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我们——医与患:相爱,还是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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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医患矛盾:来自各方的声音

事实上,“医闹”的产生,不是一个医患之间的冲突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

社会空间的逼仄,使人们对“医闹”和杀医行为缺乏有价值的学术观察和研究。在中国,“医闹”已经成为一种人们不得不关注的现象,但人们多从社会治安的角度去考虑,很少去研究和思考,究竟是什么原因促成了“医闹”。

虽然人们总是抱怨看病难看病贵,但几乎所有的“医闹”都与经济原因无关。也就是说,并不是因为在诊疗过程中花费太多,病人及其家属难以承受,所以发生“医闹”。

“医闹”一般来说都是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出现了伤害性的结果,但这些原因,大部分不是医院和医生造成的。但因为发生在医院,所以,病人及其家属总会把罪责归因于医院或者医生。

病人及其家属一方面声称要找到伤害的真实原因是什么,另一方面,当医院和医生告知原因的时候,又不愿意相信。因此,才通过闹的方式,来寻求所谓的真相。

那么,“医闹”到底要寻求的结果是什么?对正义的追寻?通过正义的获得告慰死者或者受伤害者?

也许,这些都是表象,“医闹”现象的背后,或许隐藏着更深刻的其他原因。

其一,是文化和道德的约束已经失效。中国人的文化传统,对逝者的灵魂要充满敬意,不可触怒,不可侮辱,更不可任其停留任其污损甚至发臭。逝者为大,入土为安,停尸相胁,让逝者无法安然进入新的世界。

而今,新的安葬方式大行其道,尽管环保和节省土地,但人们对于生命和死亡的态度,也由此发生转变。当尸体也可以成为要挟的筹码,成为交换的手段,成为利益的代价,那么,人们就会无所畏惧。

不管对方是医院还是政府,或者其他机构,都会因为利益的诱惑,而失去任何约束。

新价值观和世界观对生命去处的解释,也让人们对生命产生虚无感。既然死去只是一抷土、一把灰,能利用逝者的身体,为活着的人谋取最后的利益,也算是逝者对亲人施以恩惠,实现其最后的价值。

其二,社会力量在医患冲突中消失。

之一 大学的缺席

由于大学和社会机构都是行政力量的附属,社会力量已经不能决定自己的行动,也不能自己获取地位,甚至不能发出自己的可信声音,因此,包括医患冲突在内的各类矛盾,缺乏中间力量予以协调和消弥。比如大学,本应该承担一定的学术义务,对“医闹”现象做可靠的田野调查,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做出可信的学术报告,让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能够共同拟定应对机制,对可能出现的“医闹”现象进行有效防范和解决。但大学显然有自己的利益体系,对这些漠不关心。

另外,1930年代,兰安生利用北京协和医院和洛克菲勒基金会支持的资金进行社区公共卫生实验,创建北平第一卫生事务所,其改变的不只是生死控制本身,还有城市空间的管理控制机制。

这样的实验,于国于民,都是非常有益的。

继兰安生在北京进行大规模的社区卫生实验之后,他的学生陈志潜在河北定县创办了农村卫生实验区,提出了“社区医学”的概念,“强调医学应基于所有人的需要和条件,而非基于那些单独的个人;基于治疗和预防方法相结合,而非单独依赖治疗技术。”(杨念群,《“再造”病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196页)陈志潜的“赤脚医生”模式,或者医生的“在地化”,解决了当地民众对西医的信任问题。陈志潜的改革实验,并不试图取代原有的自然社区,而是希望借助原有的社会网络,力图让西医这种外来的力量与地方资源包括民众的“地方感觉”相协调,逐渐将西医导入乡村本土化的运作轨道。

陈志潜的“在地化”努力成效很大,由于西医成为中医那样的“熟人”,极大地减少了医患陌生感和可能发生的冲突,医患关系由此可以纳入“五伦”的范畴予以考察。

之二 社会组织的缺位

在医患冲突中,社会组织缺位的现象十分突出。无论是医疗卫生领域的社会组织,还是其他社会组织,都没有在医患之间扮演“道德商谈者”的角色,起到缓冲医患矛盾的作用。

社会组织的缺位,主要缘由在于社会组织的官办性质,在自我角色确认方面,这类社会组织还是把自己当成行政力量的有益和有效的补充,并在行政力量“缺席”的时候,通过政治性发声,代表行政力量的“在场”。事实上,把自己当成行政力量的跟班或“替补”,是行政力量的“影子人”。

遗憾的是,社会组织很满意这样的身份,并以此为荣。

社会组织应该成为医患矛盾的缓冲力量,成为医患之间的“道德商谈者”,成为解决医患矛盾的推手。

根据哈贝马斯[1]的理论,社会组织完全可以充当医患之间“道德商谈者”的角色。其所能依托的通道,一是社会组织本身,二是社会组织所掌握的媒介资源,三是社会组织自身所具有的黏合作用,四是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努力,化解医学知识权力为民众带来的压力和羞辱,把更多的知识权力交给民众,让他们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与医生对话,至少增进对医学这一越来越精细、越来越专业的学科的认知,对医疗知识有些常识性的了解。

在哈贝马斯看来,我们的生活世界已经“殖民化”,其“病理性”反应则是:1.共享意义和相互理解的减少(失范),2.社会的侵蚀(分裂),3.无助感的增加以及缺乏归属感(异化),4.由此导致的不愿为自身行为负责的心理(道德沦丧),5.社会秩序动荡和崩溃(社会动荡)。最后,由于系统实际上依赖于生活世界,生活世界殖民化过程也导致了系统的动荡和危机。

在哈贝马斯看来,社会失范、族群分裂、人的异化以及道德沦丧,是世界殖民化的几个典型特征。在他看来,系统(金钱和权力)的压迫,让人们产生“自我否定”,人们在系统和现实世界之间,失去了“脆弱的平衡”。

