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藏传佛教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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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认识论总论(4)

“法”包括因缘所生、有生有灭的“有为法”和无生灭、永恒不变的虚空、涅等“无为法”两种。有为法的实有现象各不相同,与无为法等也没有相同之处,因此,实有不能作为万法的共性。而且,有为法的共同特点是变易无常。“变易”就是指生灭变易。每一种存在,在瞬间的变易中,既是“有”,又是“无”,既是“他”,又不是“他”,一切事物的存在状态都是连续否定,否定之否定形成的流。

这漂浮不定的存在,就意味着没有实质性的存在,一切有为法从无到有,从有归无,“无”是“有”的来源,也是归宿;“有”本身又是一个变易性的无性“空”。来源、归宿,本身全是空虚的东西,哪有实在意义上的共性?正如黑格尔说的:“我们说到‘有’的概念,我们所谓‘有’,也只能指‘变易’,不能指‘有’,因为‘有’只是空虚的‘无’;也不能指‘无’,因为‘无’只是空虚的‘有’。”(《小逻辑》)有为法的这种变易无常的空虚性,正好与无为法的真空形成了相似的共同点。这共同点就成了万物的共性,故称“万法性空”。

也只有在“无性”和“性空”这一点上,才能找到万物的相似性、共同点。而这个万物的相似性、共同点,本质虽然是绝对的空虚,但它作为万物的统一法性,也是一种“存在”,也是一种符合实际的“真实”情况,所以佛法称法性为“真实”、“真谛”、终极“实相”等等。从概念的性质上讲,法性的范围,远远超出了有为存在、有限存在的范围,与无限、永恒成了同一概念。所谓“法性恒常不变之义”,也要从概念的无限超越的内涵意义去理解。

$第六节 语言和思维的分别性特点

一、分别与直觉

要了解语言和思维的分别性特点,首先要懂得什么叫“分别”和“分别心”。“分别”就是用智慧分辨鉴别、认识事物。人们的主观意识在认识客观事物时,可采取的方法和可行性途径只有直觉和分别思维两种。

直觉共有五官识直觉、心识直觉、自见分直觉、瑜伽心直觉四种。五官识指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五官识直觉是指,眼见色相、耳声音等五官识对现实境物直接感受、觉知的无分别智。

心识直觉是五官直觉引起的无分别活动的觉知,如梦境和他心通之类。自见分直觉是面对他见分意识的内向直觉经验。瑜伽心直觉是通过修禅定产生的直觉,如佛菩萨的直觉智慧。

直觉也称“现量”,“量”指度量——认识。因明学称客观事物为“所量境”,称主观认识为“能量识”。认识就像测量器和计量器,认识过程就像测量、度量事物,获取所量事物的质量和数量的指数。

量有现量和比量两种。“现量”是指适应于现量境的认识。“现量境”指感官对象现实存在、具体事物。就感官直觉而言,其感知对象必须在现场,必须显现而非隐蔽,必须是具体存在而非抽象事物,直觉的特点是纯客观反应如镜显影,不借助思维分别认证活动。因此,纯直觉没有辨别认定的作用。如我们看到一个人时,视觉作用只是感知人的外表形象,借所见外表形象标志,进行辨别认定是男还是女,是熟人还是生人,这是思维分别作用。但人的五官直觉,除无意识状态,一般都是和知觉意识相伴的,很少有纯直觉状态。心识的明感知觉和思维,具有确定的指向性,所以佛经中说:“二心不能同时生。”即一心不能二用之意。如一心关注眼前的美景时,听不清旁边的人说话;专心听音乐时,无法读书之类。

二、语言与分别

境物显现在视觉之中而不能识别,为七种心识中的显而不明识。显而不明了,其原因不外乎或神经不正常,或感觉有毛病,或注意力不集中所致。在正常状态下,不会产生这种不明了情况。有人讲佛经时,将“视而不见”、“见而不明了”的不正识,解释为佛陀的“无分别心”,那是对佛陀智慧的极大歪曲和贬低,也是天大的笑话。如果连眼前坐的男女老少都分不清楚,或者神经不正常,或者是感官有毛病,或者根本心不在焉,对这种人说法,恐怕也起不了任何作用。假若说法的法师,分不清男女老少,意识活动若是停止了的话,肯定也讲不了经,因为讲经是说话,说话离不开分别思维,没有分别思维,不说话也能讲经的话,那应该说是极大的“奇迹”了!

