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察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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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论十事疏——范仲淹

·我国家革五代之乱,富有四海,垂八十年,纲纪制度,日削月侵。官壅于下,民困于外,疆场不靖,寇盗横炽,不可不更张以救之。然欲正其末,必端其本,欲清其流,必澄其源。臣敢约前代帝王之道,求今朝祖宗之烈,采其可行者条奏。愿陛下顺天下之心,力行此事,庶几法制有立,纲纪再振,则宗社灵长,天下蒙福。一曰明黜陟(音处治chuzhi)。《虞书》“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我祖宗朝,文武百官,皆无磨勘之例,惟政能可旌者擢(音浊zhuo)以不次,无所称者至老不迁。故人人自励,以求绩效。今文资三年一迁,武职五年一迁,谓之磨勘。不限内外,不问劳逸,贤不肖并进,此岂黜陟幽明之意耶?假如庶僚中有一贤于众者,理一郡县,领一务局,思兴利去害而有为也,众皆指为生事;必嫉之、沮(音举ju)之,非之、笑之,稍有差失,随而挤陷,故不肖者素餐尸禄,安然而莫有为也。虽愚暗鄙猥,人莫齿之,而三年一迁,坐至卿监、丞郎者,历历皆是。谁肯为陛下兴公家之利,救生民之病,去政事之弊,茸(音气中)纲纪之坏哉?在京百司,金谷浩瀚,权势子弟,长为占据,有虚食廪(音临lin)禄待阙一二年者,暨临事局,挟以势力,岂肯恪恭其职!使祖宗根本之地,纲纪日隳(音灰hui)。故在京官司,有一员阙,则争夺者数人。其外任京朝官,则有私居待阙,动逾岁时,往往到职之初,便该磨勘,一无勤效,例蒙迁改,此则人人因循,不复奋励之由也。

臣请特降诏书,今后两地臣僚,有大功大善,则特加爵命;无大功大善,更不非时进秩。其理状循常而出者,只守本官,不得更带美职。应京朝官,在台省、馆阁职任及在审刑、大理寺、开封府、两赤县、国子监、诸王府,并因保举及选差监在京重难库务者,并须在任三周年,即与磨勘;若因陈之,并于中书、审官院愿在京差遣者,与保举选差不同,并须勾当通计及五周年,方得磨勘。如此,则权势子弟肯就外任,各知艰难;亦有俊明之人,因此树立,可以进用。如今日已前受在京差遣已勾当者,且依旧日年限磨勘;其未曾交割勾当却求外任者,并听其外任。在京朝官到职勾当及三年者与磨勘,内前任勾当年月日及公程日限,并非因陈乞而移任在道月日,及升朝官在京朝请月日,并令通计。其远官近地劳逸不同,并在假待阙及公程外住滞,或因公事非时移替在道月日,委有司另行定夺闻奏。如任内有私罪,并公罪徒已上者,至该磨勘日,具情理轻重,别取进止。其庶僚中有高才异行,多所荐论,或异略嘉谟为上信纳者,自有特恩改进,非磨勘之可滞也。

又外任善政著闻,有补风化;或累讼之狱,能辨冤沉;或五次推勘,人无翻讼;或劝课农桑,大获美利;或京师库务,能革大弊,惜费钜万者,仰本辖保明闻奏,下尚书省集议,为众所许,则列状上闻,并与改官,不隔磨勘。或有异同,各以所执取旨,出于圣断。仍请诏下审官院、流内铨,尚书考功,应京朝官、选人逐任得替,明具较定考绩、结罪闻奏。内有事状猥滥,并老疾愚昧之人,不堪理民者,别取进止。已上磨勘考绩条件,该说不尽者,有司比类上闻。如此,则因循者拘考绩之限,特达者加不次之赏,然后天下公家之利必兴,生民之病必救,政事之弊必去,纲纪之坏必葺,人人自励,天下大治,则前王之业,祖宗之权,复振于陛下之手矣。其武臣磨勘年限,委枢密院此附文资定夺闻奏。

二曰抑侥幸。臣闻先王赏延于世,诸侯有世子袭国,公卿以德而任,有袭爵者,《春秋》讥之。及汉之公卿,有封爵而殁,立一子为后者,未闻余子皆有爵命。其次宠待大臣,赐一子官者有之,未闻每岁有自荐子弟者。祖宗之朝,亦不过此。自真宗皇帝以太平之乐与臣下共庆,恩义渐广,大两省至知杂御史以上,每遇南郊并圣节,各奏一子充京官,少卿监、奏一子充试衔。其正郎;带职员外郎并诸路提点刑狱以上差遣者,每遇南效,奏一子充斋郎。其大两省等官既奏得子充京官,优于庶僚,复更每岁奏荐,积成冗官。假有任学士以上官经二十年者,则一家兄弟子孙出京官二十人,仍按次升朝,此滥进之极也。今百姓贫困,冗官至多,授任既轻,政事不单,俸禄既广,刻剥不暇。审官院常患充塞,无阙可补。臣请特降诏书,今后两府并两省官等,遇大礼许奏一子充京官,如奏弟侄骨肉即与试衔外,每年圣节更不得陈乞。如别有勋劳著闻中外,非时赐一子官者,系自圣恩。其转运使及边任文臣初除授后,合奏得子弟职事者,并候到任二年无遗阙,方许陈乞。如二年内非次移改者,即许通计三年陈乞。三司副使、知杂御史、少卿监已上并同两省,遇大礼各奏荐子孙。其正郎、带馆职员外郎并省府推判官外任提点刑狱以上,遇大礼合该奏荐子孙者,须在任及二周年方得陈乞。已上有该说不尽者,委有司比类闻奏。如此,则内外朝臣名务久于其职,不为苟且之政,兼抑躁动之心。亦免子弟充塞铨曹,与孤寒争路,轻忽郡县,使生民受弊。其武臣入边上差遣,并大礼合奏荐子弟者,乞下枢密院详定比类闻奏。又国家开文馆,延天下英才,使之直秘庭,览群书,以待顾问,以养器业,为大用之务。今乃登进士高等者,一任才罢,不以能否,例得召试而补之;两府、两省之子弟亲戚,不以贤不肖,辄自陈乞馆阁职事者,亦得进补。太宗皇帝建崇文院、秘阁,自书碑文,重天下贤才也。陛下当思祖宗之意,不宜甚轻之。臣请特降诏书,今后进士三人内及等者,一任回日,许进陈教化、经术文字十轴,下两制看详,作五等品第,中第一第二等者,即赐召试,试入优等,即补馆阁职事,两府、两省子弟并不是陈乞馆阁职事及读书之类。御史台画时弹劾,并谏院论奏。如馆阁缺人,即委两地举文有古道、才堪大用者,进名同举,并两制列署表章,仍上殿称荐,以免其职。如此,则馆阁职事必无轻授,足以起朝廷之风采,绍祖宗之本意,副陛下慎先矣。

