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博兹特写集(狄更斯别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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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蒙默思[1]街的冥想

作为唯一真正的旧服装商业中心,我们对蒙默思街总是怀有特殊的感情。蒙默思街因其古老而令人崇敬,由于有用而受人尊敬。我们藐视霍利韦尔街;我们讨厌那些红头发、红连鬓胡子的犹太人,他们把你硬拉进他们的脏屋子里,不管你愿意不愿意,就把一套衣裤硬套在你身上。

蒙默思街的居民是属于一种独特的阶层;是一个温和而深居简出的民族,他们把自己关在深深的地窖里或者小小的后起居室里,不大外出。只在黄昏时分,或者凉爽的夜晚,你可能会瞧见他们坐在人行道上的椅子上,一边抽着烟斗,或者观看他们可爱的孩子们在街沟里狂欢嬉戏,那真是一队快活的小拾荒者!他们的相貌属于一种沉思的、肮脏的类型,这十足表明他们酷爱做买卖;他们住处的特色是忽视外观,不顾个人安乐,这是那些经常沉浸在沉思中和忙于坐着做工作的人们所共有的特点。

我们已经暗示过,我们所喜爱的这个地方十分古老。“蒙默思街镶花边的上衣”是一个世纪以前的一句谚语;至今我们瞧见蒙默思街还是老样子。钉着木头钮扣的海员大衣窃据了下摆宽大的重甸甸的镶花边上衣的位置。有很大的袋口盖的绣花背心,已经让位给衣领卷起来的、双排扣的方格图案背心。式样古雅的三角帽已经被马车夫这一派所戴的低帽顶、宽帽边的帽子所代替。不过起了变化的是时代而不是蒙默思街。经历了所有的变革和所有的变化,蒙默思街依然是名流的葬地。根据目前种种迹象看来,可以断定,在没有名流可葬之前,它在将来仍然是这类人的最后安眠之处。

我们很喜欢在这些杰出人物墓边的广阔树丛中散步,并且沉浸于这些人引起的遐思。在我们想象出来的一个人身上,此刻给他穿上死人的上衣,彼刻给他套上死人穿的裤子,继而又给他穿上一件死者遗留下来的华丽背心,而且凭着衣服本身的形状和式样,尽力把那件衣服的原来主人带到我们的想象中来。我们像这样地继续沉思着,直到整排的上衣都脱离了它们的挂衣木钉,那些衣服都自动裹住想象中那个穿衣人的腰部并扣上钮扣,一行行的裤子都跳下来迎接他们。一件件背心迫不及待地把自己向他们身上披去。占地半英亩的一双双鞋子也突然间找到了能穿上它们的脚,接着便迈着沉重的步子走上街去。那笃笃笃的响声使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从愉快的冥想中醒过来,并迫使我们慢慢地走开。我们茫然不知所措地瞪着眼,成了蒙默思街上善良的居民们感到惊讶的对象,还引起对街拐角上那个警察不小的怀疑。

前几天我们正忙于从事上述冥想,尽力要把一双穿带子的半高统靴套在一个理想人物的脚上。说实话,那双靴子的尺码比这个人的脚小好多,这时候,我们的目光偶然落在排列在橱窗外边的几套衣服上,我们马上觉得那些衣服一定是在不同的时期属于同一个人的,而且也由同一个人穿过的,如今却由于有时会发生的那种不可思议的奇怪巧合,竟在同一家铺子里一起陈列出售了。这个念头似乎是荒谬的,于是我们又朝那些衣服望去,拿定主意决不轻易受这个念头的影响。不,我们没有搞错;我们越看越坚信我们先前的印象是正确的。那个人的一生事迹清清楚楚地写在那些衣服上,仿佛他的自传就正式写在我们面前的羊皮纸上一样。