因此,哈贝马斯认为,在现代世俗社会中,社会秩序主要取决于交往行为(通过有效性声称协调的行为)和商谈,这两者是建立、维持社会的完整性的基础——它们为社会的一体性提供了黏合剂。

而在医患之间,一旦发生矛盾,社会组织是最好的“商谈者”与黏合剂。

医生是一个紧密协作的群体,而病人及其家属是松散的,像沙子一样散落在社会的各个角落,因此,对病人及其家属进行“商谈”,意味着社会组织要做许多工作。

其一,利用其所掌握的媒介资源,把就医行为中的道德要求予以阐明,把医患之间的伦理关系,也尽可能厘清,让病人及其家属知道行为的边界并必须遵守;但目前社会组织所掌握的媒介资源,像其他社会媒介一样,也自成以经济利益为追求的小团体,几乎不再承担社会责任。

其二,利用影响力对病人及其家属进行道德观塑造。哈贝马斯认为,价值观塑造了我们的需求、期望和利益,这些在哈贝马斯看来并非由生理结构或社会传统决定并赋予人类,而总是需要阐释的。由于价值观总是和特定社群的组织结构密切相关,每个人在融入体制和社群习俗的社会化过程中将吸收并内化该社群的基本价值,因此,这些价值观将形成个人自我认同的核心部分。

对于医患双方的矛盾冲突来说,价值观的最好“阐释者”,就是社会组织。但中国的涉医社会组织,明知道医患矛盾和冲突是这一领域的首要问题,却大多采取了逃避策略,至少在这个重要问题面前,采取了“不在场”的态度。

在哈贝马斯看来,价值观导致了难以平息的争执,那么自然的反应就是不以诉诸价值观作为解决争端的手段。规范并非价值观,只是行为准则,固定在生活世界的交往结构中。所以,“道德商谈者”是生活世界中冲突双方的第一个求助对象。

有合适的“商谈者”,建立合适的“商谈机制”,使“商谈”而不是冲突成为解决争端的首要或者唯一手段,伤医事件就会大大减少,甚至消失。

其三,社会组织要利用其特有的发声通道,向医患双方表明自己的“商谈人”身份,并在医患冲突发生时,尽量出面与双方尤其是病人及其家属一方“商谈”,以公正、独立、客观的第三方角色出现,解决争端;医生或医院作为医患矛盾的当事方,不可能以“商谈者”的身份出现,而中立、公道、可信的中介“商谈者”,容易在双方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

其四,社会组织要利用其自身优势,影响立法,制止伤医和杀医事件的发生,从制度层面找到此类事件的根源,并从根本上予以清除。

其五,既然社会组织愿意依附行政力量,则其本身就有社会守夜人的职责,可以从医患双方的利益出发,找到良好的“商谈”办法,并最终将矛盾化解。

之三 权力的消解和转移

病人进入医院,马上会发现这里与自己的家有非常大的不同,一种有异于家庭化的空间,让病人感到陌生和压抑,从而谨慎地看待这一新的环境,对穿白大褂的医护人员也言听计从。

在福柯看来,医院空间的整洁、凝重和空旷高大,是医院出于管理的需要而有意为之的,“纪律有时需要封闭的空间,规定出一个与众不同的、自我封闭的场所”。

福柯用他的空间观来阐释医生的权力如何发挥效用,并完成权力的规训。

在福柯看来,理想中的驯顺肉体应该具有四种特点:单元性、有机性、创生性和组合性。权力通过使用“制定图标、规定活动、实施操练”来实现目标,获得驯服的肉体。

而医院正是驯服肉体的理想场所。

病人进入医院之后,医生继续通过“检查”来实施权力。

福柯在《临床医学的诞生》一书中说,18世纪的医院条例规定了巡诊的钟点和持续时间(至少2个小时),要求实行医生轮流巡诊制,以保证每天“甚至复活节”都有人巡诊。1771年,任命了一名医院医生,负责“在外来医生巡诊的间隔,日夜提供一切服务”(《主宫医院决议汇编》)。旧的不定期的走马观花变成了常规性的观察,从而使病人处于一种几乎无休止的受检查状态。

福柯认为,经过这样的演化,医院渐渐“变成一个训练所,与知识相关的场所;它因此体现了一种权力关系的颠覆和一种知识系统的建构”。

与通常我们理解的行政权力不同,知识权力是一种“规训权力”,医生通过检查把可见状态转换为权力来行使。在知识权力系统里,权力不再只是一种“可见、可展示之物”,规训权力“把一种被迫可见原则强加给它的对象”。

通过检查,医生把病人“文件化”,“检查也把个体引入文件领域。检查留下了一大批按人头、按时间汇集的详细档案。检查不仅使人置于监视领域,也使人置于书写的网络中。它使人们陷入一大批文件中。这些文件俘获了人们,限定了人们。检查的程序总是同时伴有一个集中登记和文件汇集的制度。”

中国的儒医战胜道医和草医,靠的是用儒家学说解释人的生命与宇宙万物的关系,同时,掌握了书写权力,所以才受到知识分子、上层社会的拥护。

西医同样把“书写权力”作为规训机制的一个必要部分建立起来。

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说,病人病例记录的保管、归纳整理,医生与行政人员对相关数据的比较核对,数据的上报,“使个人资料得以纳入各种累积系统,而不致遗失,应使个人纳入总的记录中并且每个人的检查数据都会影响总的计算”。

福柯说,“由于检查伴有一套书写机制,检查就造成了两种相互关联的可能性:首先是把个人当作一个可描述、可分析的对象,这样做不是为了像博物学家对待生物那样把人简化为‘种’的特征,而是为了在一种稳定的知识体系的监视下,强调人的个人特征、个人发育、个人能力;其次是建构一个比较体系,从而能够度量总体现象,描述各种群体,确定累积情况的特点,计算个人之间的差异及这些人在某一片‘居民’中的分布。”