三日精贡举。臣谨按《周礼》乡大夫之职,其废已久,今诸道学校如得明师,尚可教人《六经》,传治国治人之道。而国家专以词赋取进士,以墨艺取诸科,士皆舍大方而趋小道,虽济济盈廷,求有才识者十无一二;况天下危困,乏人如此,固当教以经济之业,取以经济之才,庶可救其不逮。或谓救弊之术无乃后时,臣谓四海尚完,朝谋而夕行,庶乎可济。安得晏(音燕yan)然不救,坐俟其乱哉!臣请诸路州郡有学校处,奏举通经有道之士,专于教授,务在兴行。其取士之科,即依贾昌朝等起请,进士先策论而后诗赋,诸科墨艺之外,更通经旨,使人不专辞藻,必明理道,则天下讲学必兴、浮薄知劝,最为至要。内欧阳修、蔡襄更乞逐场去留,贵文卷少而考较精。臣谓尽令逐场去留,则恐旧人捍格,不能创习策论,亦不能旋通经旨,皆忧弃遗,别无进路。臣请进士旧人三举以上者,先策论而后诗赋,许将三场交卷通考,互取其长。两举、初举者,皆是少年,足以进学,请逐场去留。诸科中有通经旨者,至终场,别问经旨十道,如不能命辞而对,则于知举官前,讲说七通者为合格,不会经旨者,三举已上,即逐场所对墨义,依自来通粗施行。两举、初举者,至于终场日,须八通者为合格。

又外郡解发进士、诸科人,本乡举里选之式,必先考其履行,然后取以艺业。今乃不求履行,惟以词藻、墨义取之,加用弥封,不见姓字,实非乡里举选之本意也。又南省考试举人,一场试诗赋,一场试策,人皆精意,尽其所能。复考较日久,实少舛(音喘chuan)谬,乃御试之日,诗赋文论共为一场,既声病所拘,意思不达。或音韵中一字有差,虽生平苦幸,即时摈(音鬓bin)逐;如音韵不失,虽末学浅近,俯拾科级。既乡举之处不考履行,又御试之日更拘声病,以此士人进退,多言命运而不言行业,明君在上,固当使人以行业而进,乃言命运者,是善恶不辨而归诸天也,岂国家之美事哉?臣请重定外郡发解条约,须是履行无恶、艺业及等者,方得解荐,更不弥封试卷。其南省考试之人,已经本乡询考履行,却须弥封试卷,精考艺业。定夺等第讫,进入御前,选官复考,重定等第讫,然后开看。南省所定等第内合同姓名偶有高下者,更不移改。若等第不同者,人数必少,却加弥封,更宣两地参较,然后御前放榜,以为至当。内三人以上者,即于高等人中选择,圣意宣放。其考较进士,以策论高、词赋次者为优等、策论平、词赋优者为次等;诸科经旨通者为优等,墨义通者为次等。已上进士、诸科,并以优等及第者放选泣官,次等及第者守本科选限。自唐以来,及第人皆守选限。国家以收复诸国,郡邑之官,其新及第人,权与放选注官。今来选人壅塞,宜有改革,又足以劝学,使知圣人治身之道,则国家得人、百姓受赐。

四曰择官长,臣闻今之刺史、县今,即古之诸侯。一方舒惨、百姓休戚实系其人,故历代盛时之时,必重此任,今乃不问贤愚,不较能否,累以资考,升为方面。懦弱者不能检吏,得以蠹(音度du)民;强干者惟是近名,率多害物。邦国之本,由此凋残。朝廷虽至忧勤,天下何以苏息!其转运使并提点刑狱按察列城,当得贤于众者,臣请特降诏书,委中书、枢密院且各选转运使、提点刑狱共十人,大藩知州十人;委两制共举知州十人,三司副使、判官同举知州五人;御史台中丞、知杂、三院共举知州五人;开封知府、推官共举知州五人;逐路转运使、提点刑狱各同举知州五人,知县、县令共十人;逐州知州、通判同举知县、县令共二人。得前件所举之人,举主多者先次差补。仍指挥审官院、流内铨,今后所差知州、知县、县令并具合入人历任功过,举主人数闻奏,委中书看详。委得允当,然后引对。如此举择,则诸道官吏庶几得人,为陛下爱惜百姓,均其徭役,宽其赋敛,各使安宁,不召祸。

五曰均公田。臣闻《易》曰“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此言圣人养民之时,必先养贤,养贤之方,必先厚禄,厚禄然后可以责廉隅、安职业也。皇朝初,承五代乱离之后,民庶凋敝,时物至贱。暨诸国收复,郡县之官少人除外,至有经五七年不替罢者,或才罢去,便入见阙,当物价至贱之时,俸禄不辍(音戳chuo),士人家无不自足。咸平已后,民庶渐繁,时物遂贵,入仕多门,得官者众,至有得替守选一二年,又受官阙一二年者。在天下物贵之后,而俸禄不继,士人家鲜不穷窘,男不得婚、女不得嫁、丧不得葬者,比比有之。复于守选、待阙之日,衣食不足,求人贷债,以苟朝夕。到官之后,必来见逼。至有冒法受赃,赊贷度日,或不耻贾贩,与民争利。既作负罪之人,不守名节,吏有奸赃而不敢发,民有豪猾而不敢制。奸吏豪民得以侵暴,于是贫弱百姓理不得直,冤不得诉,徭役不均,刑罚不正,比屋受弊,无可奈何,由乎制禄之方有所未至。真宗皇帝思深虑远,复前代职田之制,使中常之士自可守节,婚嫁以时,丧葬以礼,皆国恩也。能守节者,始可制奸赃之吏,镇豪猾之人,法乃不私,民别无枉。近日屡有臣僚乞罢职田,以其有不均之谤,有侵民之害。臣谓职田本欲养贤,缘而侵民者有矣,比之衣食不足,坏其名节,不能奉法,以直为枉,以枉为直,众怨思乱而天下受弊,岂止职甲之害耶?又自古常患百官重内而轻外,唐外官月俸,尤更丰足,簿尉俸钱尚二十贯。今窘于财用,未暇增复。臣请两地同议外官职田,有不均者均之,有未给者给之,使其衣食得足,婚嫁丧葬之礼不废,然后可以责其廉节,督其善政。有不法者,可废可诛,且使英俊之流,乐于为郡为邑之任,则百姓受赐。又将来升擢,多得曾经郡县之人,深悉民隐,亦致化之本也。

