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叔本华的辩论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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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辩证法的基础

首先必须观察的是所有争论的本质,换言之,在每个争论里到底发生了什么。对手提出了论点(或是我们自己提出了论点,这是一样的)。如何反驳它,则有两种模式与两种路径。

两种模式:一、对事;二、对人,或是基于对手的让步。更确切地说,我们要不就指出对手的陈述与事物的性质不符(换言之,与绝对的客观真理不符),要不就指出对手的陈述与对手的其他主张或所承认的事实不符(换言之,与相对的主观真理不符);后者只是相对的证明,与客观真理完全无关。

两种路径:一、直接反驳;二、间接反驳。直接反驳是在论点的理由上攻击论点,间接反驳则是在论点的结果上攻击论点。直接反驳是指出“论点并非为真”,间接反驳则是指出“论点不可能为真”。

在直接反驳方面,我们可以采取两种方式。要么指出对手主张里的理由为假(否认大前提、小前提),要么承认其理由,但指出其主张无法从提出的理由推得(否认推论),换言之便是攻击前后一致性,攻击推论的形式。至于在间接反驳方面,我们则需要反证法(Apagoge)或引例(Instanz,或称“反例”)。

1.反证法:我们先假设某个命题为真,接着再指出,当我们将这个命题与另一个被确认为真的命题共同作为推出某个结论的前提时,会得出什么结果。这时会产生一个看来是假的结论,它若非与事物的性质矛盾[1],便是与对手其他的主张矛盾,也就是“对事”或“对人”为假(参阅苏格拉底在《大希比阿篇》[Hippias Major]等篇章中的论述)。如此一来,原本假设为真的命题便为假,因为真前提不能得出假结论,虽然假前提并非必然得出假结论。

2.引例或反例(Die Instanz,ενστασι,exemplum in contrarium):借由直接证明全称命题并不适用于某些其指涉的个别情况,换言之,它本身必然是错的,来反驳全称命题。

这便是基础骨干,争论的骨架:我们现已掌握了争论的骨骼学。因为,基本上所有的争论都能回溯至此。但是这一切都可能是确实地或仅是貌似为真地发生,伴随真实或不真实的理由。由于不太容易准确无误地看出端倪,因此辩论总是冗长又艰难。我们同样无法在说明中区别真实与虚假,因为争执者本身也从不曾事先确定真假。因此,在我提出以下这些技巧时,丝毫不考虑在客观上究竟是对还是错。因为我们自己无法确知这一点。唯有先通过争执,我们才能发现对错。顺道一提,在每个争论或辩论中,每个人都必须同意某些事情,并且双方都愿意以此作为判断争议问题的准则,至于跟那些否定判断标准的人是没有什么可争辩的。

注释:

[1]如果它完全与某项不容置疑的真理相矛盾,我们便将对手归入了荒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