福柯所研究的,只是西医兴起时的状态,到了今天,大量的“书写”已经不再通过医生的“鹅毛笔”,而是通过电脑和打印机。病人及其家属完全陌生的“书写”方式、越来越专业化的“书写”术语,使病人处于医生的充分掌控之中,置于这一特殊的权力体系之下,无法挣脱。

而哈贝马斯则认为,“医学的分科化、专业化导致了非人格化倾向,使医生更加关注疾病的生物学方面,而忽视了社会、行为、环境因素对病人的影响,只注意特殊器官和疾病而忽视了作为一个整体的人。”

现代医学越来越发达,医疗器械越来越智能化、电子化,医生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追随着全球医学知识的更新,“学习过程持续着,知识在深化,自此只在一个领域中进行。由此导致了双重的后果。现代性带来了专门知识在数量和深度上的巨大增加,但是这种知识在同一个过程中变成脱离了日常生活之本的无根之木”。

哈贝马斯认为,现代化让“存在于人类的知识和生存之间的裂痕扩大了”。

让我们担忧的是,医生和病人越来越依赖于器械,“随着工具行为之网越来越繁密,它们逐渐侵入生活世界并弱化了后者的功能”。

也就是说,在电子化和智能化的医疗世界里,病人完全被知识权力操控,人们通过身体感觉来判断健康状况的方法,已经落伍,人们必须把自己完全交给机器、交给操控机器的医生,被知识权力完全“规训”,听从医生的指导,信服机器的诊断,从而服下药物,改变生活。

全国政协委员凌锋等一些知名医生,意识到了知识权力造成的医患割裂,主动与大众媒介进行合作,进行医学科普的演讲,其实质是医学专业知识权力的转移和交出,即把知识权力部分地交给民众,让民众通过掌握知识,获得与现代医学对抗的可能性——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身体的对抗,而是知识权力的对抗。通过这种对抗,医生才能重新“发现病人”,倾听病人的声音,进而倾听患病的身体,而不是迷信知识权力,武断地支配病人的生命。

所谓的“红包”问题,并不是医患冲突的根源。在传统中国社会,医患之间一直通过“红包”来实现医生知识权力货币化,有时,则是医生知识权力的实物化。

但医院出现之后,病人交付医生的诊疗费用,已经由医院代收,医生不再作为单独的权力个体出现,而是从属于医院,与病人一样,成为医院的“工具”。

换言之,在医院的权力空间里,医生在某种程度上也沦为谋生者,为了更好的生活,期望通过额外的收入即“红包”来增加知识权力的分量,在传统文化的语境里,并非与中国人的道德观念完全冲突或不容。但这不意味着我们允许这种现象的存在,或者可以将之合理化。

如果医生可以独自完成诊疗过程,并绕开医院,那么,医生完全可以独立收费。但根据现代国家的经济运行规范,需要明码标价,而不是目前医患双方通过“红包”达成的价格默契。“红包”是一种传统的交易费用结算方式,比如,现在仍然有某些传统行业,不直接进行金钱交易,而是把交易费用笼在袖子里,悄悄支付。

这样的方式,显示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积极一面,人们不愿意直接用金钱来结算情谊或者“面子”,人们把某些交易行为,当成欣赏、感激的酬谢,而不是赤裸裸的金钱政治,在某些地方,仍然把这样的费用,称之为“谢礼”。

由于生命无法用价格来计算,那么,挽救生命、恢复健康,究竟价值几何?这是一个人类社会不会计算的考题。人的生命是超越一切的,医生的知识权力在挽回生命过程中的权重,并不能以金钱为单位来衡量和计算。

所以,把“红包”这类医德问题夸大为医患矛盾的主要问题,是把医生群体当成医患冲突的替罪羊。对于这一点,医生群体并没有清醒的认识,总是力图通过各种方式,来洗刷这一所谓的“污名”。

对“污名”的洗刷,首先意味着对这一观念的认同,然后产生道德负罪感。因此,某种意义上来说,医患矛盾,原因并不在医患双方。

医生是国家政治权力以及医院政治权力等行政权力之下的附属品,没有力量与任何行政力量抗衡,医生群体的自责和自我救赎,并不能明显改善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

解决医患矛盾的关键,还是国家的顶层设计、社会的商谈机制、医院的管理架构,国家政治权力要时时“在场”,把医患冲突,当成国家对民众进行身体管理过程中的“不驯服”行为,当成一种假借攻击医生名誉和身体的“弱者的反抗”。

可以预言,如果这些“要素性”的东西缺位,那么伤医事件就不会停歇。

之四 媒体的失格

失格,是一句本土语言,虽然有《人间失格》等外来语对其增加了新的语意,但用本土语言的固有意义来解释,在本文仍然符合作者的意思。

所谓失格,即有失尊严和体面。

在国家政治权力序列中,媒体权力一直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但由于其自身依靠市场而生存,因此,媒体又是市场竞争中的参与者,具有自己独立的经济诉求,使其难以在市场竞争过程里保持客观和中立。