六曰厚农桑,臣闻“德惟善政,政在养民”,此言圣人之德,惟在善政,善政之要,惟在养民,养民之政,必先务家。家政既修,则衣食足,衣食足则爱肤体,爱肤体则畏刑罚,畏刑罚则寇盗自息,祸乱不兴。是圣人之德发于善政,天下之化起于农亩。故《诗》有《七月》之篇,陈王业也。今国家不务农桑,粟帛常贵,江、浙诸路,岁籴(音敌di)米二百万硕,其所籴之价与辇运之费,每岁共用钱三百余万贯。又贫弱之民困于赋敛,岁伐桑枣,鬻(音育yu)而为薪,劝课之方,有名无实。故粟帛常贵,府库日虚,此而不谋,将何以济?且如五代群雄争霸之时,本国岁饥,则乞籴于邻国,故各兴农利,自至丰足。江南旧有圩(音围wei)田,每一圩方数十里,如大城,中有河渠,外有门闸,旱则开闸引江水之利,涝则闭闸拒江水之害,旱涝不及,为农美利。又浙西地卑,常苦水诊(音历li)虽有沟河可以通海,惟时开导,则潮泥不得而堙(音阴yin)之,虽有堤塘可以御患,惟时修固,则无摧坏。臣知知州日,点检簿书,一州之田,系出税者三万四千顷。中稔(音忍ren)之利,每亩得二硕至三硕,计出米七百余万硕。

东南每岁上供之数六百万硕,乃一州所出。臣询访高年,则去曩(音攮nang)时两浙未归朝廷,苏州有营田军四都,共七八千人,专为田事,导河筑堤,以减水患,于时民间钱五十文籴白米一硕。自皇朝一统,江南不稔则取之浙右,浙右不稔则取之淮南,故慢于农政,不复修举。江南圩田,浙西河塘,大半隳废,失东南之大利,今江、浙之米,硕不下六七百文足至一贯者,比之当时,其贵十倍,民不得不困,国不得不虚矣。又京东、西路有卑湿积涝之地,早年国家特令开决,水患大减。今罢役数年,浙已堙塞,复将为患。臣请每岁之秋,降敕下诸路转运司,令辖下州军吏民各言农桑可兴之利、可去之害,或合开河渠,或筑堤堰陂塘之类,并委本州军选官计定工料,每岁于二月间兴役,半月而罢,仍具功绩闻奏。如此不绝,数年之间,农利大兴,下少饥年,上无贵籴,则东南岁籴辇运之费大可减省。其劝课之法,宜选官讨论古制,取其简约易从之术,颁赐诸路转运使,及面赐一本,付新授知州、知县、县令等。此养民之政,富国之本也。七曰修武备。臣闻古者天子六军,以宁邦国。唐初京师置十六军官属,亦六军之义也。诸道则开折冲、果毅府五百七十四,以储兵伍。每岁三时耕稼,一时习武。自贞观至于开元,百三十年,戎臣兵伍,无一逆乱。至开元末,听匪人之言,遂罢府兵。唐衰,兵伍皆市井之徒,无礼义之教,无忠信之心,骄骞(音谦aian)凶逆,至于衰亡。我祖宗以来,罢诸侯权,聚兵京师,衣粮赏赐,常须丰足,经八十年矣。虽已困生灵、虚府库,而难以改作者,所以重京师也。今西北强梗,边备未彻,京师卫兵多远戍,或有仓促,辇毂无备,此大可忧也。远戍者防边陲之患,或缓急抽还,别外御不严,敌人进奔,便可直趋关辅。新招者聚市井之辈,而轻嚣易动,或财力一屈,请给不允,则必散为群盗。今民生已固,无可诛求,或连年凶饥,将何以济,赡军之策,可不预图?若因循过时,臣恐急难之际,宗社可忧。臣请密委两地以京畿见在军马,同议有无阙数,如六军未整,须议置兵,则请约唐之法,先于畿内并近辅州府,召募强壮之人充京畿卫士,得五万人以助正兵,足为强盛。使三时务农,大省给赡之费,一时教战,自可防御外患。其召募之法并将校次第,并先密切定夺闻奏。此实强兵节财之要也。候京畿近辅召募卫兵已成次第,然后诸道效此,渐可施行,惟圣慈留意。八曰减徭役。臣观《西京图径》,唐会昌中,河南府有户一十九万四千七百余户,置二十县。今河南府主客户七万五千九百余户,仍置一十九县。巩县七百户,偃师一千一百户,逐县三等而堪役者,不过百家,而所要役人不下二百数。新旧循环,非鳏寡孤独,不能无役。西洛之民,最为穷困。臣请依后汉建武六年故事,遣使先往西京,并省诸邑为十县,其所废之邑,并改为镇。令本路举文资一员,董榷酤、关征之利兼人烟公事,所废公人,除归农外,有愿居公门者,送所存之邑,其所在邑中役人却可减省归农,则两不失所。候西京并省,稍成伦序,则行于大名府,然后遣使诸道,依此施行。仍先指挥诸道防、团州已下,有使州两院者皆为一院,公人愿去者,各放归农。职官厅可给本城兵士七人至十人,替人力归农。其乡村耆保地里近者,亦令并合。能并一耆保管,亦减役十余户,但少徭役,人自耕作,可期富庶。

九曰覃(音潭tan)恩信。臣窃睹国家三年一郊,天子斋戒、衮冕,谒见宗庙,乃祀上帝。大礼既成,还御端门,肆赦天下,曰:“赦书日行五百里,敢以赦前事言者,以其罪罪之。”欲其王泽及物之速也如此。今大赦每降,天下欢呼。一两月间,钱谷司督责如旧,桎梏老幼,籍没家产。至于宽赋敛、减徭役、存恤孤寡、振兴滞淹之事,未尝施行,使天子及民之意,尽成空言,有负圣心,损伤和气。臣请特降诏书,今后赦书内宣布恩泽有所施行,而三司、转运司、州县不切遵禀者,并从违制例,徒二年。断情重者当行刺配。应天禧年以前天下欠负,不问有无侵欺盗用,并与除放。违者,仰御史台、提点刑狱司常切觉察、纠劾,无令壅遏。臣又闻《易》曰:“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故有巡狩之礼,察诸侯善恶,观风俗厚薄,此圣人顺动之意。今巡狩之礼不可复行,民隐无穷,天听甚远。臣请降诏中书,今后每遇南郊赦后,精选臣僚往诸路安抚,察官吏能否,求百姓疾苦,使赦书中及民之事,一一施行。天下百姓,莫不幸甚!十曰重命令。臣闻《书》曰“慎乃出令,令出惟行”。准律文,诸被制书有所施行而违者,徒二年;失错者,杖一百,又监临主司受财而枉法者,十五匹,绞。盖先王重其法令、使无敢动摇,将以行天下之政也。今睹国家每降宣敕条贯,烦而无信。轻而弗禀。上失其威,不受其弊。盖由朝廷采百官起请,率尔颁行,既昧经常,即时更改,此烦而无信之验矣。又海行条贯,虽是故违,皆从失坐,全乖律意,致坏大法,此轻而弗禀之甚矣。臣请特降诏书,今后百官起请条贯,令中书、枢密院看详、会议,必可经久,方得施行。如是干刑名者,更于审刑,大理寺勾明,会法律官员参详起请之词,删去繁冗,裁为制敕,然后颁行天下,必期遵守。其冲改条贯并令缴纳,免致错乱,误有施行。仍望别降敕命,今后逐处当职官吏,亲被制书及到职后所受条贯,敢故违者,不以海行,并从违判例,徒二年。未到职已前所降条贯,失于检用,情非故违者,并从本条失错科断,杖一百。余人犯海行条贯,不指定违制刑名者,并从失坐。若条贯差失,于事有害,逐处长吏别见机会,须至便宜而行者,并须具缘由闻奏,委中书、枢密院详察。如合理道,即与放罪。仍便相度,别从更改。

