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军事世界军事百科之作战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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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炮兵战术(1)

说到炮,“龙的传人”可以引为自豪——中国是火炮的故乡。早在公元前5世纪,我国就发明了古代炮——抛石机。抛石机是用皮子包着石头抛射出去,所以古代将石字旁加一个包字则为“炮”。《战国策》中记载,齐将田单曾巧用“火牛阵”大破燕军。但当齐军连续收复70余城之后,却在攻打狄族的一座山寨时碰了“钉子”,连攻3月,未能攻克。这个狄族山寨的壁垒森严之处在于布设了数架抛石机,准备了很多飞箭。每当齐军兵临城下,寨内士兵便齐拽抛石机。狂飞的乱石和弓弩手们发射的飞箭,使齐军惊恐不已,不得不一次又一次败下阵来。这种原始炮在古战场上一经使用,就大显身手。随着火药的问世并用于军事后,火炮成为冷兵器时代后发展最快,变化最大的火器。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苏军炮兵火力杀伤的敌人占70%,被誉为“战争之神”。战后几十年.炮兵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得到长足的发展。目前军队中火炮的数量之多,仅次于冲锋枪。

现代战斗,将以火力交战为主要作战形式。炮兵作为陆军中最大的兵种,已成为现代合同战斗中的主战力量之一。它以其悠久的历史和能够参加各种战斗的广泛实践,伴随着军事科学的进步,不断发展和丰富着自己的战术。

炮兵战术的基本原则,是指导炮兵战斗行动的准则。合同战斗中,炮兵战术在总体上应遵循合同战术基本原则,并受其影响和制约。二者在内涵上有许多共同性。诸如“知己知彼,因势利导”。炮兵指挥员及机关必须熟知部属的战斗素质和所支援部队的情况,并同敌军特别是敌人的火力单位进行对比,只有弄清敌情乃至目标的具体位置,炮兵才能有效地发扬火力、地形、气象等条件对炮兵的行动特别是射击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每战必须熟悉战斗环境。炮兵是以火力打击敌人的攻击型战斗力量,反之也是敌人火力打击的重点。“消灭敌人,保存自己”的合同战术原则,对指导炮兵战斗同样是至关重要的。包括其他合同战术基本原则,都是炮兵战术运用的依据。

此外,炮兵作战还有体现其特点的一系列原则,主要是:

集中兵力,集中火力

炮兵的威力体现在具有比枪弹大得多的杀伤力和强烈的精神震撼作用。

早在古代攻守城寨的战斗中,人们就发现了火炮的这些特殊功效,冠以“霹雳炮”、“震天雷”的美称。当炮兵普遍使用于战场不久,军事家们很快发现集中使用炮兵是充分发挥炮兵威力的奥秘所在。炮兵战术就初始于集中使用,发展至今,集中使用炮兵已形成一套法规性的做法。如炮火准备就是集中使用炮兵的具体体现。它通常要求大部或全部炮兵参加,必要时还可临时使用第二梯队的炮兵参加炮火准备,以保证形成优势的炮兵火力,支援步兵、坦克兵一举突破敌防御。

在编组上的炮兵群,可以对包括不同建制的炮兵火力单位实施统一的指挥,有利于集中使用炮兵于主要方向和重要时机。拿破仑创造的炮兵预备队,以及尔后为对付装甲集群编组的反坦克预备队,已成为现代作战中常用的编组形式,其目的之一也是为了能在重要时机增强和保持炮兵火力的优势。

炮兵的集中使用,包括集中兵力和集中火力两个方面。集中兵力是集中火力的基础,集中火力是集中兵力的目的。炮兵兵力的集中使用,在进攻作战中,一是,要求在总兵力的对比上,构成对敌优势。二是,在战斗部署上,应将大部炮兵使用于主要攻击方向,形成绝对优势的炮兵兵力,从而保证炮兵火力的绝对优势。1951年11月,中国人民志愿军在马良山战斗中,炮兵兵力达5倍于敌,而在主要方向上又集中使用74%的兵力,有效地保证了顺利歼灭防御之敌。

