件地服从集体,“五伦”的存在,面临了一次严峻的考验。

“新心学”的创建者、当代新儒家的代表人物之一贺麟先生,于1940年发表了《五伦关系的新检讨》,站在儒家知识分子的立场,对这一问题给予了回应:“五伦的观念是几千年来支配了我们中国人的道德生活的最有力量的传统观念之一。它是我们礼教的核心,它是维系中华民族的群体的纲纪。我们要从检讨这旧的传统观念里,去发现最新的近代精神。”

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冯天瑜先生认为:

“五伦”说主张的君臣关系,集中反映在《尚书》《左传》《孟子》《老子》等先秦典籍的民本主义表述中,其精义有二:其一,下是上的基础,民众是立国的根本。《尚书》中的“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是此精义的著名表述。

在冯天瑜先生的眼里,从封建时代走来的儒家先贤们,并不像后世的儒家思想家们那样,过分强调臣对君的服从和君对臣的主宰,君臣关系更加平等,几乎是一种契约关系,即只有君对臣的良善,臣才会表现为对君的忠诚,不支持更不强调臣下无原则地绝对服从于君上的“愚忠”。

冯天瑜先生说,“五伦”说对君与臣两方面都提出要求:“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

在其他人际关系中,“五伦”说同样提出双向性要求。例如,在夫妇关系上,以“义”为标准,强调“夫妇以义事,义绝而离之”“夫不义,则妇不顺矣”;在父子关系上,主张“父慈子孝”;在兄弟关系上,主张“兄友弟恭”;在朋友关系上,讲究互利互助,主张“交友之旨无他,彼有善长于我,则我效之;我有善长于彼,则我教之。”

思想家梁启超先生,也曾经发表类似的观点,他说:“五伦全成立于相互对等关系之上,实即‘相人偶’的五种方式。故《礼运》从五之偶言之,亦谓之‘十义’(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人格先从直接交涉者体验起,同情心先从最亲近者发动起,是之谓伦理。”

针对呼唤重建伦理关系的呼声,冯天瑜先生说,“我们今日建设和谐社会,可进一步弘扬‘五伦’说在人际关系上的双向观照、和谐相处之义;同时要超越前人,有所创发,如在义务与权利的统一上实现不同层级的良性互动。这是社会长治久安、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之一。”

但也有学者认为,局限于“五伦”之内,或者用传统的“五伦”去套现代社会复杂的人际关系,已经不够用了,所以,要创发出新的人际伦理关系。

誉为台湾“经济发展的建筑师”和“科技之父”的李国鼎先生,在《经济发展与伦理建设》一文指出:“台湾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群己关系受到私德败坏的影响,致形成经济进步、道德落后的现象,亟需建立五伦之外的‘第六伦’——群己关系的社会公德。”

在他看来,第“六伦”的作用,“在维护社会的稳固、调和与成长,使其成为国民人格不可分离的部分,进而促进生活素质与社会的健全发展。”

近年来,也有学者提出新“六伦”的概念,即父(母)子(女)有仁亲、夫妻有爱敬、兄弟(姊妹)有情义、朋友有诚信、同事有礼智、群己有忠恕。

李国鼎先生提出的“六伦”概念,并未脱出梁漱溟先生对伦理的定义,即伦理是一种关系,并且是一对一的关系,但群己关系,显然超越了一对一的关系界定。

换句话说,李国鼎等倡导“六伦”的学者,虽然概念上是传统伦理学的概念,但在适用上,已经落入了西方伦理学的窠臼,在应用层面,还是把伦理当成了一种责任,一种价值取向,而不是限定为彼此间的一种“关系”。

因此,离开了“关系”说的“伦理新观念”,都是不能扎根中国泥土的外在观念。群己关系虽然是现代社会所面临的一个重要关系,但由于群与己难以互尽义务,更不能“互为对方为重”,所以,这一对伦理关系在中国文化的层面上,并不能构成。

同时也不难发现,学者们对于“五伦”的理解,还是局限于概念层面,对解决复杂的现代社会人际关系,并没有太多的创意。

反倒是孟子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在孟子那里,一直是“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直接把百姓的利益放在了国家和君的前面。

在君臣关系上,孟子也不认为君与臣的关系是恒定的、不可改变的,当一方的态度改变以后,另一方的态度也应该随之改变:“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

当君的德行已经不再符合居上位者的要求时,孟子甚至鼓励以特别方法改变君臣关系:“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

孟子的君臣伦理观,与现代人的政治价值观,颇有相合之处。因此,我们需要利用孟子的思想,按照“五伦”的原则,重建现代社会的多重伦理关系,即君臣(百姓为君,公务员为臣,或者国家是君,人民为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

把君臣关系引入医患矛盾之中,也颇切传统伦理学的题中之意。

比如,如果把政府比做君的话,那么,在医患矛盾这个问题上,则产生了政府——社会;政府——医院;政府——医生;政府——病人(人民)多对关系。

同样,医院与医生及病人之间的关系,即医院——医生、医院——病人之间,也可以用君臣伦理关系与朋友伦理关系来表达。

医生与病人的关系,即医患关系,可以是孟子眼里的君臣关系,也可以是兄弟关系。所谓的君臣关系,即水与船的关系,病人是水,医生是船。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但总体来说,病人属于从属地位,在这一对关系中,不占据主导地位,相对来说,处于弱势。

总之,把伦理概念引入到与医患矛盾相关的各个伦理主体之中,套用到每一个一对一的伦理关系之中,医患矛盾所涉及的多个伦理主体之间,分别建立多个系列一对一的关系,然后确定彼此的义务,互尽义务并“以对方为重”。

解决医患矛盾,不只是政府有义务,社会、医院、医生,尤其是病人,更是负有不可抗拒之义务,需要在一对一的伦理关系中,去尽自己应尽的义务。

与医患矛盾有关的多个伦理主体之间,多种伦理关系的重建,应该是中国医患矛盾解决的可行之道,如此,则医患之间的冰山化解,指日可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