【译文】我们国家消除五代混乱的局面,统一天下快八十年了,国家的法律制度、社会秩序日益受到破坏和削弱。官员们正常的升迁道路被堵塞,人民颠沛困顿,边疆也不安宁,内外敌人横行嚣张,不能不进行改革以救时弊了。但要想纠正事物的细小枝节,就要从根本问题上着手,要想使河流清澈,必须从溯源开始,为臣我斗胆检索了以前历代帝王和本朝列祖列宗的治国方略,采纳了其中可以实行的逐条陈奏,愿陛下您顺应天下人心大势,尽力推行这些措施,那么,法律制度就能重新健全,社会秩序亦能重新安定,因而,神灵和人民同享福乐,安宁久长。

第一条明黜陟。做好官员的考察工作。《尚书·舜曲》上说:“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考核后该升迁该降黜自然分明。我们列祖列宗各朝,文武官员并没有磨勘的成例,只有那些有值得表彰之政绩的官员得到提升,并不按照年限或资历,没有值得称道之政绩的官员就永远得不到提升。所以每一个人都发愤努力,力求取得实际的成绩。现在文职官员三年升迁一次,武职官员五年升迁一次,这就叫磨勘,并不考虑是京朝官或外官,也不过问为政恪勤修职还是贪图安逸,有才能者与无才能者一起升迁,这难道是升降分明的原意吗?如果臣僚中有一个特别有才能的人,治理一个郡县,管理某方面的具体事务,总是考虑如何兴利去害而有所作为,大家就要指责他好惹事端,总要嫉妒他,阻挠他,非议他,讥讽他,他要是稍有一点差错,大家就立即陷害他,排挤他,因此,无才能者总是素餐尸禄,在其位不尽其职,悠然无所作为。即使是愚昧无知、昏庸鄙陋、为人不齿之徒,也能三年升迁一次,稳稳当当地升到卿监、丞郎之类高级官职,这种情况到处都是。又有谁愿意为陛下您兴发对国家有利之举动,以救民于涂炭,清除政事的弊病,整治毁坏了的纲纪呢?在京城里的那些专管钱财,又有实惠的美差都被有权有势的公卿子弟长期占据,有的只领俸禄无所事事地待阙一二年,等到分配去一个具体事务部门的时候,就依权仗势,得过且过,又哪里肯好好尽职呢?使得我们祖宗的根本所在之地,法律制度和社会秩序日益受到破坏。所以在京城内的各个政府机构,一有空缺的职位,争夺的人就有好几个。那些被派到外地任职的京朝官,甚至有偷偷地住在家里不去上任的情况,动辄累年累月,往往在他一去上任的时候就已到期该磨勘了,没有一点辛苦的功劳,照例得到升迁改职,这就是人人因循守旧,不再奋发努力的原因所在。

我请求陛下您特旨降诏:今后无论京朝官还是地方官,有大功大德的,就给他特别的升官晋爵,没有大功大德的,就不要给他特别的升迁。那些治理政绩平平的外任官员,只能维持原来的官职,更不能兼任美差。所有的京朝官,凡是在台省、馆阁任职的,或者是在审刑院、大理寺、开封府、开封县和祥符县、国子监、各个王府任职,并由于推荐保任与吏部镗选担任差遣官,职管理京城有关繁重杂难的各项经济事务的人,都必须任职满三周年,才能参与磨勘。如果是通过陈请,并在中书门下和审官院而情愿担任在京差遣官职者,则与推荐保任及铨选得差的人不同,必须把所有办公的时间加起来累计满五周年的,才能参加磨勘。只有这样,高官子弟才会了解到世事的艰难,因而情愿到外省就任。同时那些才智出众的英才才能有机会得到表现,并受推荐选用。如果目前那些已经接受了在京差遣并且办理过某些实务的官员,仍然按照他们原定的年限磨勘;还没有办好某项具体事务的交接手续就请求去外省任职的官员,听凭他们外任。京朝官上任后办理勾当各种实务达三年之久的可以参加磨勘评定,其中历次办理公务的时间以及各项公事规定的期限,并非通过陈请而移任的路途所需时间,还有在京的朝官常参官上班的天数,统统加起来计算。至于那些因任官地点不同,距离远近,道路难易等因素造成的差别,与休闲待阙、在公务规定期限外滞留,以及因公无法按时移任交接在路途中所耽搁的时间,都交付有关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分门别类地上奏汇报再作不同处理。如在其任职期间因私犯罪和因公犯罪判处徒刑已上的官员,到该磨勘的日子,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挑选决定是采用还是不用。臣僚中有才能卓越、品德高洁者,推荐他的人络绎不绝,或者因为有奇谋绝策被陛下器重接纳的,自然另有陛下特旨赐官改任,这并不受磨勘条例限制,另当别论。其次,出外任官有良好的政绩,声名卓著,对地方的风俗教化大有裨益;或者能够处理屡经诉讼的难案、疑案、为蒙受冤屈的人们昭雪辨白;或者断案经过上下前后五次审查都没有人再翻供;或者鼓励人民从事农业生产获得巨大成效;或者经办京师有关钱财的后勤事务,能够革除流弊,节省开支达数万的官员,凭他们所在机构公开推荐上报,送交尚书省讨论评议,为大多数人所赞许,就搜采他们的事迹写成报告上奏,给予迁转官职,不受磨勘成例限制。如果有争论,就把不同意见一起上报,由陛下您亲自决断。再者,请您下诏给审官院、流内铨和尚书考功司,所有的京朝官、选人每当任满替换时,都要明确考定他们的是非功过,把过失作一个总结上奏。其中有贪赃枉法的劣迹,或因年老有病、昏暗糊涂而无法治理百姓的人,一概甄别裁汰。已经够得上磨勘评定的条件,应该陈述上报却有遗漏者,责成有关机构梳理排比上报。只有这样,墨守成规、因循守旧之人会受到考评政绩条例的限制,才华卓越、理事通达的人会得到破格的奖赏,然后才能兴办对国家有利的事业,解救百姓于困苦之中,革除政事的弊端,整治毁坏的纲纪,人人奋发图强,国家兴旺发达,则以前各代帝王的事业,列祖列宗治国平天下的大权又在陛下您的手中得到发扬和光大了。至于武臣的磨勘评定年限,交付枢密院参照文资,拟定方案,再上报陛下您。