一方面要依赖国家权力而存在,另一方面要依赖市场支持而生存,媒体不得不在多种选择中,选择对国家权力的依附,对市场权力的俯首。

因此,媒体不再是公平、正义以及客观的代名词,不再是社会公器,媒体只是另一个市场竞争主体,或者是另一类文化企业,依赖特定群体和特定企业而获得生活资料。

哪怕我们为其贴上各种正义标签,但媒体的生存困境决定了媒体的生存方式和获利方式。

美国公众舆论领域的著名人士利奥·博加特说,大众传播媒介“已经在竞争中逐渐丧失了锐气,并且全面地退到了安全的中间地带,执意走向娱乐领域,而不是启蒙”。

上市、赢利指标、高年薪,种种利益驱使,让媒体变成以利润为先的公司。

既然媒体已然公司化,唯利是图、利益机构化甚至部门化和个人化,就成为媒体的特性,为了生存,媒体不得不沦为了各种势力的发声工具。

乔姆斯基在《必要的假象——民主社会的思想控制》一书中,已经洞察了市场力量对媒体的影响,在他看来,媒体通过与政治共谋,已经沦落为资本权力的获利工具。

哈贝马斯认为,当大众报刊逐渐取代了具有批判意识的文学家庭杂志,它们往往不惜以牺牲其政治与公共事务内容为代价,迎合教育水平较低的消费群体的娱乐和消闲需要。

由于媒体产生了逐利性,所以大众媒介上的即时报偿新闻(如腐败、事故、灾难、漫画、体育、娱乐、社会新闻和人情味故事)不断排挤延期报偿新闻(如公共事务、社会问题、经济事件、教育和健康),文学公共领域消失了,文化消费的伪公共领域或伪私人领域甚嚣尘上。

作为公司存在的媒体,新闻版面与广告版面越来越密不可分,尽管管理部门三令五申,却无法阻挡这一潮流。

当媒体从政府拨款或者依赖红头文件生存,即依赖于政府生存,变成依赖政府和市场的双重生存模式,报刊业自身在商业化的过程中也越来越容易被操纵。

我们不便更多探讨这种现象的成因,但这个结果已经有目共睹。

社会空间的失去,被哈贝马斯称之为公共领域的“再封建化”,他认为,在高度发达的工业化社会中,公共领域的结构性框架遭到来自国家干预社会和社会依仗国家权势的双重过程的夹击而瓦解。

由于这一领域不再单独发挥作用,“社会的对话被管理起来”,媒体为了生存而“失格”也在情理之中。

现代法治国家一定要有良好的媒介环境,使传媒与国家、社会和公众形成良性互动,同时,政府要确立一种机制使媒体成为公众的信息平台和公共论坛,防止在媒体在经济势力的侵蚀下自我退化。

另外,政府在媒体的管理上,要更加精细化,通过顶层设计,避免媒体的不良化或者“失格”加剧社会矛盾。

比如,许多医生和学者认为是媒体不负责任的报道,挑起了医患矛盾,加深了医患冲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这样的指责有其合理依据。

解决之道,不可能靠媒体的觉悟自省及“有格”,而要靠行政权力的干预。

可行的方法有:

一、不允许媒体在社会新闻版面(电视台、电台的栏目)刊发涉医新闻,必须单独辟出医学新闻版面刊发此类新闻;

二、所有刊登医学新闻的媒体,必须像出版社获取健康类书籍的出版资质一样,获得特别许可;

三、医学新闻版面的从业人员,即编辑和记者,必须具有医学院相关学历,对医学知识有着较完备的掌握。医学院可以像法学院一样,设置医学新闻专业,任何媒体的医学新闻编辑和记者,必须具有相应学历;

四、哪怕一时无法配备足够的医学新闻专业人员,也可以由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开设专业培训课程,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同行动,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或者结业证书,此类职位必须持证上岗;

五、媒体的医学新闻版面除了刊登医学科普知识之外,必须有足够的版面或者播出时间,来进行受众的道德塑造,不允许任何媒体神化医生和医学,让受众明白,人类对疾病、细菌、人体和生命的认识仍然十分有限;

六、媒体在医患之间要保持客观中立,并尽可能成为医患之间的道德“商谈者”,因为相对于社会组织来说,媒体对大众的组织能力更强,话语渗透效果更佳。所谓的“商谈者”,就是要设置一种对话机制,让双方可以通过媒体平台来对话,通过对话而不是对立来解决可能存在的冲突。

社会是各种权力纠结的整体,媒体是在权力场中运作,并作为权力的一部分而存在。

因此,无论医院还是医生,都要对媒体保持足够的警惕,既要合作,又要有足够的防范和制约能力。

同时,医院和医生也同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可以借助行政权力,要求媒体做出妥协。

之五 “医闹”与商谈机制

吕文江先生在评述杨念群的《再造“病人”》时说,西医在中国城乡的传播,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一种具有霸权意义的普遍“空间”逐步取得支配地位的过程。

在杨念群的描述中,民国初年的北京,西医主动走出医院临床诊治的封闭状态,以“社会服务”与“预防医学”的理念将城市分割圈定为不同的卫生示范区,在卫生示范区内细密地进行家庭访问、防疫统计、生死登记、助产教育、救护治疗等等所谓“生命档案化”的工作。

吕文江认为,“医疗社区由此覆盖了人们的自然社区,它的革命性意义在于:人们在传统社会自治状态下相对松散的求医方式乃至生活节奏,从此被纳入了一个纪律化的医疗空间。”

空间权力,一直是福柯带给我们的哲学启示,在福柯看来,临床医学建立以后,医院通过对医疗空间的意识形态设定,“一种行政和政治空间凭借着一个医疗空间而形成了”。

福柯强化了人们对空间的认识,认为空间是任何权力运作的基础,将不可见的权力置于可见的空间之中,揭示了权力生产实践的技术策略和不可见权力的运作。

张梅、李厚羿在《空间、知识与权力:福柯社会批判与空间转向》一文中说,在医疗空间里,“疾病被人们抽象出来,事先划归进科、属、种的等级系列,从而形成一幅帮助我们了解和记住疾病的图表。医生只需直接目视图表,根据症状的相似性来确定疾病的种类并给出相应的药方,患者的身体反而成了医生认识疾病的阻碍”。

杨念群在《再造“病人”》一书中说,斯·罗森伯格教授的医院批判专著《来自陌生人的照顾》里如是阐述,由诊所巡诊医到医院坐诊医,标志着医患关系的转变,也造就了现代医院服务这一“偷走熟人”现象的先天缺陷。