但是我们要知道,思想和语言的本质就是分别意识,离开分别意识就没有思想和语言。这也是因明论的一个重要观点。“分别”之意从语言方面讲更容易理解,这里先就以语言为例说说分别。

“分别”就是分辨、鉴别、分离、排斥等意。当我们说“人”时,把“人”这种生物从其他一切事物中分离了出来,“人”这个概念具有排斥他物,只指“人”的排他性。说“人”时,听的人能分辨出说的不是山,不是石头,不是兽类,不是面包,不是非人的任何东西。说“手”时,就排除了人身上的其他部位,把手和身体的其他部分别了开来,分割了下来,除了“手”,不指任何东西。甚至这个“手”若抛开语言环境,是人的手,还是塑像的手?也无从得知。

去动物园游览,我们从外表形象可以分辨出大象不同于长颈鹿,孔雀不像天鹅,飞禽不同于走兽,金丝猴不像大猩猩等等。虽然不知其名,但可以分辨出各自不同,这事物各自的不同特征是事物本具的排他自性,人们在认识事物时,靠的就是分别辨认各种事物的排他自性和同类共性。

当我们第一次看到某种东西时,只见其物,不知其名。但我们辨别出,大象不同于长颈鹿,孔雀不同于天鹅,这种分辨作用就是感觉加心识的分别作用。经过解说员的介绍,便认识到一个个动物的名称:这是大象,这是长颈鹿,这是孔雀,这是天鹅……等于给每种动物贴上了名称的标签,一个个从名称上分别开来,这便是语言分别。

先看到一个个不知名的动物,在思想上形成一个个动物的形象的印象,但这时还没有形成名称的语词概念。只有单纯意象,经过别人介绍,先前形成的意象和相应的一个个名称对号,意象和名称产生重合现象,从此以后,意象和语词概念浑然成为一体,难分难辨。意象是内容,语词是符号形式,合为一体,便成了分别概念。

概念是思想内容,语言是思维的形式符号——数码。以概念为单位形成的自己的思想观念、感情和意志向别人传达时,离不开语言,要了解别人的思想感情不借助语言也没有别的办法。人们在相互沟通和交流思想时,不但离不开语言,就是自己考虑问题时,也离不开词汇和语法构成的无声的“内心语言”,即无声的自言自语。

人们的无形的思想意境,借助语言的彩笔才能勾画成形,而且每个人借以思考问题的内部语种和语法结构,都是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经常使用的语种和词汇语法结构。使用哪一种语文进行写作和表达思想,内心语言的词汇和语法结构也必须符合那一种语种的词汇语法结构,因此,语言文字的翻译,并不是单纯寻找对应的词汇,进行机械的拼凑。翻译首先要转换内心语言的语法结构即思维结构,这是翻译的关键所在。根据转换过的思维语法结构,翻译成有声语言,或文字符号,那是第二步的工作。

语言分别的第二个特点是语词的抽象性。语言词汇名称本身的特点就是它的概括性、普遍性和抽象性。比如,人、树、牛、马这些词汇,自从给一个单一特殊对象命名时起,就超越了被命名的单一特殊对象,变成了该种类的通称。如“人”指人类,“树”指树类,牛指牛类,马指马类,而不单指某一个人和某一棵树。

三、分别的特点

客观实际存在都是一个具有时空、个性特点的具体存在,不是没有种类和共性的抽象存在。如“人”只有一个个具有人种特征、男女特征、年龄特征、体形特征、性格特征、智商特征的具体的人,没有无人种差别、无男女差别、无年龄差别、无体形差别、无性格差别、无智商差别的总体的“人”、共性的“人”。这种无个性差别的“总体人”、“共性人”只是一个观念中的抽象存在,语词名称代表的就是共性抽象存在。

又如“有”、“无”、“法”、“存在”,这类名称,只有不同对象之间的区别作用,没有指出具体对象的作用。如“有”指非“无”之存在,“无”指非有,除此而外没有任何具体的内容,是一片模糊的空虚,仅仅在“有”“无”相区别时才有用。

像“无”所代表的本来就是“空虚无物”。“存在”这个名称的对象,既然有“实有”的存在,也有“虚无”的存在,那么存在的反面仍然是一种“存在”。因此“存在”和“法”这样的名称,除了在对立的抽象观念之间起到分别的作用外,还有什么具体作用呢?语词概念的这种同类概括性、普遍性就意味着排除异类,排除具体事物的个性。语言的这种“排他自立”就是语言的分别特点。

人的认识和思维活动的最主要的特点是分别性,人只要有思想就不能没有分别,离不开分别心。人也是靠这种智慧的分别心,才从动物中分化了出来。只因有了分别心,才有了人类的语言,有了语言,才有了人类的集体活动,才有了人类社会,才有了人类的精神文化和人类的物质文明。

四、佛教与分别

作为佛教,从佛陀思考世间轮回之苦开始,放弃世间的一切瞬息万变的幸福快乐,出离修行,抉择辨别世间禅和出世禅优劣,放弃世间禅和邪见,选择出世禅和正见,用智慧抉择破除二障,证得色法二身,又用语言创教说法,宣说八万四千法,度化众生,将教化众生、趋于善道的三乘教义,用文字的形式,结集成经典,用语言文字的形式代代相传。佛门的弟子从佛陀开始至今,也都是依靠语文的手段听经受教、认识善恶、辨别正邪、依法依教、修行证道,自始至终,没有离开过“分别智”,也无法离开分别心。

不但是佛教,一切人类的活动都离不开分别性语言和分别性思维。动物没有分别思维,失去知觉的人没有分别思维,死人没有分别思维,这类“无分别”能起什么作用?当然三禅天以上的正禅境、初地以上定境中,分别思维转化为无意识直觉,但那是相当高的定中境界,出定后面对世俗事务,仍然离不开分别心。

所谓佛地没有“分别心”,只是指没有以虚当实、颠倒错乱的分别执著,并不是没有抉择性妙观察智慧,并不是分别不清男女老少,正邪善恶的无明痴呆。佛如果是那种无分别状态,佛的一切相智、如量智都要彻底否定。如果否定佛的一切相智和如量智,就等于否定佛的遍智性,如果否定佛的遍智性,就等于否定佛的智慧法身。如果否定佛的智慧法身,还有什么“无上觉”可言呢?

