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荧河踏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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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试论电视新闻被摄对象及其动态形象(1)

电视新闻的主要表现手法是通过视觉形象让观众了解和掌握各种变化或发生发展的事态。观众所看到的画面及对此相应作出的反应,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电视新闻记者对被摄对象的认识、把握、表现的正确与否。所以,研究被摄对象及其在电视新闻画面与电视屏幕的形象表现,对于增强电视新闻的社会效果,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本文试图作如下探讨。

被摄对象心理“造型”

人物是电视摄像机的主要聚焦点。与人打交道是电视新闻记者的天职,而研究被摄对象的心理,有利于电视新闻的形象报道在符合主客观条件的情况下进行。

摄像机前的人们,生活在社会各领域、各阶层,其所处的环境、生活经历、知识水平等都不相同,都会怀有不同的动机与目的,并由此产生各自的外部动作和表情。一般说来,干部政治敏感性强,善于判断记者的意图和归纳分析问题,明确报道意图后,被摄时严肃认真;教师、演员耐心细致,善于言谈,被摄时重视衣着打扮和感情流露;科研人员注重研究成果和个人声誉,被摄时态度严谨,不愿被摆布;工农群众心直口快,初次被摄时容易拘谨腼腆,时间稍长则畅所欲言……具体说来,经常在摄像机前“定格”的被摄对象心理有如下几种类型。

积极配合型 对记者做到有问必答,热情主动。有的出于对新闻单位的信任和对新闻工作的重视;有的出于对事业的发展或打开工作局面的需要;有的意在求知交友……这是比较正常的情况,也是西方记者所羡慕的。

过分热情型 对记者高规格接待,介绍情况多讲成绩,主动组织拍摄场面,有意充当被摄对象。其动机,有的出于为单位或个人扬名,扩大社会影响;有的出于嫉妒,借记者采访拍摄之机表现自我。

神态紧张型 在摄像机前动作不自然、表情呆板,甚至不知所措。这种外部表现,多产生于第一次在耀眼的灯光下被摄的惊奇心理,有的则是不了解电视新闻摄像与照相的区别,误以为镜头对准自己就是照相。

消极对抗型 态度冷淡生硬,不愿与记者合作,回答问题避实就虚,其心理反应较复杂。有的先进模范人物担心听闲话,宁可多干工作,不愿上“电视”;有的对某件事情不满而怨气未消,不愿被拍摄;知识分子不愿未约时间而突然被采访或拍摄;过分谦虚的人认为取得的成绩是应该做的工作,不值得宣传报道;心中有“鬼”的人和工作成绩有假的单位,怕被记者发现,或故意敷衍,或干脆拒记者于门外。

以上“造型”,不是所有被摄对象心理的罗列,因此不能简单、绝对地对其归类。任何一种心理意识的形成,均为内外界因素相互影响、渗透的结果,都有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转化的过程。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条件下,通过内因起作用,对同一外界因素的反映不一样。被摄对象的心理,特别是非正常心理意识及外部环境,都会增加拍摄对象的心理负担。因此,分析和掌握被摄对象心理有助于客观、准确、鲜明地把握和表现新闻事件及被摄对象最本质的东西。

被摄对象心理“求正”

通过分析被摄对象心理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一般情况下,凡是表现不符合正常人心理意识和客观事物发展规律,均会增加拍摄难度乃至影响电视新闻的价值和传播效益,因而必须“求正”。

本文认为:摆正主、客体关系是“求正”的关键所在。这里所指的“求正”包括拍摄者和被摄对象双方的正常心理意识。

在摄像机前后,把记者作为主体,把被摄对象作为客体是无可非议的。但从人的自我意识看,双方既各是主体,又各是客体。因为,人与人之间相互可以作为镜子,都能照出他面前的人的形象。比如,当摄像机按照主体意识对准被摄对象时,双方都会根据自己所处的环境和地位产生自我意识并在其指导下决定做什么、怎样做。双方选择的结果一般都会产生出心理学所谓的相符行为。不过,这种相符行为中,有的是出于某种社会团体的压力,双方都采取与大多数人一致的从众行为;有的是内心坚持个人意见或主张而外部表现则相反的顺众行为;有的是出于对个别权威的敬佩或害怕而产生的服从行为;有的是羡慕他人的某种姿态或动作而产生的模仿行为;有的则是受到某种意识的直接传递或间接反映而产生的暗示行为。如此种种,在电视新闻采摄过程中,记者和被摄对象都不例外。

必须指出,在实践中,有的记者往往片面强调主体意识的作用,而忽视客体意识的反映,对客体所表现的行为漠不关心甚至麻木不仁,把客体置于为主体需要而服务的地位。当客体的行为与自己的要求不相符时,不是相应地理解对方,检查自己,而是简单或粗暴地指责、摆布客体以适合自己的拍摄需要。这种片面强调个别主体意识作用,而轻视包括被摄对象在内的广大观众意识的做法是不能容忍的。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客体是不依赖主体而存在的。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当记者将镜头对准被摄对象并被其意识到的时候,主、客体都会因此影响心理意识并将其反映在外部神态及动作上。即使是出于“无知”状态的被摄对象,其外部动态也与心理意识相关,这种心理反映出的外部动态是一种真实、自然的形象,也是电视新闻及其观众所需要的来源于生活的动态形象。正因为如此,主体能动作用的发挥,有利于认识客体,表现客体。应该知道,客体一时产生与主体不相符的行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正常的。比如,被摄对象所处位置不能构成较佳摄像角度,主体不应简单地要求对方挪动实际位置,而应多找几个角度,寻求最佳机位。再如某个被摄对象产生“不正常”的动作,记者不应马上对其纠正,以损伤其自尊心,而应设法让其恢复本来动态。总之,主体只能在不超出客体条件所规定范围的情况下,能动地认识和影响对方,并使其闪现出动态形象的光环。

被摄对象动态形象“轮廓”

电视新闻是以画面和声音来传播新闻信息的。它要求把正在发生或发生变化的事实变为具体、生动的直观形象,活生生地展现在观众面前,使其获得耳闻目睹、如临其境的效果。这种效果的实现,是电视新闻的总体动态形象和具体动态形象所构成的。总体动态形象是按照电视新闻的构成因素而言的,是“活动画面和声音<语言解说”、“现场音响>相互依托”的集中表现。具体动态形象是指构成电视新闻诸因素能够影响观众的视觉和听觉效果。就活动画面因素来说,动态形象是指被摄对象在运动中的,具有连贯性、规律性的自然行为在屏幕上的表现。请注意,这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总体动态形象与具体动态形象是密切相关、相互作用的。没有具体动态形象,总体动态形象不可能成立。同样,具体动态形象不进入总体动态形象行列中,虽然能够独立存在,其功能和影响则大大削弱。

被摄对象动态形象的作用

被摄对象动态形象直接作用于电视新闻的真实性和可信性。事物是运动着的,均有其内部运动规律及外部表现或特征,较易于产生活动画面动态形象。人作为被摄对象,则是记者运用电子采访工具,通过拍摄前者的活动、表情、语言来构成动态形象。人和物作为被摄对象并表现出动态形象,来源于电视新闻记者对现实生活的观察和表现,并借助电视屏幕才得以确立。这种形象的真实与否必须由观众认可。