从进入医疗空间的那一刻起,病人及其家属就把自己委托给了医院和医护人员,并要求自己对医院和医护人员给予完全的信任,否则,就无法完成一次现代诊疗过程。

在特别的医疗空间里,医生和病人之间,因为委托关系的建立,病人构建了对医生的信任感。正因为信任,医生成为病人个人生活的“闯入者”,为了治疗或者健康的需要,病人要将个人的身体秘密毫无保留地告诉医生,让医生观看、触摸身体,包括自己的私密部位。

在斯·罗森伯格看来,现代医患关系本质上是“陌生人”对“陌生人”的求助与救助,也是一次“陌生人”之间涉及药品与医疗的交易活动。

王一方先生在他的著作《中国人的医与药》一书中说,病人在陌生的医疗空间里,“对于医生的德行技艺却知之甚少,或者全然不知”。

巨大的病人群体与供应不足的医生群体之间,本来就存在着冲突和矛盾,一些大医院更是如此。医生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关怀和倾听病人。

在医生看来,对疾病的诊断,可以完全依赖“档案”和检查结果,即把病人“文件化”。可在病人看来,如果没有足够的时间倾听他们对病情的陈述,那么他们会认为医生不够称职。而如果诊疗时间过短,他们更是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医生敷衍塞责。

对于疾病存在的确认方式不同,对于疾病的理解不同,医患双方对于诊疗活动缺乏共同的认知,不可避免地制造了医患之间的信任鸿沟。

医生面对众多的病人,总是出于好心地宁愿“加号”解决,哪怕自己因此牺牲休息时间。但病人可能并不领情,因为多加一个病人,就挤占了医生的诊疗时间,在这时,病人之间不再是一个共同体,而是分化成了彼此争夺医疗资源和医生的竞争对手。每一个人都需要医生尽可能多地关照自己,把尽可能多的诊疗时间和微笑分给自己,让自己在陌生的诊疗环境里,获得医生的格外关照,以此获得心灵上的满足和人格上的优越感。

王一方认为,“医患沟通中患者处于弱势状态,身在病症痛苦中,恐慌、渴望帮助、疑虑重重,如果得不到沟通与抚慰,负面情绪就会发酵、发作。随诊的患者亲属也处于极度躁动和不安状态。此时,悉心倾听是关键,专注、诚恳是前提,不仅要听到、听明白,还要听到之后有反应”。

很显然,与日增多的病人与并不能与日增多的医生之间,形成严重的数量不对称,病人在进入医疗空间之始,甚至在感知身体的不舒服、做出进入医院决定的时候,就已经产生严重的不安感和焦虑感。

因此,医患之间的紧张感不可避免地形成。

在陌生的医疗空间里,病人受到了冷落与医疗权力的“规训”,因此,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一些病人及其家属,就借此来发泄他们受到的压力。

病人在进入医院的时候,通过入院手续以及签署相应的文件,把自己委托给医院,可一旦出现医疗事故,或者认为医疗效果与自己的预期出现偏差,病人及其家属马上会翻脸无情。

王一方说,在这里,也要“检讨我们的医疗服务定义和计价、计酬系统”,在许多人眼里,“医疗=强力干预”,轻微技术干预、零技术干预、非技术干预都是失职,等同于零服务、非服务。医患之间的不理解也源于计件服务与计时服务、技术服务与心理服务的“混账”,以及服务成本、定价制度的荒唐,还有卫生资源配置的不合理。

事实上,医患之间存在着巨大的认知鸿沟。王一方指出,长期以来,科学的“魔术师”与技术“乌托邦”宣传将国人引入医疗万能与康复完美的误区,医疗广告更加剧了对临床疗效的过度承诺与夸耀,不恰当地拉高了百姓对医学的功能、治愈率、康复程度与进展的期许,实事求是的临床评估成为不可接受的现实,甚至是怀疑医生无能和失职、渎职的托词,坏消息的告知更成为医患冲突的引爆点。

除此之外,大众心态问题,也是导致医患矛盾增多的重要因素之一。

王一方认为,“普罗大众这一时期流行的狭隘的功利主义、实用主义意识恶性膨胀,不知晓生老病死的智慧,只索取各种不病术、不老术,以满足长生与健康的欲求”。

用吴飞教授的理论来解释“医闹”现象,则“闹”意味着病人及其家属认为自己在诊疗过程中受到了“委屈”,虽然吴飞把委屈明确地局限在家庭政治之中,把家人彼此的伤害定义为“委屈”,但很显然,我们也无法把医患纠纷中的病人及其家属一方定义为“冤枉”。

如果确有医疗事故存在,又没有得到公正的解决,那么,病人及其家属会觉得自己受了“委屈”,需要通过“闹”来维护其人格价值。

但如果没有医疗事故的存在,只是病人及其家属对诊疗效果与自己的预期之间,产生落差,那么,这时的“医闹”,就真的是无理取闹,是一种恶的行为了。

吴飞教授认为,之所以出现极端行为,源于“第一,公共政治没能有效地维护或教会人们维护人格价值;第二,人们对人格价值变得过于敏感了”。

虽然吴飞的研究是针对自杀者而言,但用在“医闹”者身上,也同样显得合理。

“医闹”,或者我们可以理性地称之为医疗纠纷的患者方,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确实会有负气的成分,但这里面也存在着一些与人格价值相关的因素,正如吴飞所分析的,“可能出于维护自己的尊严和骨气”。

吴飞说,“公共政治中的正义的目的,仍然是使每个个体的人格价值得到保障”。因此,我们要善意地理解医疗纠纷的患者一方,“所谓的委屈感的背后,是人格价值的受挫”。

吴飞分析自杀者的自杀动因是认为,“委屈背后的人格价值感比造成委屈的原因更重要。一件一般人认为不会造成很大不公的事,在一些人看来就是天大的不公,是因为这些事情触动了他们对人格价值判断的敏感神经。”