第二条抑侥幸。限制恩荫法滥行。我对于先王在天下推广恩赏的做法有所闻知。诸侯可以让长子世袭其位,公卿就要视德行而任命,如果有靠因袭而得到爵位的,志在褒贬的(春秋)就必定讥之、讽之。到了汉代,公卿凡是有封爵的,死后立其一子袭爵,没有听说过其余的儿子都能得到爵位的。公卿以下受宠遇的大臣,也有一个儿子受恩赐为官的事,但没有听说过每年都有自己推荐子侄兄弟为官的。即使是我们的先帝各朝也没有超过这种前例的事情。自从真宗皇帝与臣民共享“太平之乐”,祥瑞盛行以来,逐渐推广恩荫惠行,中书和门下的大两省官及御史台知杂御史以上的官员,每逢南郊祭祀和诞圣节的时候,就能报请一个儿子充任京官,各寺监的副长官少卿监一级的,可以报请一个儿子充任试衔,作低级文官。至于正授的郎官、带职员的员外郎以及各路提点刑狱以上的差遣官,每逢南郊大礼,报请一个儿子充任斋郎。其中大两省等官员,既能奏请儿子充任京官,已比其他臣僚有更优越的条件,又能每年再荐举子弟、属僚,因而造成了冗官的局面。如果一个任学士以上官职历二十年的官员,他们一家兄弟子孙能出任京官的就达二十人之多,都能按照次序升迁朝官,这使任官冗滥到了极点。现在老百姓贫穷困苦,冗官却越来越多,既然授官任职如此轻率,他们不孜孜于政事也是必然的了,而要支付的俸禄数目是如此之大,只有对老百姓重加盘剥了。审官院经常是塞得满满腾腾,没有什么空缺的职位可供人补授。我请求陛下特发诏书,今后中书、枢密二府以及中书、门下两省官员,每遇郊祀大礼允许奏请一个儿子充任京官,如果已经奏请过兄弟子侄充任试衔,每年诞圣节的时候就不能再陈请奏报。如果是另外有卓著的功劳,闻名天下的官员奏请一个儿子任京官,显然不是常例而是出于圣主的恩典。各路长官转运使和到那边疆任职的文臣第一次任命授职以后,能够奏请子弟任职事官的,必须等上任二年并没有缺席的情况,才能陈请。如在二年内有非常改任者,可在其任官时间累计满三年后陈请。三司副使、知杂御史、少卿监已上官员及中书、门下两省官员,遇郊祀大礼各自奏荐子孙。至于正授郎官、带加官的员外郎以及中央、地方各级推官、判官、外任诸路提点刑狱以上的京官,每逢郊祀大礼应该奏荐子孙的,必须在职满二周年才能陈请。以上各条有该说到而没有说明白的,交付有关部门梳理排比上报。

这样,朝廷内外各位大臣就能致力于务必求实,戒浮戒躁,不再得过且过。同时也可避免他们的子弟在吏部铨选机构拥成一团等待派任,排挤那些出身贫寒、靠读书应举的士子们、同时也可避免官僚子弟在郡县玩忽职守,致使老百姓受其祸害。至于去边疆担任差遣官职的武臣,遇郊祀大礼符合奏荐子弟规定的,把申请送到枢密院经仔细审定分类以后上报请示。我们国家还开设了文馆,招揽天下的杰出人才,使之得入秘室,博览群书,以待皇帝咨询,以便于国事有补,这是准备来派大用场的。现在那些考中进士前几名的,一任刚满,也不管是否胜任,照例通过殿试走一过场又得到新的任职,中书、枢密两府与中书、门下两省的官员子弟,也不考虑自己是否有才能,只要申请事清位崇的馆阁职务就能够如愿以偿。太宗皇帝设置了崇文院与秘阁,亲自书写了碑文,正是表明重视天下英才之意。还望陛下深思祖宗这一举措意之所在,不宜太疏忽怠意。我请求陛下特旨颁发诏书,今后凡是考取进士三甲及第的,第一任任期满时,允许他们递交陈述治理教化、传播经学、术艺的文章十轴,经专掌起草文书的内外知制诰官判看以后,分为五个等级,能得第一、第二等的人,当即召入进行殿试,考试成绩优秀的随即补授馆阁职务。中书、枢密两府和中书、门下两省官员子弟不能通过陈请就得到馆阁职务或侍读之类的职衔。如有,御史台要定时进行弹劾,与谏院一起讨论上奏。如馆阁职位有空缺,就授意中央和地方各部门推荐才能突出可大有作为,又写得一手古朴深邃好文章之人,把名字一起开报上来,经内外两制官签署表态,并上殿举荐,最后决定授予他们馆阁职务。这样,馆阁职务就不会轻率相授,才能极大地振兴朝廷里的好风气,贯彻并发扬先帝们原来的旨意,佐助陛下您慎重地选取官员。

第三条精贡举。改革贡举制度使之精当合实。据我谨慎的考察,《周礼》中所记载的地方司徒所属的乡大夫职事,已经废弃很久了。现在各个地方学校如果能够找得到高明的教师,尚能教人学习《六经》,传授一些治理国家、修身养性的学问。但国家专门凭词赋的标准来录取进士,以书法技艺作为其他各科的录取标准,士人们都舍弃博学广识,眼界日趋狭隘,这样的人即使挤满整个朝廷,真正有才华有见识的十个中也找不出一二个来;何况国家正处危急之秋,正是需用人的时候呢,人才如此之缺,实在应该教人们一些经世济国的学问,录取一些能治国安邦的人才,或许国家还能有救。也许有人说现在谈什么救弊的方针是否太早了,我认为只有趁国家还完整,四海还统一的时候,未雨绸缪、早作谋划、才能临危不乱,济国安民。怎么能安然坐视危局,无所事事,等着天下大乱呢!我请求在各路州郡有学校的地方,推荐有学问有道德的人,专门担任教授职务,努力宣谕教化,整风易俗。至于取士的科目,就按照贾昌朝等人的奏请,进士先考策论再考试赋,诸科除考书法技艺之外,必须通晓经典大旨,使人们不至于专门致力于遣词造句。必须懂得经义道理的重要,天下讲学的风气才会兴盛起来,虚浮浅薄的人都知道改进,这才是最重要的。其中,欧阳修、蔡襄等人还请求考一场淘汰一次,以文字短小精干为佳。我认为现在就实行每场淘汰制,恐怕原来的这些人一时不习惯,他们既不能立即学做策论,也不可能那么快就精通经义,都忧虑被淘汰,没有别的途径可以入仕。我请求对原来考过进士三次以上的人,先考策论后考诗赋,允许将三场考卷放在一起判改,比较之下取最好的。考过二次、一次的,都还是年轻人,有的是时间学习,请实行每场淘汰制。