头一套是打了补丁的很脏的小衣服,是皮带和长外衣还不曾风行、老观念还没有彻底改变的年代里那种专供小男孩穿的纯蓝色布衣。这是一种巧妙的设计——把小男孩套在一件很紧的短上衣里,两边肩部各有一排钮扣作为装饰,再把他的裤子扣在上面,使他的两条腿看上去好像是钩挂在腋窝下似的,这就充分显示出男孩身材的匀称。另有一件男孩子的衣服,我们看得出那是城镇男孩穿的。衣袖和裤脚都较短,膝盖部位膨大,这是伦敦各条街道上成长中的孩子的特点。他显然曾经在一家很小的走读学校读书。因为如果是正式的男校,校方不会让他在地板上玩这么多时间,以致把膝部磨得这么白。而且他还有一位溺爱他的母亲,有许多半便士,因为在口袋里和下巴直接接触的部位上那些黏腻物质的污斑足够表明这一情况,这是甚至连售货员的技术都无法隐瞒得了的。他们家的生活相当好,但是并不十分富有,否则他是不会在换上灯芯绒裤子和圆筒形的短上衣时,已经长得穿不下那身衣裤了。然而他是穿了这身衣服进男校学写字的——而且,他用来拭笔的地方还可以证明当时他用的还是颜色相当黑的墨水呢。

那套黑衣服和那件短上衣变成了一件小外套。后来他的父亲死了,于是他的母亲在一个办事处里给他找了个送信的差使。那是一套穿了很久的衣服;在搁下不穿之前已经褪色和磨光了绒毛,不过直到最后还是干干净净、毫无污斑。可怜的女人!我们想象得出她面对不足的食物装出高兴的神情,为了要让她饥饿的孩子吃饱,还不肯吃下自己的一小份。她无时无刻不在关心儿子的福利。她为他的成长所感到的自豪感中有时候会夹杂着一种使她几乎受不了的思想,那就是:等到他长大成人时,他的旧情可能会冷下去,他会渐渐淡忘母亲过去对他的慈爱,旧日的诺言也会被忘却——到那时候,就是一句无心说出的话,或者一个冷冷的眼光也会使她痛心之极——这一切全都涌进我们的脑海,仿佛我们亲眼看到这些情况在面前发生一样。

这些事情每小时都在发生,而且我们全都知道这一点;可是当我们看到,或者想象自己看到——反正都是一样——现在已经开始的那种变化时,我们仍然同样感到痛心,好像我们还是第一次想到竟然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似的。下面一套衣服虽然时髦,却邋遢得很;本来为了要漂亮才穿上,却远不及绒毛磨光的衣服像样。我们认为,由于这套衣服使人联想到一个青年人游手好闲地混日子的生活作风,以及他所结交的坏朋友,它告诉我们这个寡妇已经迅速地失去了她的安慰了。我们能够想象出那件大衣——岂止想象!我们可以清清楚楚地看见它;我们已经见过它一百趟了——我们看见这件衣服在晚间同三四件相同式样的大衣结伴,在淫荡的娱乐场所闲逛。

在一瞬间,我们从同一个橱窗里取出衣服给十来个从十五至二十岁的男孩子穿戴一番,把雪茄烟塞进他们的嘴巴,让他们的手塞进他们的口袋里,望着他们在街上闲逛着,然后在街角处徘徊,嘴里说着猥亵的俏皮话,不时发出人们惯用的诅咒。我们一直瞧见他们,直到后来他们把一边的帽檐再翘高一些,大摇大摆地走进小酒馆去。接着我们进入那个凄凉的家,只见那位母亲孤单地坐到更深人静。我们注视着她,只见她焦躁不安地在房间里踱来踱去,时时把门打开,焦急地朝漆黑的、空荡荡的街望去,又回进屋来,如此一次又一次地感到失望。我们瞧见她忍受粗暴的威胁——不,甚至是酒醉的殴打时那种忍气吞声的神情;我们还听见她在她那寂寞破烂的房间里跪下以后,从她心底里迸发出来的痛苦的哭声。