吴飞说,因此,自杀所体现出的正义问题,根本上是个人格问题。人们孜孜以求的“义”,指的就是,每个人的人格得到充分实现,有尊严、有乐趣、有劲头地过日子。“丢人”和“丢面子”同样涉及的是人格价值。

吴飞在《浮生取义》一书中说,面子仍然是人格的一种反映。丢面子的实质,就是丧失人格,使自己失去本应享有的尊重。丢人可以是因为自己的不当行为导致的人格丧失,也可以是别人的言行导致的侮辱。

事实上,医疗事故的患者一方,在“闹”或者纠纷解决时的不理智行为,确实与其维护自己内心所谓的“正义”有关,如果这种“正义”得到维护,那么,他们的“面子”就有了,否则,“面子”就丢了。在此过程中,他们会尽力去维护自己的人格价值,争取不让自己丢“面子”。

有时,为了这种“面子”的维护,他们可能会走向偏执或者极端。

不管承认不承认,医疗事件与普通的商业交易有着本质的不同,医疗事件的付费者是病人及其家属,健康的受益者是病人及其家属,同样,万一出现医疗事故,医疗失败的承受者也是病人及其家属。

由于社会缓冲机制失效,民众只服从于国家机器,在出现纠纷的时候,如果不是国家机器强力干预,靠医患双方基本没有办法解决。

事实上,医疗事故是一项无法避免的伤害。

美国是全世界医疗技术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美国的媒体报道称,美国医疗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比交通事故或新发疫情还要多,每年的致死人数超过乳癌、空难和吸毒过量。

美国的医疗事故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生在制定治疗方案时犯下的错误,比如开错了药却误以为是正确的疗法。另一类是医生制定了正确的治疗方案却没能执行,比如因字迹潦草导致患者拿到的药剂量不对,或是外科医生在做手术时弄错了部位。很显然,这样的事情在中国也常常发生。

在我们看来,这是非常可笑的,难以置信的。但又确确实实地发生了。

据斯坦福大学的一项研究发现,医疗事故在所难免,但是同时,竟然有32%的事故是由1%的执业医师所犯。也就是说,一些医生经常出现医疗事故,而另一些则可能并不。

曾在奥巴马政府担任联邦医疗保险计划负责人的唐·贝利克说:“去医院的人当中有大约2%-3%会在医院受到某种严重伤害。”

在此,我不得不讲一个美国故事,以便让中国的患者了解自己的处境。

美国《时代》周刊曾经刊登过这样一个真实故事:俄亥俄州兰开斯特市42岁的当地居民肖恩·雷基被查出得了非霍奇金淋巴瘤,妻子建议他前往休斯顿市的安德森癌症中心接受治疗。

之所以提出这个建议,是因为她的父亲曾经在此就医,因此,她对该医院十分信赖。

咨询过程中,医院方面告诉他的妻子,检查费就需要48900美元,且需提前支付。正在创业期的肖恩·雷基显然并没有这么一大笔钱,无奈之下,肖恩·雷基的妻子只好求助于自己的母亲。

一周后,这位可怜的妻子不得再次向自己的母亲借了3.5万美元,以便让丈夫立即开始治疗。

肖恩·雷基的妻子告诉记者说,她的丈夫在接待室等了大约90分钟,才得以见到医生,因为医院需要时间来核实支票的有效性,只有钱进入医院的账户,正式的诊疗才能开始。

癌症治疗是一个无底洞,肖恩·雷基在前期检查和初步化疗阶段,就花费了8.39万美元。

不用说,医院可不会让你拖欠,你必须先付钱,才能继续得到治疗。

在这样知名的医疗机构,医药加价率高到令人咋舌。一片泰诺,标价1.5美元,而在网络药店,这个价格可以买到100片。

化验费用是美国医院的一项主要收益来源,肖恩·雷基的化验费用,就高达1.5万美元。

一种治疗癌症的有效药“利妥昔单抗”,600毫克标价1.37万美元。而在网络药店的销售价格大约是4000美元/剂左右。

安德森癌症中心是一家大的诊疗机构,与药厂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有很强的议价能力,他们的进价约为每剂3000至3500美元,但在肖恩·雷基的账单上,药价涨了大约4倍。

《时代》周刊的报道说,安德森癌症中心是德克萨斯州大学的一个非盈利部门,但医院2010财年的营业额达20.5亿美元,利润5.31亿美元,利润率高达26%。

如果了解了美国病人的遭遇,中国病人还会抱怨吗?

所以,在医疗纠纷中,要有中介机构来为病人及其家属讲一讲类似的故事,让他们从受“委屈”的人格价值中恢复过来,不再把自己变成“受害者”,从而能够平静地面对问题,通过协商,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无论是哈贝马斯的道德商谈机制,还是中国儒家的中庸之道,涉及商谈问题的基本原则,都是“推己及人”。

类推到道德观上,即每个社会行为人必须根据对其他人行为的期待来调整自己的行为,这种期待是行为人采用换位思考的方式。

哈贝马斯指出,推己及人的态度就意味着采取“考虑所有人的所有利益”的立场。道德行为即根据对他人利益的理解和承认来调整自己的利益,这是指向“大我”,也就是认同他人利益的发展过程。

医疗纠纷的患者一方,承认医生的利益,并不特别强调自己的利益,同样,医生和医院一方也如是。

双方都正视医疗纠纷是一种客观的、合理的存在,而不会“污名化”任何一方。

当事方都优先考虑他人利益,在哈贝马斯看来,当事方就是在同时建设“共同善”。只有这样,“就达成了一种不偏不倚的结局,但并没有以牺牲第一和第二人称视角为代价”。

吴飞认为,在社会政治中,当事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其最终目的是击败敌人,保存自己”。