诸科考试中有精通经旨的人,到最后一场考试时,附加问他十道关于经旨的题目,如不能侃佩而答,那就以在主考官面前能够答通七道题算及格。不通经旨的,考过三次以上的,以每场所作题目得“通”、“粗”来决定。考过二次以下的,至考完那一天必须有八个“通”才算及格。还有外地各郡地方政府解发来考进士、诸科的贡士,依据古代传说中乡举里选的格式,必须先考察他的为人处事态度,然后以技艺业务标准录取。现在根本不看其为人处事,专门以辞藻和记诵技巧的高下录取,再加上采用试卷糊名的办法,看不见姓名,实在有违于乡举里选的原意。参加尚书省考试的举人,一场考试赋,一场考策论,人人都熟谙此道,各尽所能,又有的考过多次,很少会发生错误。等到殿试的时候,诗赋予策论在同一场内要考完,有的音韵方面出了差错,词不达意,有的即使在用韵上错一个宇,平生辛苦也都白废了,立即被取消资格;假如音韵方面不出错,虽学疏才浅,也能四平八稳地登科及第。既已不再实行乡举里选时考察履历操行的制度,又在御试时受到易出差错的音韵学限制,士人们在能不能考取这个问题上都只说命运好坏而不说自己品行业务优劣。圣明的君主在朝,本来应该以品行业务的标准选用人才,那些人一味说命运,这是不辨好坏都归罪于天,难道对国家来说,这算好事吗?我请求重新规定外地州郡发解贡士的条例,必须是无恶劣品行,技艺业务及格的人才能被举荐解送,更不要在试卷上糊名,并参加尚书省考试的人,已经通过乡举里选评定履历、品行这一关,考试时就要糊名,并精细地考核他们的业务。等评定等级后,招到殿前,选择官员进行复试,重新评定等级后,再开卷察看。尚书省所定等级与殿试所定等级同一等级内前后名次稍有差别的,不再改动,如果是等级不同的,这样的人数一定不多,退回重新糊名,传令两处参比对照,排定等级,然后在殿前发榜公布录取名单,这样才是最恰当的。其中前三名就在最高一等的人中录取,根据陛下的意见张榜公布。那些报考进士的人,以策论优等、词赋次等判为第一等,策论很一般,词赋做得好的判为第二等;报考诸科的,经典义理都通的判为第一等,笔试经义得通的判为第二等。已经考中进士和诸科并且都以第一等成绩录取者可以立即补放选官、注拟差遣,以第二等成绩录取者依照其报考科目的固定范围守选待阙。自从唐代以来,凡科举及第者都必须守选待阙一定的年限。国朝初因为收复了许多小国的领土,郡县普遍缺官,那些刚刚及第的人,不必依常规补放选官、注拟差遣。目前选人派遣的途径淤塞不畅,需要进行改革更张,才能勉励人们向学上进,明白圣人修身养性的道理,国家因此得到人才,老百姓也同时受到恩泽。

第四条择官长。注意地方官员的任用制度。我闻知现在的刺史、县令就是古代镇守一方的封君。一个地方的舒兴、暗淡,老百姓的喜怒哀乐与这些人的干系非浅。所以历代盛世时期,都非常重视这种职位的派任。今乃不问贤愚,不较能否,累以资考,升为方面。软弱无能的长官无法约束手下的属吏,损害当地的老百姓;精明能干的官员又贪图名利,总是损伤除自己以外的人和物。国家的根本就渐渐损伤败坏了。虽然朝廷日忧夜虑,但天下又怎能得到苏生增长!转运使和提点刑狱等官员分别管辖监察地方,应当从品学兼忧的人中选择。我请求陛下特诣降诏:委派中书,枢密院分别选择转运使、提点刑狱共十人,大州知州十人;委派内外知制诰官共同举荐知州十人;三司副使和判官共同举荐知州五人;御史台中丞及副手知杂御史和御史台下三院长官共同举荐知州五人;开封府知府和推官共同举荐知州五人;各路的转运使和提点刑狱共同举荐知州五人,知县,县令一共十人;每州的知州、通判共同荐举知县、县令一共二人;以上各级荐举的人中,看推荐人的多少决定补放差遣的先后次序。再命令审官院、流内铨等部门,要把今后所派遣的知州、知县、县令等官员历次任职的功过劳绩、推荐他的举主人数多少记载清楚,交给中书检查、参考。委派得合适、恰当的,再令他们上殿接受陛下您的召见,对答陈事。通过这样的荐举选择,各个地方才能得到合适的官员,替陛下您怜悯同情老百姓,协调他们的徭役负担,放宽对他们的赋税搜敛,使百姓安居乐业,地方平安无事,不致引发祸乱。