防御作战中,在总的兵力对比上难以构成优势的情况下,应将炮兵的主要力量集中使用于主要防御方向,并将反坦克炮兵集中使用于敌坦克的主要威胁方向。在集中兵力于主要方向的同时,还要注意兼顾次要方向,因为现代战场上军队机动能力大大提高,情况变化急剧,当主次方向发生变化时,要能适时集中兵力于新的主要方向。

炮兵集中火力尤为重要。强调集中炮兵兵力,目的是为了集中火力。而兵力集中,并不等于火力集中。特别是现代战场上需要火力打击的目标很多,即使集中了优势的兵力,要想处处打击,也是不可能达到集中火力的。而当炮兵兵力没有构成优势时,更需要将有限的火力使用于要害之处,撒胡椒面的打法,往往处处不得力。

因此,炮兵必须在集中兵力的基础上,将火力形成拳头,实施重点打击。这里讲的重点,一是重要时机,二是主要目标。所谓重要时机,既包括关系到战斗全局的重要时机,如进攻战斗的炮火准备;也包括战斗某时节中的重要时机。所谓主要目标,既指对整个战斗有重要影响的要害目标,如敌指挥系统、核袭击兵器等;也指各个战斗时节需要重点打击的目标,以及同时出现数个目标时首先取其重。在紧张激烈的战斗中,如何使用好炮兵的火力,是炮兵战术最关键、最精彩的地方。运用之妙,存乎一心,而其要旨就在于能否善于适时集中火力打在点子上。

现代战斗中的地面、空中火力突击能力大大增强,炮兵往往是对方火力打击的重点。加之,火力突击任务繁重,弹药保障困难,必须节约使用。这些情况,对炮兵的集中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兵力集中要合理,火力集中要适度,而不是越多越好。

统一部署兵力,疏散隐蔽配置

炮兵战斗部署,是为送行作战任务,对炮兵兵力进行的统一区分、编组和配置。它是合成军队战斗部署的组成部分。总的要求是,将主要兵力部署在主要作战方向上,形成重点;便于发挥各种火炮、导弹的特长,充分发扬火力;便于利用地形作纵深梯次、疏散隐蔽地配置;便于指挥,有利于与其他兵种特别是步兵、坦克兵的协同;便于实施兵力、火力机动。

1.炮兵的区分

炮兵的区分,就是将建制和加强的炮兵进行统一的分配,并规定其配属和支援关系。区分炮兵时,通常给主要作战方向上的兵团、部队较多数量炮兵的加强,使其具有较强的火力突击力量。在次要方向上,主要以其自身建制内的炮兵完成任务,根据瓦可适当加强。对第二梯队通常不予以加强,待其进入战斗时由上级炮兵予以支援,也可将第一梯队的炮兵转隶给二梯队。反坦克炮兵要多加强到主要方向上第一梯队的部队和分队。

2.炮兵的战斗编组

炮兵的战斗编组,就是根据战斗需要,将建制和加强的炮兵编成各种战斗组织。通常有炮兵群、反坦克预备队、炮兵预备队,防御时还有机动炮队。

炮兵群是团以上各级战术兵团均可建立的战斗编组,它是本级合成军队指挥员掌握的火力骨干力量,由本级炮兵指挥员直接指挥,在攻防作战中执行主要的火力突击任务;团炮兵群主要用于直接支援步兵、坦克兵作战;集团军炮兵群由射程远、威力大的火炮编成,主要用于压制敌纵深内的炮兵及其他重要目标;师炮兵群则兼有直接支援步兵、坦克兵战斗和打击纵深内目标的任务。

根据各级战术兵团在攻防作战中所处的地位和担负的任务,战斗样式及炮兵数量,可三级编群、两级编群或一级编群,多数情况下是师、团两级或一级编群,集团军只建立炮兵预备队。在次要方向,当炮兵数量不多时,也可一级编群,通常是编组师炮兵群。步兵团在未编组炮兵群时,为保障某一重要战斗行动,可将团、营属炮兵集中使用,编组临时轻便炮兵群,主要用于直接支援步兵、坦克兵战斗,完成任务后归建。

反坦克预备队是各级合成军队的反坦克机动力量,以反坦克火炮和反坦克导弹为主编成。在攻防战斗中,团以上各级战术兵团均应建立反坦克预备队。需要时,临时展开执行与敌坦克作斗争的任务。