但正如我在本书中的相关章节中提到的,医患关系不是敌我关系,不是竞争或者斗争关系,而是一种可以类比成儒家“五伦”关系中的朋友关系,是一种仅逊于亲人之伦的亲密关系,因此,医患矛盾,更像一种家庭政治,“并不存在真正的敌人,这种特殊的政治应该永远不以消灭敌人、保存自己为原则。哪怕在某个具体场景下战胜对方,也是为了维护一种形态的亲密关系,是为了一家子按照自己希望的方式过日子”。

医患双方当然不会一起“过日子”,但吴飞先生“过日子”一词的具体所指,其实在于回到日常生活中,按部就班,伦常有序。

之六 病人的声音

伤医、杀医,不但属于犯罪行为,也是一种反人类行为,有的学者认为,杀医等于向人类开战。因此,我们不讨论伤医和杀医的社会根源和个人动机,这是犯罪心理学和社会学需要研究的内容。

我们只关注医患之间的合理纠纷这种特别现象,并分析其存在的“合理性”。

青年哲学家、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吴飞分析自杀现象时所说,他们(自杀者)“往往是认为受了一定的委屈和冤枉,是对某种不正义,或者他认为的不正义的现象的反抗”,是一种“在自己受到委屈,想达到自己想要的生活但是达到不了,而采取的一种激烈方式”。

从社会成因上来分析,医患纠纷关联者的心理冲突,也跟自杀者大体相似。

挑起医患纠纷的病人及其家属大体可分两类,一类是无理取闹,总是通过扰乱社会秩序来实现自己的人格价值,这一类属于“医闹”的范畴,同样应该在国家机器打击的范围之内。

另一类则确有“委屈”,即在医疗机构的诊疗过程中,确实遇到了误诊、误治,甚至由于医生的不尽责或者失职,而导致自己或者家人出现了医疗事故。

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对于他们意味着“人财两空”,因为医疗过程需要花钱,但病人的生命或者健康,却并没有因此得到挽留或者改善,甚至造成了新的伤害。

这种情况出现之后,他们总要某种方式来“出气”,表明自己受到了“委屈”。

换句话来说,他们遇到了生活上的“结”,用吴飞的理论体系来分析,即因为家庭成员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伤残或者死亡,“过日子”所依赖的家庭基础被瓦解和破坏了。对于他们来说,“虽然不能说没有绝望情绪,但是很多绝望不是对自己的道德没有信心了,而是面对逆境,对具体的事情无法改变的绝望。”

吴飞在分析农村因为家庭纠纷而出现的自杀现象时说:“在农村里面,比如说儿媳妇在婆家自杀,很可能是因为儿媳妇不对,她有很多错的地方,然后因为冲突而自杀了。但不管她是因为什么自杀的,只要她是在婆家自杀的,哪怕是她再错,那么娘家一定会来找婆家算账的,往往是这样,和婆家闹一下,才能表明为女儿伸冤了。所以说当任何一个自杀事件,脱离了它本身的环境,被用来说事的时候,在一定程度上是肯定要被歪曲的,被赋予一些它本身没有的意义。”

在一般的纠纷事件中,当事者往往也是出于这种心理,面对现代医院让他们望而生畏的“技术空间”,普通民众感觉他们被这一权力系统排除在外,同时,对于知识权力给予他们的压迫,他们感到恐慌想要寻求一种方式,来解除这种压迫感,并为自己寻求正义。

但由于社会组织的不作为,没有中立的“商谈者”可供为他们服务,因此,他们只好自己行动起来,非理性地去争取权益。

这种非理性的方式,一方面是通过“医闹”这种荒唐的方式为其亲属“伸冤”,另一方面,是借此来发泄内心的恐惧情绪。

所以,在吴飞看来,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还是要建立一套新的社会体系,“一个现代社会重要的并不仅仅是打破传统秩序,同时需要建立起一套新的体系。中国现代化如果想要发展的话,需要建立起一套稳定的,让人们安心的体系。它一定还是从中国传统脉络中成长起来的现代体系。”

与本人的看法类似,吴飞也认为,包括自杀等问题的解决,都在“靠中国道德伦理的重建而解决,靠一套现代的礼制”。

如何从传统文化和制度中,找到现代社会治理的思想资源?

本人提出是重建多重伦理关系,而吴飞的思考,也与本人的思考路径殊途同归,同样是回到“伦常关系”的重新审视和建立。

吴飞认为,我们现在的法律体系都是按照西方来的,很多都不是从中国的文化中生长出来的。所以对中国的研究,包括中国人怎样理解美好生活,中国人过日子的方式,是需要在传统中寻找的,这种传统不仅仅是比较玄的哲学,而还要有具体的制度,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礼”。

在吴飞的研究中,传统家庭秩序的崩溃,是造成现今若干问题的根源,“因为家庭中没有了过去的父权制度来维护其基本的稳定结构,反而使家庭变得更加复杂、微妙和不可预期”。

没有了家庭权威,家庭成员在遇到各种“不公”,受到各种“委屈”的时候,缺乏一个具有影响力的人物,出来“主事”,与各方“商谈”,进而平息事端。所以,事情只能朝着非理性的单一方向发展。

如今,人们对人格价值看得更重。吴飞说:“从人格价值的角度理解个体自由,不仅构成了现代中国人的一种精神气质,而且是中国现代思想对自由的基本理解。”

回到医患纠纷上来说,无论当事方是否存在委屈,肯定都有理性的解决渠道。

为什么理性解决问题成为稀缺现象?