第五条均公田。平均分配官员的职田。我听说《易经》上说: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这就是说圣人养育老百姓的时候,一定首先赡养他们中的贤能之人,而赡养贤能之人的方法,一定先给他们丰厚的俸禄,有了丰厚的俸禄才能责成他们廉洁奉公,安心工作。我们皇朝初建的时候,正是承继了五代分裂割据、混乱不堪的局面,人民生活一筹莫展,民生日用价格低廉。等各割据小国逐步平定,郡县官吏缺乏替换调补的人选,甚至有历官五年七年还是无法替换调任的。有的刚刚罢任,立即又能补阙。当物价低廉的时候,俸禄发放及时,仕宦之家无不家给人足。真宗皇帝咸平年间开始,人民生齿渐繁,各种物品价钱应时渐贵,进入仕途的门路也广了,得到官职的人也多了,以至有在换任待选一二年之后,又授官待阙一二年的人。在各地物价普遍上涨之后,俸禄连济不上,仕宦人家少有不感用度窘迫的。男子不能结婚。女子无法出嫁,逝者不能下葬的情况,比比皆是。那些人在守选、待阙的时候,食不果腹,衣不蔽体,只好求人借债,以苟且度日。到任之后,债主一定要来逼债,以至他们只得触犯刑法贪赃受贿,侵蚕公款以度日月,或者不顾颜面,作商为贾,与民争利。假若已经做了有罪之人,不能保持名声气节,即使发现邪恶贪污的事也不敢揭发,对强横狡诈之徒也不敢管制,使这些奸吏豪民得以恣肆妄为,贫弱的百姓无处评理,无处诉冤,徭役负担不均平,刑罚处置不公正,家家百姓连连受害也无可奈何,正是由于俸禄制度不完备的原因。真宗皇帝深谋远虑,恢复了以前实行过的职田制度,使中等人家保持名望节操,及时地论婚送嫁,按正常的礼仪办理丧事,都是国家的大恩。能够保持操守名节的人,才能限制邪恶枉法的属吏、镇压强暴狡诈的恶棍,法律才能不偏私,百姓才能无冤枉。最近常有臣僚乞请废除职田制度,因为出现了不公平的议论,甚至有侵犯百姓利益的情况。我认为职田本来就是用来养贤的,或许侵犯民利的情况确实有,但比起他们衣食不足,败坏名声操守,不能奉公守法,以直为曲,以曲为直,是非颠倒,百姓怨愤以至人心思乱,天下大坏,职田之弊哪怕再多也比不上这个呵?自古以来就怕百官重视京城职务而轻视外任,唐代外任官员每月的俸禄更加丰厚,就是主簿、县尉这类低级地方官每月俸钱还有二十贯。现在国家财政用度紧迫,顾不上增加官员俸禄。我请求内外两地共同商议外任官员职田主事,有不均平的平均分配,有未发给的发给,使他们丰衣足食,不废除婚嫁丧葬的礼仪,然后才能责成他们奉公守节,督促他们力求善政。有不法之徒,可以停废,可以诛杀,而才能卓越之辈乐于担任郡县官吏,老百姓备受恩惠。将来升迁提拔官员,也要多多考虑那些担任过郡县职任的人,他们洞察民情,也是达到天下大治的根本所在。

第六条厚农桑。注重发展农业生产。我听说“德惟善政,政在养民”。这就是说圣人的德化,主要表现在良好的政教上,而好的政教的要义就表现在滋养百姓上,滋养百姓的政策,就是必须首先使人们从事农业生产。农业生产搞好了,人民得以丰衣足食,丰衣足食之后就会爱惜自己的身体肤发,爱惜身体肤发就会畏惧刑罚。畏惧刑罚的人自然不会去做盗匪,祸乱也就无从兴起,世界太平。因此,圣人的德化是从政教开始的,天下的教化要从农事开始。《诗经》上有《七月》之篇,就是陈述王业教化的篇章。现在国家不重视农业生产,粮食衣物价格昂贵,国家每年要从江、浙等地购买粮食二百万石,买粮和运输的费用,每年共要花钱三百万贯。贫困势弱的老百姓迫于赋税的催逼,年年砍伐桑树、枣树作为柴卖,补贴家用,劝课农桑的政策,有名无实。因此,粮食衣物价格昂贵,府库仓房日益空虚,这样下去而不早想办法,将来如何补救?而且象五代群雄割据争霸的时候,哪个国家年成不好,就得向邻国购买粮食,因而都致力于发展农业生产,以满足本国的物资需求。江南原来就有圩田,每一处圩田方圆有数十里,象大城一样,里面有河渠,外面有门闸,天旱时开闸引入江水,雨水过多时闭闸防止江水再流入,有利无害,旱涝保收,对农业生产大有好处。两浙路西部地区地势低平,经常遭受水灾。虽然有河道与大海相通,还需时时开浚疏通,才不致被潮水带来的污泥所淤塞,虽然筑有防御性的堤坝,也需经常加以修理、加固,才不至于毁坏破败。我在担任知州官时,翻阅查看过账册文书,一州的田亩可以上税的有三万四千顷。中等收成的年份,每亩能打粮食二石至三石,总共能得七百万石大米。东南之地每年上交的数目是六百万石,仅是一个州的产量。我曾走访过当地的老年人,说起从前两浙还不属于朝廷的时候,苏州有营田军四个都,共七八千人,专门从事田间生产,疏导河道,修筑堤坝,减少水灾。

当时民间五十文钱可以买到大米一石。自从皇朝统一全国以后,江南路收成不好就从两浙西路索取,两浙西路没有丰收就从淮南路索取,因此荒怠了农政,不再图谋恢复。江南的圩田、浙西的河塘设施大都颓败毁坏,失去了东南一大有利可图的美事。现在江南,两浙的粮食,一石至少要六七百文甚至多达一贯钱,和当时的价格相比,贵了十倍,人民不能不穷困,国力不能不虚弱。另外,京东路和京西路有地势低下容易受涝的土地,国家曾经专门下令开发,水灾大大地减少了。如今停止劳役已经很多年了,修建的河渠堤坝又都渐渐淤塞,重新出现灾害。我请求在每年的秋天,特降敕令到各路转运司,命令他们所管辖下的州、军的官员百姓各抒己见,如何进行农业生产,兴利除害。或者合力开凿,或者修筑堤坝,治理陂池水塘,并委派本州本军指定专人计算需要的人工、物料,于每年二月间派役,半个月就停工、进行总结并汇报功绩。这样连续进行几年之后,农业生产一定能获得巨大发展,民间没有饥馑的年份,市场上也不会出现物价上涨的景象,因而每年花费在从东南买米并运输上的费用就可大大节省。至于鼓励人们从事农业生产的途径,应该选拔官员专门讨论古代的制度,从中找出简便易行的方法,颁发给各种转运使,并给新上任的知州、知县、县令们面授一册。这就是养民的政治,富国的要本。第七条修武备。整顿军队,加强军事训练。我听说古代的天子六军,就是卫国安邦的侍卫禁军。唐初在京师设置了十六卫统率禁兵,与天子六军的涵义是相同的。各州设置了折;中、果毅府五百七十四个,储兵备将。平时四分之三的时间从事农业生产,四分之一的时间操练备战。从贞观年间到开元年间,共一百三十年,武将精兵没有发动过一次叛乱。至开元末年,由于听信坏事之徒的建议,就废止了兵农合一的府兵制度。唐朝衰落之时,军队的士兵都是市井之徒,既无礼义的教养,也无忠义之信仰,骄骞凶逆,跋扈凶悍,导致唐朝灭亡。自从太祖“杯酒释兵权”,解除了地方节度使等武臣的军权以来,军队都聚集在京城,给士兵发放充足的衣物粮食和其他赏赐,已经有八十年了。即使已使天下百姓穷困,府库日益空虚,却难以改变的原因,就是注意京师的防卫。现在西北有严重的外患干扰,边疆的防备未能完备,京师的禁卫军都调到边疆戍守,如果有什么突发事件发生,朝廷没有防备,这样的话,实在值得忧虑。在远方戍卫的士兵是为了防备边疆的外患,要是在仓猝间调回,边疆防御松懈,敌人一发动进攻,就可以直扑关中地区。现在新招募的人都是市井之徒,本来轻率放肆容易动摇,稍微国家财力不继,他们请求补给得不到满足,就一定会哄散而去,流为成伙的强盗。如今,人民的生计已经陷入困境,无法再供给苛刻的索求,或者再连年发生饥荒,从何处得到接济呢?赡养军队的问题,能不早作策划?如果因循苟且以度时日,我恐怕在危难之际,国家的命运太令人担忧。我请求秘密委派内外官员检看京城附近地区现有的兵马状况,共同商议有无阙员,如果侍卫禁军有缺员,必须商议添置兵员,就依照唐代的成法,先在畿辅之内再在畿辅附近的州府,召募身强体壮的人充当京畿卫士可得五万人补充正规军队,防卫力量就可大大增强了。使他们平时四分之三的时间进行农事生产,可以大大节省供养的费用,四分之一的时间备战,自然就能防御外患了。其中召募的办法和各级将领的派任,先通过缜密考虑,仔细斟酌,再上奏汇报。这确实是强兵、节省财政开支的重点。等到京城附近畿辅地区召募卫士的措施已安排妥当,落实下去后,再让各路府州相继仿效,渐次推广、施行,愿陛下您能对此留心,并且加以重视。