炮兵预备队是合成军队指挥员掌握的炮兵预备力量,兵力不少于1个营。集团军通常建立炮兵预备队,师在炮兵数量多时也可建立。它主要用于必要时增强主要方向上的炮兵力量,或接替受损失的炮兵以及担任反空降等临时任务。

防御时,集团军和师还可以机动性能好的炮兵编组机动炮队,在防御纵深内机动作战,隐蔽、突然地打击敌人。

3.炮兵战斗队形配置

炮兵战斗队形,是炮兵为执行战斗任务,按部署展开成的队形。包括指挥所、观察所、炮阵地,是合成军队战斗队形的组成部分。炮兵指挥所通常分为基本指挥所、预备观察所、前进指挥所,其性质与合同指挥所类同。

炮兵观察所是炮兵指挥员和指挥分队观察战场、指挥射击的机构和场所。通常分为基本观察所、预备观察所、前进观察所和侧方观察所基本指挥所执行主要的观察与指挥射击的任务;预备观察所用于接替基本观察所;前进观察所由基本观察所派出,跟随所支援的步分队指挥员行动,以密切与步的协同,负责报告情况、呼唤火力,必要时指挥射击;侧方观察所用于加强翼侧的观察。炮兵群及其以上各级炮兵,均应建立基本指挥所和预备指挥所,必要时建立前进指挥所,并在主要方向上开设观察所。炮兵营应建立基本观察所、预备观察所,必要时派出前进观察所和侧方观察所。

炮阵地是火炮为准备战斗进行射击所占领的位置。通常分为基本基本阵地、预备阵地、临时阵地;火箭炮还有待机阵地。其本阵地是主要的射击阵地,应有较好的条件和比较完善的设施;预备阵地是在基本阵地遭破坏或其他情况需要时,用于继续执行射击任务,有条件时可多选择几个预备阵地;临时阵地是为了不过早暴露基本阵地位置,在执行临时任务时占领的射击阵地,依所担负的射击任务来确定其位置和数量,应尽量避开基本阵地。

炮兵战斗队形的选择及配置,应根据合成军队的战斗部署、火炮的性能和地形情况,按阵地分散、火力集中、纵深梯次、疏散隐蔽的要求统一地进行配置。

一方面,要做到能在主要方向上集中之力和向上机动火力,即有利于消灭敌人。另一方面,由于炮兵阵地是集团配置,加之火炮体积较大,发射时火光、烟尘明显,易暴露阵地的位置,炮兵必须注重保存自己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两方面的矛盾,是炮兵战斗队形部署的关键和难点。把握的要点是适当分散。

通常要求炮兵群内营与营、连与连之间要相对分散,其间隔以敌人的一枚小型核弹不致同时毁伤两个营、敌人一个炮兵营的集中射击火力不致同时压制两个炮兵连为参考尺度。而基本射击单位的炮兵连内炮与炮之间不宜过于分散,以便于射击指挥和保证射击精度,炮与炮的间隔要能避免敌人的一发炮弹同时毁伤两门火炮及人员,并采取不规则的配置队形和其他措施,提高其生存力。

炮兵是以火力执行战斗任务的,对炮兵火力运用的要求,历来成为炮兵战术的重要原则之一。各国军队普遍强调炮兵火力的集中、准确、快速、突然和猛烈,以期获得最佳的火力突击效果。我军炮兵在红军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就提出了“快、准、猛”地运用火力。在抗美援朝的上甘岭战役取得胜利后,毛泽东在为中央军委起草的致中国人民志愿军领导机关的贺电中指出:“炮火的猛烈和射击的准确,实为制胜要素。”50年代,我军炮兵在总结以往作战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快、准、狠、省”四字要求,其中的“狠”主要指炮火的效果,也是猛烈的意思;“省”是指节省弹药。60年代,又正式将“迅速、准确、突然、猛烈”作为炮兵火力运用的原则性要求。

迅速,就是要抓住战机,快速反应及时开火。由于现代技术装备的发展,使军队的机动性大大提高。坦克、步兵战车可以随时机动、自行火炮连占领阵地的时间是牵引火炮连的1/5。大量目标的不稳定状态,使得炮兵射击的时间非常短暂。繁重的火力突击任务,又要求炮兵必须快速机动火力,增加火力打击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