等到把挂在上面的那套衣服扔掉时,已经过了很长一段时间了,而且所起的变化更大了。那是一套肩膀又宽又厚、胸部强壮的男人的衣服。我们也如任何人一样,只要朝那件宽下摆、钉了金属大钮扣的绿色上衣扫上一眼,就能看出:穿那衣服的人散步时几乎总是有一条狗跟随着他,在他身边还有一个与他一模一样的懒惰恶汉。那个男孩子的罪恶随着长大成人而增长了,那么让我们来想象一下他的家是怎样的情况吧——如果那样的地方称得上一个家的话。

我们看见那间空荡荡的破房间,几乎没有家具,里面挤着他的妻子和子女,全都饥肠辘辘,脸色苍白憔悴。那个男人对他们的悲叹咒骂了一通之后,便又朝他刚从那儿回来的酒吧间蹒跚而去,他的妻子跟在后面,怀里抱着一个虚弱的幼儿,闹着要面包。我们听见在街上的争吵和喧闹的反责声,这是由于他动手殴打她而引起的。接着想象力把我们带到一家大主教教区内的济贫院里,它位于拥挤的大街小巷的中间,屋子里弥漫着有毒的雾气,哭闹声响成一片。有一个衰老的妇人正祈求上天宽恕她的儿子,她奄奄一息地躺在一间黑暗的斗室里,没有子女来紧握她的手,也没有来自上天的洁净的清风来吹拂她的额头。一个陌生人把那双始终一动也不动、毫无表情地瞪着的眼睛合上,陌生的耳朵在倾听半闭着的苍白嘴唇咕哝着的话语。

此人一生的最后阶段是以一件质地粗糙的圆筒形的长工作服、一条磨破了的棉布领巾和其他几件最普通的衣服来概括的。他被关进牢房并被判刑——被流放或者被处绞刑。只要能再度成为自己童年时代那个知足而谦卑的干苦活的人;只要能复活,哪怕只有一星期、一天、一小时、一分钟,只要有足够的时间,让他可以热诚地对躺在贫民坟墓里腐烂着的那具冰冷的尸体说一句懊悔的话,并且从它那儿听到一声由衷的宽恕,这人是什么代价都肯付出的。接着是孩子们无人照管,在各条街上撒野乱窜,母亲成了一个穷寡妇;他们分别因自己的丈夫和父亲的臭名声丢尽了脸,并且完全出于万不得已,被迫沿着一处危崖滑下去,这危崖已经使这个男人流放到千里之外,去慢慢死掉,而且这过程有时还可能延续好多年。我们没有掌握这故事结局的线索;不过结局是不难推测的。

我们又向前走了一两步。为了恢复我们思想固有的愉快色彩,我们开始让幻想中的脚和腿,套上在地下室木柜中装得满满的靴子和鞋子,我们干得迅速准确,使现在活着的手艺最高明的皮鞋师傅都会惊讶。尤其是有一双皮靴——一双看上去又快活又亲切的好脾气的长统马靴,引起了我们最亲切的注视。而且我们同它们结识还不到半分钟的时候,便把专向市场供应蔬菜的菜农的脚套了进去,他是一个挺好的、脸红红的、兴高采烈的家伙。这双靴子对他正合适。他那两条肥胖巨大的小腿在靴子上面鼓了起来。由于套得实在太紧,他也就无法把借以将靴子拔上腿来的那两个拎环塞进靴子里去。在膝盖下方绑着两圈带子,膝盖同靴子之间隔着一段长统袜子;他的蓝色围裙绕着他的腰部卷了起来;他戴着红领巾和蓝色上衣,一顶白帽子按在脑袋的一边。他就站在那儿,一张红色的大脸咧开嘴笑着,吹着口哨,仿佛除了幸福和安乐,其他任什么念头都没想到过。

这个正是完全合我们心意的人,我们对他十分了解。我们见过坐着由那匹胖得像一口桶似的小马拉着的绿色两轮轻便马车来到科文特加登几百次了。正当我们深情地望着他那双靴子,就在那一瞬间,一个卖弄风骚的女仆的身影突然跳进挨在那双靴子旁边的一双丹麦缎鞋,我们即刻认出那个姑娘来。上星期二早上当我们乘马车从里士满来到伦敦城里的时候,在哈默史密斯吊桥的这一边接受这个农民的邀请坐上他的马车的,就是这个姑娘。