第八条减徭役。减少徭役的征派。我翻看了(西京图径),唐代会昌年间,河南府有一十九万四千七百余户,设置了二十个县。现在河南府在编的纳税主户和不纳税的客户共有七万五千九百余户,仍然设置十九个县。巩县七百户,偃师一千一百户,每个县统计户等在三等以上可以承担徭役的,只不过百来家。而所应派役的人户不下二百户。在新陈代谢的过程中,不是鳏寡孤独无劳力又无人赡养者,不能免役。洛水以西地区老百姓是最贫困的,我请求按照东汉光武帝建武六年的做法,合并州县,裁减吏员。派遣官员先从西京河南府开始,合并诸邑为十个县,废置的县改设为镇。下令此路官员荐举一名文职官员,主持国营酒务的专卖和关卡的征税等谋利之举及民间的日常事务。那些被裁减的办事人员,除归家务农以外,有愿意留下来继续为公家办事的人,送到留存的县,那个县里的派任役职的人就可以回乡务农了,这样双方都不致流离失所,无所依赖。等待河南府合并工作理出头绪,井井有条之后,再于北京大名府实行,然后派官员去各路地区,照章办理。仍然先从各路设有防御使及团练使以下机构的州开始,有使院和州院两套机构的都合并为一个,机构里的办事人员愿意离开的,准许他们各自归家务农。衙门所在之处可派本城的士兵七人至十人,替代人力差役,使之归乡务农。那些乡村中设耆长、保正的地方距离较近的话,可以令之合并。如能归并在一个耆长保正的管辖下,也能减少充役者十余户,只要减少了徭役,人人可以自由耕种,可以期望很快富庶起来。

第九条覃恩信。推广恩惠,重信守义。我曾见国家每三年举行一次郊祀大典,皇帝在祭祀前整洁身心,穿上礼服,戴上礼帽,然后去拜谒宗庙,祭祀上天,行大礼完毕,回到端门,即大赦天下,说:“赦书日行五百里,敢以赦前事言者,以其罪罪之,”言而有信,令出必行,让皇上的恩惠迅速地遍及万物。现在每次降下大赦令时,天下欢声雷动。而一两个月间,钱粮主管部门依然催征如常,锁铐男女老少,没收家产。至于宽缓赋敛、减征徭役、抚恤孤寡、赈济灾荒之类,未曾贯彻执行。使天子恩惠遍施于百姓的意图,全都落空。辜负圣意,损伤和气。我请求陛下特旨降诏,今后凡是赦书内宣布的恩泽所及的方面,财政三司、转运司和州县并不切实遵守的,都照违制论处,判处二年徒刑,确属情节严重者应当处以刺面发配的刑罚。一切在真宗天禧年间以前的短缺的款项,不追究是否被侵占盗用,一律免略不计。对有违犯者,要靠御史台、提点刑狱司经常深入调查、纠察、弹劾,不要停滞,中断。我又听说(易经)有言:“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先帝总是通过巡察四方,观民俗设教化的,因此才有巡行四方的巡狩之礼出现。察看受封诸侯的举动是否正常,了解民风是否纯朴厚实,这是圣人顺应天意的措置举动。现在巡狩之礼不能再恢复,民间隐患无穷,陛下您却觉察不到。我请求陛下下诏给中书门下政事堂,今后每逢南郊祀礼之后的大赦,选派精干的官员前往各路担任安抚使,视察官吏是否贤能,百姓是否遭受疾苦,使赦书中关于百姓的事项,逐一得到贯彻执行。天下的老百姓就无不感恩戴德了第十条重命令。重视号令的发布。我听说《尚书》有言:“慎乃出令,令出惟行”,发布号令要谨慎小心,号令一经发出就必须执行。依照法律条文,执行过程中有所违犯者,判处二年徒刑,出错有过失的,杖一百。作为各个事务部门的主管官员因接受贿赂而贪赃枉法,达十五匹绫绢的,处以绞刑。大概先王时代重视法令,无人敢于触犯,因而政令能够周行天下。现在看来,国家每当宣布敕令条文,都是烦杂而不可信,轻率而不严肃。上面失去威信,下面受其祸害。大概是因为朝廷根据百官的陈请,随便颁发下去,经常糊里糊涂,又时时更改,这正是烦而无信的表现呵。还有官府海行条贯的法制文书,虽有故意违反的,都当成过失处理,全然违背了法律的原意,以致国家根本大法受到破坏,这正是轻率而不严肃的典型了。我请求陛下特旨降诏。今后文武百官陈请的条文,须令中书、枢密院仔细察看,讨论商议,那些可以经久不息的条文,才会贯彻执行。如果是关系到刑名的事务,则令审刑院、大理寺判明,把经司法部门的官员仔细察看过的陈请条文,删削繁冗的句子,修改为制敕,再颁发全国,规定必须严格遵守,那些有所改动的法律条文,下令统统收缴上来,以免导致混乱和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差错。还希望陛下另外颁发敕令,今后在各处任职的官吏,执行法制文书及到职后所接受的条文,胆敢有明知故犯的,不按照通行的格式执行,与违制一起处理,判处二年徒刑。在官员未到职以前已颁发的条文,由于翻检不着,不是故意违反的就照此条过失错误判处,杖责一百。其余的人违犯通行的格式,不能定按违制处罚的,一律以过失罪论处。如果是条文本身有差错失当之处,对事情有所损害,各处经办官员另外找个机会,对必须便宜行事、有所更张的情缘作个具体的说明,上奏汇报,委派中书、枢密院仔细验看。如果合情合理,就不以过失论处。仍让他们审时度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处理,另处再找适当的机会改正条文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