在吴飞看来,中国诸多社会问题的出现,主要原因可归结于中国教育的失败。

从小学到大学,我们的学校教育没有教给孩子们如何“做人”,即塑造健康的人格。在美国留学归来的吴飞说,美国的大学能够比较成功地不受市场的冲击,保证人们的思想言论自由,教授很多传统的东西。无论文理科,都要读基本的人文经典著作,这样能保证一般公民都有一定的素质。“中国的大学反而越来越像一个企业的培训学校。”

之七 保险和律师的介入

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说,医疗事故不可避免,因而,医疗纠纷也不可避免。

《英国医学期刊》(BMJ)的最新数据显示,医疗事故是美国的第三大致死原因。此项研究显示,在2013年就有至少25万人死于本可被避免的医疗事故。这个数字超过了每年因中风及阿尔兹海默症去世人数的总和。

目前,美国每年约有25万到44万人死于医疗事故。但专家们无法掌握具体的数值,因为同其他100个国家一样,美国使用着世卫组织推荐的统计系统,而这个系统并不统计医疗事故数。

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医学院马丁·麦卡瑞教授2016年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美国每年约有25.1万人死于医疗事故,占当年死亡人数的9.5%,多于因呼吸道疾病、中风和阿尔兹海默症死亡的人数。

麦卡瑞教授表示,多数富裕的发达国家都面临同美国严重程度相当的医疗事故致死问题。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这一情况可能更加严重。

德国的医疗水平在全世界享有良好声誉,德国最大的医疗保险公司AOK前不久公布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德国平均每年发生的医疗事故达到19万起,致死人数将近1.9万人。医疗事故死亡率高于交通事故丧生率。

从发达国家公布的数据比较来看,相对来说,日本的情况稍好。“日本医疗技能评价机构”2015年3月26日发布数据称,2014年全年医疗机构向其报告的事故为3149起,其中不乏致多人死亡的恶性事故。2015年3月,日本群马县群马大学医院第二外科的一名外科医生被查实,5年内,他实施的腹腔镜手术致死8人、开腹手术致死10人。

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认为,造成事故的原因,主要为诊断错误,约占事故总量的42%,其他因素还包括手术并发症、药物剂量错误,以及患者在科室之间转移时出现的非有效沟通等系统性问题。

有些医疗事故的致错原因,会让病人目瞪口呆。比如德国西部一家医院的医生曾使用浓度超过规定量1000倍的滴剂给早产儿滴眼,致使一名婴儿死亡,两名致盲。

在中国的社会新闻中,经常会出现把纱布遗落在病人身体内的事件,在国外,这类事故更是屡见不鲜。手术时误将纱布等器械遗留体内的案例在各国普遍存在。日本2014年的数据显示,将纱布等遗忘在患者体内方面的医疗事故达到757起。

有关媒体道,在加拿大,虽然医疗事故投诉较少,但约1/3的事故造成了患者的“不可逆”伤害。比如,安大略省医生哈特维尔因“错误理解体检报告”,将7名健康妇女误诊为乳腺癌并实施了乳房切除手术。

在国外,医疗纠纷,多依赖于司法渠道,也有一部分是“私了”。比如,德国每年医疗事故近20万起,法律起诉的只有4000多起。原因是德国的司法资源有限,如果走法律途径,需要较长的时间,短的要3-5年,长的可能会达10年,而调解用时非常短,在1年内就可以解决。

通过协商,由医疗纠纷的双方和解,是许多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

其一,赔偿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来支付,有什么要求尽管提,只要保险公司觉得可以赔付,就医者一方提出的条件基本会被满足。

其二,在“商谈者”的协调下,医患双方可以坐在一起来面对问题,解决问题,最后会握手言欢,不会留下恶性后遗症。

赔付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医院和医生都不会不承认业已发生的问题。

因此,解决医患医疗纠纷,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建立合理的保险制度。

在美国,医生、麻醉师甚至护士,都会自己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也正因为如此,虽然美国医疗事故多发,但如果涉及索赔,医生和患者之间,非常容易坐下来“商谈”,因为此时他们之间没有利益冲突,因为最后负责赔付的是保险公司。

美国的佛罗里达州允许医生提供其他方式证明赔付能力,除此之外,几乎其他所有州法律都强制要求执业医生购买医疗责任保险。

目前,中国放开医生多点执业,建立医疗意外三方强制险,已经成为一个必然选择。

医疗意外三方强制险,不同于我国目前推行的医疗责任风险。三方包括病人、医院和医生,病人在住院时,必须强制购买一份医疗责任险,门诊则不需要。

目前的医疗责任险,医院把费用转嫁给医生和护士,而医疗意外三方强制险,则像当下推行的职工“四险一金”一样,必须由医生和医院按照不同的比例强制缴纳。由这三方投保的保险资金,汇聚在一起,共同组成资金规模较大的资金池,用于理赔可能出现的医疗事故。

当下运行的医疗责任险,由于许多医院逃避责任,一般由医生出资购买,因此在各地运行状况不佳。按照有关部门的计划,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医疗责任险参保率应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达到90%以上。但现实情况却是,这个险种的销售情况并不好。

同样再举美国的例子,美国的专业医疗责任保险公司为不同岗位的医疗服务人员提供种类繁多的险种,包括医疗服务志愿者和护工等,医科实习生、实习护士也有相应的实习期责任险,另外,美国的医生群体还有许多自发成立的互助性医疗责任险,属非盈利性质,主要靠保费和基金运营。

这些经验,值得中国医疗主管机构学习借鉴,并制定刚性政策,强制三方执行。

大力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需要有关部门能够正视目前存在的医患纠纷现象,必须要有一个制度性的解决办法,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国家、医院、医生和患者多方共同努力。

国家应当推出政策给医疗责任险和医疗意外险降税,使其成为一种低成本保险。

医疗意外三方强制险的推出,还会带动医疗律师行业以及第三方医疗事故评估机构的发展,只有社会中介机构足够强大,才会有令人信服的“商谈者”成长起来,保障医患双方的利益。

注释:

[1]哈贝马斯,指尤尔根·哈贝马斯(1929- ),德国作家、哲学家、社会学家,批判学派的法兰克福派的第二代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