“分别”,分正分别和邪分别——即正思维和邪思维两种。“正分别”就是正确的思维、符合实际的思维,邪分别就是错误的思维、虚假的思维分别。如认为“色”是由极微物质形成的,“一切有为法,都是无常法”,“恶有恶报,善有善报”之类的分别是正分别、正确思维;如认为“诸法有我”,“无善恶因果”,“有造物主”,“世界是神造的”和“心造的”之类,是虚假的、错误的邪分别。在修法的过程中需要破除的是邪分别、邪思维,并不是破除一切分别思维。若破除一切分别思维,就等于破除分别抉择智慧;若无分别抉择智慧,人和动物就没有什么两样。

不知道佛教认识规律,不懂佛教哲理的无知的说法者,把佛菩萨的无分别心,解释成“分不清男女,分不清是非”的愚昧无知状态,真是荒谬至极!处于这样知识层次的法师,只适合于念阿弥陀佛,不适合于讲经说法,因为不知佛法、乱解释佛法,就是歪曲佛法,歪曲佛法将造成怎样的后果,不言而喻。

五、思维的分别特点

上面谈了语言的分别性,我们再看看思维本身的分别特点:

在思维中,共相概念是通过排他自返形成的。什么叫“排他自返”呢?“排他自返”就是在排除异类和同类事物中形成认识对象的独特的自返体。

如松树的概念,是首先排除非树类的一切事物,形成树的共相概念,然后再排除非松树类的其他树类,形成松树的排他自返体。所谓“排他”,就是排除自体的一切异类和同类事物,“自返体”就是从非自体的事物中分离返转为自体事物。

自返体有两种:一种是具体的事物,一种是事物的共相。前者如实物性的具体的松树,后者如观念中的松树。松树的截然不同于非树类,不同于一般树类的特征,在认识中形成松树的具体存在,这具体存在的松树,既是松树,也是松树的自返体。但在思想观念中的松树的共相、表象是思维共相的产生形成过程中,是从对其他事物的排斥和否定中形成的。如“树”的共相概念是否定和排除非树类的一切事物概念共相,松树的共相概念是,否定和排除非松树类的一切树的概念共相,“长青松”的共相概念是否定和排除一切落叶松等非长青松的共相概念。这样层层否定和排除其他事物,层层缩小概念的外延,逐步接近外延最小的概念。但外延最小的概念如“长青松”,仍然包括“长青松”类。如“太阳”这样的只有一个实物对象的单一概念,仍然是个不固定在一个特定对象上的排他性抽象概念,可以任意地代表其他事物,如“心中的太阳”、“红太阳”之类。

概念共相所代表的事物,有具体的和抽象两类。具体的如“山、河、云、树”之类。抽象的如“法”,“存在”,“力”,“度”,几何的“点”、“线”之类。要认识、理解语词概念时,必须凭借实际经验过的事物和相对应的已知名称的记忆。如对一个从来未曾见、未曾尝过芒果的人,说“芒果”这个词,形不成芒果的表象,甚至加上色香味形状的说明,仍然是个抽象叙述,仍然产生不了实际经验的感受。文字的叙述在直观性上远不如照片,而抽象的事物从来不是经验范围内的东西,没有任何经验的参照系数,全凭高度的抽象思维去把握,因此在认识上造成了很大的难度。

佛经中所说的“离言境”“不可思议”等,都说的是直觉经验对象,并非什么神秘之物。因明学主张正确认识的标准是现量实证经验,而不是比量抽象观念。从感官直觉到抽象思维,最后又变成更高层次上的现观直觉,这就是佛家的认识规律。分别性抽象思维在认识清晰度和直观经验方面,永远比不上感官直觉。但感官直觉有很大的局限性,如在时间性上感觉的对象必须是现在时的,对过去时和未来时的事物无法感知。但抽象思维的认识对象不受时间限制。在空间性上,感知的对象必须在现场,不在现场的、远距离的、隐蔽物和有障之物体(如隔墙、隔山之物体)无法感知。但抽象思维,不受空间限制。在物性上,如无形的思想观念和感情情绪,超出视觉、听觉等感官范围的色声等细微物质之类,以及事物的性质规律、因果关系等抽象的理性的东西无法感知,但抽象分别思维,不受这些限制,能补充感官感觉的缺陷,能把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的高度。从单一的个别性的认识,提高到普遍性、共性规律的认识上,从现象的认识提高到本质自性的认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