戴着一顶显眼的无边有带的帽子的一个十分漂亮的女性,把脚套进了一双有黑色流苏、黑滚边的灰布靴,故意把脚尖朝靴子的另一边伸去,似乎急于要引起那农民的注意。但是据我们所见,我们的这位农民朋友似乎丝毫没让这种讨好卖俏的媚态迷住;因为当这个女人刚开始向他献媚时,他已经向她递了一个会意的眼色,似乎是暗示对于对方的目的和结局他是再明白不过的;随后对于她的谄媚就一点儿也不注意了。不过一个抓着一根银头手杖的老迈不堪的绅士的过分献殷勤却充分地抵偿了这个农民的冷淡态度。这个老先生趔趔趄趄地把脚套进在木柜角落里的一双滚着布边的大鞋里去。他一个劲地作出种种表情,表示自己对那个穿布靴子女人的崇拜,惹得一个小伙子感到有趣之极,大笑起来。我们让他穿上的是一双高帮轻便跳舞鞋,他这一笑,我们还以为刚刚滑下来套在他身上的那件上衣会因此而裂开呢。

我们在一旁极其满意地观看着这一出小哑剧。过了一会儿之后,使我们大吃一惊地看到全部人物,包括在后景中的那些靴子和鞋子所组成的无数芭蕾舞团,它们都排列就绪,准备跳舞了。我们急急忙忙使尽可能多的、能凑数的脚套上这些靴子和鞋子。这时候开始奏起乐来,它们便立刻翩翩起舞。目睹那个农民的灵活动作真有趣极了。他那双靴子朝外冲出去,先朝这边冲来,接着又朝那边冲去,一会儿直往前冲,一会儿在地上拖;一会儿对着那双缎鞋,一会儿前进,一会儿后退,一会儿又转过来;接下来再把整个动作重复了一遍。进行着这么剧烈的运动,他竟然一点儿也不显得吃力哩。

那双缎鞋也毫不示弱,它们朝四面八方跳呀蹦的;尽管它们的舞步不如那双布靴子那么正规,跳的拍子也不如后者准确,可是它们似乎是一心一意地在跳,而且感到更大乐趣。因此不瞒你说,就它们两种舞姿而言,我们更喜欢前者。不过在整个舞会中,要数那个穿滚布边鞋子的老绅士最好笑了;因为他拼命要显得年轻多情的那种怪模样本身已经够有趣了,再加上穿轻便舞鞋的那个小伙子还要巧妙地作弄他,每当那个老绅士向前去对穿布靴子的女子打招呼,他便倾全身的重量去踩那个老家伙的脚趾,痛得他直嚷嚷,引得大家笑得好像要岔气似的。

我们正全神贯注地欣赏这些庆祝活动时,只听得一个尖锐而且毫不悦耳的嗓音大声喊道:“下次再来领教一下老娘的厉害,不要脸的东西!”我们留神往前方望去,想知道那声音从哪儿传来,结果发现并非如我们开头推测的那样,来自那个穿布靴子的姑娘,却是来自一个看来已经上了年纪的、躯体笨重的妇女,她坐在地下室楼梯顶端的一张椅子上,显然是要对陈列在那儿出售的商品进行监督。

紧挨在我们背后奏得很响的一只手摇风琴停下来了;这么一打岔,由我们配上鞋子和靴子的那帮人一下子都溜之大吉。我们因为意识到由于自己深深沉浸在冥想之中,可能已经在不知不觉中无礼地朝那个老妇人瞪了半小时,便也溜之大吉,不一会儿我们也就消失于接近“日晷”的最最昏暗之处。

注释:

[1] 蒙默思(Monmouth),英国英格兰西岸一郡名。此处是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